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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公安厅检察法院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日期:1970-3-5 作者:[待确定]

最高指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指引下,全省革命人民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取得了伟大胜利,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失败的阶级还要挣扎。”国内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帝、修、反遥相呼应,正在加紧破坏和捣乱。遵照毛主席“有反必肃”的伟大教导,为了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特依法判处王宫炎等21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现公布如下:

反革命杀人犯王宫炎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王宫炎(王闯),男,27岁,临湘县人。1967年7月28日,王犯为首抓了共产党员董长国、滕久顺、工人黎正球三同志残酷毒打后,拖到汽车轮渡江边,由王犯首先开枪杀死董长国,并指使他人开枪杀死滕、黎二人,丢入湘江,毁尸灭迹。同年8月,王犯又到临湘桃矿,指挥对准人群开枪,当场打死工人李维汉,打伤工人郭春生。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廖为政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廖为政(廖猛子),男,27岁,宁乡县人。廖犯为首抢劫国家档案、机密文件千余份,残酷毒打革命干部、群众40多人,其中打死2人,重伤35人。1967年7月27人,廖犯同反革命杀人犯刘本建为首将工人彭湘华抓到省建六公司,用刺刀砍烂膝盖骨,用木棒把手打断,用纱布包了石头塞入口中,持刺刀刺穿大腿灌入食盐,更残酷地将硫酸灌入彭的口内,打得彭两次昏死,用冷水泼醒后又打。把彭杀死后,丢入湘江。次日,以廖犯为首又打死长沙机床厂职工家属杜海云。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王国良 夏祯祥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王国良,男,35岁,湖南湘乡人。因拐款潜逃、阴谋叛国两次被拘押。

反革命杀人犯夏祯祥,男,21岁,长沙市人,工商业出身。因扒窃多次被抓获教育。

王、夏二犯思想反动,受到共产党员刘志文同志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67年10月13日,王、夏二犯策动对刘残酷毒打,将刘两次打得昏死,放在水坑内浸醒后又打,又从桌上往刘肚子上跳,用木棒将刘肋骨、小腿骨打断,鲜血和骨髓外流,刘被活活打死,惨不忍睹。事后,又订立攻守同盟,负隅顽抗,实属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反革命杀人犯王国良、夏祯祥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刚,男,26岁,长沙县人。因奸淫幼女受过处分。1967年9月18日罗犯为首抓了同厂青工杨序春(出身贫农),使用皮鞭、木棒将杨活活打死,丢到江边。同年10月7日,罗犯又将原市水利机电局干部罗启钧抓了毒打,打得快死的时候,将罗启钧丢到树木岭,于当晚死亡。罗犯还指挥和参与毒打革命群众、干部20多人,其中重伤十多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樊思明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樊思明,男,30岁,湖南澧县人,地主出身。因伪造公章,投机倒把被关押过。樊犯对揭发过他的罪行的干部刘祖信同志极端仇恨,伺机报复。1967年9月9日,樊犯伙同另一反革命杀人犯,私设公堂,用三角皮带等凶器对刘祖信同志毒打两小时之久,将刘活活打死。樊犯还先后毒打工人、革命干部11人,被打成残废的2人。疯狂进行阶级报复,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九思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罗九思,男,25岁,长沙市人,地主出身。

罗犯一贯坚持反动立场,进行阶级报复,先后数十次指挥和亲自毒打革命群众。1967年10月8日晚,罗犯为首密谋策划,将黄湘庆、汤泽本、官春阶等同志绑架到湖南林校的后山上,罗犯带头用砖头等毒打黄、汤、官三同志,将黄当场活活打死。将汤、官二人打成重伤。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朱文伟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杀人犯朱文伟,男,22岁,长沙县人。系流氓惯扒犯,两次送劳教和强制劳动。1967年4月从强劳农场逃跑出来,变本加厉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极其恶毒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疯狂进行阶级报复。1967年8月18日,伙同反革命杀人犯许宗保,杀死我公安干部周国生同志。同年7月30日,行凶打死工人文福林。并流窜各地扒窃人民币3500余元,强奸妇女,罪恶累累。于1969年9月判处死缓投入劳改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气焰嚣张。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阴谋暴乱首犯张九能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反革命阴谋暴乱首犯张九能,男,30岁,资本家出身,长沙市人。张犯思想反动透顶。1962年在西安组织反革命集团,其罪行被揭露后逃回长沙,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发展反革命成员,并策划抢劫枪枝,制造凶器,妄图进行反革命暴乱,上山为匪。1969年12月被判死缓,投入劳改后,继续顽抗,拒不认罪,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江正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江正科,男,53岁,长沙县人。江犯思想反动透顶。1966年为首组织反革命组织“湘鄂赣人民起义军”,被判处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又在监内组织反革命集团。并书写反动诗词30多首,反革命谰言100多条,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兰绍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兰绍和,男,40岁,麻阳县人,系劳改犯。兰犯1959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劳改期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1964年参加同监犯姚绍锡(已枪决)为首组织的冲监暴动集团。1966年以来,又在监内进行反革命串连,阴谋冲监暴动。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彭斌生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彭斌生,男,29岁,岳阳人,系劳改犯。彭犯思想反动透顶,因叛国投敌罪于1957年判处徒刑7年。服刑期间,书写反动口号、诗词,被加判无期徒刑。加刑后,继续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恶毒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企图行凶。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黎亚中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黎亚中,男,34岁,安乡县人,地主出身。其父在土改中被斗自杀。

黎犯反动透顶,1957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处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妄图冲监暴动。气焰嚣张,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唐恒兴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犯唐恒兴,男,54岁,湖南邵阳县人,当过伪军排长、副连长,系劳改犯。

唐犯思想反动透顶。1958年因反革命罪被劳动教养,劳教期间书写反动文章被判徒刑5年。投入劳改后,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又被加判徒刑15年。唐犯不但毫无悔改,竟变本加厉,装疯卖傻,穷凶极恶地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石玉泉 夏玉成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石玉泉,男,19岁,长沙市人。

杀人犯夏玉成,男,25岁,长沙市人。其父系反革命分子。

1968年7月29日晚,夏犯在袁家岭吃了农民的西瓜不给钱,工人彭汉卿路过,批评夏犯不对,夏犯竟逞凶殴打主持正义的彭汉卿,石犯赶来对准彭的头部猛击,将彭打死。1969年2月判处石犯死缓、夏犯无期徒刑,投入劳改后,二犯抗拒改造,发泄反动言论,破坏生产,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依法判处杀人犯石玉泉、夏玉成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张克淼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张克淼,男,28岁,石门县人。张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曾多次企图杀妻再婚。1967年8月20日深夜,张犯身带手枪,将怀孕6个月的妻子谭美英骗到烈士公园,开枪杀死。事后,伪造案情,嫁祸于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死人命犯彭铁仙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死人命犯彭铁仙,男,28岁,双峰县人。彭犯流氓成性,品质败坏。1963年与周显元结婚后,曾强奸姨妹未遂,又和两名妇女通奸。在无理提出与妻离婚未遂后,蓄谋杀妻再婚。1967年2月彭犯套购了大量安眠药片,诱骗其妻吞服中毒,惟恐其妻不死,又两次买回“眠尔通”,用白酒灌服,将周毒死。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杀人犯王南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杀人犯王南希,男,33岁,长沙县人。因盗窃和流氓罪两次判刑劳改,1969年3月遣送农村交群众监督改造。1970年元月8日深夜,王犯窜入韶山路公社红卫大队第一生产队保管室,盗窃稻谷、大米、板车轮胎、铡刀等物,被该队保管员杨德先(贫农)同志发现追赶,王犯竟用铡刀将杨活活砍死。当我追捕时,持刀顽抗,企图再次行凶杀人。实属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集团犯李尧钦 苏洪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集团首犯李尧钦,男,36岁,长沙人,地主出身。因盗窃犯罪两次判刑。

盗窃集团主犯苏洪度,男,32岁,株洲县人。因诈骗犯罪判过刑。

李、苏二犯劳改释放后,又纠集社会渣滓组成盗窃集团,连续盗窃国家和人民公社的钢材两吨多、电动机24台、柴油机1台等大量物资,得赃款25000余元,李犯分赃7400余元,苏犯分赃5400余元,严重地破坏了工农业生产,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11万余元。罪行被揭发后,更穷凶极恶地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嚣张。于1969年9月判处李犯死缓,苏犯徒刑20年,投入劳改后,二犯继续顽抗,拒不认罪。罪大恶极。依法判处首犯李尧钦、主犯苏洪度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21名罪犯,已经命令长沙市执行枪决。

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我们严正警告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你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向人民低头认罪,争取宽大处理;负隅顽抗,只有死路一条。

全省革命人民,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牢记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伟大教导,坚决打击一切反革命破坏活动,迅速掀起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深挖敌人,进一步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胜利。

197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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