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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三晓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审查结论

日期:1985-9-9 作者:中共内蒙古乌盟商业处党组

中共内蒙古乌盟商业处党组

秦三晓,男,汉族,47岁,中专文化,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56年3月入伍,1958年11月入党。1968年5月,由4940部队(当时任连长)派往察右前旗支左。1969年10月,回到原部队任营长、副团长及集宁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1985年元月转业到内蒙五金交电公司集宁采购供应站任党支部书记。行政18级。

1968年5月秦三晓被派到乌盟察右前旗任政法军管小组组长。在“改造公、检、法”的口号下,秦把公、检、法机关说成是“黑窝子”、“包庇坏人”的合法机关。因此,按照上级精神,在政法机关内部积极地开展了清队、挖肃运动。

1968年9月,前旗挖“内人党”‘开始,公、检、法三机关在秦三晓的亲自组织、指挥下,将旗法院院长白道尔吉及公安干部朱志文、韩忠秀、武俊文等4名蒙古族干部做为“内人党”重点对象,隔离审查。并将所谓“挖肃积极分子”分成几个小组,每个组包一名被挖对象,并规定纪律,各组之间不准互通情况,要单独搞。

秦三晓在一次批斗会上对群众鼓动说:“要大胆地搞,不要怕,死一个放起,死两个垛起,打几下也没什么了不起。”又说:“小分队(小组)活动好得很。”在秦三晓的煽动指使下,公、检、法机关内部大搞刑讯逼供。对白道尔吉等同志进行了拳打脚踢、挂大牌子、烤火炉、冷冻、跪煤渣、吊手指、木棍打、电线拧成的鞭子抽等刑罚。造成严重后果。在当时的55名干警中有37人被挖,其中1人致死,23人致残。

1968年11月初,旗公安局干部朱志文同志(蒙族)以“内人党”重点对象,被隔离审查。在秦三晓指挥下,“小分队”对朱采用拳打脚踢、站高凳子、挂木牌子等手段进行严刑逼供。朱因受刑不过,当晚在隔离室上吊。被同屋受害者侯国昌同志发现抢救下来。事后秦在会上说:“朱志文用自杀来威胁我们,给军管和挖‘内人党’的同志施加压力,大家要继续搞下去,你们怕什么,不管出了什么事,都由军管负责。”会后指使小分队继续对朱进行批斗。致使朱志文于11月8日中午躺在隔离室的地上,用细铁丝拧在自己的脖子上,想再次自杀,又被侯发现并进行了抢救。侯国昌向秦三晓报告此事后,秦马上来到隔离室门口,不顾朱志文同志的死活,骂道:“他妈的,死了活该!”此时朱志文同志仍昏迷不醒,颜面青紫,呼吸困难,经送往医院抢救才脱险。秦三晓得知有人把朱志文送医院抢救后,又大骂:“反革命死了有什么了不起,谁给送的医院,谁给我拉回来,死了也给拉回来。”这样,在秦的责令下,又将朱志文同志强行拉回隔离室。

1968年11月17日,在朱志文同志经受残酷折磨,身体软瘫,生死垂危的情况下,秦在批斗白道尔吉、高步升等人的大会上,大骂:“他妈的,有人以死来威胁(我们),反革命死有余辜。”还命令将朱志文抬来陪斗,并说:“死了也给抬来。”当时由李天喜、崔颜章二人架住朱的两只胳膊,拖到会场,放在椅子上。此时朱已不能独自坐立,前后左右倾倒,头向后仰着,面色苍白,双眼紧闭流着鼻涕,口半张着,屎尿顺裤腿往外流,惨状目不忍睹。秦三晓却说:“有人装疯卖傻,你们看吧!”经这次“陪斗”两天后,朱志文同志终于因长期的严刑逼供,被活活折磨而死。

1968年11月,前旗挖“内人党”运动进入了高潮。政法系统已有7人被隔离。因这些同志都不承认自己是“内人党”,秦三晓很不满意,在大会上说:“‘内人党’是反革命组织,旧公检法是‘黑窝子’,靠‘内人党’挖‘内人党’是挖不出来的,我们可以采取革命行动。”于是,12月10日,秦三晓、郭天喜、陈德华去“东风农大”(有关“东风农大”的情况见《关于“东风农大”挖“内人党”案件的调查报告》)和校军宣队长郭和、校革委会主任张敏等人联系,在“东风农大”办“挖肃”学习班,并将郭天喜(军人)留在“东风农大”配合郭和并负责专案组工作。12月11日,秦命陈德华带人将政法系统白道尔吉、高元善、王焕仁、智根有、马志英等5同志用布蒙住头,秘密地用汽车押送到“东风农大”。去后就进行了严刑拷打逼供。(见《关于“东风农大”挖“内人党”事件的调查报告》)。不久秦又在公检法群众大会上,威胁“内人党”嫌疑对象说:“你们在这里不交待,到‘东风农大’不到10分钟就交待了。”秦还到旗邮电局等单位。介绍所谓“东风农大”的“先进经验”。12月14日,旗军管领导小组组长×××、旗革委会主任李×、旗武装部政委×××、旗革委会副主任宋××以及秦三晓等人来到“东风农大”,召开全校大会宣布“东风农大”为全旗挖“内人党”的“主战场”,隶属旗专案组领导。

先后在此关押了78名党员干部(伤残71人),使这些同志的人身遭到了严重的摧残。(见《关于“东风农大”挖“内人党”案件的调查报告》)

综上所述,秦三晓不仅是前旗公、检、法系统的诬陷、迫害干部、群众,摧残人身,致死人命的组织指挥者,而且又是“东风农大”转变成为全旗挖“内人党”“主战场”的策划者和参与者,对于“东风农大”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负有一定责任。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落实政策中,秦三晓对其所犯错误有所认识,但检查极不深刻。整党以来,组织上与其谈话,让其交待问题,秦避重就轻,推卸责任,认错态度不好。

根据秦三晓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事实及本人认错态度,按照中共中央〔84〕17号文件精神,乌盟商业处党组决定并经乌盟盟委批准,秦三晓实属打砸抢分子,予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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