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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号犯人狱中报告(关于“创作集体”)

日期:1971-8-29 作者:赵丹

赵丹

一九五六年,瞿白音、徐韬、刘琼、葛鑫和我(是否还有郑君里,记不清了),应北京电影艺术出版社记者的邀请,借上海旧“文化俱乐部”茶室开了一个座谈会,主题是谈各人对所谓“创作集体”的设想与意见。瞿白音自告奋勇地做了这次会议的主持人和撰稿人。我们每个人都发了言。记得我发言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我认为,解放前电影创作上有些好的东西应该继承下来。如导演与演员之间的创作友谊是十分可贵的,导演与演员在创作上的彼此信赖和“默契”,乃是一部片子成功的要素。这种创作友谊是经过长期合作才发生、发展的,因此导演与演员的合作关系还是应该相对地固定才好。推而广之,摄影师、美工师、录音师皆如此有意识地做则更好。这样,有利于建立起艺术的独立风格。

我还列举了一些过去自己与导演沈西苓的创作友谊的事例。我又说到,过去的编剧有专为某某导演或某个演员写戏的做法也可以提倡。

我的结论是:我们这一“创作集体”应该为建立自己的艺术风格而努力,并希望各个“创作集体”都各有自己的艺术风格,这才是“百花齐放”繁荣创作的好途径。

后来,瞿白音根据这次座谈会的内容执笔撰写了《炉边夜话》一文,发表在《电影艺术》上。当时我看了此文,并未提出任何疑义或作任何更正,即是说,我是同意这篇文章的全部论点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那篇毒文中的所有论点皆是我的论点,也不为过分。因此在这儿向党向全国人民请罪!

139一九七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李辉整理《赵丹自述》,大象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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