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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四川省成都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布告

日期:1970-3-10 作者:[待确定]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的伟大号召鼓舞下,我市广大军民高举党的“九大”团结、胜利的旗帜,紧密团结,斗志昂扬,“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形势大好。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灭亡,同美帝、苏修的反革命战争挑衅遥相呼应,疯狂地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破坏社会治安,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必须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的强烈要求,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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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是以劳改犯岳泽民为首组织起来的。岳犯1967年10月从劳改队逃回成都后,勾结杨犯明华、李犯肇宣、郭犯武仪、周犯玉洵、严犯中和、方犯刚、严犯明道等一伙反革命分子,经密谋策划,于同年11月组成“中国人民争取自由联盟”和“中国自由青年联盟”反革命集团,而后又拼凑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制定了反革命纲领和行动计划,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窃得枪支、弹药等武器阴谋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反革命集团首犯岳泽民,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要骨干分子杨明华,罪恶严重,民愤很大,判处无期徒刑。已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6日布告公布。

主要骨干分子李肇宣,男,40岁,成都市人,资本家,现管特务分子,原在成都丝绒厂做工,曾因反革命罪被管制、判刑。李犯肇宣思想极端反动,虽经我多次宽大处理,仍不悔改,1967年11月与岳犯勾结,组织反革命集团,负责“通讯联络”,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依法判处徒刑20年。

主要骨干分子郭武仪,女,47岁,荣县人,右派分子,原在成都文具印刷社做工,郭犯武仪思想极端反动,1967年11月与岳犯勾结,组织反革命集团,负责“妇女”和“通讯联络”,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依法判处徒刑20年。

主要骨干分子周玉洵,男,24岁,中江县人,住本市金沙桥。周犯玉洵思想极端反动,1967年11月与岳犯勾结,组织反革命集团,负责“青年”、“武装”、“宣传”,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依法判处徒刑18年。

主要骨干分子严中和,男,59岁,金堂县人,特务分子,原在成都丝绒厂做工,曾因反革命罪被管制。严犯中和思想极端反动,1967年11月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依法判处徒刑15年。

骨干分子方刚,男,38岁,成都市人,右派分子,曾因反革命罪被劳教,原系四川磨床厂劳教就业人员。方犯刚思想极端反动,积极筹集现金、衣物、参加反革命集团活动,依法判处徒刑12年。

骨干分子严明道,男,55岁,双流县人,特务分子,原在成都丝绒厂做工,曾因反革命罪被管制。严犯明道思想极端反动,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本应严惩,但严犯被捕后,尚能坦白检举,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从宽判处徒刑10年。

现行反革命犯倪金生,现行反革命犯南朝祥,杀人犯杨文彬,杀人犯关志均,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冯长凯,现行反革命叛国犯贾绍熙等6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6日布告公布。

抢劫杀人犯朱志坚

抢劫杀人犯王国华,男,18岁,山东省人,住本市莹华寺街。

朱犯好逸恶劳,多次结伙赌博、盗窃。1969年11月12日下午7时许,朱犯为首纠集王犯国华等,身带尖刀、斧头,到本市郊区,伺机抢劫。朱犯等行至圣灯人民公社钢筋桥处,遇见成都铁路分局技术员朱玉麟、成都盲哑印刷厂女工何X,即猛扑上去,用斧头、尖刀将朱玉麟杀死,将何X杀成重伤。朱犯志坚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6日布告公布。王犯国华,抢劫杀人,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卢亚和,男,22岁,自贡市人,住本市红星中路。

卢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仇恨。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其父被市百货公司小商品批发商店革命群众批判,卢犯怀恨在心,蓄意行凶报复。1969年11月8日下午,携带铁管、匕首潜入该店,深夜窜至值班的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吴康容(女)睡处,乘吴熟睡,用铁管猛击吴的头部,将吴打死。卢犯杀人后,又携带菜刀等凶器去杀害其原女友XXX,因叫门未开,始未得逞。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卢犯亚和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周万福,男,47岁,资中县人,兵痞。曾因盗窃被单位开除留用,原在大田坎仓库监督劳动。

周犯思想反动透顶,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1968年10月被革命群众批斗,抗拒改造。该库炊事员唐泽民(男)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周犯不思悔改,反而对唐怀恨在心,蓄意行凶杀人。1969年9月16日凌晨4时许,周犯乘唐泽民在厕所解便之机,用磅秤砝码猛击唐的头部,将唐打成重伤,推入尿坑致死。周犯万福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犯施国珍,男,61岁,雅安县人,原系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炊事员。

施犯凶横残暴,1968年8月22日10时许,肆意同该院炊事员潘素琼(女)滋闹,竟以菜刀向潘头部连续猛砍8刀,当场将潘素琼杀死。施犯国珍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放火犯陈道尊,男,39岁,成都市人,地主出身,右派分子,住大同人民公社,曾因反革命罪被劳教。

陈犯思想极端反动,一贯抗拒改造,书写反动诗词,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陈犯被革命群众批斗,更加怀恨,竟于1967年2月28日凌晨,放火烧毁生产队保管室草房6间,各种粮食、籽种15000多斤及农具等物。陈犯道尊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盗窃杀人首犯傅自竹,男,27岁,万县人,其父系恶霸地主,其母系一贯道坛主、地主分子。

盗窃杀人犯王碧富,男,20岁,成都市人,原在四川冶金实验研究厂做工。其父因反革命罪被劳教。

傅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抢劫犯罪,为非作恶。1969年7月,傅犯认识广汉县上南大街的谢乐冰(男),见谢单身一人,遂起图财害命歹意。同年9月8日晚,傅犯纠集王犯碧富以借宿为名住于谢处。深夜,傅、王两犯乘谢熟睡,轮番猛卡谢的颈子,将谢卡死,盗走贵重财物。傅犯自竹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犯碧富盗窃杀人,罪恶严重,本应严惩,但能坦白交代,检举揭发,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从宽判处徒刑10年。

现行反革命杀人犯黄兴文,男,33岁,富顺县人,原系西南铁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处学工,曾因盗窃被拘留。

黄犯1962年以来就流窜盗窃,当其罪行被保和人民公社班竹大队社员杨吴氏(女)揭露,即怀恨在心,蓄意报复杀人,1968年2月29日凌晨,潜入杨家,先用双手卡杨颈子,后用裤带将其勒死。黄犯兴文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抢劫杀人犯蒋泽民,男,19岁,原系成都三十中学生。

1968年3月2日晚10时许,蒋犯纠集一伙携带枪支进行抢劫活动,行至新华东路工人浴室附近,与西藏军区某部砖瓦厂工人蒋津云(男)相遇,蒋犯即上前对蒋津云强行搜身,蒋津云反抗,蒋犯对准其胸部开枪射击,当场将蒋津云打死。蒋犯泽民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报经上级批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行反革命、投机倒把犯徐承义,女,39岁,简阳县人,现管反革命分子,住本市人民北路。徐犯4个哥哥均系反革命分子,3个被镇压,1个被判刑。

徐犯思想极端反动,一贯抗拒改造,收听敌台广播,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徐犯在被管制期中,四处流窜,贩运、倒卖粮票10万余斤,打火石10万余颗,牟取大量暴利,归案时,当场缴获赃款6200元,粮票6000斤,手表3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依法判处徐犯承义徒刑20年。

现行反革命犯廖禄全,男,17岁,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十六中学生。

现行反革命犯姚孝刚,男,21岁,双流县人,资本家出身,原系成都十五中学生,其父系右派分子。

廖、姚两犯思想极端反动,1968年以来,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咒骂污辱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依法判处廖犯禄全、姚犯孝刚徒刑各15年。

现行反革命犯秦振华,男,27岁,河北省人,富农出身,原在四○信箱做工,其父母系逃亡富农分子。

秦犯思想极端反动,对我党怀有刻骨阶级仇恨。1958年以来,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妄图变天复辟,秦犯振华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依法判处徒刑15年。

现行反革命犯杨永清,男,23岁,乐至县人,原在成都建筑安装公司做工,曾因盗窃被拘留。

杨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持枪强奸妇女,殴打革命群众,更为严重的是,1970年2月14日下午,永丰人民公社武侯大队一队革命领导小组召开坚决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动员会后,社员罗XX揭发杨犯父亲和弟弟的违法犯罪行为,杨犯怀恨在心,次日午后2时,杨犯闯入该队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叶XX和检举人罗XX家中,殴打叶XX和检举人,行凶报复,破坏运动,依法判处杨犯永清徒刑15年。

现行反革命犯袁华兴,男,34岁,新津县人,地主出身,原在六九信箱做工,其父系伪保长,曾因反革命罪被判刑。

1970年2月13日,该厂召开坚决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动员会后,次日晚10时许,其妻乐XX动员袁犯坦白交代违法偷窃行为,袁犯极为不满,乐又扭其到有关部门交代问题时,袁犯竟用手卡其妻颈子,行凶杀人,破坏运动,依法判处袁犯华兴徒刑12年。

现行反革命放火首犯李载福,男,48岁,成都市人,住圣灯人民公社人民大队。

同案犯李荣华,男,21岁,成都市人,住圣灯人民公社人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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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载福又将该厂8至9月上旬的加工费900余元全部窃走,潜入厂内放火,被群众发现扑灭,李犯载福仍不死心,9月12日晚指使李犯荣华放火,烧毁价值数千元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粮食等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罪行严重,但在作案后,两犯尚能坦白交代,依法判处李犯载福徒刑15年;判处李犯荣华徒刑10年。

盗窃集团首犯龙德坤,男,36岁,成都市人,住简阳县九龙人民公社,曾因盗窃被劳教。

同案犯潘世海,男,31岁,德阳县人,住本市清安街。

龙犯德坤,为首纠集潘犯世海等,1967年以来,盗窃、诈骗电动机20余台,架架车7部,高压线300余公斤;诈骗粮票14000余斤,由潘犯销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依法判处龙犯德坤徒刑20年;判处潘犯世海徒刑15年。

投机倒把集团首犯孔繁孝,男,30岁,成都市人,原在胜利西路医疗电器生产组做工,其父系反革命被镇压。

孔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为首结成投机倒把集团,在绵阳、上海等地,大肆套购扩音、电讯器材,转手倒卖,牟取大量暴利;在三台等地非法承包无线电安装、修理,进行诈骗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依法判处孔犯繁孝徒刑20年。

投机倒把犯文华英,女,40岁,成都市人,住本市人民路东段。

文犯解放前贩卖烟毒,解放后多次进行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被拘留、劳教,但文犯仍不悔改,1960年以来,四处流窜,贩运、倒卖粮票6万余斤,布票3000余尺,打火石7万余颗,牟取大量暴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文犯华英在收容审查中,畏罪潜逃,被再次捉获,依法判处徒刑20年。

投机倒把集团首犯倪玉成,男,40岁,新津县人,原在本市东城区饮食合作区店机电修理服务部做工,特务分子,两次被判管制。

同案犯姚昆生,男,30岁,安徽省人,原在成都红星充电组做工,其父系现管反革命分子。

倪犯1967年以来,为首与姚犯等勾结,套购电动机20多台,转手倒卖,牟取大量暴利,倪、姚二犯还盗窃电动机3台及大量机电器材,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依法判处倪犯玉成徒刑15年,判处姚犯昆生徒刑10年。

窝主犯陈树洁,女,35岁,双流县人,住八二信箱职工宿舍。

陈犯1968年以来,窝藏投机倒把犯卢明贵。张本秀、陈玉光(均已判刑)等多人,相互勾结,贩运、倒卖粮票5万余斤,打火石15000余颗,牟取大量暴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陈犯树洁在收容审查中,隐瞒罪行,骗得宽大处理后,又将张犯本秀埋藏的赃款3000余元窃走,被再次捉获,依法判处徒刑15年。

盗窃、流氓犯张绍康,男,22岁,大邑县人,原系市饮食公司解放北路中心门市部服务员。

张犯品质恶劣,好逸恶劳。曾因盗窃被抓获教育,仍不悔改,竟于1969年6月29日盗窃该门市部粮票1400余斤,现金450余元,油票50余斤;同年7月又轮奸青年妇女(哑巴)1名。依法判处张犯绍康徒刑15年。

地下工厂首犯袁昌伦,男,37岁,金堂县人,住本市太平中街,曾因投机倒把被关押,其父因反革命罪被镇压。

主犯夏文祥,男,49岁,成都市人,住红光中路,敌军连长,曾因诈骗被判刑。

主犯谢全志,男,33岁,成都市人,住永丰人民公社。

1968年1月,袁犯昌伦为首纠集夏犯文祥、谢犯全志等一伙反坏分子为骨干,组成地下工厂“成都机电设备厂”。袁犯自任“厂长”,谢犯任“副厂长”,夏犯为“业务负责人”。袁犯等骗刻印章,以经济腐蚀等手段,煽动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离厂;网罗、窝藏无粮无户流散人员,为其黑厂“加工”产品;以加工订货为名,大肆骗取各单位订金和预付款,采取粗制烂造,以劣充好和把国营工厂的产品骗去刷新,换上黑厂招牌等手段,四处招摇撞骗,大肆套购国营企业的机电设备,大挖社会主义墙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同年9月,其黑厂被查封后,袁犯等一伙又围攻金牛区革命委员会。依法判处袁犯昌伦徒刑15年;判处夏犯文祥徒刑12年;判处谢犯全志徒刑10年。

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们严正警告一小撮阶级敌人,只有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坦白认罪,缴械投降,接受广大革命群众的监督改造,才是唯一出路,否则,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全市军民,要牢记伟大领袖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教导,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狠抓阶级斗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高潮,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为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

197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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