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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我对于母亲成份问题上的立场错误

日期:1967-12-28 作者:吴继周

吴继周

〖吴继周,原南京航空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最高指示

“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解放以来,我在对待我母亲的问题上,始终以同情我母亲的思想感情代替了无产阶级的党性立场。我没有划清阶级界限,我从母子之情的人道主义立场出发,滑到了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去,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场。

1949年3月间,我在东北工作的时候,我曾托亲友转寄给我母亲和叔父两封信。那时,我完全知道叔父是地主,知道母亲是剥削阶级的一员,吃的是剥削饭。可是,我的信中,却说什么:“我有不得已的苦衷”对母亲“不能奉侍左右”。给叔父的信,感谢他对母亲的照顾,说什么“不能趋拜尊前。”实际是对于地主阶级表示了一种感恩戴德之情,俨然是一个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

土改时,我母亲有剥削行为,我当时是知道的。作为一个老干部,地委副书记兼专员,应该主动请地委机关与当地农会联系,征求贫下中农的意见是否需要她回去算清剥削账。如群众需要她回去,便送回去交给贫下中农处理,该划什么成分便划什么成分,该斗争便斗争,该怎么处理便怎么处理。在当时两大阶级——农民和封建势力进行决战的关键时刻,我肯定应当这样作,用这样的行动来支持贫下中农,鼓舞贫下中农斗志,灭封建势力的威风,扩大党的影响,肯定是非常有利的,因为我是专员,一举一动对当地的斗争都是有影响的。可是我缺乏贫下中农的感情,没有勇气这样作,我闷声不响,我深深地被母子之情束缚住,对她有深切的同情和信任,完全听信她告诉我的情况,自以为她够不上划地主的条件。我只想到她过去在政治上受压制的一面,对于她剥削农民的一面,根本不放在心上,心想她剥削量不大,贫下中农又没有要她回去,我何必去找麻烦!

要是把她送回去,工作队政策掌握“左”一些,硬把她划成地主,那才“冤枉”哩。想到这里,我就感到别扭。因此我采取了躲躲闪闪的态度,加上当时有回避政策,就得过且过,农会不找到门上来,我也不找你。其实,是地主便是地主,不是地主又怕什么呢?什么“左”不“左”,不过是自己立场没有站到贫下中农一边来,对待自己的母亲。现在的事实粉碎了我的看法,据现在专案组调查的材料,证明母亲向我隐瞒了剥削的数量,也证明了贫下中农曾经要揪斗她,并非不要她回去,只因为县区干部挡了驾,才没有揪她。结果是,我实际上是把一个已经划了地主成分的地主母亲放在机关内养尊处优,没有受到贫下中农的监督改造,没有划清阶级界限。我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立场。

土改以后,徐莲娇带我母亲回家一趟,返回南昌以后,向我叙述了农会主席和她吵架的情形。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画相)拿来了,地主家的东西,还有不拿的!”要是我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就应该有所警觉,严肃考虑一下是否母亲已经划定了地主成分,并写信给农会询问划成分的事,征求贫下中农的意见是否需要送她回去,交贫下中农处理。我没有这样做,我还是站在同情母亲的立场上,暗自作了有利于母亲的解释。我想,母亲的画相是放在大婆子那边的,没收大婆子的东西连带把画相也拿走了,理所当然。农会主席那样说,也不过这个意思。后来我也曾向亲友打听过这件事情,所得到的答复与我们推想是一致的,于是我完全否定了母亲有可能被划为地主的可能性。我当时虽然也曾想过农会有可能把母亲当作没有分家的大家庭成员,大家庭划了地主,可能包括了母亲,也可能包括了我本人。但我仍然没有战胜我对母亲的同情的感情,从母子之情的立场出发,认为分家十年了,还把母亲包括在大家庭内没有什么道理,自己否定了这种想法。及至土改复查以后,农会寄给我土地证,我就完全不作这种考虑了,于是我还是相信我母亲告诉我的材料,在脑子里形成一个小土地出租的概念,我还在1954年江西省人民代表的卡片上写过小土地出租,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现实,是极端错误的。其实分给土地不等于没有把母亲包括在划为地主的大家庭之内,只不过是我自己的立场没有站到贫下中农一边,我对母亲的剥削行为没有恨,对母亲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没有怀疑,我同情我母亲的立场,也即是地主阶级的立场使我不能接受这种考虑而已!

1964年华东通讯号召干部的地富家属还乡,有的同志对我母亲的成份提出问题,我又一次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了现实,我把我所知道的片面的材料告诉政治部,我说:“我的大家庭划了地主成份,至于我母亲,据我所知,没有划成份。”我要组织上去调查。后来辛波告诉我调查没有结果,我便心满意足了。这时我本该要母亲回家,把成份问题搞个水落石出,是什么便是什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可是,我又以母子之情代替了党性立场。我想,既然没有证明她是划了地主,我不送回去也不是错误,送回去了贫下中农要揪她一下,我是心痛的。这就又一次表明我没有贫下中农的思想感情而实际上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思考问题。

在文化革命中,我接受革命群众的意见,打发我母亲下了乡,要她回乡搞清成份问题,我对她说:“搞清了,是地主,在乡下受监督改造;不是地主,文化大革命以后再来。”九月分寄来一张中农成份的调查证明信,内称:土改中是和大婆子一起划的地主成份,没给她单独划成份,土改复查划中农。我对于前一点是相信的,因为这点与我过去了解的片面情况相符。可是对于划中农一点,我有怀疑,觉得应划小土地出租才比较合适。随即我又作了有利于母亲的解释,也许因为她的成份不好划,所以按生活水平划成中农吧!其实,我当时内心是很高兴的,觉得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后母亲可以心安理得地住在自己身边了。从这个私字出发,因此,不管三七二十一,我就交出来了。心想,既不是我伪造的,又不是我指使他们搞的,而且小土地出租也好,中农也好,反正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原则错误。其实,把一个自己也有怀疑的一份证明材料交给组织上,本身就是一个原则错误,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毛主席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我违背了毛主席的教导,在母亲的问题上,我不是向人民负责,一心想到的只是报答母亲的所谓“恩情”,只是怕她受所谓“委屈”,只是怕她到乡下去受“苦”。丝毫没有为贫下中农着想,为党的影响着想,本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我却躲躲闪闪,得过且过,丢掉了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我辜负了毛主席和党对我的培养。

十几年来,我在对待我母亲的成份的问题上,自始至终是站在同情我母亲的立场上,也即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立场和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去处理问题,我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立场。解放前,我用一种孝顺母亲和对叔父尊敬的情调给他们写信,与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完全不相称。土改时我应该把我母亲送回去听候农民处理,我不但没有送,也没有主动征求意见。土改后,复查前,我应该主动向农会问清楚我母亲的成份,我没有问,文化革命中我应该退回吴光海的证明信,我没有退,我怕我母亲到乡下去以后,万一农民揪住她的剥削账不放,那就要挨斗,而我的立场没有站在贫下中农一边,我割舍不了母子之情。因此,我始终采取了一个回避的态度,农会不找我,我乐得不找你,得过且过。这样,我就把一个实际上已经划为地主成份的人放在机关里供养起来,养尊处优,孝顺备至,给党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我从同情母亲的思想感情出发滑到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去了。

我在对待母亲成份问题上的错误,归根到底是世界观没有得到彻底改造,缺乏工人、贫下中农的感情,革命革了卅年,我辜负了党和毛主席对我的培养、教育,工农感情还是没有充分树立起来,更没有打算革自己的命,有了这个根本弱点,土改时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来了,革命便革不下去了,于是发生了立场性的错误。这是很沉痛的教训。林副主席说:“革命,也得革自己的命,不革自己的命,这个革命是革不好的。”由于我革自己的命革得不好,来南航以后,在工作上犯了许多严重的错误。我执行了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其中有一条是过去检查中认识不够的:便是在办学问题上没有把工人阶级作为依靠力量之一,更不必说领导力量了。我过去总以为办学没有几个高级知识分子不行,却没有把工人同志放在应有的地位。至于院务部的工勤人员,认为他们搞事务工作是好的,搞教育革命,从来没有想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与自己在民主革命中没有充分树立工农感情分不开的,这是我缺乏工农感情在新的条件之下的表现。经过这些日子来工人同志帮我斗私批修,我认识到工人同志的的确确是教育革命不可缺少的主力之一,看了反动知识分子刘蒸的罪行展览会,我感到工人同志和实验员同志对毛主席的教育路线的理解比我深刻得多,敏感得多,他们有办法,有能力贯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现在,专案组的调查材料已经证实了我母亲划为地主成份,我决心站在贫下中农一边,和地主母亲彻底划清界限,在思想感情上和她一刀两断。我决心和工人同志共同学毛著,斗私批修,和工人同志同劳动,培养自己的工农感情,来克服自己的资产阶级思想,端正自己的阶级立场,以李文忠为榜样,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生为毛主席战斗,死为毛主席牺牲。

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主席万寿无疆!

1967年12月28日

来源:

南京航空学院红色造反团编《新南航》第十一期,196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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