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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逢姣在“文革”中组织策划杀人案

日期:1985-2-28 作者:中共道县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

中共道县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郑逢姣,男,现年73岁,本人成份农民,汉族,住杨家乡郑家村,文革期间任大队支部书记。

二、犯罪事实

1967年8月上旬,郑逢姣因怀疑地主子弟郑生尧报复其而外出躲避,8月中旬得知本大队已杀地富便返回家。8月27日上午,郑逢姣主持在郑开德家召开了生产队以上干部会,会上说:“前三批杀得很好,这次我回来,也要杀一批……”并点名要各队报名单,后决定杀七人。当天下午,郑逢姣指挥将郑际东等七名地富分子及子弟用绳子勒死(是命令一些没被杀的地富子弟勒的)。

同年9月14日,郑逢姣在郑开德家主持召开大队支委会,并在会上说:“要大家商量一下,是不是再杀一批……”会议当中,杨家公社主任彭心明、公安员樊书宋等三人来到会场,郑逢姣将开会内容告知三人后,樊书宋提出:“‘九五’命令早下了,杀人问题影响很大,不能再杀了。”郑逢姣不听劝阻,并说:“我们大队四类分子这样多,又这么坏,不准杀也要杀。”由于部分大队干部支持郑逢姣,彭心明无奈,只好说:“我的先生,‘九五’命令早下了,不准杀人了,你们要搞就搞远点,搞到宁远界子边去,免得影响我们公社。”

当天下午,郑逢姣组织召开了生产队以上干部会,在会上重复了在支委会上的讲话内容,并分任务到各队。次日,郑逢姣指挥民兵,将19名地富及子女押至宁远欧冲垒山里杀害。

三、处理意见

郑逢姣在“文革”中先后两次组织本大队杀人,特别是在制止杀人后,不听劝阻,杀害十九人,情节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道县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1985年2月28日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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