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7-2-18 作者:张闻天
张闻天我现在交待以下三个问题:
1、立场问题……
2、事实真相:……刘少奇初去北方局(1936年春)不久,就给我一封关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他说,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准备逃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按:这是胡说八道)犯人即可出狱……。此外他还附带着寄来狱中干部提出有三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我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字,退回去了……。我现在记得,我当时没有把此事报告毛主席,或提到中央特别讨论。
3、责任问题:根据以上的立场和具体情况,即可看出,关于此案的直接主谋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是刘少奇。他利用他的资产阶级的招降纳叛的干部政策,以实现他篡党,篡军,篡政的政治野心。但是我在这方面,也负有严重的政治责任……。没有请示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没有提到中央会议上正式讨论,而轻率地以我个人的名义,同意了刘少奇的建议,并在请求书上签了字。这样,我不但违反了党章,党纪的规定,损害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玷污了我们共产党人永不变节,忠贞不屈的光荣传统,而且也给刘少奇招降纳叛的干部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的反党罪行,而且也成了刘少奇的帮凶。
张闻天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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