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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对刘国玲问题的处理决定

日期:1970-12-29 作者:[待确定]

最高指示

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

关于对刘国玲问题的处理决定

合肥市西市区革委会:

刘国玲,女,现年41岁,合肥市人,家庭出身伪官吏,本人成份学生,高中文化程度,1949年3月参加工作,1949年入团,1951年受停止团籍处分。原卫山小学教师,小教6级。

刘在整风反右中,被划为右派分子。原中共合肥市委文教系统整风领导小组,于1958年5月20日给予开除工会会籍,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之处分。1964年4月25日中共合肥市西市区监委复査后,对其部分言论不作为错误论处。1969年8月5日合肥市西市区革委会批复决定:对刘国玲不摘右派分子帽子,继续监督改造,取销教师级別,每月发给生活费25元。

刘国玲在整风反右鸣放会上說:(1)“我在电影院里看到毛主席、周总理,心里就一亮,回来时就一片黑暗,因为有些领导干部都很凶,假使全国党员都像毛主席那样就好了。”“我除了看得起毛主席和周总理以外,其余党员有什么了不起,党员中有高岗、饶漱石,还不是叛党吗?何况一般党员,没有什么了不起,还是民主人士好。”(2)我在六安县委会工作时,看徐永让部长(宣传部长)丢掉自己老婆不管,硬要和一个革大女学生结婚,结婚后就打她,徐部长变相娶小老婆,真缺德,破坏婚姻法,疟待妇女,县委对这事不管,包庇老干部,不准新干部结婚,我和小唐好,领导就不批准。”以上言论有严重错误的,其余大部份言论为整风反右前(54年、55年、56年)的言论,有一些是刘在平时因个人生活上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对领导有意见讲的怪话牢骚。

刘国玲被划右派后,未发现有其他重大政治问题,清队中经群众批判教育,认识亦有提高。根据党的扩大教育面及有关政策精神,经市革委会常委研究决定:对刘国玲问题,给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月工资定为小教六级,适当安排工作。1969年8月5日西市区革委会西革第102号批复予以撤销。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29日

抄送:合肥市亳州路小学革委会。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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