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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孔子的批判和对于我过去的尊孔思想的自我批判

日期:1973-12-3 作者:冯友兰

冯友兰

〖冯友兰,哲学家、历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

从五四运动以来,打倒“孔家店”和保护“孔家店”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是一向保护“孔家店”的。在解放以前,这是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国民党反动派服务的。在解放以后,这是为刘少奇一类骗子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服务的。

文化大革命提高了我对于孔子的认识。我现在对于孔子的批判也是对于我自己过去保护“孔家店”的思想和行动的自我批判。

孔子的思想有许多方面,先从孔子所宣扬的“德政”说起。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①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国君能够用“德”统治人民,他就可以像一颗北斗星,坐在那里不动,而别的众星都拱卫着它。他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③意思就是说,一个国君,在统治人民的时候,如果仅只用“政”指导他们,用“刑”约束他们,人民可以不至于犯罪,但是不知道犯罪是可耻的。如果他能够用“德”指导他们,用“礼”约束他们,人民不但不犯罪,而且还知道犯罪是可耻的。这三条是孔子明确地讲“德政”的话。

我对于这些话的理解和评价,有三个阶段的变迁。

在一九五八年我以讲“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为名,提出所谓“抽象继承法”以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分析法相对抗。在此以前,我讲中国哲学史,向来都是用这个方法。照这个方法,看一句话只注意它的表面的、字面上的意义,不管它的实际内容,特别不管它的阶级内容。例如我在我的旧《中国哲学史》里面说,孔子所讲的“德”是指个人的道德品质,孔子所讲的“礼”是指社会规范,包括社会的风俗习惯,以及政治社会制度。孔子所说的“道之以德”意思就是,要提高人民的道德品质。他所说的“齐之以礼”,意思就是要加强社会规范对于个人行为的制裁,要造成一种风俗习惯,造成一种舆论,叫人民感觉到不道德的行为、犯法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样,人民自然而然就不犯法了。他的这样作法,着重提高人民的道德品质,加强社会感化的力量。比起用禁令刑罚来强迫人民,使之不敢犯法,要好得多。这是孔子对于“人”的尊重。

这就是对于孔子所说的“德”和“礼”作字面上的解释,取其抽象的意义。凡是尊孔的人基本上都是用这个方法,但是我特别有意识地把这个方法,作为一个方法提出来,为的是掩盖哲学史中的各种思想的阶级内容,混淆当时阶级斗争的阵线,歪曲哲学史发展的规律。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阶级立场问题,是一个在当时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中站在哪一方面的问题。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虽然对于抽象继承法也作了一些表面上的批判。但是,我的剥削阶级的立场没有改变。在我写《中国哲学史新编》的时候,我用的还是抽象继承法,特别是在讲孔子的时候。

在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列宁所说的“真理是具体的”这个教导的意义。孔子所说的“德”和“礼”也都是有具体内容的,特别重要的是其阶级内容。比如说道德品质吧。各阶级所提倡的道德品质,都有其不同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所提倡的道德品质是为人民服务,打倒一切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些品质,在剥削阶级看起来,就是“犯上作乱”,是最大的罪恶。各个阶级也各有其不同社会规范。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打破剥削阶级的社会规范,建立自己的社会规范。

有了这一点认识以后,我才看出孔子所说的“道之以德”那些办法,无非是加强对于劳动人民的麻醉和欺骗,使劳动人民不但不敢反抗,并且也不想反抗,由此从根本上消灭一切“犯上作乱”的思想和行为。

列宁说过:“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动。牧师安慰被压迫者,给他们描绘一幅在保存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减少痛苦和牺牲的远景(这些话说起来就特别容易,因为不用担保“实现″这种远景……),从而使他们忍受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打消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们的革命决心。”(《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选集》第2卷,第638页)就是说,要有两手,一手是迫害和镇压,一手是麻醉和欺骗。孔子所说的“道之以政”和“道之以德”,这两种统治人民的办法,就是列宁所说的那两手。孔子是向当时的统治者出谋献策说,在他看起来,牧师的那一手,比刽子手的那一手更有效。在某种意义上说,在一定的条件下,牧师的一手也确是更恶毒。

但是孔子也认为,“刑”是必不可少的。当时,郑国用兵镇压“盗”,“尽杀之”。孔子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③“慢”是傲慢的意思。就是说统治者如果待人民太宽了,人民就瞧不起他。这就要用猛烈的办法,“纠正”他们。孔子自己当权的时候,也杀了少正卯。

汉朝的儒家们说:要统治人民,巩固封建统治,“礼、乐、政、刑”,都是不可少的。“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就是说,这四者的最后目的是一致的,就是统治人民。又说:“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④就是说,刽子手和牧师两种职能,都是必需的。

在这次刨根问底的深入批判孔子的过程中,我对于孔子的认识,又有所提高。

现在,我觉得,对于孔子的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批判,对于后来的封建主义哲学家,都可以适用。仅只是这样批判,还没有揭露出孔子思想的特点,批判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

孔子有个学生名叫樊迟。他告诉孔子说,他想学种庄稼,种菜园。孔子骂他是“小人”,接着就发了一段议论。他说:“小人哉!樊须也。上好札,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⑤

在这段议论里,孔子肯定了当时社会上两个阶级的对立,一个阶级的人叫“君子”(在当时的意思就是“老爷”),是“在上者”(就是说,是统治、压迫者),是不种庄稼的(就是说,是不劳动的剥削者)。与之对立的阶级的人是“小人”,是“在下者”,是“民”,是“庶人”(就是说,是被统治,被压迫的人),是种庄稼的(就是说是被剥削的劳动人民)。

在这一段议论里,孔子还肯定,“上好礼”为的是叫“民莫敢不敬”,“上好义”为的是叫“民莫敢不服”,“上好信”为的是叫“民莫敢不用情”(老老实实地劳动)。这样说起来,好礼、好义,好信的目的是统治人民。好礼、好义、好信,只是“在上者”的内部事情。孔子认为,“在上者”如果作出这些姿态,就可以影响人民,叫人民尊敬他们,服从他们,老老实实地为他们劳动。孔子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⑥孔子意思就是叫“君子”刮一阵“道德风”,叫“小人”那些草都“倒伏”。这就是“道之以德”的真实意义,

在这一段议论里,孔子连用了三次“莫敢不”。这充分暴露了“君子”的凶恶面目。

孔子认为,最高的道德是“仁”,《论语》中记载孔子关于“仁”的言论很多,其内容也不完全相同。现在举几条比较重要的以为例。

(一)“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⑦

(二)“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⑧

(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⑨

(四)“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⑩

从一、二、四条看起来,孔子所讲的“仁”主要的是就“君子”说的。他说如果能够“克己复礼”,天下的人都要归顺这种有“仁德的”人。这当然是就有很高政治地位的人说的。一个“小人”,无论怎样,也不能得到天下的归顺。

第二条说,使民是一种严肃的事情,要像大祭祀那样的严肃。这当然也是就有很高政治地位的人说的。“小人”本身就是“民”,他只能被“使”,没有“使人”的资格。

在第四条中孔子讲:如果待人民宽厚,就可以争取群众。如果待人民有恩惠,就可以更好地使唤人民。这也是就有很高政治地位的人说的。“小人”本身就是“众”,他不需要“得众”,也无所谓“得众”。他本身就是被“使”的,根本没有“使人”的资格。

从孔子在这里所说的“宽”和“惠”看起来,他所谓“爱人”,至多也就是给劳动人民一些小恩小惠,为的是要争取群众,叫劳动人民容易被使唤。

可见孔子所说的“仁”,是他所说的“君子”的道德。所谓“小人”是排除在外的。他明确地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⑾就是说,“君子”之中,是有些人没有“仁”这种道德品质的。在“小人”中间,是不可能有这种道德品质的。又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⑿就是说:“小人”,只可以叫他们跟着走,不可叫他们懂得什么。又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⒀就是说:“君子”如果学一点“道”,(君子的意识形态)他就可以爱人,就可以对于劳动人民,给一点小恩小惠。“小人”如果学一点“道”,就容易被使唤。孔子在这些话里面,明显地暴露了他所谓“仁”的阶级内容。

不仅孔子所讲“仁”是“君子”的道德,他所讲的各种道德,基本上都是就君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在第二条之内,可见也是就“君子”说的,是“君子”与“君子”之间的“协定”。

从上面讲的,可以看出孔子所谓“君子”,就是奴隶主贵族。因为孔子所讲的“君子”对待“小人”的态度,是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态度。他所说的“君子”与“小人”的关系,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不过是一种生产的工具。奴隶主认为,对于奴隶没有什么道德可讲。他们的道德品质,如果有的话,就是服从奴隶主的使唤。孔子的思想,就是这种生产关系的反映。在西方,典型的奴隶主哲学家柏拉图的思想,就是这样。

封建的哲学家的思想,与奴隶主的哲学家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有时有所不同。例如地主阶级思想家王阳明说:“满街都是圣人”,“人人都有良知”。(表面上承认了人人都有良知,实际上他还是认为圣人和一般人有根本区别。只有统治阶级才有可能成圣人,劳动人民是不能成圣人的)他的这些说法,是对于劳动人民的进一步的欺骗和麻醉。但是他的说法与奴隶主哲学家有所不同。这个不同,也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生产关系不同的反映。资产阶级的哲学家讲“自由,平等、博爱”,这也是对于劳动人民的进一步的麻醉和欺骗。但是他的说法与封建哲学家有所不同,这个不同也是生产关系不同的反映。过去有些人,包括我在内,讲孔子所说的“仁”的时候,认为孔子也有平等、博爱等观念,孔子发现了“人”。照这些说法,好像一个哲学家,可以离开他所处的社会的生产关系,从他的头脑中就可以创造出一些观念来,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这种说法是唯心史观,不是唯物史观。

在春秋末年,奴隶社会已将完全崩溃。这时候的奴隶主,当然都是没落的奴隶主,孔子在这个时候宣扬如上面所说的那种思想,当然是为没落奴隶主服务的。他确实就是没落奴隶主的哲学家。

《论语·尧曰》篇歌颂周武王的功绩,说他“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这三句话也可能就是孔子“为东周”(即恢复奴隶主的旧秩序)的政治纲领的一部分。他要把已经被灭的奴隶主国家恢复起来,把已经在政治上失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的后代扶植起来,把已经下降为平民的奴隶主贵族提拔起来。这就是全盘地恢复奴隶社会的旧秩序。

我不准备对孔子的政治态度以及思想的各方面全面的批判,仅举几条我所想到的证据,以为近来同志们所举证据的一点补充。

我曾经把孔子所说的“爱人”,解释为爱一切人。其实,照上面所讲的,孔子讲“君子”爱一切人是不可能的。孔子他所爱的实际上只是一小撮奴隶主贵族。他也说过,“泛爱众”⒁,这也无非是“宽则得众”的意思。还有一点,“一切”两个字,是我加上的,孔子并没有说“爱人”这个“人”字是指一切人,没有说这个“人”字必须周延。孔子所说的“爱人”,照上面所引的第四条看起来,就是对于劳动人民给一点小恩小惠。

为什么要给一点小恩小惠呢?这是因为在春秋末年,奴隶制已经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奴隶主对于奴隶已经失去了控制的力量。奴隶或者反抗,或者逃亡。为了缓和奴隶的反抗,减少逃亡,同封建阶级争夺劳动力,所以强调对于奴隶使用小恩小惠,孔子的思想,就是这种阶级斗争形势的反映。

列宁引费尔巴哈的话说,“谁要是安慰奴隶,而不去发动他们起来反对奴隶制,谁就是奴隶主的帮凶。”(《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选集》第二卷,第六三八页)这个论断,对于孔子也是很合适的。

在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孔子成为封建思想的“祖师爷”。后来袁世凯、蒋介石,以及刘少奇、林彪一伙,都继续尊奉孔子。因为他们都主张剥削有理,压迫有理,造反无理。

在曲阜孔庙中有历代皇帝追封孔子的碑文。其中有元朝的一篇,简明扼要地吹捧了孔子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功绩”。孔子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功绩”,就是对于劳动人民的罪行。对于劳动人民说,这篇反面文章也就是简明扼要地揭发了孔子的罪行。

这篇碑文开头就说:“盖闻无孔子而王者,非孔子无以明(就是说孔子“总结”了在他以前的统治者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经验”)。后孔子而王者,非孔子无以法(就是说,孔子为他以后的剥削阶级制定了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反动原则,即“圣道”)。”结尾说:“呜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维圣道之尊(就是说,“圣道”的要点,是加强束缚劳动人民的绳索)。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罄名言之妙(就是说,孔子还有一套“理论”以为这些绳索的根据)。尚资神化,祚我皇元。”(就是说,要用“孔子之道”以麻醉、欺骗劳动人民,以维护元朝的统治)这篇反面文章,实际上是不打自招地说出了“孔子之道”的反动本质以及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王朝吹捧孔子的政治目的。

蒋介石、刘少奇、林彪吹捧孔子,也出于同样的政治目的的,也都是要“尚资神化,祚我皇元。”

一九五七年的中国哲学史讨论会以及一九六二年的纪念孔子的济南会议,都是当时修正主义路线的复古潮流的一种表现。在中国哲学史讨论会中,我宣扬“抽象继承法”,以反抗阶级分析法。在济南会议中,我散布了《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关于孔子的论点,说孔子是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他讲的“仁”有“普遍性的形式”,在当时有进步的意义。这都是加强了对孔子的“神化”,为修正主义路线服务。

现在,我对孔子的认识所以能有一点提高,这是受过文化大革命教育的结果。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向纵深发展。在中国哲学史领域内,正经历一场新的革命。毛主席亲自领导,指示方向。我年近八十,在过去搞了半个世纪的中国哲学史,现在还能看见这个伟大的革命,这是很大的幸福。不但能看见,而且还能参加,这是更大的幸福。我决心照着毛主席的指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改造世界观,修改《中国哲学史新编》已出版的部分,完成尚未写出的部分,为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尽一点力量。

①②《论语·为政》。

③《左传》昭公二十年。

④《礼记·乐记》。

⑤《论语·子路》。

⑥《论语·颜渊》。

⑦⑧⑨《论语·颜渊》。

⑩《论语·阳货》。

⑾《论语·宪问》。

⑿《论语′泰伯》。

⒀《论语·阳货》。

⒁《论语·学而》。

来源: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3年第四期,1973年12月3日《光明日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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