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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人小组关于普通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动分子的解释

日期:1957-11-23 作者:[待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中直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五人小组,总政治部:

最近辽宁、贵州、山东等地来电请示关于普通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解释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所谓普通反革命分子,是指过去历次镇反、清理工作中在性质上当作反革命分子看待,但因为他们的罪恶情节比较轻微,根据形势的发展,在这次肃反运动中为了便于分化瓦解敌人,政策放宽,而不以反革命看待的分子。这主要是指:三青团的正付分队长;挂名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国民党军队中有一般罪恶的连长以下的军官;过去是反动会道门坛主,没有严重罪恶活动的分子,以及日伪政权的乡长、伪军的连长以下的军官、区以下的维持会长、新民会长等过去算汉奸,按照现在政策界限不以汉奸论处的分子。

所谓其他反动分子,主要是指一贯坚持反动阶级立场,心怀不满,或有反动言论,但还没有构成反革命罪行的人。肃反运动中对他们进行过批判和斗争,但没有把他们当作反革命分子看待。

对于这些分子,在肃反运动当中,把他们清查出来,是一个收获。我们说它是普通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反动分子,这是从性质上来说的,即是应当把他们同仅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相区别。但这不是说要把这些人重新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去处理。因此,对于这些人的结论,除在整风中划为右派分子的新老帐应当一起算,重加处理以外,一般就不要再去修改了。

(二)肃反运动中查出来的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主要是指历史上曾向敌人有轻微自首变节行为,或者参加过反动党派、反动组织为一般成员,或者参加伪敌军、政、警、宪组织的一般人员,他们与普通反革命分子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起来。但在这些分子中,如果有在整风中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则应当按照对待右派分子的政策处理。

中央十人小组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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