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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通知

日期:1970-2-25 作者:[待确定]

对于任何敢于反抗的反动派,必须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之。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毛泽东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和“要准备打仗”的伟大号召鼓舞下,全市革命人民紧密团结,斗志昂扬,掀起了“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热潮,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但是,国内外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千方百计地从事各种破坏和捣乱。为了落实战备,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对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必须坚决打击。我们在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正在准备公判一批现行反革命罪行。现将这批罪犯的罪行材料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单位、本地区阶级斗争实际,放手发动群众,广泛讨论,大议、大揭、大查敌情,把隐藏的敌人统统挖出来。

各单位将讨论情况和对各个罪犯的处理意见,于3月10日前告诉我们。

联系电话:214681或215380—460分机

1970年2月25日

(此材料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

一、通敌叛国犯张顺林

通敌叛国犯张顺林,男,23岁,江苏省高邮县人,家庭出身资产阶级,原是被监督改造的反革命分子。

张犯思想极端反动,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刻骨仇恨。1965年5月,因为首组织反革命小集团,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嗣后,又投寄反革命匿名信,恶毒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此,于1967年9月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交革命群众监督改造。张犯不仅不认罪改悔,相反,竟变本加厉地散布反革命言论,书写大量反革命诗词。特别严重的是,竟于1969年11月1日至12月6日,连续书写多封反革命匿名信,分别投寄给《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香港《大公报》社以及修正主义国家驻华使馆。疯狂地攻击、污蔑、咒骂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污蔑革命样板戏,并向苏修社会帝国主义出谋献策,无耻地吹捧苏修头目,通敌叛国。张犯被拘捕后,认罪态度很坏。

二、叛国投敌犯张迪利

叛国投敌犯张迪利,男,25岁,广东省中山县人,上海铝材一厂裱箔工。

张犯思想极端反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拉拢同学陈传驹等人(另行处理),举行所谓“聚餐会”、“音乐会”,收听敌台广播,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与葛犯生明,多次密谋策划偷越国境,叛国投敌。1967年8月,张犯与葛犯潜往我边境某地,拉拢许XX等人(均另行处理),并写信策动陈传驹等人一起偷越国境。张犯还去边境观察了偷越地形。8月16日深夜,葛、许等犯偷越国境时被我边防部队查获,张犯在旅馆待机越境,也被我边防部队查获。张犯被拘捕后,认罪态度不好。

三、叛国投敌犯葛生明

叛国投敌犯葛生明,男,31岁,浙江省宁海县人,家庭出身小业主,上海铝材一厂裱箔工。

葛犯系坏分子子弟,思想一贯反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写信给新疆刑满释放的父亲,探索边境情况,并多次与张犯迪利密谋策划叛国投敌活动。1967年8月,与张犯潜往我边境某地,观察了偷越地形,购买了犯罪工具。8月16日深夜,正当葛犯偷越国境时,被我边防部队查获。葛犯被拘捕后,被迫供认了上述罪行。

四、张方晦反革命集团

反革命集团首犯张方晦,自1962年起,先后纠集展家麒、邱孝羽等犯,组织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一系列反革命罪恶活动,阴谋暴乱。

1. 反革命集团首犯张方晦,男,29岁,江苏省海门县人,1962年倒流来沪,后回原籍种田。

张犯出身于反革命家庭,思想极端反动,恶毒攻击我党中央。从1962年起,先后纠集展家麒、邱孝羽等一伙反革命分子,组织反革命集团,确定了集团成员的反革命职务,制订了反革命“施政纲领”、反革命组织路线和“潜伏活动”计划,规定了联络暗号。张犯还积极发展成员,扩充反革命组织。并书写了大量反革命文章,恶毒地攻击我三面红旗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反革命复辟制造舆论。张犯被拘捕后,被迫交代了上述罪行。

2. 反革命集团骨干展家麒,男,31岁,江苏省扬州市人,家庭出身资产阶级,上海师范学院学生。

展犯思想十分反动,散布反革命言论,攻击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首犯张方晦不在上海期间,经常主持反革命集团成员会议,根据张犯的意图,策划反革命活动。展犯还积极发展人员,扩充反革命组织。并书写了大量反革命文章,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展犯被拘捕后,交代了上述罪行。

3. 反革命集团骨干邱孝羽,男,30岁,浙江省镇海县人,家庭出身资产阶级。

邱犯思想反动,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邱犯死心塌地支持张、展两犯策划的反革命活动,积极参与反革命集团活动,负责集团成员间的联络,检查集团成员的思想情况。邱犯还将集团成员间来往的信件和所写的反革命文章,负责装订、保藏,妄图向蒋匪报功领赏。邱犯被拘捕后,交代了上述罪行。

五、现行反革命犯郑宝泉

现行反革命犯郑宝泉,男,34岁,上海市上海县人,家庭出身富农,上海县北桥公社社员。

郑犯思想极端反动,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刻骨仇恨。1958年以来,因书写反革命信件,曾被4次收容管教。特别是1962年以来,郑犯竟变本加厉地书写了大量反革命信件、诗词、日记,并画了反革命漫画。先后向《人民日报》社、《解放日报》社、市革命委员会、驻沪部队以及工厂等处,投寄反革命信件、诗词、漫画达58封之多。在其家中还搜出反革命日记一本。郑犯在上述反革命信件、诗词、日记、漫画中,疯狂地、极端恶毒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并无耻地为人民公敌蒋介石招魂。郑犯被拘捕后,供认了上述罪行。

六、现行反革命犯李龙寿

现行反革命犯李龙寿,男,31岁,江苏省东台县人。

李犯出身于反革命家庭,思想极端反动,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刻骨仇恨。特别是在战备动员以来,李犯认为时机已到,迫不及待地跳出来,积极配合苏修、美帝的侵略战争叫嚣。自1969年4月8日至1970年1月11日案发止,先后向市革命委员会、市公检法军管会投寄了11封反革命匿名信,疯狂地、极端恶毒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并无耻地吹捧苏修、美帝和人民公敌蒋介石,妄图反革命复辟。李犯被拘捕后,供认了上述罪行。

七、现行反革命犯吴小平

现行反革命犯吴小平,男,24岁,上海市松江县人,松江县泖港公社社员。

吴犯思想反动,极端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1969年6月、7月,连续向市革命委员会、松江县革命委员会以及某军事学院等单位,投寄了4封反革命匿名信,极端恶毒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污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工人阶级。公开为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涂脂抹粉,为人民公敌蒋介石招魂,为帝、修、反的反华叫好。更为恶毒的是,竟丧心病狂地破坏我党领袖像。吴犯被拘捕后,供认了上述罪行。

八、现行反革命犯凌体仁

现行反革命犯凌体仁,男,41岁,江苏省兴化县人,家庭出身伪官吏,嘉定县城厢镇税务所职员。

凌犯解放前充任伪职,解放后坚持反动立场,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仇恨。1960年被革命群众批判和受到行政处分后,仍不思改悔,继续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更为恶劣的是,竟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书写了大量反革命日记,用极端恶毒的语言,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凌犯被拘捕后,被迫供认了上述罪行。

九、破坏革命样板戏的现行反革命犯谈元泉、唐挹光、董海卿、庄秋生、孟云生

以谈犯元泉为首的一伙现行反革命分子,是大叛徒刘少奇及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四条汉子”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黑线的狂热吹鼓手。早在1963年就纠集在一起,借沪剧“清唱”为名,大肆演唱封、资、修的毒草戏,在“四清”运动中曾受到严肃批判,并一度停止活动。

1967年2月,谈犯元泉为对抗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革命文艺路线,怀着对革命样板戏的刻骨仇恨,重新纠集地主子弟唐挹光以及董海卿、坏分子庄秋生、流氓阿飞孟云生等人,采取反革命两面手法,先后蒙骗了青年、妇女等百余人,组成“文艺小分队”。打着演唱革命样板戏的旗号,采取各种恶毒手段,从情节到唱词,从谱曲到唱腔,从表演动作到服装打扮,对革命样板戏进行恶毒的歪曲、篡改,极力美化阶级敌人,丑化工农兵的英雄形象,猖狂的破坏革命样板戏。同时大量演唱毒草戏,利用文艺舞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甚至借演唱为名,大肆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自1967年至1969年8月,谈犯等先后在本市10个区、3个县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人民公社、里弄等170余处,演出达280余场次,直接受害群众达16000余人,并严重的破坏了“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此外,谈犯等还用腐朽的资产阶级毒素,腐蚀毒害青年,指使他们进行偷窃、诈骗、赌博、流氓等活动,使不少青年和妇女受到毒害。现将谈犯元泉为首的这伙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分述如下:

1. 现行反革命犯谈元泉,男,35岁,上海市人,上海钢管厂司磅员。

谈犯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妄图反革命复辟。早在1963年,谈犯就纠集一些人,以“文艺小分队”为名,到处演唱毒草戏,为反动阶级招魂。“四清”运动中受到批判后仍不改悔。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谈犯猖狂的进行反攻倒算,强行平反,并怀着对革命样板戏的刻骨仇恨,又为首纠集地主子弟唐挹光以及董海卿、坏分子庄秋生、流氓阿飞孟云生等人,打着演唱革命样板戏的旗号,先后蒙骗百余名青年和妇女组成“文艺小分队”。在谈犯的组织和指挥下,这个“文艺小分队”猖狂地攻击、污蔑、破坏革命样板戏。更为恶毒的是,竟以演唱为名,疯狂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谈犯还以引诱、胁迫等手段,叫他人演唱了大量毒草戏,大肆复辟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

谈犯不仅组织和指挥这个“文艺小分队”破坏革命样板戏,而且赤膊上阵,借演唱革命样板戏为幌子,肆意歪曲、篡改、糟蹋、破坏革命样板戏。例如把《芦荡火种》中早已受批判的“开方”、“乔装改扮”等几场突出地下斗争的糟粕,冒充为革命样板戏《沙家浜》,公然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伟大真理。谈犯为了发泄其反革命仇恨,在演唱《白毛女》中“穆仁智逼租”一段唱词时,竟公开在舞台上大唱早已批判了的旧台词,并将穆仁智表演得气焰嚣张,大长阶级敌人的威风;而将一个敢于斗争的杨白劳却演成了怨天尤命的人,极力往贫下中农脸上抹黑。谈犯在扮演我新四军指导员郭建光时,嘴叼香烟,手摇纸扇,脚踏话梅罐,斜体弯腰,蓄意丑化。在与张犯定美(另行处理)对唱《芦荡火种》中“军民一家”时,眉来眼去,动作下流,并大唱低级庸俗的词句,把工农兵的英雄形象糟蹋得不成样子。谈犯还用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黄色毒素,腐蚀、毒害青年,指使他们进行偷窃、诈骗、流氓等活动,致使不少人受到毒害。谈犯被拘捕后,认罪态度很坏。

2. 现行反革命犯唐挹光,男,41岁,上海市青浦县人,家庭出身地主,红星板箱厂做工。

唐犯思想极端反动,敌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1964年利用职权贪污公款达4千元,在“四清”运动中被揪出监督劳动。唐犯从1963年起就积极参与谈犯元泉为首的“文艺小分队”活动,大量演唱毒草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唐犯又积极伙同谈犯元泉组织“文艺小分队”,自任教唱、编词和谱曲,并亲自演出达190余场次,大肆放毒,疯狂地破坏革命样板戏。更为毒辣的是,唐犯竟用悲伤、色情、颓废的曲调谱写、演唱革命诗词和革命唱词,极端恶毒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唐犯被拘捕后,尚能坦白交代。

3. 现行反革命犯董海卿,男,31岁,上海市南汇县人,上海邮电器材供应处职员。

董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极为严重,对封、资、修黑戏顶礼膜拜,竭力鼓吹贩卖。早在1963年即加入以谈犯元泉为首的《文艺小分队》拉主胡,积极参与演出大量毒草戏。为此,在“四清”运动中受到批判。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董犯又积极参与谈犯等重新组织“文艺小分队”,并在演出中逢唱必拉,积极参与破坏革命样板戏的反革命活动。同时,董犯还极力鼓动“文艺小分队”成员演唱毒草戏。董犯被拘捕后,坦白交代尚好。

4. 现行反革命犯庄秋生,男,46岁,上海市川沙县人,上海第二印染厂做工。

庄犯在解放前曾充当匪军和伪警,解放后因强盗案被判处徒刑5年。1956年进厂做工,又因奸污妇女、聚众赌博等,被专政机关拘留教育和剥夺选举权。1965年戴上坏分子帽子监督劳动。但庄犯仍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恶毒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妄想蒋匪复辟。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又大肆进行翻案活动。1967年以来,庄犯积极参与谈犯元泉为首的“文艺小分队”活动,鼓动他人演唱毒草戏。庄犯还假借演唱革命样板戏之名,猖狂地破坏革命样板戏。在演唱革命样板戏《红灯记》时,庄犯故意男唱女腔,唱出各种怪腔,恶毒地丑化英雄人物李铁梅。庄犯还向“文艺小分队”的青年大肆宣扬资产阶级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腐蚀毒害青年。庄犯被拘捕后,交代了上述罪行。

5. 现行反革命犯孟云生,男,26岁,安徽省芜湖市人,市建二公司机粉队做工。

孟犯原是个流氓阿飞,曾因散布反动言论,受过批判,仍不思改悔。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妄图翻案,并与现行反革命分子张XX(另案处理)一起,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67年2月以来,孟犯积极参与谈犯元泉为首的“文艺小分队”活动,猖狂地破坏革命样板戏。在演唱革命样板戏《红灯记》时,竟以流氓阿飞的打扮和各种怪腔,恶毒地丑化英雄人物李玉和。并演唱了大量毒草戏。此外,孟犯还以唱戏为名,猥亵女青年,以讲黄色故事等手段,腐蚀毒害青年。孟犯被拘捕后,坦白交代了上述罪行。

十、强奸杀人犯黄达生

强奸杀人犯黄达生,男,30岁,广东省饶平县人,196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后,在某部队农场劳动锻炼。

黄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品质极端恶劣。1969年9月中旬,得悉农场某政治干事(现役军人)出差外地,即起意伺机强奸现役军人之妻许XX。经周密计划后,于同年9月21日深夜,携带犯罪工具,拆墙潜入许的卧室,正要强奸时,许惊醒奋力反抗。黄犯为杀人灭口,将许活活扼死,并伪造现场,逃回宿舍。事后,经广泛发动群众,大揭大议,黄犯在群众专政的强大威力下,和在确凿的罪证面前,供认了上述罪行。

十一、反革命放火、投毒犯樊朱兴

反革命放火、投毒犯樊朱兴,男,35岁,上海市嘉定县人,宝山县罗店公社社员。

樊犯曾因伙同其母进行迷信、诈骗犯罪活动,被拘留教育,其母被戴上坏分子帽子。为此,对检举揭发他的社员金XX等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樊犯千方百计地腐蚀拉拢大队革委会第三召集人杨忠明(另行处理),妄图夺取大队领导权,为其母烧毁档案、摘掉帽子,打击报复检举人。1969年5月,樊犯又趁杨妻因纠纷自杀之机,对杨煽风点火,挑拨杨与社员关系,进而共同策划投毒,将剧毒农药注入金XX种植的甜瓜内,后被发觉。不久,又共谋烧毁金XX家猪棚,由樊犯进行放火,后被群众及时发现扑灭。樊犯拘捕后,供认了上述罪行。

十二、反革命、盗窃犯张施奇,盗窃犯张金茂

反革命、盗窃犯张施奇,男,30岁,上海市人,家庭出身小业主。1959年1月,因犯反革命偷渡罪,被判处徒刑5年,1964年刑满释放来沪,现无业。

盗窃犯张金茂,男,20岁,上海市人,1968年12月因结伙行凶打人致重伤,被判处徒刑3年缓刑3年。1969年9月由外地插队落户倒流回沪。

张犯施奇,张犯金茂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于1969年11月4日上午,经过策划后,身带犯罪工具,破门潜入居民沈XX家,由张犯施奇撬开衣橱、箱子,大肆偷窃,计窃得各种毛料衣裤18件,绒线衣裤11件,被面、被单4条,绒线5斤,现金200元,储蓄存折20元以及粮票、布票、油票等大量财物,价值1千余元。案发后,两犯被拘留集训,又暗中串连,张犯施奇首先提出逃跑,经多次策划后,于同年12月26日下午破窗越墙逃跑。更为严重的是,张犯施奇逃跑后,还在其亲戚家恶毒地攻击我党中央。张犯施奇被拘捕后,认罪态度不好;张犯金茂交代了上述罪行。

十三、诈骗犯沈孝本

诈骗犯沈孝本,男,32岁,浙江省吴兴县人,解除劳教就业人员。

沈犯曾于1958年因偷窃、赌博、流氓阿飞等罪送劳动教养。解教后仍不思改悔,乘回沪医病的机会,盗窃某学院医务室公章一枚,伪造证件混入厂矿企业单位,以代购物品为名,诈骗钱财。更为严重的是,于1969年1月间,在场内盗窃后潜逃,先后私刻5个工厂、企业单位革委会的公章,伪造了证件、介绍信,到处流窜,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并冒充保密工厂干部,用诱骗、威胁的恶劣手段,强行奸污插队落户女知识青年,破坏上山下乡。同年3月17日,沈犯又以伪造证件,在本市南京东路某钟表店冒领手表时,被店内革命群众当场识破,扭获归案。沈犯被拘捕后,在罪证面前供认了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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