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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日期:1970-12-6 作者:[待确定]

最高指示

人民靠我们去组织。中国的反动分子,靠我们组织起人民去把他打倒。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

人民得到的权利,绝不允许轻易丧失,必须用战斗来保卫。

公开信

工人、贫下中农(牧)、红卫兵小将、革命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革命的同志们:

在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共中央“一二·一九”决定的光辉照耀下,在北京军区和呼市两级“前指”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族革命人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活学活用毛主席的光辉哲学思想的群众运动深入发展,斗、批、改运动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一打三反”的群众运动正在深入进行,整建党工作已全面展开,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正在蓬勃发展。形势大好,越来越好。

但是,“一切反动势力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总是要进行垂死挣扎的。”一小撮阶级敌人大肆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流氓犯罪活动;破坏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战略部署,拉拢青少年犯罪;反革命翻案活动又有抬头。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继续有力地打击一小撮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分子,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发展革命大好形势,我军管会根据呼市“前指”的指示,将在最近公开宣判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现将芦白白等22名罪犯的罪行材料发给你们,请各级革委会及军管会(组)接此《公开信》后,立即认真组织广大革命群众充分进行讨论和批判,并将讨论情况和对罪犯的处理意见告知我们。

此《公开信》不准张贴,未经许可不准广播。用后由各单位如数销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0年12月6日

现行反革命犯卢白白,男,31岁,汉族,内蒙古呼市郊区人。1958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半;1963年6月因巫神活动被判刑2年,后加刑1年,1966年5月刑满释放戴坏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

卢犯虽经政府两次判刑改造,仍持恶不改,继续坚持反革命立场,于1969年春又在本村、邻村、集宁等地大搞巫神活动,诈骗民财,毒害群众;更为严重的是,在巫神活动中,大肆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地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还利用吃喝、介绍对象、磕头结拜等手段,拉拢腐蚀青年。卢犯于1967年至1968年流窜市内盗窃自行车3辆。在押受审中,拒不供认反革命罪行。

现行反革命犯王士杰,男,29岁,汉族,家庭出身资本家,内蒙古呼市人。其父系伪保长。

王犯思想反动,1968年8月,书写反动标语,经教育,仍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竟于1970年9月24日,连续6次呼喊反革命口号。拘押审讯期间,在党的政策感召下,能供认其罪行。

杀人集团首犯任富贵,男,21岁,汉族,河北省怀安县人。

同案犯贾存柱,男,13岁,汉族,内蒙古丰镇县人。

同案犯宋蒙俊,男,13岁,汉族,山西省忻县人。

上列三犯,一贯偷盗,虽经政府多次教育,仍以流窜偷盗为生。1970年4月12日上午,以任犯为首,伙同贾犯、宋犯等人将一少年骗至呼市车站西场,进行殴打,并抢走了衣物。当晚10时许,受害者在呼市长途公共汽车站找到任犯,索要其衣物。任犯对此不满,即起图财害命之意,偕同贾、宋二犯将其骗至公主府大西庙小河畔的树林内,任犯首先将其按倒,双手卡住脖子,贾犯按腿,宋犯按胳膊,卡至昏迷,任犯怕受害者复活,而后在其嘴内塞土致死。三犯扒走衣物,掩埋尸体,畏罪逃跑,罪行严重,后被我公安机关追捕归案。在押审讯中,能认罪。

现行反革命犯李连枝,又名李世杰,男,42岁,汉族,山西省长子县人。其舅父常文魁因反革命罪被我政府镇压。

李犯思想一贯反动,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对党的政策不满。1969年春,竟然当众装扮《收租院》中受地主残酷压榨的“老贫农”,恶毒攻击诬蔑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政策,攻击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更为严重的是,李犯在1967年至1969年期间,竟多次当众以讲古旧黄色书为手段,含沙射影地恶毒攻击、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并公然为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乌兰夫翻案。

盗窃犯张成通,男,18岁,汉族,河北省新河县人。

张犯自1967年以来,勾结社会上的盗窃分子先后在内蒙古医院、人民商店、东方红电影院、新华书店等处,进行盗窃、绺窃活动,作案20余次,窃得人民币200余元、布票32尺及其他票证,还盗窃军服、家禽等,折合人民币100余元。1970年4月被我公安机关军管会多次审查教育后,仍恶习不改,又绺窃作案8次,窃得人民币48元、布票25尺。

反革命流氓抢劫犯胡叔达,男,22岁,汉族,河北省献县人。其父胡超众系历史反革命分子,1964年因现行反革命罪和流氓罪被逮捕,后遣送原籍监督改造。

胡犯思想反动,对其父被红卫兵抄、斗、赶极为不满,妄图进行反革命阶级报复,并多次在信件中大肆散布反革命言论,对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怀有刻骨仇恨。胡犯以反革命为目的,以资产阶级腐朽糜烂思想拉拢、腐蚀青少年,教唆他们绺窃犯罪,从中分赃;并以各种卑鄙手段奸污少女1名,猥亵少女2名。1969年以来勾结流氓盗窃分子,冒充“群专”工作人员、身带匕首、钢鞭,活动于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抢劫财物,严重破坏了革命秩序。拘押受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盗窃犯张巨川,男,19岁、汉族,山西省原平县人。

张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自1968年12月以来,与社会上的盗窃分子相勾结,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在火车站、二毛、内蒙大学等处盗窃自行车5辆、各种衣物16件;1969年11月至1970年3月,两次盗窃锡林路菜市场人民币180多元、粮票811斤、油票54斤、布票15尺、转账支票18张及电池、肥皂等物品。此外还盗窃红旗区管委会、南马路小学等单位棉被2床、被里2块、手摇唱机、电唱机、油印机各1台及日光灯、手电筒、唱片等。还将盗窃来的自行车销赃后又盗回。被拘押后,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态度恶劣。

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犯秦绍禹又名秦毓英,男、53岁,汉族,家庭出身地主,内蒙古和林县人。解放前曾在国民党黄埔军校受训和加入国民党和特务组织“复兴社”,毕业后充任反动军官,积极为蒋匪效劳,依仗权势指使其弟秦高室杀害长工祁德如;命令部下杀害我八路军和无辜百姓各1名。1952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4年。

秦犯任外贸处办事员以来,借职之便大肆进行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活动。1961年以来,勾结原江苏省武进县魏村公社眼镜厂反革命投机倒把犯高士法等人,倒卖国家统一调拨物资水晶石,从中秦犯牟取暴利1776.25元,同时又索取魏村公社眼镜厂汇款470元,眼镜26付(出售值611元);1962年以其为首结成集团,倒卖国家统一调拨化肥20吨,又伙盗一吨半,从中牟取暴利527.43元。秦犯上述罪恶活动。共计牟取暴利3380余元。在押受审中,狡辩抵赖,认罪态度恶劣。

盗窃犯李春,男,16岁,汉族,河北省丰润县人。

盗窃犯牛凤云,男,20岁,汉族,河北省获鹿县人,系下乡知识青年。

李犯1970年以来,在红色剧场、东方红照相馆等处自盗自行车4辆,伙同牛犯等人在文化局又盗窃自行车1辆。7、8月份,又伙同牛犯等人先后在车站百货大楼、人民商店等处,偷盗商店小商品数十件,折价100余元。二犯在押受审中能坦白交待罪行。

现行反革命犯段顺奎,男,19岁,汉族,家庭出身地主,内蒙清水河县人。

段犯在其反动家庭的影响下,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公开散布反动言论,谩骂我政府工作人员,打架斗殴。更为严重的是,1970年7月16日,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呼喊反革命口号,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

绺窃犯王庆元,男,34岁,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1962年因绺窃被劳动教养2年。

王犯解除劳教留厂就业中,恶习不改,从1967年10月至1968年期间,先后流窜于北京、大同、呼市、兰州、五原等十余个市、县,进行绺窃犯罪活动,作案30余次,窃得人民币800余元、手表1块、自行车1辆、粮票500余斤、布票60余尺、工业卷40余个。此外,还与社会上女流氓相勾结,进行流氓活动。在押受审中,尚能交待罪行。

行凶打人犯崔来庆,男,35岁,汉族,呼市郊区人。其父崔铁中系国民党谍报员。

崔犯一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1968年7月对×××之女多次奸污、威逼结婚,遭到拒绝后怀恨在心。1970年6月24日下午,崔犯乘×××在仓库称粮之机,寻机报复,发生争吵,之后崔犯手持锄头行凶,将×××头部连击数下,将锄柄打成3节,致使×××面部多处受伤,打掉门牙4颗,休克30多小时,造成严重脑震荡,虽经两个多月治疗,但已造成严重后遗症。

伪造公章、投机倒把犯樊存厚,化名郭开文、刘守义,男,30岁,汉族,家庭出身地主,内蒙古托县人。其父樊凯旺系恶霸地主、伪保长,于1950年畏罪自杀。

樊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从1958年以来,先后流窜于呼市、包头、太原、银川等十余个地区,与流氓盗窃、投机倒把分子相勾结,进行犯罪活动,被我政府抓获教育多次,仍不悔改,继续作案。严重的是复制公章印模6种,盗窃、伪造介绍信十余张,到处造谣撞骗进行盗窃、投机倒把罪恶活动,倒卖布票千余尺、粮票1500余斤、烟叶、瓜子各一百余斤及其它商品、票证,共计牟取暴利600余元。在押受审中,拒不认罪。

流氓绺窃犯李天明,男,24岁,汉族,河北省河间县人。

李犯流氓绺窃成性,曾在上学期间受过处分,1959年被公安机关拘留教育,1964年被开除厂籍,1970年被隔离。更为严重的是,纠集社会上的流氓盗窃分子,以其家为据点,大肆盗窃、销赃,伙同他犯盗窃销赃自行车1辆,将一名正被我追捕的盗窃犯白六十七带领潜逃。仅1970年5至7月期间,绺窃作案8起,窃得现款150元及各种票证等。李犯并经常出没于公共场所追逐妇女,大搞流氓活动,与多人乱搞两性关系,实属屡教不改的流氓绺窃分子。

盗窃犯贾长云,化名牛文义,宗刚,男,32岁,汉族,家庭出身地主,山西省大同市人。196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后戴坏分子帽子送原籍监督改造。

贾犯抗拒监改,从1968年以来更名改姓先后流窜于集宁、大同、呼市等地,作案30余次,窃得人民币300余元、自行车2辆、手表2块、毛毯、毛料等大量衣物。更为严重的是,在拘留审查中,于1969年10月潜逃,流窜于包兰铁路沿线继续作案20余次,偷盗大量现金、衣物。1970年10月被抓获归案。在押受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流氓绺窃犯吴翠英,女,20岁,蒙族,黑龙江省宁安县人。其父因强奸生女罪被判刑20年。

吴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道德品质败坏,流氓成性,虽经多次教育和两次拘留、群众专政,仍恶习不改,勾结社会上的流氓盗窃分子进行流氓绺窃活动。仅从1969年7月至1970年4月期间,流窜行窃卖淫,与十多人乱搞男女关系,绺窃人民币180多元及各类票证。实属屡教不改的流氓绺窃分子。

汽车肇事犯王辑国,男,40岁,汉族,家庭出身富农,辽宁省开原县人。捕前系内蒙古送变电工程处司机。

王犯1970年7月9日驾驶载重大卡车从集宁出发,途经凉城时,酗酒后行车,于当日下午5时许行至呼凉公路20公里处,将车翻倒在公路旁沟内,造成乘车4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人身伤亡事故。

贪污犯仁怀文,男,38岁,汉族,河北省平山县人。其母乔花朵因反革命罪于1943年被我政府镇压。

任犯隐瞒家庭罪恶历史混入革命队伍后,利用职权,勾结商贩,抬高收购价格,泄露国家经济秘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多次受处分。但恶习不改,自1968年以来,借职之便,合伙盗窃、投机倒把国家统购统销的猪鬃90余斤和皮衣、眼镜等物品,谋取暴利2213.19元、布票10余尺。任犯在押期间狡猾抵赖,态度很不老实。

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犯李宝辰,男,30岁,汉族,河北省盐山县人。捕前系本市五塔寺东街小学教员。

李犯自1970年6月以来,向学生散布对上山下乡的不满言论,用许愿的手段,煽动学生对抗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破坏了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李犯并以各种卑鄙手段对学生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多次对一名女学生进行奸污。

群众讨论处理意见、批判情况表

1970年12月6日

讨论单位 参加讨论人数 参加批判人数 场次 罪犯 姓名 处理意见 批斗犯罪情况 处理意见 人数 处理意见 人数 处理意见 人数 参加 单位数 场次 人次 卢白白 王士杰 任富贵 贾存柱 宋蒙俊 李连枝 张成通 胡叔达 张巨川 泰绍禹 李春 牛凤云 段顺奎 王庆元 崔来庆 樊存厚 李天明 贾长云 吴翠英 王辑国 任怀文 李宝辰

说明:此表由各系统、各口统计报我军管会;一次批斗数犯,只填写主要批斗罪犯栏内,其他罪犯栏只划同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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