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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文教干部管理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日期:1955-10-0 作者:[待确定]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中央关于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决定”和中央批发的“党的各级宣传部管理文教干部实施方案(草案)”中所规定的原则,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教部)在中央及各级党委领导下,中央及各级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负责管理全国文教系统的干部,并对全国文教机关、团体的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在文教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第一,管理文教干部的范围:

全国文教系统的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文化部),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区各级文化行政机构,文化部和各级文化行政机构所领导和管理的学校、剧团、书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出版社及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以下简称高等教育部)及由其直接领导的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所领导和管理的学校及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区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机构所领导和管理的学校、医院、疗养院、研究机关、检疫机关及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运动委员会),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及它们所领导和管理的学校、体育馆、俱乐部及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及国内各地分社、国外分社;

广播事业局,中央及各省市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它们所领导和管理的各种事业、企业单位;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局(简称对外文化联络局);

中国科学院及其分院、办事处、研究所和所属其他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由这些机构所领导和管理的事业、企业单位;

人民日报及各级党委机关报(它们虽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但其业务和日常工作又与党的宣传部有密切关系,因此规定由宣传部管理其干部);

光明日报、大公报、文汇报、新闻日报及其他公私合营的铅印报纸;

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及各地分会;中印、中缅、中印(尼)及中国和其他国家间的各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及各地分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及各地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和它们在各地的分会;

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中国曲艺研究会、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和其他的及各地的文学、艺术研究团体;

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和各地分会,各种自然科学专门学会;

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各地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各地分会;

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分会及各种专科学会;

中国药学会及各地分会;

中华护士学会和各地分会;

中国防痨协会和各地分会;

各种社会科学学术团体;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各地分会、各项体育协会。

此外,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省市人民委员会的宗教事务处目前暂列文教系统,待其业务的领导关系确定后再行变更(有些省市已不列文教系统者,可不变)。

上述文教系统中的干部,不论是业务工作干部、行政工作干部和党群工作干部,或是所属企业中的各种干部,均由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教部)加以管理。其他系统的文教干部,则由其他系统管理。

第二,各文教机关、团体在干部管理工作上所属的类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决定”中规定的原则,划分各文教机关、团体在于部管理工作上所属的类型如下:

一、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等对分布在各地的直属单位如:高等学校、分社、分院、办事处、科学研究机关、医疗卫生机关、制片厂、仪器厂、影片发行公司等机构中的干部管理属于第一种类型。

人民日报和新华通讯社对派驻国外的机构中的干部和驻外记者的管理亦属这一类型。这些驻外机构中的干部和驻外记者除由中央管理者外,均由人民日报及新华通讯社自行管理(但需受所在地使领馆党组织的监督)。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目前均有一些高等学校委托地方代管,凡是委托地方代管的学校,其干部除中央管理者外亦由地方管理,其他部门分布在各地的机构,凡委托地方代管者其干部亦由地方管理。如广播事业局分布:在各地的发射台、收测台和卫生部分布在各地的检疫机构的干部管理都是如此。

二、文化部所属的新华书店对其下级机构中干部的管理属于第二种类型。

三、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事业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等对不由其直接管理而属于地方人民委员会组成部分的地方机构(如省人民委员会的文化局、教育厅、卫生厅、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广播电台、宗教事务处)中的干部,没有管理的责任,这些属于第三种类型。

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士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等团体对其地方团体中干部管理工作的关系亦属于这一类型。

对外文化联络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舞蹈研究会、中国曲艺研究会、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和其他没有地方机构的文教机关、团体亦均属这一类型。

上述分属三种不同类型的文教机关、团体,应该按照中央对三种类型不同的规定,分别建立其干部管理工作和制度。属于第一类型的文教机关、团体应建立自己管理的=F部职务名称表,该项职务名称表由各部门自行拟定,经中央审查批准后颁发施行。

各级地方文教机关、团体在管理干部工作上所属类型的具体划分,由省(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决定”并参照本规定自行划定之。

第三,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管理文教干部的任务、主要工作和领导问题:

一、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管理文教干部的基本任务是:用实际考察其工作状况的方法,来对干部进行深入系统地了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来正确地挑选干部;根据对干部的思想状况和二[作状况的了解,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克服各种不良倾向;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培养训练干部,在专业化的方针下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监督和检查同级文教机关、团体中的干部工作,以保证中央有关干部问题的决议和指示的正确执行。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除管理文教干部外,还应协助党的各级组织部管理宣传部(文教部)的干部。

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在实现上述基本任务时,应主要从下述三方面来进行工作:1、经常了解考察属于党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内的文教干部,根据对他们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的了解,进行挑选干部的工作;2、了解文教系统的干部情况并根据党委的指示,制订关于文教系统一定时期的干部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计划,组织和指导各文教机关、团体实施这些方针、任务和计划;3、有计划地检查和监督同级文教机关、团体的干部管理工作。为了很好地完成上述任务,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应在一些具体工作上和政府人事部门明确划分职责,例如:不在党委管理范围内的一般干部的调动、转业干部和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资级别的评定等工作,应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只进行监督和指导,应和同级文教机关、团体在干部管理工作上建立正确的关系,即只在政策、方针和重大工作上予以监督和指导,而不是去代替它们的党组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的行政领导。这样,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在对文教干部的管理工作上就可以减少许多日常行政事务,以便集中力量做好主要工作。

此外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在实现上述任务和进行日常工作时,必须采取密切结合业务的方针,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用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将管理文教干部和管理文教业务密切结合起来。

二、党的各级宣传部(文教部)必须继续加强对文教干部管理工作的领导,除由部长或副部长一人分工领导这一工作外,还应做到:文教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和重大问题及党委管理范围内文教干部的调动、任免,均需经过部的一定会议的讨论和研究,并报党委批准;部的领导还应定期检查和研究文教干部管理工作;地委以上的党委宣传部(文教部)应定期召集全地区性的文教干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文教干部问题和布置检查干部管理工作;此外,省、市委宣传部(文教部)每年应召集包括同级文教机关、团体的党员负责人在党内的会议若干次,布置和检查干部管理工作,使这一工作能在文教机关、团体中得到有力的领导和推动。

第四,高等学校的干部管理:

加强对高等学校干部的管理,是目前文教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个有关方面必须明确对高等学校干部管理上的分工,以便协同做好高等学校的干部管理工作。

一、根据中央决定,全国大学校长、副校长,独立学院院长、副院长,分院院长、副院长,专科学校校长均已列入中央管理范围,因此,高等教育部和各文教部、委及地方党委,必须首先协助中央切实管好这批干部。其次,高等教部和各文教部、委应该分别在其直接领导的高等学校中主管一批在各方面担负较重要职务的干部。为着加强这一工作,这些干部应同时列入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由地方党委监督管理。对于委托给地方代管的高等学校中的干部,按照前述规定,除中央管理者外,则应直接列入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由地方党委管理。

高等教育部和各文教部、委管理高等学校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由各该部、委自行拟定,报中央批准后施行。

在高等学校的干部中,除中央和各文教部、委管理者外,其余由高等学校自行管理,但为加强这一工作,对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亦应列入当地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由地方党委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范围由地方党委自行规定。

由高等教育部和各文教部、委及高等学校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的干部,其任免和调动权属行政部门,但行政部门必须征求和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

高等学校中的党、群专职工作干部除一些重要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由中央管理外,其余均由地方党委管理。

二、高等学校中的教师是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要力量,对培养国家建设人材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对教师的管理,是高等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而高等学校的教师又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有一部分在社会上又有较高的地位,对他们的管理工作好坏,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因此当地党委必须对这一工作认真地加以监督。凡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管理上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及重要措施,学校中的党员负责干部必须事先请示当地省(市)委取得同意和批准。

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指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的评定和晋升,不同于一般行政干部的任命和提升,主要是根据其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而定,国务院将颁发统一的规定和办法。目前为适当控制起见,凡评定或晋升为教授、副教授者,不论是那一部门管理的学校,均应报高等教育部统一审查和掌握。

高等学校教师的调动:在学校内部的调动由学校自行决定;校际之间的调动由管理学校的国务院各部自行决定或互助协商确定;教师调出高等学校范围,则应征得高等教育部的同意。为了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教学改革的需要,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的教师可以进行统一调配,重要调配计划,应报请中央批准。

三、对高等学校干部管理范围的划分,目前中央宣传部和省(市)委宣传部(文教部)上下间还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即中央宣传部根据中央规定只管理文教系统(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管理的高等学校则由中央分管干部的其他各部进行管理,而省(市)委宣传部(文教部)有的则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均统一加以管理。这种不一致在干部管理工作上是不便利的,今后原则上应该上下一致起来。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实现。但目前有困难的,可以逐步实行。在目前,凡不属中央宣传部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干部而在省(市)委仍由宣传部(文教部)负责管理者,今后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及其他干部管理工作,地方党委可用适当方式直接与中央分管干部的部门及国务院管理学校的部门发生联系,不必再经过中央宣传部,以免延缓时间。

对中央各行政部门在各地设立的中等技术学校的干部管理,亦适用上述原则和规定。

第五,文教部门人事机构的基本任务和对干部管理工作的领导问题:

一、各文教机关、团体中的人事机构在本部门党组或党员负责干部领导下,担负着管理本部门干部的任务,并作为党的宣传部(文教部)在管理干部方面的助手。因此各文教机关、团体的人事机构的基本任务,应该是密切地结合业务、经常考察了解干部,根据考察了解的结果来正确地挑选干部,组织和推动各方面来进行干部的培养、训练、教育等工作。为了使这一基本任务得到实现,首先必须将现有人事机构中一些与管理干部这一基本任务关系不大或甚至会妨碍基本任务实现的工作,逐步地移交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改变目前存在的任务庞杂、忙乱被动的状态;其次在现有人事机构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较好的干部,以主要精力来做好管理干部的基础工作——考察了解干部,只有这样才能使现有人事机构把管理干部的责任真正担负起来。

此外,中央及地方文教部门的人事司、处、科,在工作情况许可时,即可改为干部司、处、科,使名称和任务一致起来。

二、管理干部是文教部门各级领导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文教机关、团体的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并切实把它做好。为此,各部门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工中,必须有一人负责领导此项工作;应定期制订干部工作计划,并列为本部门整个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实施;并应定期讨论和检查本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和充实本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在干部配备上必须注意质量,特别是必须挑选作风正派和政治上完全可靠的干部来担任此项工作。

加强各文教机关、团体中的干部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教部)做好文教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教部)应在这方面加强监督和帮助。

第六,报告制度:

一、凡列入中央管理范围的文教干部,中央各文教机关、团体及地方党委均有协助中央管理的责任。每年应将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政治思想情况,根据考察了解的结果,写成综合性的书面材料,报送中央宣传部。

二、中央一级文教机关、团体及省(市)委宣传部(文教部)应将自己进行文教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每半年向中央宣传部作一次书面报告。

三、地方党委在这方面的制度,由省(市)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之。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工作文件选编》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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