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1-6 作者:[待确定]
我县“文革”期间,原为潇水林管局。所辖十二个公社,八个林场。一九七 0 年至一 九七八年行政区域变动后,道县的理家坪、零陵县的五里牌公社划归我县管辖,而原我县 管辖的河仙观公社、大庙头林场划给零陵县,白云山、荒塘林场划给宁远县,月岩、桥头 林场划给道县管辖,现在全县共管辖十六个乡镇场,其中十二个乡、一个镇、三个林场。 “文化大革命”中,我县发生了杀人事件,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济上造成了 严重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关于拨乱反正的部署和省委一九八五年十二号文件及地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把处理“文革”杀人问题作为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做好被害者及其遗属在政治上的平反昭雪和经济 上的清理退还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急需解决的问题;核实犯有杀人罪行或错误的人员,依据其错误事实和认罪认错的态度,按照党的政策,分别进行组织处理。我们组织了力量,对杀人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后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我县“文化大革命”中的杀人事件,除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四年零星滥杀的四人和被迫自杀四十八人,以及一九六七年武斗打死三人外,其中发生在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二十五日,在这三十七天的时间里,全县非法杀人二百七十三人,加上被迫自缢的二十人,共有二百九十三人被害,其中男二百五十一人,女四十二人。
就其被杀人员职业而言,除三百二十六名农民外,有十三名教员,二名医务人员,三名工人。
“文革”中的杀人事件,均发生在农村,全县十六个乡镇场除茶林和阴明山两个乡场外,其他十四个乡镇场都发生了杀人事件。杀人较多的是理家坪、江村、上梧江、双牌。 最严重的是当时属道县管辖的理家坪乡,该乡共杀一百零八人,加上被迫自杀的十二人, 共达一百二十人。其中四类分子四十五人,子女六十九人,占当时该乡四类分子及子女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杀人最少的是五里牌乡,该乡除全家洲村杀了一人外,其他村未发 生杀人事件。
我县“文革”杀人事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当时,极“左”思潮盛行,阶级斗争扩大化,无政府主义极端泛滥。在这种情况下,受道县杀人风的影响,原属道县 管辖的理家坪公社。理家坪大队最先发生了杀人事件。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日,理家坪大队社员唐林贤(中农成分)为家庭琐事与侄儿唐礼祥争吵,只因唐林贤解放前曾当过伪警长而被公社当即关押。次日晚唐从公社逃出,途中被道县车头公社社湾大队民兵抓住送往车头公社扣留,尔后车头公社电话通知理家坪公社派民兵前去认领。八月二十日,理家坪公社理家坪大队治保主任王田清带民兵唐礼祥、盘德光、吴跃中将唐林贤领出,押解至道县车头公社,社湾大队一里路左右的塘基边,唐礼祥提出杀刮算了,王田清当即同意,便将唐林贤枪杀。这就成了我县“文革”杀人事件的 起点。
八月二十三日,与我县邻近的道县梅花区召开了以“抓革命”“促生产”为内容的各公社干部参加的会议。会上,该区原区长吴荣高分析了“阶级斗争”形势,原区特派员何 田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当时梅花公社赤源大队打死一个伪乡长的现场,以示意杀人。理家 坪公社当时是由梅花区所管辖,该社的干部也参加了这个会议。第二天,该社原团委书记、 造反派组织——“红战士”政委何维林主持召开了有公社干部、各大队支部书记、治保主 任、贫协主席、民兵营长、“文革”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原公社会计、“红战士”组织司令员杨青云传达了区会议精神,并示意杀人。
刚散会该社原特派员熊美忠从道县营江公社回来,根据道县梅花区原武装部长道县造反派组织——“民兵前线指挥部”政委钟昌友的授意,立即召开了公社干部会议,明确提出要杀害四类分子,会上讨论了杀人方案并做了具体部署。会后以何维林和杨青云为一组, 熊美忠和该信用社主任何先镜为一组,分头到坦田、理家坪、塘于洞等大队,以及马蹄车龙片召集会议,组织部署杀人,致使该社八月二十六日杀害二十人,八月二十七日杀三十 人。
接着,八月二十八日与理家坪公社相邻的江村公社花坪大队,受其影响发生了杀人事件。八月三十一日与理家坪公社相邻的打鼓坪林场打鼓坪大队和东河源大队受其影响也发 生了杀人事件。就这样,杀人事件由与道县相邻的地区逐渐向我县内相继蔓延。林江(九 月五日)、五里牌(九月七日)、何家洞、城关镇、五星岭(九月十日)、上梧江(九月 十一日)、尚仁里、塘底(九月十二)、永江、麻江(九月十五)、蔡里口(九月二十一 日)先后发生了杀人事件。历时三十七天。
在“文化大革命”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受道县杀人风的影响,加上当时农村谣言四起,传说:“四类分子上山为匪搞暴动”,“要先杀党,后杀干。中农留一半,贫下中农全杀光,地富是骨干”等,是我县发生杀人事件的外因条件。从当时组织策划、参与杀人的人员情况看,他们大多数是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文化、政治水平较低,受极“左” 路线和林彪、“四人帮”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较深,法制观念淡薄;加上也确有少数四类 分子及其子弟有无政府主义,甚至违法行为,有的多次偷盗外逃;这些党员和干部出于朴 素的阶级感情,在所谓保卫“文化大革命”“保卫红色江山”的口号下发生的杀人事件。 当然,也有少数是属于品质恶劣,挟嫌报复杀人。当时发生的杀人事件,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少数干部在公社范围内组织、策划、部署杀人,理家坪、上梧江、城关镇(原双牌公社)就属于这种情况。
理家坪公社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以何维林、熊美忠、杨青云、何先镜为首,召集 公社干部研究部署杀人,尔后分头下到各大队、各片召开各大队生产队干部会议,(包括群众组织负责的贫协主席和造反派头头)组织策划杀人。致使形成了一九六七年八月底我县“文革”杀人的第一次高峰期。从八月二十日起至九月五日止,全社共杀害一百零八人, 加上被迫自杀的竟达一百二十人。创造了我县“文革”杀人的最高纪录(其中理家坪大队 有十八人被杀,塘于洞大队有十四人被杀,西界洞十三人被杀,新干桥有十三人被杀,坦 田十四人被杀,六江洞六人被杀,群力十一人被杀,郭江口九人被杀,大坪地二人被杀, 车龙马蹄八人被杀。)
上梧江公社以原武装部长罗怀轩、书记易良荣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日在易的房间里,召集造反派头头聂鸿文、唐晴、贫协主席陈章廉等五人,以分析社情入手研究了杀人问题。根据五人会议的决定,九月十一日上梧江大队的造反派头头聂鸿江、唐晴及民兵营长夏佳立首先组织策划杀人。罗怀轩一面亲临该队带民兵抓人,一面以公社的名义通知邻 近的蒋家田、枫木山两大队的干部群众于九月十四日参加上梧江大队的公开杀人会。九月十三日又召开了各大队民兵营长参加的所谓“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会议”。会上罗怀轩明确提出对四类分子要严加管制,坏的可以杀掉。会后罗怀轩亲临新立和盘家大队组织策划杀人。易良荣和原组织委员何先范,一面用电话督促各大队杀人,一面接受各大会 的电话请示——表态同意杀人。因此,该社在九月十四日至九月十七日止。四天时间杀害 无辜群众三十九人。(其中蒋家田、上梧江、平累、大竹累各有一人被杀,福禄、下岭铺、 盘家三个大队各有二人被杀,新立十一人被杀,青春六人被杀,新田铺十二人被杀。)
原双牌公社(现城关镇)以原武装部长王扬为首,于一九六七年初秋组织成立了以武 装民兵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的“联防军”,其名曰武装保卫双牌的枪支弹药,武装保卫秋收。其实是与零陵“湘江风雷”等造反派组织抗衡的造反派武装组织。当年九月十日,在 “联防军”部分人员的武装保卫下,以王扬为首,与“文革”主任熊世昌、原信用社会计唐建文、原团委书记蒋良超、原信用社主任江长发等五人,在霞灯大队油榨厂召开了各大 队支部书记、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贫协主席、“文革”主任参加的杀人会议,王主持会议并讲了话,说:“当前形势很紧张,四类分子起来反攻倒算,道县的四类分子杀害了贫 下中农、党员干部。零陵阳河公社的四类分子杀死了民兵营长。双牌处于零道之间,要特别注意,各大队要给四类分子排排队,对那些在生产和运动中起阻碍作用的,该杀的要杀 一批,该关的要关一批,该管的要管一批。对这个问题要抓紧,不要拖延时间”。并且还 说:“象双牌大队胡永俊那样的,那么坏就可以杀掉”。会后,各大队分别组织策划了杀人。致使全公社在九月十日至十五日的六天时间相继杀害二十四人。
双牌、上梧江两公社的九月中旬集中部署杀人,造成我县“文革”杀人事件的第二次高峰期。
第二种情况是少数大队、生产队干部、群众组织负责人和造反派头头组织策划杀人。 属于这种情况的有下述二十六个大队,他们是:江村公社的花坪、江村、牟江、五里、乌石、访尧、清明田七个大队。其中花坪大队以大队长周珍为首于八月二十九日召开了大队干部、贫协主席、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杀人问题,周珍提出杀掉文守初,得到与会者的通过。当晚将文守初牵到花坪中学公路桥边由民兵文显佑用木棒打死。 江村大队由贫协主席周厚墩与支部书记潘花清二人组织策划,并由潘亲自带民兵于人于九月一日晚,将三名地富子弟投入潇水河中溺死。 牟江大队以支部书记潘存荣为首,两次组织策划召开党员干部、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贫协组长会议,部署杀人。第一次于九月一日将三人用鸟铳杀死。第二次于9月20日将4人投河溺死。
五里大队由治保主任周先庚、造反派李熊春于 8 月 31 日和 9 月 1 日,两次召开党员、 生产队长、贫协组长、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研究杀人问题。公社负责人得知消息后,前去劝阻,周李二人不听,于 9 月 2 日将 3 名无辜群众杀害。
鸟石大队贫协主席张来昌、支书许顺德、治保主任杨明昌,在公社党委召开制止杀人 会议期间,组织召开了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党员会议,研究部署杀人,于九月四日将七名无辜群众予以杀害。
访尧大队民兵营长陈西益,违背组织原则,不听劝阻,于九月六日与民兵副连长周先景组织策划将二名地富子弟杀害。
清明田大队,以治保主任谢万兴、民兵营长周先扬、支书袁国政三人为首组织策划于九月十二日召开群众大会将三名无辜群众押到金滩码头投入河中溺死。
打鼓坪林场有打鼓坪、东河源、西河源三个大队。打鼓坪大队以支书刘月成、治保主 任蒋芳满、秘书吕好成为首,先后三次召开支部扩大会议,不听其原林场武装部长黄昊侢、 计财科长关凯军、场长任生义的劝阻和指责,于八月三十一日召开群众大会,将三名无辜 群众杀害。与此同时,该场东河源大队以支书蔡兰成、秘书蔡守福为首采取类似方式将四名无辜群众杀害。西河源大队以支书马佳富、治保主任曹礼计为首组织策划将二名无辜群 众杀害。
尚仁里公社有崔家、尚仁里两个大队。崔家大队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二日,在乡邮递员李生义的积极煽惑下,以公社“文革”委员大队造反派头头刘汉荣为首组织策划召开群众大会,将周荣楚、周镇楚、唐娇霞母子三人予以杀害。 尚仁里大队以造反派头头刘开元为首,伙同民兵营长卢松青主持召开民兵班、排长及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杀人方案。于九月十五日,召开群众大会,将卢振革一人予以枪杀。
五星岭林场有和平、陈家、长滩、五星四个大队。和平大队在武装部长黄大佑、造反 派头头汤孝义参与下,以支书蒋连昆、民兵副营长、造反派头头唐亚位为首组织召开党员、 干部头头会,策划批斗杀人,九月十日召开群众会,让群众将唐亚德、唐亚仁、廖平、廖 朝庭四人用砖头、木棒,棍子打死。
陈家大队,以支书唐明财、民兵营长毛顶良为首,不听林场驻队干部王襄的劝阻,召开 干部群众会议,组织杀人,将陈令美等五人用棍棒打死,又将他们的子女六人推入窑里, 用稻草放火熏死,其手段残忍巳极。
在和平、陈家杀人影响下,长滩大队以支书唐治民、治保主任唐亚兴为首组织干部群众于九月十二日,将地主唐心正枪杀。
特别是该场五星大队,支书龚开贤、民兵营长袁应飞在参加林场制止杀人会议的当天, 违背场党委指示,在返回大队的途中,以支书龚开贤为首商定第二天召开干部群众大会, 组织部署杀人。林场得信两次派出人员并打电话制止,龚不听劝阻,于九月十四日组织群 众将二名地富予以枪杀。
何家洞公社有刘家洞、二井江二个大队。刘家洞大队以支书蒋芳吉、贫协主席姜贻光 为首多次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组织杀人。不顾公社主要负责人周贤益、陈荣华同志的多次劝阻,于九月十日将社教补划富农魏世朝一家枪杀。
二井江大队以民兵营长蒋志善、支书蒋玉权为首组织策划杀人,于九月十四日将一名无辜群众用铳打死。
永江公社奎累大队地主子弟张绪宁,伙同他人盗窃大队林场财会室现金外逃,抓获后不思悔改又两次外逃,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五日被该队支书唐伦培,贫协主席张造成、民兵营长张造植、红卫兵头头唐月汉等人为首组织干部群众将其枪杀。 塘底公社有塘底、麻滩两个大队。塘底大队以造反派头头李时通为首,经支书彭德吾同意,组织策划杀人,分别于九月十二日、九月十五日将二名群众,一名国家教师枪杀。 麻滩大队以支书盘心良、贫协副主席熊苏明、造反派头头肖名孝为首于九月十一日组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将一名公办教师、一名民办教师用鸟铳予以杀害。 蔡里口公社有蔡里口、富家湾两个大队。蔡里口大队以支书刘祖瑞、副支书汤文发、贫协主席何子雨,治保主任肖裕林为首,先后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组织策划杀人,于九月二十一日将二名无辜群众杀害。
富家湾大队以支书邹仕生、治保主任杨惠权、民兵营长冠付新为首组织策划杀人,分别 召开干部群众大会,将一名无辜群众予以杀害。
麻江公社有麻江、廖家两个大队。麻江大队以支书全贵举、副支书全贵宝,民兵营长兼 治保主任全照耀、大队长全相清、贫协主席全登礼等为首组织策划杀人,不听公社干部张高岗,刘生跃等人的劝阻,分别于九月十五、十七两日,将三名无辜群众枪杀。
廖家大队以支书廖朝舜、副支书廖才龙、“文革”主任全先富、大队会计廖朝文、贫协 主席廖新青、治保主任廖朝超、民兵营长廖才富为首,多次组织策划杀人,不听公社干部的制止,于九月十九日将十一名地富及子弟予以杀害。
林江公社的林江大队以支书何四迪、贫协主席李宏玉为首,积极组织策划杀人,不听 公社武装部长龚祖义的劝阻,分别于九月五日、九月十三日将四名无辜群众杀害。(其中国家教师林远芝被棍棒打死,林大权、潘玉秀、王树兰三人被推入窑里用稻草火熏死。
第三种情况是少数不法群众自发地组织杀人,属于这种情况的杀人事件有五起,他们是: 江村公社花坪大队源头累生产队的杀人事件。该队富农子弟周仁杰,于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从道县回家,向群众传叙了道县杀人的情况,群众听后议论纷纷,周怕自身遭杀害而外逃,途中被当时属道县管辖的理家坪公社杨柳塘大队民兵扣留。即日,周先日等四位民兵受大队指派将周仁杰领回,吊在屋柱上,当时被围观群众痛打了一顿。当晚,未经任何人同意,以周先日,潘子德、周先定三人为首组织群众,将周仁杰牵至书皮桥用棍 棒打死。
江村公社白果大队正副民兵营长吴金清,盘忠明不听其大队支书的劝阻和指责,分别于九月十六日、二十五日两次召开干部会议,组织策划杀人。第二次会议后避开支书擅自 组织民兵将三名地主分子予以枪杀。由于组织不严,民兵盘善志误弹致死。
林江公社熊家大队黄元清,听说该社林江大队杀了人,便执意策划杀掉地主子女林崇道一家。大队支书蒋杨锦知道后,亲自找黄元清进行制止,指出了三点,一是林崇道没有犯罪;二是上级没有指示杀人;三是要杀人得报上级批准,否则,谁杀谁负责。黄不但不 听,反而一边骂蒋胆小怕事一边说:“杀头坐牢由我去,千斤担子由我挑。”说后,乘支 书去公社请示来人制止尚未回大队之机,私自带民兵邓明兴、邓明书三人将林崇道用铳杀 害。将林妻和两个幼子推入窑内用火活活熏死。特别是林妻杨淑桩身怀有孕亦被杀。
林江公社进宝大队横路江生产队会计崔元勋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六日晚私自召开生产队群众会,要群众表态杀人。在无人表态及大队贫协主席谢久德知道后,当面进行了劝阻, 待谢走后,崔元勋串通崔元武、崔元吉三人将地主分子李宝凤推入窑里用稻草熏死。
第四种情况是个别人乘“文革”内乱之机,挟嫌报复杀人,属于这种情况的有四起: 永江公社大坪大队林场场长张良茂,曾盗偷双牌公社义村大队木排两张(二点五立方 米左右),该队社员张光寿发现,并转告业主将其收回。张良茂便怀恨在心,乘“文革”内乱之机,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四日、十五日避开大队支部,组织策划杀人,被以被子两床,人民币十五元及一餐酒肉收买凶手,于九月十九日将张光寿杀害。 麻江公社高潮大队回乡知青蒋文佐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向该队刘高伟(地主分子)提出娶其女为妻遭到拒绝。当年九月二十日,蒋乘“文革”内乱之机,以要刘送通知为名,蒋 其骗出予以杀害。(蒋已于八二年病死)
何家洞公社蔡花坪大队支书刘铸融之妻与贫农陈相元有男女作风问题。而该队社教下台干部曹修杰与陈相元之妻通奸。被陈相元发现,并说了再奸污其妻就与曹拼了的话。因此,曹刘都与陈有挟嫌,二人乘“文革”内乱之机,组织召开大队干部会,策划部署杀人, 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二日召开群众大会,将陈予以杀害。
江村公社和平大队第一生产队唐官云,社教前唐显发的劁猪技术较唐官云强而缴了唐 官云的劁猪刀,唐官云便乘“文革”内乱伺机以唐社教划为“新资产阶级分子”为由杀害 唐显发。在唐官云与其生产队干部商量此事时,被唐显发子女唐翠莲听到消息告诉其父, 唐显发连夜逃跑。唐官云带领七八人追捕,被支书黄德怀派人制止,未有抓获,幸免一死。 该队队长唐官成与唐官星之妻有不正当关系,加之唐官云与唐官星有争地基和失了四百块 钱误怪唐官云偷了而怀恨在心。为此,唐官成、唐官云便违背大队支部关于禁止杀人的决 定,乘“文革”内乱之机,伙同唐官云串通治保主任何顺科于八月三十日晚上将唐官星予 以杀害。
以上所述的四种杀人情况,说明当时各级党政组织以及公、检、法处于瘫痪状态,也是一九六七年八、九月间,是我县刮起杀人风的重要原因之一。
道县刮过来的这股杀人风,在我县蔓延三十七天后能制止下来的原因有两条。第一条是有一批党性强,作风好的农村党员、干部和法制观念强的人民群众的抵制。例如,“文革”杀人风刮到我县茶林公社时,有的人也提出过杀人。当时的公社党委书记刘光煌同志 挺身出来制止:“共产党人从来不乱杀人,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办,谁杀人谁负责。” 又例如江村公社的杀人歪风蔓延了近一个月,共杀了三十二人。而这个公社的双井大队,却一个人也未杀。原因是当时的支部书记陈方元将该队的全部地富及其子弟集中看管起来。
尽管有人多次提出杀人都被他制止了。再例如麻江公社的少数人跑到阳明山国营林场去, 要将从麻江过继到阳明山的两名地富子弟抓回去杀了。被阳明山的干部和群众轰了回去。 本场也有少数人提出要杀地富,当时武装部长郑际珲坚决制止,不仅一人未杀,连自杀现 象也未出现。第二条是当时的“支左”部队和革筹小组在九月上旬接到零陵地区革筹小组 和“支左”领导小组的制止杀人问题的电话通知后,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立即召开由各 社场武装部长和公安特派员参加的制止杀人的电话会;二是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五日召开 了各社场武装部长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了关于制止杀人的精神;三是由六九五二及六九五零部队和武装部部分人员组成了十个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每队3-4人)于九月十六日下到各社场制止杀人。由于暂时没有出现杀人事件的公社,没有派宣传队去和派了去的有 的制止不力,使得九月十六日后还出现了多起杀人事件,直至九月二十六日全县才基本制 止下来。事件制止后,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组织策划杀人的为首者以及凶手没有给予 任何处理,有的还入了党,提了职,招了工,这就酿成了这以后六八年、六九年、七四年 的几起零星杀人事件。
“文革”中的杀人事件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它严重地践踏了国家的法治,破坏了党的政策,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混乱和不安。它涉及全县的十四个乡镇场,七十九个村,二百六十二户。有十一户被杀光,有四十人被迫外逃,还造成了三人孤残,四十三名孤老,四 十五名妇女改嫁,二十九名子女随母下堂。在经济上,有一百六十一间房屋被拆、占、分、 卖或倒塌损坏,一千六百二十一件财产被动用。
县委为了消除“文革”带来的这一严重恶果,认真处理好杀人事件的遗留问题,于八五年五月起,抽调专干八十八人,为时一年多,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查清了事件的全貌,从而给被杀和自杀的三百四十四人平了反,逐一发了平反通知书。清理并退还了当时被分 占的财物。同时发放抚恤金四万九千六百五十元,财产损失补偿费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一元,困难补助费 72430 元,孤老孤残费10718元,外逃回归人员安置费一万元。房屋修理、新建费四万一千四百三十四元。其它开支一万七千八百六十六元(办案建档)。共计二十一 万六千五百九十九元。妥善地安置了遗属,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做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同善后安置工作结合起来;防止了只着眼于经济或纠缠经济 问题。
为了消除积怨,明正法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县委根据省委(1985)12号文件精神,对在“文革”杀人中牵连到的四百五十三名党员、三十四名干部、十一名职工, 分别情况进行了处理。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有九人已逮捕法办。对 有一般罪行和严重错误的九十三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五十一人,清除出党的十二人,不予登记的二人,留党察看的十八人,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的六人,行政撤 销职务的三人,行政开除留用的九人,行政开除五人。
通过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从中得到了极其深刻的教训,教育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同时,使遗属在政治上得到了平反,经济上得到了补偿,生活 上得到了安置。从而达到了省委十二号文件要求的愈合伤痕,加强团结,和衷共济,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根本目的。我们相信,通过处理“文革”杀人问题,全县人民更加精神焕发, 团结和睦,夺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中国共产党双牌县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元月六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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