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8-9-12 作者:[待确定]
全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大好,不是小好。整个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全国除台湾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全国山河一片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斗、批、改的阶段。这是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但是,我们决不可因为胜利,而放松对于帝国主义分子及其走狗们的疯狂的报复阴谋的警惕性,国内外一小撮阶级敌人必然要进行垂死的挣扎,疯狂地进行破坏活动。
为了誓死保卫伟大领袖毛主席,保卫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准备在国庆节前公判一批蒋匪派遣特务、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犯。为了进一步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指示,现将这批罪犯的主要罪行印成材料发给你们,请组织广泛讨论,以便进一步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更加提高革命警惕性,加强对敌斗争观念,发挥群众专政的巨大威力,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并请对这批罪犯的处理,提出意见。为了便于大家讨论,我们根据各个罪犯的罪行、认罪态度,按照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讨论参考。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再研究决定后进行公判。讨论的意见请于9月18日前按系统集中送交市公检法军管会公判大会筹备组,(区、县单位交各区、县公检法军管组)。筹备组电话217738,216145。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12日
蒋匪派遣特务彭玉锤,又名彭中明,男,47岁,广东省丰顺县人,家住台湾省新竹县。1967年9月11日潜来上海,同年9月19日因特务案逮捕。
彭犯出生于台湾,1939年随日寇来沪,先后充当日寇定海海军军备队、“治加”驱逐舰随军记者,汪伪清乡委员会浙东办事处少校股长,汪伪陆军宪兵学校少校副官等匪职,犯有出卖我国民族利益和危害人民的罪行。抗日战争胜利后,潜逃台湾。
1966年6月,彭犯参加了蒋匪“国防部特种军事情报室”特务组织,接受匪特通讯联络、密写、爆破、纵火等特种特务训练,并确定了特务代号、电台呼号等。同年九月,彭犯由匪特组织委为“上海地区情报专员”,领得特务活动经费港币1000余元,接受布置潜来上海发展特务组织,搜集上海、南京、武汉等地驻军部队番号等各种军事情报,建立交通线,进行特务活动。
1967年9月,彭犯潜来上海后,积极刺探我军事情报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情报,报告匪特机关。同时,还积极物色对象,企图发展人员,并阴谋长期潜伏,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彭犯原来就是一个汉奸、特务,犯有出卖我民族和人民利益的反革命罪行。潜逃台湾后,又参加蒋匪特务组织,接受派遣潜来上海,搜集我军事、政治情报,积极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罪行极为严重。捕后仍拒不认罪,应从严惩处。我们初步意见判处彭犯玉锤死刑,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蒋匪派遣特务李鸿祥,男,37岁,上海县人,捕前在香港某纱厂当领班,1968年1月29日从香港潜来上海,2月16日逮捕。
李犯鸿祥于1966年在香港参加蒋匪特务组织。1968年1月,李犯由特务机关予以密写通信、发展特务组织等训练后,接受潜返上海发展特务组织的任务。匪特布置李犯,如发展成功,即由被发展人与匪特机关秘密联络,规定被发展人搜集我军政机关、党政干部人员等情报,妄图蒋匪反攻大陆,进行“策应”,还约定了秘密通信联络的暗号及特务通信地址。李犯领得特务经费港币1000余元。
李犯于1968年1月29日潜来上海后,先后向徐里生和谢其祥(另行处理)进行反革命宣传,叫嚣蒋匪即将反攻大陆,并以金钱为饵,拉拢徐、谢二人参加特务组织,还交给他们参加特务组织后的任务和与敌人秘密联络的方法。后李犯发觉革命群众已注意他们的行动,在群众专政的强大威力下,未敢继续活动。李犯在图谋逃回香港前被我捕获。
李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接受蒋匪派遣,潜来上海积极发展特务组织等反革命活动,阴谋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罪行严重。捕后认罪一般。我们初步意见判处李犯鸿祥徒刑20年。
日本特务姚祗娥,女,44岁,原日本人,于1948年加入中国籍,捕前在上海交通器材厂做工。1968年8月9日因特务案逮捕。
姚犯祗娥于1962年去日本探亲,在日本期间,向日本反动政府提供了有关我国计划供应、文化教育等情报,并参加了日本特务组织,接受了搜集情报、测绘军事目标、密写通信等特务训练,接受日特机关布置回沪搜集我机场、军工生产等军事、政治、经济情报的任务,并领得了密写通信的工具和特务活动经费日币10万余元。
姚犯于1963年潜回上海后,即与日特机关进行秘密联络,积极进行搜集情报活动,先后向敌人密报我军用车辆、军工生产等情报。
姚犯参加日本特务组织,积极搜集我军事、经济等重要情报供给敌人,阴谋破坏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罪行严重。但捕后认罪较好。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我们初步意见判处姚犯祗娥徒刑15年。
叛国投敌犯金阿伟,又名金阿培,男,48岁,浙江省绍兴县人,家庭出身小贩,本人成分兵痞,捕前在上海第三钢铁厂做工。因叛国投敌罪,于1967年6月2日逮捕。
金犯于1942年至1949年,先后充当汪伪和平军士兵及蒋匪浙江省保安团中尉排长等匪职,1950年潜逃来沪做小贩,1951年因赌博被收容教养2年,1958年混入我工厂做工至逮捕。
金犯阿伟,解放前是个兵痞,一贯为非作歹。1949年解放初,在浙江绍兴参加蒋匪“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反革命武装匪特组织。同年7、8月间,接受匪首严阿土、翟桂芳的指使,先后在肖山县赵家湾、夹灶湾等地,残杀解放军人员和群众各1人。金犯长期隐瞒以上罪行,坚持反动立场,蓄谋叛国投敌,于1967年4月25日夜,潜入停舶在本市码头上的外轮,向外轮人员乞求支助其去海外投敌,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并表示愿为帝国主义效劳,而且还提供了有关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情报,后为我边防检查站拘捕。
金犯阿伟,原系兵痞,解放后参加现行武装匪特组织,犯有2条血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进行叛国投敌活动,罪行极为严重,民愤极大,是一个死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应予严厉镇压。我们初步意见,判处金犯阿伟死刑,立即执行。
叛国投敌犯沈勇义,男,25岁,江苏省吴县人,原是刑满留厂就业人员,因偷登外轮、叛国投敌,于1968年8月23日逮捕。
沈犯勇义,自幼就偷窃,屡教不改,1961年因偷窃罪被判刑劳改,刑满后留厂劳动就业。但沈犯仍抗拒改造,从1967年8月起即与同厂刑满留厂就业人员陈××(另行处理)多次密谋叛国投敌,策划搜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情报资料和拍摄该厂照片,偷登外轮去日本,投靠苏修及蒋匪,并多次到停舶外轮的地方进行观察,还密谋在外逃前抢劫行人财物和强奸妇女。1968年7月,沈犯由沪逃跑流窜至外地,并在外地多次偷窃作案。沈犯蓄谋叛国投敌,于8月上旬在外地码头偷爬上外轮,后为我边防检查站拘捕。
沈犯勇义原系惯窃,劳改后仍抗拒改造,经长期密谋策划,蓄谋叛国投敌,偷登外轮,罪行严重。捕后认罪一般。我们初步意见判处沈犯勇义徒刑20年。
反革命犯张世藻,男,33岁,江苏省镇江市人,原是上海电机厂技术员,因反革命罪经群众检举揭发,于1968年5月8日逮捕。
张犯世藻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对我党怀有刻骨仇恨,1963年7月以来,与海外陈匪挂钩联络,污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红卫兵小将的革命行动进行咒骂,还对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全国革命群众大学毛主席著作和教育革命等进行攻击诬蔑。
张犯还根据陈匪的指使,先后向陈提供了我“四清”运动、反修斗争和加强备战措施等情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更积极的搜集我文化大革命情报,先后9次向陈匪提供了我红卫兵小将上街破四旧、革命大串连、革命群众批判文艺黑线、批斗走资派以及上海、四川发生武斗、铁路交通拥挤等情报。
张犯世藻,坚持反动立场,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污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并接受海外敌人指使,向敌人提供有关我政治运动以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情报,罪行严重。捕后认罪较差。我们初步意见判处张犯世藻徒刑15年。
反革命犯章寿柏,又名章向青,男,66岁,江苏省江阴县人。原是上海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职员(捕前已退休)。因与海外特务挂钩联络于1968年2月29日逮捕。
章犯解放前历充伪农民银行分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分局主任、副经理、经理和上海美援花纱布联营处秘书。解放后为我留用。1952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机关管制2年。
章犯自1964年起主动与海外蒋匪特务挂钩联络,对我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污蔑,并先后向敌人报告了我红卫兵小将上街扫“四旧”,批斗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取消资本家定息、高薪等文化大革命情报;同时还提供有关上海工厂加强防空措施,军用车辆来往频繁等情报;并接受特务经费。1966年9月章犯被我红卫兵小将进行批斗后,仍不悔改,继续与蒋匪特务联络,直至1968年2月逮捕止。1967年1月章犯还借批判反动路线为名,公开翻案。
章犯寿柏坚持反动立场,主动与海外蒋匪特务挂钩联络,接受特务经费,提供情报,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更为恶劣的是经我批斗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捕后认罪一般。我们初步意见,判处章犯寿柏徒刑15年。
反革命犯莫锡亮,男,24岁,江苏省武进县人。家庭出身资产阶级,本人成份学生,原在崇明红星农场劳动。因与海外特务挂钩联络,于1968年5月30日拘留。
莫犯思想反动,一贯敌视社会主义制度。自1965年起与海外蒋匪特务挂钩联络,图谋逃往海外投敌。1966年5月莫犯还化名发信给匪特,要求将信转给台湾蒋匪帮,在信中莫犯恶毒污蔑我社会主义制度,并申请加入匪国民党,表示“决心参加反共行列”为蒋匪效劳。还约定联络暗号,要匪特派人与其联络。
莫犯锡亮,出于其反动阶级本能,主动与海外敌特机关挂钩联络,恶毒污蔑社会主义制度,坚决与人民为敌,是一个现行反革命分子。拘留后认罪较好。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我们初步意见,从宽判处莫犯锡亮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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