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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核查“三种人”工作会议所发的“红卫兵”案例

日期:1984-8-14 作者:[待确定]

案例之一:关于刘峥同志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审查意见

案例之二:关于付苦力同志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审查意见

1984年8月14日

“红卫兵”案例之一: 关于刘峥同志“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审查意见

刘峥(原名刘南南),女,1949年6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10月入党。“文革”前是北京女三中高中学生,“文革”初,在校内发起组织“红卫兵”,并被推选为“校文革”副主任,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训练部当英语教员,1979年9月因入党时没有交待“文革”中打人致死问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已按期恢复正式党员权利)。1981年2月复员,现任北京中医学院外语教研室英语教师。

一、主要错误:

刘峥“文革”初带领学生造学校党支部的反,多次批斗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并以该校党员教师孟令廉等人揭发党支部书记沙坪同志(女,抗日时期的老干部)重用坏人,结党营私等所谓罪行,纠合学生谢南萍、张兰兰等人,于1966年8月19日夜将已多次被打的沙坪同志由“劳改队”大屋转移到学校西小院一间小屋内,审问、毒打,并说:“今夜把她打糊涂了。明天好批斗。”这时参加中山公园四、六、八中批斗市委教育部长张文松等同志大会的部分红卫兵回校,认为学校对“黑帮”的火药味不浓,太右了。刘即打电话向四十一中红卫兵借来皮带,与其他学生用皮带、木棍、鞋底对沙坪同志轮流毒打,长达4个小时。沙几次昏厥,都用凉水浇醒再继续毒打。次日上午召开批斗大会时,沙再次遭受毒打、头发被揪掉数缕、满脸浮肿,眼圈乌黑。几经毒打的沙坪同志仍被抬回小屋关押。下午开会前,发现沙坪同志已死。经人民医院尸检认为:“外伤引起内出血”死亡。

沙坪同志死后不久,该校对门一居民任之华被红卫兵以“女流氓”为名抓来毒打,任忍受不住口称要死。刘峥得知后说:“别听她那一套,给她一根绳子,就说校‘文革’批准她上吊,看她真死,假死”。结果任即用这根绳子自缢身死。

二、认错态度:

1967年初,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时,刘在全校大会上做了检查。军、工宣队进校后,刘也谈了上述错误,并主动到公安部自首,交待了上述问题。刘参加工作后,1979年在落实沙坪同志政策时,刘能如实写清当时情况,态度比较老实。工作表现比较好。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刘峥“文革”初期受极“左”思想影响,打人致死,造成严重后果,所犯错误是严重的。鉴于刘峥“文革”初期时年17岁,尚未成年,打人致死的问题已作过处理,不作为问题提出。

(中医学院党委提供的材料)

“红卫兵”案例之二: 关于付苦力同志“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审查意见

付苦力,男,1949年7月生,山东省寿光县人,高中文化程度。1966年11月因打人致死,被上海市公安局关押,1968年3月释放回京。1969年5月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0年12月在河南信阳参军。1975年8月,隐瞒了“文革”初打人致死问题入党,1977年3月复员,现在师范学院电教馆工作。

一、主要错误:

1、积极参与打砸抢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同年10月份,付苦力伙同去沪串联的学生李树民、李州等人大搞打砸抢活动。在沪9天,抄家19户,打了21人,其中4人被打死,2人被打残。造成哄动上海的“漕溪北路事件”。

1966年11月9日,李州路过上海市常德路195号,见到贴有195号3室女居民孙绮卿解放前曾被资本家买作妾的大字报后,即闯入孙家,打了孙的耳光,砸了孙的部分家具,并扬言“明日来揍死你”。次日下午,李州纠合付苦力,李树民等人再次去孙绮卿家,进门后将门锁上,令孙跪在碎玻璃上,然后用军用皮带,拖布柄毒打孙,打昏后用冷水浇醒再打,孙被打得血流满地,躺在地上惨叫。孙因内脏出血,当场死亡。李州、付苦力打得最凶。

1966年11月12日,李州、付苦力等人在上海市陕西南路117号11室居民黄河清家门口,看到黄有一般历史问题的大字报后,即闯入黄家,李州进门先打了黄河清的耳光。黄说:“要文斗,不要武斗。”付苦力即上前打黄的耳光。接着李州等人用绳子把黄的双手反绑,李州用棉花塞住黄的嘴。随后就用皮带、藤条、皮鞋抽打黄。付苦力用拳头击黄的肋部,并用木板打。李州去厕所后,以付苦力为主继续打,打得黄躺倒在地,血流满地。李州回来后,付苦力用开水浇黄的脸,用火柴烧黄的脚跟,并与李州两人在黄的腿上,脚上按图钉,黄当场死亡。

1966年11月13日,李州、付苦力等人得知上海市漕溪北路三角街天福里28号居民张俊发是“资产阶级”出身后,即闯入张家,将张俊发和其父张炳生锁在屋内,用铁棍、木棒、扁旦等毒打张俊发、张炳生。付苦力用军用皮带抽打张炳生,将张炳生头部打破,并把张炳生从二、三米高的阁楼上推下去,用箱子压在身上,以后,付又用铁棍打躺在地上的张俊发,并同李树民用开水往张父子两人的头上、脸上浇,付还用烧红的煤球烫他们的脸。当群众闻声赶来时,张俊发已被打死,张炳生奄奄一息,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被李州、付苦力等人打残打伤的还有:沈仲寅(男,日伪时曾任安徽省工业厅顾问,后经商,解放后无业),沈头部被打破,胸肋骨被踩断一根,李骏恩(原系美商普益地产公司华理)被打后,双目失明,听觉失灵;郑佩凤(女)头部被打破,嘴角被打开;池云龙,头部被打破,伤口被撒上盐,喷“滴滴涕”。付苦力还强迫池吃蘸血的苹果,喝掺血的牛奶。

2、非法抄家,抢劫财物。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付苦力曾抄过北京市委外办主任辛毅同志的家,将辛的一只东德手表据为己有。

1966年10月,付苦力南下串联,在南宁、杭州、上海等地的十余天中抄家21户,砸毁16户人家的家具箱柜,抢劫大量财物。计抢劫人民币800余元,手表3只,挂表1只,粮票数百斤,及望远镜、放大镜、钢笔、打火机、手电筒、刀子、毛巾等物品,均被付苦力等人挥霍。

二、认错态度及现实表现

付苦力到师范学院后思想上比较沉闷,政治学习很少发言。工作表现一般,因违反规定给亲友播放武打内容录相带等问题,多次受到领导的批评。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付苦力“文革”初期组织、参与打砸抢,摧残人身,手段残忍,非法抄家、抢劫财物,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鉴于付苦力“文革”初期时年17岁,尚未成年,对其所犯严重错误记录在案,开除党籍。

(师范学院党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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