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6-2 作者:[待确定]
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影响。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煽动破坏。我县在“文革”中发生的杀人事件,后果是严重的。为了妥善解决“文革”杀人的遗留问题,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和政府组织了力量,做了大量的工作,1985年中共湖南省委12号文件下达以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工作步骤和方法。通过8年多来的调查处理,特别是从1984年8月到1986年底这两年多时间,县委亲自指导部署,集中了一批力量。组织了专门班子,对“文革”杀人问题进行了全面地复查,逐件逐人都做了调查核实,安置处理,现在已基本处理结束,通过处遗工作,严肃了法纪,安定了人心,稳定了局势,促进了经济建设。效果是很好的,现将处遗工作的情况综合如下:
我县共11个区,一个区级镇、47乡,11乡级镇,总人口85万。在“文革”期间(主要是1967年下年)杀人风涉及到了观音滩、大忠桥、肖家村、黄泥塘、潘家埠、下马渡、大村甸。黎家坪、文明铺9个区。34乡、镇,60村,88村民组。被杀和被迫自杀共245人,其中被杀114人,从成份看,有四类分子32人,地富子女36人,贫下中农31人,其他15人;从职业上看,有国家干部3人,教员2人,工人1人,农村社员105人,城镇居民3人。
被迫自杀131人中,有四类分子26人,地富子女20人,贫下中农25人,其他60人;职业有国家干部19人,教员25人,医务人员7人,工人14人,农村社员64人,城镇居民2人。
被杀114人中,斗打后捆绑丢入水库、塘、坝淹死的51人。斗打后挖坑活埋的22人,用梭镖利器杀死的9人,用鸟铳打死的10人,在斗争会上被活活打死的22人。
从时间上划分:1967年9月至12月被杀83人,被迫自杀18人,1968年被杀12人,被迫自杀6人。“文革”其他期间被杀19人,被迫自杀107人。
“文革”杀人最严重的是观音滩、大忠桥两个区。观音滩被杀31人,被迫自杀7人;大忠桥被杀35人,被迫自杀1人。
在“文革”动乱中,党政机关受到了冲击,法纪遭到了践踏,权力掌握在造反派组织手里。无政府主义泛滥,极“左”思潮发展到了顶点。1967年8、9月间,我县与零陵县毗邻的区、社,传来了道县的杀人风,谣传有什么“黑风暗杀团”,说什么先杀干部、党员。后杀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贫下中农”等等。这些谣传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思想动乱,出现了对“四类分子”和一些有点历史污点的人列为怀疑对象,进行集中关押、批斗、拷打逼供。首先是观音滩区周塘公社(现合并为茅竹乡)吉庆大队以审讯吊打柏发家、柏发位。逼供出了所谓“黑风暗杀团”组织和一批假名单。接着容驷大队审讯拷打了于定芬、于定柏等人,又逼供出了一些所谓“暗杀团”组织成员的假名单。周塘公社组织委员造反派负责人任长勇(湘江风雷司令部的组织部长)等将逼供出来的假名单信以为真,通知到各个大队,造成了这个公社在67年9月22-23号两天内杀死了31人的事件。在此同一时期,大忠桥区的大忠桥公社(现改为大忠桥镇)、三塘公社、栗林公社(现这两个公社合并为三口糖乡)、马江公社、胜利公社、上马公社(现这两个公社合并为上马乡)。肖家村区的里百公社、火田公社(现这两个公社合并为百里乡)、黄市公社、龙桥公社(现这两个公社合并为黄市乡)、黄泥塘区的黄泥塘公社(现改为黄泥塘镇)。石梓塘公社潘家埠区的下七渡公社、塘弦湾公社(现改为潘市镇)也相继的发生了杀人事件。那些被杀者都是以“暗杀团”的成员或嫌疑者被杀的。上马公社上椿大队地主柏汉英的儿子柏天明,晚上在外面吃酒回家。路过队里的晒谷坪边,晒谷坪有两个人在守夜(守谷子)。柏天明顺手检了一块小石头丢过云,他们认为这是“暗杀团”谋杀干部的动向,第二天就将情况向上马公社武装部长邓吉艾、公安员肖绍宽反映。说上椿大队有“暗杀团”谋杀干部。要求公社赶快派人去搜查。在搜查中又发现地主柏振天的家里用毛主席像盖坛子,并发现毛主席像的眼睛被撕烂了,就认定是恶毒攻击毛主席,仇恨毛主席。将柏振天的儿子柏兴欧(15岁)抓到公社进行审问,在审问中拷打逼供,柏兴欧无奈就乱交供承认大队有一个“暗杀团”组织,公社就将该大队嫌疑对象7个人全部抓到公社关押审讯,拷打逼供,造成了这个大队被活活打死4人,淹死1人,活埋2人,胜利公社双合大队社员龚运祥向大队“文革”反映,说地主龚运电家里每天晚上发出一种声音,像是发报声音,可能他家里有电台,又说土改时龚运电带枪回来威吓过农民。大队支部和“文革”造反派听了反映后,不做调查,就在双合大队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召开群众批斗大会,进行了两天批斗逼供,龚运电始终不承认,大队付支书龚运柱(又是造反派)宣布将龚运电及其母亲蒋兰妹押送到公社处理,实际已事先做了安排在途中用梭镖和鸟铳杀死。马江公社和平大队社员郭克井,是个单身汉,平时常外出做工糊口,1967年9月27日他从零陵方向回来,有人说郭克井从零陵带了“暗杀团”来了,队干就立即跑到公社去报告,公社公安员张建志就带领造反派和民兵去抓他,郭克井看势头不对,就奔跑逃命,被造反派赶上用梭镖杀死在水沟里。
“文革”杀人在67年9、10月正向全县波及时,中国人民解放军47军下达了紧急通知,县人武部和军管小组派人分头到杀人严重的观音滩区周塘公社、大忠桥区。肖家村区,黄泥塘区去传达紧急通知,宣传政策,制止杀人问题,通过宣传政策,采取措施制止,基本上得到了平息,避免了全县性大规模的杀人事件发生。但由于左的影响太深,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杀人的余波在个别地方仍有不断发生,如1968年2月18日,肖家村区的汪家公社社员李朝喜到百里公社合力大队社员马国正家里玩耍。(马67年曾去长沙参加过造反派组织活动,李有点游手好闲),大队造反派就怀疑他们在一起搞秘密活动。组织“暗杀团”,把情况反映到公社,公社就要大队把马、李两人抓起送到公社审问,2月19日公社召开群众批斗大会,在会上斗打一顿后,就将他两人拉到山上打入红茹窖内活埋了。这种余波,直到1968年9月才完全平息。
为了消除“文革”杀人的恶果,我县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特别是1984年8月以来,根据省、地委的安排和指示精神,县委对“文革杀人处遗”问题,列为了议事日程,作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首先在县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学习文件,反复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接着层层召开会议,统一县直各单位和区、社、大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处遗”工作的重要意义。县委还从纪委、组织部、政法、民政、信访等各部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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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共处理“文革”杀人的当事人48人,(内有国家干部15人,大队生产队干部21人,群众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1人(判有期徒刑10年的1人,7年的4人,6年的1人,5年的2人,4年的1人,3年的2人)。开除公职处分的1人,开除党籍处分的9人(内有国家干部3人,大队生产队干部6人)。留党察看处分的15人(内有国家干部4人,大队生产队干部10人,一般党员1人),给予其他党政纪处分的7人(内有国家干部3人,大队生产队干部4人。)通过处理后,基本上达到了群众和死者遗属满意。
我县在“文革”中被杀和被迫自杀的共245人,处遗工作以“文革”被杀人员为重点,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同时对“文革”中被迫自杀人员也做了结论,适当地做了善后工作。在整个善后安置工作中,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政治思想工作紧密地结合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在政治上彻底平反,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对“文革”被错杀的114人印发了平反通知书,发给了死者的遗属,死者的遗属有在外工作的,发到他们的单位和个人,对“文革”中被迫自杀的131人,也由各乡、村政府给予了文字平反通知或在适当的会议场合上进行了平反。
二是对“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家中的房屋被侵占、没收、拆毁的做了适当的赔退和安置。被侵房屋的共计有23户。44间,面积885平方米。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后,按照党的政策逐户作了处理。现已处理好:原房被拆毁,现遗属确又无房屋住,需要帮助遗属修建房屋的有2户、7间,面积105平方米,赔偿了房屋价款2700元。原房被拆毁一部分,遗属现在有房屋居住,对其被拆毁的部分房屋。给予适当折价赔偿的10户、19间。面积285平方米,赔偿了币9135元。还有3户遗属现在住房确实很困难,也帮助他们解决了木材指标,新修建了房屋8间,面积105平方米。
总计共解决房屋15户、34间,面积569平方米,解决木材指标31立方米,赔偿人民币11835元。
三是对“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家中抄、没的财物。经过调查核实后,认真地进行了处理,共有37户遗属家中的财物被查抄、没收。计有大型农、家具301件,现金832元,金银105克,粮食5360斤,猪11头,未参加分配的劳动工分35970分,以及其他物资72件,共折价值款8319.35元。按照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已找不回的,按规定折价赔偿。共计退回了原物78件,折价赔偿了币8319.35元。
四是安置好了被迫外流遗属7户、28人。县、区、乡村各级领导通过做好干部、群众和归来遗属的思想工作,欢迎他们回来,把他们的家安置好,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也给予了适当解决。共解决木材指标2立方米,安家补助费2200元。
五是对“文革”中被错杀人员的遗属。生活确实困难的给予了适当的困难补助,经过反复调查。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各级党组织核实,共计困补105户,共发困补款81390元。
六是对遗属的孤老孤残和“文革”中被斗打致残的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评定,共定孤老孤残72人,每人每月补助12元的生活补助费。
七是沟通思想,愈合伤痕,消除积怨,团结一致向前看。在处遗工作过程中,始终注意了宣传党的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在基层干部和群众中着重解决对遗属的歧视思想,要一视同仁,关心他们。按照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对遗属着重解决他们的思想隔阂,看到“文革”的特殊历史条件的浩劫主要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造成的,粉碎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就是给我们出了最大的气,现在又给被害者政治上彻底平反,对遗属生活上又做了适当的安置,这只有我们共产党才能做得到,应体会党的政策好。要尽弃前嫌,展望未来,团结一致搞四化。在分别做好工作,沟通思想的基础上,各区、乡都召开了死者遗属,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会上各方面都倾吐了思想,表明了心迹,消除了过去的思想隔核,融合了相互之间的关系。
总之,通过“处遗”工作,绝大多数的遗属思想稳定,劳动积极,对党感激,没有上访。同时,我们也注意了做好被处理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纪,说明受害者及其遗属的悲惨遭遇,本人在杀人事件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给以必要的处分是应该的,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通过工作,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安定,没有出现反复。
“文革”杀人的处遗工作,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努力,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现已基本结束,效果也很好,保证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但是,还不要认为是一劳永逸了,为了防止出现反复,我们认为还必须注意。
1、政治思想工作,愈合伤痕工作要常抓不懈。特别是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要经常注意掌握遗属的思想动向,发现那里有反复的苗头,就要及时去把工作做好,把思想稳定下来;哪里出现了歧视遗属的现象,就到那里去宣传党的政策,做好干部和群众的工作,把矛盾及时消除。
2、要注意帮助遗属搞好生产,摆脱贫困。“文革”浩劫中被错杀人员的遗属。政治、经济上的损失是很大的,虽然我们给予了适当补偿和安置,还是没有完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要完全解脱贫困只有把生产搞上去。遗属生活的困难面大,就会出现向政府纠缠的多。所以,帮助遗属搞好生产、摆脱贫困,是稳定遗属思想的重要一环。
3、要注意解决遗属的实际困难。个别有特殊困难的遗属,我们要关心他们,对他们那些应该解决,我们又可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干部群众的关心,有利于解除他们的思想疙瘩。
总之,“处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今后正常性的工作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保证遗属的思想稳定,不出现反复,逐渐达到彻底消除积怨,愈合伤痕,团结一致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
中共祁阳县委1987年6月2日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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