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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整党办盟市核查“三种人”案例会议: 李国清

日期:1985-3-21 作者:[待确定]

李国清、男、汉族、46岁、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初中文化程度,54年参加工作,72年入党,行政21级。“文革”前是翁牛特旗人委财贸办干事,现为该旗经济林场秘书。

“文革”初期,李国清积极造反,充当旗人委机关“风雷”战斗队队长;后为旗人委机关联合造反组织“9·24”兵团副团长;68年2月至4月,先后任旗革委会财贸组、财税组副组长;68年4月,任革委会专案办公室“四区专案”组组长;69年2月,任旗革委会专案办公室“真理合众党”专案组组长;69年9月以后,为旗革委会机关一般干部。

李国清在担任“四区专案”组与“真理合众党”专案组组长期间,不仅负责两个专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而且策划、参与刑讯逼供,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1946年土匪袭击了翁牛特旗四区政府,我方区长严方林、指导员康××和区小队班长崔江被枪杀,部分人被俘。后未查出有内部勾结问题。“文革”中旗专案办公室又立案审查;并让李国清当了“四区专案”组长。

68年5月,李国清带领童拉嘎、鲁绍宗等5人,在旗鸭鸡山林场举办“四区案件知情人”学习班。他把当年在四区政府和区小队工作过的王久廷(社员、原区小队战士)、郑国良(社员、原区小队战士)、王金生等10人集中在一起,逼迫他们揭发交待“内部勾结土匪袭击四区政府”问题。在20多天时间里,对这些同志采用多种刑法大搞刑讯逼供。李国清带头往王久廷等人脖子上挂犁铧、土坯、砖头等物,并强令这些同志长时间大弯腰,进行人身摧残。王久廷同志因受不了刑讯折磨,被逼投井身亡。

为了进一步扩大“四区案件”线索,68年9月9日,李国清带鲁绍宗亲自去吉林省洮安县二龙公社,通过该公社财税所所长齐坤(原四区干部)了解“四区情况”及翁牛特旗旗委副书记张国瑞的历史问题。李国清向二龙公社专政委员会提出了“四区案件”和四区地下国民党问题与齐坤有牵连,要求二龙公社配合搞齐坤。二龙公社根据李国清提供的这一情况,立即对齐进行“专政”,严刑拷问,强迫齐坤承认是地下国民党员。同年10月,李国清、鲁绍宗从黑龙江外调返回二龙公社,为急于得到材料,亲自提审齐坤同志。在3天时间里,李国清等人一起动手用柳条、报夹、门弓、皮鞭狠抽乱打,进行逼供。齐坤身上多处被打伤,背部鲜血直流,疼痛难忍,几次钻到桌子下面躲避。李国清还采用指供、诱供的办法,逼迫齐坤供出所谓张国瑞领导下的四区地下国民党成员名单。李回旗后,专案办公室利用这一名单又整了很多干部群众,并造成严重后果。齐坤同志因被长期关押批斗,也造成伤残,至今双腿和脊背留有伤痕。

李国清直接参与对旗委副书记张国瑞同志的迫害。张从“文革”开始就被揪斗。“挖肃”运动开始后,被列为“四区案件”重点人。(张原在四区政府任财政助理。解放后审干时组织上已结论张与“四区事件”无关)68年末,李国清带3人又在旗供销社“办班审查”,突击审讯。当时张国瑞已经60多岁,身体病弱,一只脚因患脉管炎脓肿腐烂,疼痛难忍,不能走路,来回用人背。就是这样,李国清仍不放过,把4人分成两班,对张搞7天车轮战。审讯中,张国瑞一手扶桌子,一只脚站立回答问题。常常支持不住倒在地下,李国清即叫骂着抓着他的衣领揪起来继续审讯;站不住就打。逼供时,李国清等人还用红兰铅笔捅他的太阳穴,打嘴巴,用炉钩子打。在以后的关押中,张国瑞同志病情不断加重,疼得死去活来。接回家时,卧床不起,不久一只眼失明、说话迟顿。后来病情加重,形成脑血栓瘫痪,于72年去世。

69年3月,李国清在任旗“真理合众党”专案组组长的同时,兼任突击“真理合众党”重点人的“小分队”负责人之一。伙同刘天宝(旗“群专”负责人、革委会委员,已处理)组织指挥“小分队”在夜间秘密抓了旗长张宗政、组织部副部长刘毅、旗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文早、邮电局副局长孙风山和赵金声、商占洋等6名同志。李亲自带人抓了张宗政、孙风山二同志。抓后,6人分别单独关押在旗防疫站内。窗户全部用土坯封死,不给升火取暖,不准外出大小便(屋内放一便桶)。伙食很坏,不给吃饱。李国清还带人抄了刘毅同志的家。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小分队”常常使用炉钩、炉铲、木棒毒打,揪耳朵,大弯腰等刑法进行逼供。有一次提审孙风山时,两人用布袋套住孙的脑袋,拖进审讯室,狠狠往地下一扔,撞破手脸。审讯中又用布袋套住他的脑袋毒打,残不忍睹。群众称这里是“乌丹的渣滓洞”。刘毅同志因忍受不了刑讯折磨,用玻璃片割开胳膊血管自杀(未遂)。后来造成脊柱裂、腰椎骨质增生。孙风山同志至今身上留有伤痕。其它同志也受到摧残。

李国清还参与对老中医林振泉的刑讯,李亲自给林的背上压土坯(约50斤重),强迫长时间大弯腰,摧残人身。

粉碎“四人帮”后,李国清对“文革”中的错误虽然作过检查,但避重就轻;最近核对事实时,仍推脱责任。

赤峰市翁牛特旗旗委认定:李国清在“文革”初期积极造反,在“挖肃”中组织指挥并亲自参与刑讯逼供,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实为打砸抢分子。决定将其开除出党。

1985年3月21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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