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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陈少均

日期:1966-6-15 作者:[待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陈少均 编号85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陈少均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地主 曾用名 陈绍鋆、张杰 年龄 35 本人成份 学生 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东莞县人 现住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家父在南美洲西印度群岛亚美加。家姊在九龙幼儿园工作。爱人陆群已于62年5月离婚,有2个女儿,张露茜、张露丝2岁(本人自称) 个人简历 1949年10月前在广州市培正中学读书; 1949.11-1954年底在132师警卫营当文化教员工作; 1954年底转建复员回广州到大新路转建委员会报到,等待分配工作。 1955年5月由转建委员会介绍到市教育局师资训练班学习一年。 1956年8月到市17中学任初中语文教师。 1958年底下放到郊区新滘农业社劳动,由于当时患病,不能坚持劳动,于59年退职回家休养。后遣送农场改造到现在。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8.4.30.在市17中学,由工业交通战线整风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开除党籍,送农村监督劳动。

注:(1)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陈出身于反动的地主家庭,思想没有得到改造,在整风运动中趁时向党攻击,散播反动言行,攻击、否定我党各次运动的政策,否定、污蔑人民解放军,攻击党员和老干部煽动闹事,破坏整风运动,表现恶劣,所以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送农场劳动改造,但表现仍坏,继续攻击党的政策,造谣撞骗,企图财色兼收,抗拒改造,拒绝交代,曾逃跑3次,羡慕港澳生活,在1963年12月间偷渡去澳未遂,受过群众斗争,包庇坏人坏事。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送场监改以来对过去罪行认识仍不够深刻,劳动一般尚算肯干,表现一般化。 基修大队党支部 基修大队分工会 签名 徐丽才 1966年6月1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份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黄为意 1966年5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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