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1-10 作者:[待确定]
“文革”中,我县发生了杀人事件,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济上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了消除这一积怨,达到合衷共济干四化的目的,我们遵照省委(1985)12号文件及地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自1985年5月以来,把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作为彻底否定“文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澄清了底子,查清了杀人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后果;做好了被杀者及其遗属在政治上的平反和经济上的清退工作;安置和帮助遗属解决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党的政策,对“文革”中犯有杀人罪行和错误的人员依据事实和认罪认错态度分别进行了处理。基本上达到了消除积怨、愈合伤痕,增强团结,合衷共济搞四化的目的。两年多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在处遗工作中,为了统一各级党组织的认识,县委首先召集政府、人大、纪检几家领导成员学习文件,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成立了领导班子,确定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接着召开了科局以上负责人和各乡场镇党委书记会议。会后抽调了42名干部组成了核查组和专案组。尔后举办了专干人员学习班,并印发了省委12号文件《宣传提纲》300余份,广泛进行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的认识。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公检法抽了8位同志负责专案调查,有关乡场镇成立了3至5人的领导小组,共抽调乡干部80余人专抓这项工作。打鼓坪林场党委积极组织力量,派22名干部职工深入到村组一边宣传贯彻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一边调查了解情况,很快打开了局面,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及时端正了基层干部中认为处遗工作是帮地富说话,屁股坐歪了的模糊认识。为了扫清各种思想障碍,我们把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和党纪、法制、政策的教育结合起来,把清理“左”的思想影响与坚持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动员在“文革”杀人中有牵连的人员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和罪行;引导遗属识大体,顾大局,向前看,把各类人员的思想统一到12号文件精神上来,使处遗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既不搞乱,又解决问题的目的。
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12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来龙去脉调查。对杀人事件的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全面了解。一是查清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涉及的社场、大队及生产队。据查实,全县自1967年8月20日,原属道县所辖的理家坪公社出现杀人问题到同年9月25日江村公社白果大队最后一批杀人为止,历时37天,14个社场,79个大队,236个生产队,出现了88起杀人事件。二是查实了被杀人员的情况。在整个“文革”期间,被杀和被迫自缢的有262户,344人,其中自缢64人,被杀人员中男301人,女43人,四类分子139人,子弟162人,贫下中农31人,其他成份12人。特别是有党员2人,团员1人被杀。这些人中有教师11人,医务人员2人职工3人,农居民328人。他们中有11户(22人)被杀绝,有40人被迫外逃。杀人后造成孤老孤残的46人,遗霜改嫁的45人,子女随母下堂的29人。三是查实了被杀人员的财产损失情况,据查实,被杀人员的房屋有13间被拆毁变卖,有35间被挤占,有25间损坏倒塌,有88间需要维修,此外还有1621件其他物件被查抄动用。四是查清了组织策划杀人的情况,从全县“文革”中杀人的情况大体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少数公社负责干部在本公社范围内组织策划杀人,如理家坪、上梧江、城关镇(原双牌公社)3个公社的29个大队,这种情况的特点是,行动快,数量多,影响大。第二种,是少数大队、生产队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和造反派头头组织策划杀人,属于这种情况的有26个大队,特点是,涉及面广,影响坏。第三种,是少数不法群众,自发组织杀人,属于这种情况的有5起。第四种,是个别人乘“文革”内乱之机,挟嫌报复杀人。属于这种情况的有4起。五是澄清了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一是“文革”中阶级斗争扩大化,极“左”路线盛行,无政府主义极端泛滥的情况下,受其道县杀人风的波及,加上社会上刮起的“四类分子上山为匪搞暴动,要先杀党,后杀干,中农留一半,贫下中农全杀光,地富作骨干”等谣言的影响。其二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政策水平低,法纪观念不强,极少数四类分子及其子弟的无政府主义行为,或不法行为,基层党员干部出于朴素的阶级感情,在所谓“保卫红色江山”的口号下,贫下中农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随意决定杀人。其三是少数品质恶劣者,挟嫌报复杀人。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终于查清了“文革”杀人事件的全貌,以及与“文革”杀人有牵连的人和事。同时以乡场镇、村为单位写出了调查报告86份,为彻底搞好处遗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做好遗属的安置,是整个处遗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安置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4点:
1、政治上彻底平反。给被杀者和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我们以县政府名义发了平反通知书,逐户逐人进行了平反,从而使遗属在政治上得到了同等地位,消除了政治影响的压力,思想上得到了安慰。
2、妥善清退财物。“文革”杀人后,遗属的房屋、财产被动用的情况比较复查,在落实处理财产问题时,我们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了妥善处理。在清退财物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澄清了底子,发动群众自觉清退,同时教育遗属实事求是不虚报冒领,做到物归原主。据统计全县共退还房屋12户27间,赎回房屋2户3间,退还查抄的财物672件,木材38立方米,稻谷10860斤,对于原物不在或损坏了的,给予适当补偿。由集体和个人退还查抄财物金额1810元。如理家坪乡群力村一村民小组,邓明杰被杀后,留下儿子邓小元,原有房屋3间,被大队没收给生产队社员张洪芝居住,在清退房屋中通过村党支部做好张的工作,将原屋退给了遗属。凡由国家或集体占用变卖的房屋,由国家或集体退赔或补偿。如林江乡没收变卖被害者林大干的木房3间,在落实退赔时,乡政府以650元拆价退赔给了遗属。打鼓坪林场的打鼓坪村,集体损坏被害者周景宜房屋2间,造成遗属无处安身,这次场党委做工作,由村委会出资金,村民小组捐树出劳力,帮助新建了房屋两间。凡由个人无偿占用或利用职权低价购买和分得的物资,通过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自觉进行清退,在清退中坚持做到,原物在的退原物,这样做使遗属比较满意。如上梧江乡新立村龙家湾奉天发,分得一条棉裤,18年没有穿,为了保管好,每年都要拿出来晒,这次退了出来,使原主很受感动。
3、妥善安置了遗属,“文革”杀人后,给遗属造成了各方困难,需要给予经济安置,物资查无下落,需要补偿等。因此我们按照政策,对全县被杀和自缢的344人,发给抚恤金49650元;落实解决查抄财物损失补偿14361元;对杀人后造成生活困难的171户,给予困难补助41610元,加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政策的困难补助30620元,共计72430元;对杀人后造成孤老孤残的46人,按政策给予了长期固定补助每人每月12元,这次已发10718元;对原来被迫外逃,,现在回家落户的36户99人,除做好村组干部群众的工作,接收他们回当地落户分给责任田、山、土安排好生产生活外,政府还给予安置费10000元;对房屋需要修缮、新建的,共给予修缮修建费41434元。全县共发各种安置资金198843元。从而使98.5%的遗属比较满意地在安置工作表上签了字。
4、做好遗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进行安置工作中,除了经济安置外,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了遗属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对于遗属提出的合理要求,我们及时地组织力量,认真查处,按政策规定给予解决,使其尽量满足。如理家坪乡新干桥村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医学院工作的何仰儒,“文革”中一家三兄弟被杀,留下侄女2人,后随母改嫁带走,家有房屋6间半,被大队占用办牧场,后无人管理自然倒塌,部分木料被原两个弟媳要去变卖,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时,何向中央领导同志写信,要求赔偿房屋损失,鉴于当时历史造成的恶果,根据何1986年3月回家提出的要求,给其房屋补偿费1120元,由集体和国家分头负担,原生产队占用倒塌部分房屋的木料作价/120元,由集体退赔外,其余部分由国家补给了1000元,使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又如城关镇江西村遗属胡秀云,随女在永州造纸厂生活,原生产队出售茶山土地给南岭化工厂,要求将人均分得的780元钱,分给自己,这次落实政策时,该村如实付给了胡本人。
二是对于过高要求,坚持说服,不乱开口子,做到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在安置工作中绝大部分遗属是通情达理体谅国家困难的,但也有少数遗属提出过高要求,为了防止着眼经济和纠缠经济问题,我们始终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按照政策办事。如理家坪乡塘于洞村,遗属秦孟生,一家杀了两代6人,他提出惩办凶手,重新安葬死者外,还要解决一切债务等问题,为了做好他的工作,县委和乡党委领导同志,亲自出面做工作,走访他家,通过多次学政策,讲道理,谈心和说服教育,使其提高了认识,自愿收回了过高要求,并表示按政策办理就行了。
在“文革”杀人中,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受“左”的影响,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杀人,破坏了党的纪律,严重地影响了安定团结,为了严明法制,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挽回党在群众中的影响,进而教育广大党员和群众,根据省委(1985)12号文件精神,及时地进行了组织处理,在对党员的处理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1、结合实际,掌握政策界限,为了帮助各乡场镇党委深刻领会省委12号文件的精神,较好地掌握政策界限,县委联系实际,研究制定了8条组织处理意见,要求自下而上层层把好对人的组织处理的政策关。理家坪乡是“文革”杀人的“重灾区”,受牵连的党员干部面大,乡党委为了把好政策关,在县工作组的协助下,对受组织处理的20余人,逐个落实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基本上做到了合情合理,宽严适度,为县委搞好组织处理的综合平衡工作奠定了基础。
2、认真调查落实材料。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根据各乡场镇研究的组织处理意见和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干人员,对需要立案查处的60件,110人的处理材料,进行了反复核实,在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在组织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按政策办事,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对村与村,乡与乡,以及案件与案件之间的处理平衡工作,既控制了处分面,又做到了宽严适度。
3、慎重稳妥,依法办事。凡受刑事处分的案件,首先由法纪组调查审理,拿出意见后,再经县常委讨论研究,分别做出处理。原立案查处的16件,18人的刑事案件,属取消不予追交刑事责任的有5件5人,属免予刑事责任的有3件4人,其余8件9人,根据犯罪事实,审定上报了材料。
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组织处理工作进展较快。全县在“文革”中参与杀人有牵连的608人,其中国家干部34人,职工11人,农村党员包括农居民563人,这些人中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93人,经研究给予开除党籍51人,清除出党12人,不予登记2人,留党察看18人,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6人,行政撤职3人,党内撤职1人。其中行政开除留用9人,开除5人。受牵连党员453人,其中开除出党65人,出党面占14.3%,处分90人,占20.3%。对“文革”杀人犯有严重罪行的,依照法律逮捕法办9人,其中国家干部4人,农民5人。
在整个处遗工作中,我们的体会是:
1、依靠党的政策,是做好处遗工作的根本。工作开始,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都遇到不少阻力,主要原因是,没有用党的政策去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没有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讲清这项工作的意义,当我们把处遗问题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政策原则,向群众讲清后,各种抵触情绪也少了,思想疙瘩解开了,很多问题也就迎难而解了。例如对人的处理,开始一部分遗属要求较高,一部分有牵连的人,顾虑大,担惊受怕,不敢交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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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靠专干人员的努力,是做好处遗工作的保证,处遗问题的大量工作,是由县乡抽调的专干人员去落实的,这些同志,认真负责,积极努力,忠于职守,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麻烦,热情地做思想工作,过细地搞调查研究,严格按政策办事,善始善终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如五星岭林场为了查清长滩村“文革”杀人的情况,县乡下去的6位同志,在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用了45天时间,找了一百余人谈话,终于把问题查清。有的同志被抽调搞这项工作两年多,尽管有各方面的困难,都没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任劳任怨,直到完成任务为止。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处遗工作还留有一些尾巴,没有彻底解决;其次是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不够,整个工作拖得比较长;三是组织处理已公布,但还需要进一步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逐个落实到人。因此,尽管工作已结束,但思想上不能放松,工作上要尽职尽责,完全彻底把处遗问题的尾巴工作落实好。
中国共产党双牌县委员会1987年元月10日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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