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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文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审查结论

日期:1985-0-0 作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县委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县委

柴文,男,汉族,54岁,丰镇县人,初中文化,1953年参加工作,1959年入党。“文革”前是丰镇县农林局干部。“文革”中调丰镇县水电局,现系丰镇县水利局干部,技术12级。

“文革”初期,柴文参加了丰镇县原人委机关成立的造反组织——“联总战斗队”。

1968年10月,挖“内人党”期间,丰镇县在原人委院设立了“主战场”,并成立了专案组,负责全县的挖“内人党”运动。专案组下设一、二、三排和重点排。重点排的主要任务是审讯那些“交待不好的内人党分子”,于千虎(已开除出党)任排长,柴文任副排长,组织指挥刑讯逼供。柴伙同于千虎等人,使用低头、弯腰、打耳光、脚踢、拳打,麻绳沾水、柳条、镐把、木板抽打,烤炉子,“夹筷子”等多种刑罚,对王建功、杨国柱等25名干部进行打击迫害,造成1人全残,14人基残的严重后果。

1968年12月下旬的一天,重点排审讯原人委办公室主任李耀庭同志,柴文、高付等人用“以毒攻毒”的办法,事先将一部分受审的“内人党分子”集中在一起,强迫他们打李耀庭,并威胁说:“看看你们的立场,如不动手,小心你们的!”。柴文将他们分成几班(每班4人),对李轮流进行武斗,两人揪胳膊,两人揪腿,抬起来,再往砖地上蹾,这样轮番蹾了一个小时左右,致使李的腰部遭受严重损伤。李耀庭同志在重点排受审期间,柴文等人对其采用了低头,弯腰,绳子捆,烤火炉,麻绳沾水抽等刑罚,柴亲自给李的手指中间夹筷子,进行刑讯逼供。李的手上至今留有明显的伤痕。

68年11月,原县人民银行行长杨国柱,被定为“内人党嫌疑分子”,12月转入重点排受审。一天,杨被提审,一进门,柴就问:“你想好了没有?”,杨说:“我没有参加过什么内人党组织”。柴冲上去打了杨几个嘴巴,并使劲揪住杨的头发,因用力过猛揪下一大把(至今头皮上留有伤痕)。接着柴又亲自将杨的胳膊揪住,指使他人给杨上“手夹子”,夹得杨国柱同志手指鲜血直流,疼得在地上打滚,直至昏了过去,柴等人又把杨拖到屋外,用凉水浇醒。杨在重点排受审一个多月,柴等人多次对其进行严刑逼供、拷打,致使杨国柱同志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留下了高血压、动脉血管硬化、肥大性脊椎炎、偏瘫等严重残疾。

1968年12月底,柴文、于千虎等人在对白子亮的一次逼供中,他们把白捆绑起来,先是脚踢手打,弯腰,打耳光,然后将白的裤子脱掉,用柳条和棍子抽打,致使白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

68年12月期间,柴文伙同于千虎等人,对夏俊秀进行武斗逼供,先将夏捆绑起来,后又脱掉夏的裤子,用柳条在屁股上抽打,逼他承认“内人党”,夏不承认,他们就换用镐把进行毒打,还使用了指头缝里夹筷子等刑罚,对夏进行严刑逼供。

68年12月下旬,柴文在重点排对原组织部长王建功同志进行了武斗逼供。他伙同王占山将王建功五花大绑拳打脚踢,用柳条、镐把在王的身上狠抽,乱打。柴还亲自给王手指间夹筷子,用手使劲捏,后又用绳子将王的手指捆住。由于用各种刑罚的摧残,造成王的手指、胳膊麻木发抖等后遗症。

综上所述,柴文在“文革”初期,积极参加造反组织。在挖“内人党”期间,参与组织指挥,刑讯逼供,迫害干部、群众,并直接动手打人,后果严重。粉碎“四人帮”后,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柴文认错态度较好,能主动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并揭发他人,得到了多数受害人的谅解。整党开始以来,又能主动检查自己的错误。据此,丰镇县委决定:对柴文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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