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0-3-5 作者:[待确定]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指引下,全省革命人民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取得了伟大胜利,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失败的阶级还要挣扎。”国内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帝、修、反遥相呼应,正在加紧破坏和捣乱。遵照毛主席“有反必肃”的伟大教导,为了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特依法判处王宫炎等21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现公布如下:
反革命杀人犯王宫炎(王闯),男,27岁,临湘县人。1967年7月28日,王犯为首抓了共产党员董长国、滕久顺、工人黎正球三同志残酷毒打后,拖到汽车轮渡江边,由王犯首先开枪杀死董长国,并指使他人开枪杀死滕、黎二人,丢入湘江,毁尸灭迹。同年8月,王犯又到临湘桃矿,指挥对准人群开枪,当场打死工人李维汉,打伤工人郭春生。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廖为政(廖猛子),男,27岁,宁乡县人。廖犯为首抢劫国家档案、机密文件千余份,残酷毒打革命干部、群众40多人,其中打死2人,重伤35人。1967年7月27人,廖犯同反革命杀人犯刘本建为首将工人彭湘华抓到省建六公司,用刺刀砍烂膝盖骨,用木棒把手打断,用纱布包了石头塞入口中,持刺刀刺穿大腿灌入食盐,更残酷地将硫酸灌入彭的口内,打得彭两次昏死,用冷水泼醒后又打。把彭杀死后,丢入湘江。次日,以廖犯为首又打死长沙机床厂职工家属杜海云。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王国良,男,35岁,湖南湘乡人。因拐款潜逃、阴谋叛国两次被拘押。
反革命杀人犯夏祯祥,男,21岁,长沙市人,工商业出身。因扒窃多次被抓获教育。
王、夏二犯思想反动,受到共产党员刘志文同志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67年10月13日,王、夏二犯策动对刘残酷毒打,将刘两次打得昏死,放在水坑内浸醒后又打,又从桌上往刘肚子上跳,用木棒将刘肋骨、小腿骨打断,鲜血和骨髓外流,刘被活活打死,惨不忍睹。事后,又订立攻守同盟,负隅顽抗,实属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反革命杀人犯王国良、夏祯祥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刚,男,26岁,长沙县人。因奸淫幼女受过处分。1967年9月18日罗犯为首抓了同厂青工杨序春(出身贫农),使用皮鞭、木棒将杨活活打死,丢到江边。同年10月7日,罗犯又将原市水利机电局干部罗启钧抓了毒打,打得快死的时候,将罗启钧丢到树木岭,于当晚死亡。罗犯还指挥和参与毒打革命群众、干部20多人,其中重伤十多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樊思明,男,30岁,湖南澧县人,地主出身。因伪造公章,投机倒把被关押过。樊犯对揭发过他的罪行的干部刘祖信同志极端仇恨,伺机报复。1967年9月9日,樊犯伙同另一反革命杀人犯,私设公堂,用三角皮带等凶器对刘祖信同志毒打两小时之久,将刘活活打死。樊犯还先后毒打工人、革命干部11人,被打成残废的2人。疯狂进行阶级报复,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九思,男,25岁,长沙市人,地主出身。
罗犯一贯坚持反动立场,进行阶级报复,先后数十次指挥和亲自毒打革命群众。1967年10月8日晚,罗犯为首密谋策划,将黄湘庆、汤泽本、官春阶等同志绑架到湖南林校的后山上,罗犯带头用砖头等毒打黄、汤、官三同志,将黄当场活活打死。将汤、官二人打成重伤。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朱文伟,男,22岁,长沙县人。系流氓惯扒犯,两次送劳教和强制劳动。1967年4月从强劳农场逃跑出来,变本加厉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极其恶毒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疯狂进行阶级报复。1967年8月18日,伙同反革命杀人犯许宗保,杀死我公安干部周国生同志。同年7月30日,行凶打死工人文福林。并流窜各地扒窃人民币3500余元,强奸妇女,罪恶累累。于1969年9月判处死缓投入劳改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气焰嚣张。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阴谋暴乱首犯张九能,男,30岁,资本家出身,长沙市人。张犯思想反动透顶。1962年在西安组织反革命集团,其罪行被揭露后逃回长沙,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发展反革命成员,并策划抢劫枪枝,制造凶器,妄图进行反革命暴乱,上山为匪。1969年12月被判死缓,投入劳改后,继续顽抗,拒不认罪,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江正科,男,53岁,长沙县人。江犯思想反动透顶。1966年为首组织反革命组织“湘鄂赣人民起义军”,被判处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又在监内组织反革命集团。并书写反动诗词30多首,反革命谰言100多条,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兰绍和,男,40岁,麻阳县人,系劳改犯。兰犯1959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劳改期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1964年参加同监犯姚绍锡(已枪决)为首组织的冲监暴动集团。1966年以来,又在监内进行反革命串连,阴谋冲监暴动。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彭斌生,男,29岁,岳阳人,系劳改犯。彭犯思想反动透顶,因叛国投敌罪于1957年判处徒刑7年。服刑期间,书写反动口号、诗词,被加判无期徒刑。加刑后,继续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恶毒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企图行凶。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黎亚中,男,34岁,安乡县人,地主出身。其父在土改中被斗自杀。
黎犯反动透顶,1957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处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妄图冲监暴动。气焰嚣张,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唐恒兴,男,54岁,湖南邵阳县人,当过伪军排长、副连长,系劳改犯。
唐犯思想反动透顶。1958年因反革命罪被劳动教养,劳教期间书写反动文章被判徒刑5年。投入劳改后,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又被加判徒刑15年。唐犯不但毫无悔改,竟变本加厉,装疯卖傻,穷凶极恶地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石玉泉,男,19岁,长沙市人。
杀人犯夏玉成,男,25岁,长沙市人。其父系反革命分子。
1968年7月29日晚,夏犯在袁家岭吃了农民的西瓜不给钱,工人彭汉卿路过,批评夏犯不对,夏犯竟逞凶殴打主持正义的彭汉卿,石犯赶来对准彭的头部猛击,将彭打死。1969年2月判处石犯死缓、夏犯无期徒刑,投入劳改后,二犯抗拒改造,发泄反动言论,破坏生产,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依法判处杀人犯石玉泉、夏玉成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张克淼,男,28岁,石门县人。张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曾多次企图杀妻再婚。1967年8月20日深夜,张犯身带手枪,将怀孕6个月的妻子谭美英骗到烈士公园,开枪杀死。事后,伪造案情,嫁祸于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死人命犯彭铁仙,男,28岁,双峰县人。彭犯流氓成性,品质败坏。1963年与周显元结婚后,曾强奸姨妹未遂,又和两名妇女通奸。在无理提出与妻离婚未遂后,蓄谋杀妻再婚。1967年2月彭犯套购了大量安眠药片,诱骗其妻吞服中毒,惟恐其妻不死,又两次买回“眠尔通”,用白酒灌服,将周毒死。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杀人犯王南希,男,33岁,长沙县人。因盗窃和流氓罪两次判刑劳改,1969年3月遣送农村交群众监督改造。1970年元月8日深夜,王犯窜入韶山路公社红卫大队第一生产队保管室,盗窃稻谷、大米、板车轮胎、铡刀等物,被该队保管员杨德先(贫农)同志发现追赶,王犯竟用铡刀将杨活活砍死。当我追捕时,持刀顽抗,企图再次行凶杀人。实属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集团首犯李尧钦,男,36岁,长沙人,地主出身。因盗窃犯罪两次判刑。
盗窃集团主犯苏洪度,男,32岁,株洲县人。因诈骗犯罪判过刑。
李、苏二犯劳改释放后,又纠集社会渣滓组成盗窃集团,连续盗窃国家和人民公社的钢材两吨多、电动机24台、柴油机1台等大量物资,得赃款25000余元,李犯分赃7400余元,苏犯分赃5400余元,严重地破坏了工农业生产,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11万余元。罪行被揭发后,更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嚣张。于1969年9月判处李犯死缓,苏犯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二犯继续顽抗,拒不认罪。罪大恶极。依法判处首犯李尧钦、主犯苏洪度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21名罪犯,已经命令长沙市执行枪决。
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我们严正警告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你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向人民低头认罪,争取宽大处理;负隅顽抗,只有死路一条。
全省革命人民,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牢记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伟大教导,坚决打击一切反革命破坏活动,迅速掀起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深挖敌人,进一步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胜利。
197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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