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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零陵地区冷水滩市委关于处理“文革”中杀人遗留问题的工作总结

日期:1987-2-0 作者:[待确定]

遵照省委(85)12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文革”中杀人遗留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认真的处理,并做好了有关善后工作,基本消除了“文革”带来的恶果,愈合了伤痕,增强了团结,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四化”建设。现将这一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文革”杀人事件的基本情况和起因后果。

冷水滩市原为零陵县的一部分,于1984年划为新的县级行政区。现属冷水滩市管辖的有27个乡,317个村,3369个村民小组,81156户,355298人。

我市在“文革”期间发生的杀人事件,自1967年8月15日开始,至1968年7月21日止,历时将近1年,涉及到11个公社,28个大队,43个生产队发生了杀人事件,被杀和批斗致死的共计135人。其中被杀52户62人,男55人,女7人;“四类分子”31人,子女29人,绅士7人,乞丐1人。批斗致死的73户73人,其中国家干部11人,教员14人,医务人员5人,工人17人,农民26人,被害者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4岁。

我市在“文革”中发生的杀人事件,是在林彪、“四人帮”大肆煽动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受道县杀人事件的影响,由所谓造反派头头和原公社的个别领导以及少数基层干部的组织、策划、部署下而酿成的,其主要起因经过是:

一是因民事纠纷引起而被杀的有16人。最早出现杀人事件的原郝皮桥公社,就是因该公社专冲大队南家生产队地主分子盛荣磊之妻唐兰英与生产队会计雷付生(贫农)之妻桂金春于1967年8月12日为一盒火柴发生争吵,当雷付生要盛荣磊一起去公社讲理时,去公社途中,盛将雷打死。为此,公社组织召开了各大队“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文革”主任、民兵营长、造反派头头会议,决定将不老实的21种人抓出来,并提出该斗的斗,该杀的杀。这样,在该公社武装部长雷庆芳、造反派头头雷能柱、“文革”主任罗杰的主持和策划下,导致了该公社的4名四类分子被杀。

二是受外地的影响。原马路街、孟公山、岐山头公社被杀的20人都是如此。这些公社看到河中漂浮的死尸和听说其他公社杀了四类分子以后才引起杀人的。特别是岐山头公社沙平里大队地主分子何兴朝的被杀,当时公社、大队既未开会布置,也未通知杀人,而是由于两个守夜的民兵与一青年闲谈时,说隔壁的接里桥公社杀了地主,我们这里这么多地主,看那个不老实,也抓一、二个出来杀一杀。他们在查看中,当走到何兴朝屋边时,看到何兴朝家里亮着的灯突然灭了,他们就认为何兴朝不老实,将何叫出家门即用梭镖杀死。

三是偏听谣传和口供。黄阳司、香花坝、水口桥、水浪坝公社被杀的31人均属此类原因。当时这些公社到处传说四类分子组织了“暗杀团”和“反共救国军”,他们的口号是:先杀党后杀干,中农杀一半。贫下中农一扫光,地富反坏做骨干。还传说河中的浮尸是“暗杀团”杀了贫下中农后抛尸河中的,因此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十分惊慌,日夜站岗放哨,晚上不敢在家过夜。这些公社的一些基层干部、造反派和一些群众听了这些传说后,多次召开会议,甚至私设公堂,将一些四类分子作为“暗杀团”和“反共救国军”的成员进行拷打和杀害。这是造成“文革”杀人的又一原因之一。

“文革”中的杀人事件给我市造成的严重后果有:5户被杀绝,27人被迫外逃,7户遗孀改嫁,造成无人抚养的孤老、孤残32人,致伤的80人,房屋被挤占的28户54间,财产被查抄的95户,被抄黄金、白银、玉器、现金和其它等物资价值约31683元。

二、“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处理及结果。

我们对于“文革”杀人的处遗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件事: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工作中,碰到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少数干部、群众受左的影响较深,对“文革”中杀人问题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深,对解决遗留问题决心不大,组织处理的措施不力,存在着“推、等、拖”的思想。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层层召开了各种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省委(85)12号文件和道县会议精神,广泛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清除了“左”的影响,进一步认识到“文革”中杀人事件是践踏了国家法纪、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和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现在处理好这一遗留问题,就是以实际行动纠正过去“左”的错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调动受害者遗属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是促进安定团结,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的重要决策。认识提高后,同志们在思想上增强了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去掉了案件难查清,思想难作通,对象难满足,任务难完成 ”的四难情绪。

二是在政治上彻底给予平反昭雪。我们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被害者在政治上彻底平反昭雪。我们采取以村为单位召开了团结会。团结会由村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新老干部、被害者遗属和有牵连的人和群众代表参加,首先学习省委(85)12号文件,进行否定“文革”的教育和法制教育,讲清是在“文革”内乱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肄/肆意践踏国家法制,煽动无政府主义,破坏党的政策所造成的恶果,现根据党的政策予以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原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一律推倒,亲属不受任何株连,并发放了市人民政府的平反通知书,与杀人事件有牵连的同志主动放鞭炮向遗属赔礼道歉,表示认真吸取教训,将功补过;遗属们感谢党的政策英明伟大,并表示顾全大局,团结一致向前看,积极工作,勤劳致富,为社会主义“四化”做贡献。这样消除了矛盾,增强了团结,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黄阳司乡陶家洲村被害者陶仁朴的妹妹陶花妹,原来多次声称“血债要用血来还”。通过否定“文革”教育,她说:“我哥哥的被杀,不怪当事人,这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造成的,仇和恨应算在林彪‘四人帮’身上”。并表示要抛弃积怨,以实际行动感谢党的关怀,犯错误的同志也主动反省自己的过去。参与水口桥乡杀人的唐■■,不仅自己知错认错,还教育子女不干违法乱纪的事。

三是彻底清退财物,做好善后安置。我们本着湘发(35)12号文件精神:原物在的退原物,知道原物下落的寻踪追查,退还原主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被抄财物的底子,并尽快退还,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遗属,适当予以补助。全市共解决遗属房屋19户39间,其中新建房屋4户8间,退还原房屋3户5间,赎回房屋7户18间,维修房屋5户8间,退给遗属大件物资253件,现金∥892.30元,没有参加分配的17180个劳动日,按所在生产队当年分配的日值兑了现,并对32名孤老、孤残人员,经乡政府审定,由市民政局每人每月发给救济费12元;对每个被杀者发给其遗属抚恤费150元。全市共开支处遗经费92439元,其中抚恤费11850元,回归人员安置费5700元,财产损失赔偿费∥∥10958元,房屋赔偿费20725元,困难补助费20086元,孤老孤残救济费5580元。郝皮桥乡唐杨恒被杀后,女儿已经出嫁,其妻屈兰妹,作为孤老抚养,除给予困难补助100元外,每月还发给生活费12元,每年由村民小组给稻谷1000斤,她说:“共产党真正好,我这个孤老人员也能吃得饱,穿的暖,生活过得美满”。牛角坝乡艾开光被杀后,遗属艾种德住房困难,我们帮助他新建房屋二间,发给他困难补助费560元。黄阳司乡钱光甫被杀后,其妻唐金凤虽然已嫁至祁阳,但她要回黄阳司,我们对她进行了妥善地安置,不但把她做为孤老抚养,还发给她困难补助400元,并帮助她新建了住房一间。

四是认真执行政策,搞好组织处理。对“文革”杀人中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的人员,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的指导思想和“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以及“宽严适度”的精神,我们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认真对待这一工作,市委书记朱泽民反复强调,一定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抓紧抓好,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市委组织了专门力量对杀人有牵连的人员,尤其对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逐个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反复地核实,取得了一事多证的旁证,经查证,参与组织、指挥、策划和直接杀人的凶手95人,其中党员32人,按照湘发(85)12号文件精神,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21人,已全部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判刑的5人,占有牵连人员的5.7%,开除党籍的9人,留党察看的3人,在整党中不予登记的1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人。

在组织处理中,我们严格地把握了政策关,做到了宽严适度。即策划组织指挥者从严,奉命执行者从宽;个人品质恶劣者从严,属于受极左思想影响者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基层干部和群众从宽,水浪坝乡被杀12人,均属用棍棒活活打死。道县处遗工作会议前,乡党委不准备给任何人以党、政纪处分,遗属意见很大。道县会议后,乡党委决定对有牵连的8名党员,人人都给党纪处分,我们认为那样做扩大了处分面,没有体现宽严适度的精神。后通过反复宣传党的政策,决定对策划、组织指挥杀人的原支部书记廖光冲、杀人后入党的廖在标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其他党员给予帮助教育,从中吸取教训,不给党政纪处分。这样充分体现了三宽三严的精神,从而教育了党员和群众。

三、处遗工作的几点收获和体会。

1、加强领导,健全班子,是做好处遗工作的关键。处理“文革”中杀人的遗留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问题复杂。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领导必须加强,班子必须健全。首先成立了处理“文革”中杀人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一名市委副书记专管,一名市委常委专抓。有关区乡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各级把处遗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加强处遗工作的力量,市委从法院、公安、组织部、纪检、落实政策办和有关区、乡抽调国家干部33人,村干部62人,分成8个组,深入到有关区、乡进行工作。为了摸索经验,处遗小组先在水浪坝乡进行了试点,从1984年8月中旬到11月底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查清了“文革”杀人的来龙去脉;12月初在马路街进行了彻底否定“文革”和法制、党纪以及党的政策教育的试点,然后对每个区、乡、村,每一起杀人事件进行了全面的、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了旁证。1985年9月,市委还召开了有关区、乡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的处遗工作座谈会,采取“缺什么补什么,全面铺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方法,对处遗工作进行了补火,除了对受害者在政治上给予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外,还对其遗属进行了认真、妥善的安置,对在“文革”杀人中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的人员进行了应有的处理。

2、坚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处遗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处遗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想做好处遗工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才能提高思想认识,消除积怨,愈合伤痕,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自始至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马路街乡党委注意认真分析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对犯有杀人罪行和严重错误的人员,给他们讲清“文革”杀人的错误性质和带来的严重后果,严肃批判那种“杀几个四类分子算不了什么”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引导他们总结经验教训,讲清自己的问题,主动认罪认错,争取取得被害遗属的谅解,争做遵纪守法的人;对受害者的遗属,既表示同情,又给他们讲清“文革”杀人事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引导他们把账记在林彪、“四人帮”身上。同时,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即使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情况,使他们体谅国家的困难。该乡小里村陈美仔在“文革”,一家4口被杀,她曾多次声称要找凶手报仇,还向政府要求将儿子招工,本人要作为孤老抚养。乡党委、村支部多次找她谈心做思想工作,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她放弃了提出的过高要求。她说:“在‘文革’中,我家公孙三代被害,主要是林彪、‘四人帮’造成的,是极左路线影响下造成的,现在党的政策好,给受害者在政治上平了反,对遗属在生活上给了妥善安置,我从内心里感激党的关怀。我儿子不符合招工条件,我不给政府为难;我有儿子,不符合孤老条件,不能要国家养”。

在“文革”中因“反共救国军”被批斗致死致残、伤86人之多的花桥乡,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反复找受害者的遗属和被批斗的人员谈心,并将他们召集到乡政府开座谈会,对他们的问题,在政治上进行了平反,生活上给予了妥善安置,在此基础上,请他们也体谅国家的困难,为国分忧,不要在经济上纠缠不休。对个别要求上访的人员,乡党委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遗属稳定在当地。通过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这个乡的处遗工作既花钱少,又解决了问题,真正做到了领导、群众和遗属三满意。

四、存在的问题及巩固成果的打算。

我市在处遗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安置工作有尾巴。被杀遗属外逃的有27人,现已安置好的只有5人,占应安置数的18.5%,还有22人在外未归,随时都要做好安置工作的准备。

二是受党纪处分的对象,少数人思想不通,认为处分过重,不断上诉,有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

三是极少数遗属思想还不够稳定,个别的还提出要惩办杀人凶手。

为了巩固处遗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我们把处遗工作继续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领导不松,善后工作有专人管。经常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们还对前段的处遗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看该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对外逃人员,凡愿意回来的,欢迎他们回家定居,并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和责任田、土、山、林以及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地委的要求,继续做好遗属和受处理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善始善终地把“文革”杀人的遗留问题处理好。

中共冷水滩市委员会1987年2月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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