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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转发内务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移民垦荒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日期:1957-12-19 作者:[待确定]

张掖、银川专区、吴忠、固原回族自治州

各安置移民县:

现将国务院转发内务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移民垦荒工作总结报告转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干部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为要。

1957年12月19日

抄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抄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农村工作部、政法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兰州铁路管理局、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省木材公司民族事务委员会、粮食厅、财政厅、教育厅、商业厅、人民银行、人事局、卫生厅、畜牧厅、交通厅、农林厅、省计委、团省委、省妇联、合作总局。

省移民委员会正付主任、各委员。

国务院转发内务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移民垦荒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1957.09.18; [政习字第65号]

黑龙江、甘肃、青海、山东、河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辽宁、云南、江西、广东、福建、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内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北京、天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内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内务部关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移民垦荒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所说各点经验是可行的,现在转发给你们,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1958年各省、自治区在巩固好现有移民的同时,还需要适当的安排一些新的移民垦荒任务。特别是对已经流入的农民、灾民,在有条件的地区,把他们设法安置在农村,从事垦荒生产。具体任务责由内务部、国家经委与各有关省、自治区迅速商定,并且纳入计划。

1957年9月18日

抄送:农业部、农垦部、财政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教育部、卫生部、商业部、林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第一、第七办公室。

邓子恢付总理并报国务院:

内务部于六月中旬召开了移民工作座谈会。总结了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移民垦荒工作的经验,研究了1958年的移民垦荒任务。对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规划,也交换了意见。现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今后意见报告如下:

一、移民垦荒工作基本情况

1956年全国共移民684,000余人,1957年上半年迁送移民家属11,865人,安置自流农民、灾民近60,000人。总计756,221人。其中省外移民438,272人。各省市移出人数:山东省移出204,744人;河南省移出101,834人;河北省移出25,018人;上海市移出20,665人;北京、天津两市各移出10,000余人;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共移出5,386人。黑龙江省安置的自流农民、灾民多是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省流去的。各省(自治区)安置人数;黑龙江省安置270,269人;青海省安置68,791人;甘肃省安置58,487人;江西省安置20,098人;内蒙古自治区安置20,627人。省内移民共计317,949人。移民地区有黑龙江、辽宁、浙江、湖北、广东、河北、甘肃、福建、江苏、云南、安徽等十一个省和新疆、内蒙古两自治区。省内移民多是把城镇的失业人口,动员下乡转入农业生产。上述移民,分散插社安置的552,880人;集体建村安置的203,341人,建立了533个新村。

1956年,主要是进行移民的动员迁送和安置工作;1957年,遵照总理指示,继续做好移民的安置和巩固工作。截至今年五月底统计。返回原籍的移民已有98,000余人,占移民总数的13%。目前,留在垦区约有将近10%的人思想不够稳定。今年如果获得丰收,工作又做好了,估计可以争取他们在安置地区长期安家立业。

经过一年的积极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移民垦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据黑龙江、甘肃、青海、广东四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统计,共开垦生荒和熟荒地660余万亩。1956年播种了480万亩。仅黑龙江一省即增产粮食34,000万斤。去年开垦的荒地,今年已全部播种。作物生长良好,移民生产积极性很高,如无灾害,可望丰收。

移民群众,经过一年的劳动和国家的扶持,除少数去年因灾减产和耕地土质太坏的村(社)以及劳动力差的户,生活尚有困难外,绝大多数移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有些移民的生产收入,已超过了在原籍时候的生产收入。黑龙江省移民,一般的生产收入在200元左右,多的达到400元。甘肃省敦煌县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32户移民中,有28户生活水平比过去提高了。青海省湟中县大元乡的66户移民,有90%的户达到了自给,其中有30%的户还有余粮。

同时,经过移民,黑龙江、甘肃、青海、内蒙古等边远地区增加了大批劳动力,对这些地区的工矿、水利、交通、林业等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给了很大的支援。对文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也都有一定的作用。

但在工作上也产生了不少的缺点和错误。部分地区曾发生过集体请愿、围攻干部、返籍和打群架等事件。使国家和群众都受到了不少的损失。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是对于移民垦荒这项新的工作,还缺乏经验。有些安置县分,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对当地的困难情况估计不足,任务偏大。如,黑龙江省萝北、甘南等县接收移民的数量,超过或接近于全县原有居民户数。结果,准备不及,造成很多困难,使工作陷于被动。二是有些不需要移出的地区,也分配了移民任务。移民对象带家户较少,青壮年单身汉多,他们独身生活,困难很多,思想容易波动;甚至有的把被管制分子,懒汉和“五保”户都动员去了。有些安置地区对安置地点选择的不当。如黑龙江省把50多个新村建立在水线上,去秋遭灾后,被迫重新迁移。三是有些移出地区的干部,在动员移民时,片面的夸大了垦区的好处,或者信口许愿,不强调开荒的艰苦,致有不少的移民,缺乏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也有些安置地区的干部,对移民缺乏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对他们的衣食住等生活困难,也未能及时解决。移民闹事、返籍等事件发生后,又产生厌倦和埋怨情绪,对要求返籍的移民,缺乏耐心的说服劝阻,有的靠化钱解决问题,滋长了移民的依赖思想。四是甘肃、青海两省对民族政策宣传不够,至发生了汉族群众不尊重回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现象,少数地区因此而引起了民族纠纷。

二、移民垦荒工作的几点主要经验

(一)正确地制定移民垦荒计划。移出和安置地区,对群众的生活水平,农、付业收入,劳力负担,耕地面积、耕作技术,民族关系,风俗习惯和荒原、土壤、气候、水利、交通等情况,都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并照顾到群众历年来自由流动的习惯,确定移出和安置地区。根据上述调查,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人力条件,运输条件,供应可能,住宅条件,供水条件,机耕能力和投资的经济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制定移民垦荒计划。

(二)选择好移出地区和移民对象。移出地区,一般的应当选择人稠地窄,劳力有剩余的贫瘠地区和连灾地区,城镇居民由于原来的生活水平较高,又缺乏农业生产技术和从事农业劳动的习惯,因而国家化钱较多,移民生产收入少,长时间不能自给,难以巩固。例如,去年江西省安置上海市移民,已有34%返回原籍。北京市于1954年移往甘肃省银川地区的移民,有些人至今还不能自给,靠政府救济度日。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暂不宜从城镇动员大批居民,参加远距离的垦荒生产。但是对已经移出的城镇居民,应当想尽各种办法,把他们巩固在垦区。否则,返回城市,安置更为困难。

移民对象,一般的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全家自愿迁移;二是每户中有一个以上的全劳动力;三是有农业劳动习惯的。移出地区应当防止有些干部的单纯任务观点和卸包袱的思想,把不适合移民条件的也都动员出去。

(三)迁移方式有四种:

第一,全家迁移。去年采用这种方式共迁移了55万多人。除城市移民外,一般的巩固了90%左右。多数移民在正常年景的情况下,经过一年的劳动,就基本上可以自给。这是因为,迁移前经过反复盘算,达到了完全自愿;安置后全家团聚,农、付业生产和家务劳动可以兼顾,收入较多。这种方式今后仍应继续采用。

第二,先移劳动力,再接家属。去年采用这种方式共迁移了20万人。它的优点是:在迁移和安置上都比较方便,青壮年体力强,劳动效率高。但是由于这些人没带家属,家务生活上的困难不好解决,心悬两地,思想容易动摇。据统计,一般的已返回原籍的约占30%,有的达到50%,如果原来把家属带去,就能避免或者少发生这种情况。今后动员移民时,最好是全家迁移。也可根据需要,把这种方式改变为带家户集体迁移的先遣队。

第三,安置自由流入的农民、灾民和移民自行串连来的亲友,也可以收到移民垦荒效果。黑龙江省从1954年到1956年共安置了自由流入的农民、灾民30万人,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每年也安置两三万人。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继续安置了自流农民、灾民和部分亲友串连来的移民六万人,取得一定成绩。同时,这种作法适合我国农民、灾民自由流动的历史习惯,国家花钱也比较少。但是由于自由流动的农民、灾民带有盲目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引起大批的外流。因此,对于外出搞付业,找工作和单身的农民、灾民、流出和流入地区,应当本着“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精神,加以劝阻和动员遣返原籍。对适合移民条件的带家户,流入地区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垦荒生产。流出地区在征得安置地区同意后,亦可介绍他们前往。

移民自行串连亲友,是经政府发动的,又合乎群众习惯。而且,凡是由移民自行串连来的群众,多是出于自愿,适合移民条件。安置后亲友团聚,互相帮助,易于巩固。安置地区,可根据农业社的容量,发动移民和老户,串连亲友到垦区建家生产。移出地区,在不影响当地农业社生产的情况下,可帮助他们迁往垦区。

第四,青年垦荒队。是完全由青年组成的,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这些人中,有中、小知识分子,工人、干部和城市失业人口等。这些青年垦荒队员,起初热情很高,也垦种了一些荒地,增产了粮食。但他们有一部分人意志薄弱,遇到困难就心灰意冷,动摇想家;多数人缺乏生产经验,男多女少,婚姻问题不好解决;有些不是家庭主要成员,家属接不来垦区,要求他们长期脱离家庭,过着独身生活是很困难的。目前,除那些领导强,党、团员多,国家投资特别充裕的青年垦荒队外,其余的已有很多人已返回原籍。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十个青年垦荒队,已有六个队因队员返籍而解体。湖南、广西、黑龙江等省也有类似现象。因此,在目前条件下,这种方式不易普遍采用。现有的青年农庄,各地正在进行整顿。对人数太多,经营管理有困难的,划分为几个农业社,对人数过少的,吸收带家户移民和当地群众参加或者并入附近的老社,并尽可能地发动队员把家属接到垦区。

(四)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去年的经验证明,安置地区经济条件优越,生产收入多,是巩固移民的基本条件。因此,今后安置地点应当尽可能地选择土质、气候较好,水源充足,付业门路多,交通比较方便,距老村较近的地区。

安置方式有两种:

第一,建立新村。这种方式适用于开垦大片荒地,安置大量移民。虽然也有国家投资多,准备任务繁重等困难,但从长远来说,这是一种安置移民的主要方式。如,去年黑龙江省甘南县建立九十个新村,安置移民22,354人,开荒759,000亩。内蒙古自治区布特哈旗建立五个新村,安置1,073人,开荒22,684亩。各地建立新村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集中迁移,一年建成,一般每村是二、三百户,在头一年做好开荒、建房等准备,移民于翌年春季全部迁到安置地区。二是分期迁移,逐年发展,一个新村规划为二、三百户,在建村的头一年由政府组织迁移100户左右,做为安置移民的基础,然后由移民自行串连亲友,扩大新村,大约经过两、三年的时间,新村即可建成。两种方式都可采用,但后一种作法是:按计划,分步骤,由小到大,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较前者既省力又稳妥。

第二,分散插社。这种方式便利开垦分散的小片荒地。可以使那些因劳力不足,年年撩荒,耕作粗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同时,插社移民可以得到老社员帮助,国家化钱较少,也比较容易巩固。采取这种方式,要特别注意加强团结互助教育,贯彻移民与老社员的“自愿两利”和“同工同酬”政策,注意防止歧视和排挤移民的现象。

(五)重视移民巩固工作。移民从移出到安置,在他们的思想上和生活、生产习惯上,都要经过许多严重的斗争,目前,广大的移民群众正在经历着一个巩固的过程。过去的经验证明,做好移民巩固工作,主要有三个环节:

第一,经常地对移民进行政治思想工作,鼓舞他们艰苦劳动的热情,增强克服困难的意志。不论集体建村或分散插社的移民,每年都需要结合整社,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移民垦荒是一项非常艰苦而又极其光荣的事业,需要经过三年到五年的艰苦劳动,才能创造个人未来的美好生活,也能对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所贡献。在移民与当地群众之间,提倡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目前,更应当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教育干部和移民群众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贯彻增产节约的精神,积极地劳动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

第二,领导移民搞好生产,增加收入,是巩固移民的中心环节。为了搞好生产,首先应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多种经营。在保证粮食增产的同时,还要注意发展经济作物和牧畜业、林业、渔业等各项付业生产。其次是对移民新村和安插移民的老社,都应当通过群众制订各项生产建设计划,实行计划管理。本团结与自愿的原则,建立和调整各种劳动组织,规定劳动制度。并把土地、耕畜、农具等,予以合理地调配。插社安置的移民,如不需开荒,也要按照劳动力增长的情况,精耕细作,相应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再次是解决生产技术问题,除农业技术推广站予以指导和训练外,应当依靠当地群众互教互学,推行新、老社换工,包教包学,或者组织老农座谈会等办法,进行技术交流。最后是县、区特别是乡、社干部,要深入田间,亲自参加生产劳动,通过参加生产来领导生产。这对搞好移民生产和密切干部和群众关系,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关心移民的疾苦,把未移的家属早日接到垦区,也是巩固移民的一个重要因素。移民初到垦区,生活上的困难是很多的,尤其是移民所建立的新村困难更多。领导干部特别是乡、社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从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了解他们的衣、食、住和疾病等困难。对移民所提出的要求。凡是应当解决而又可以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目前还没条件解决或者要求过高的,也应当耐心的说服,讲清道理,指明克服困难的办法,以稳定他们的情绪。对留在原籍的移民家属。争取早日接到垦区。经验证明,全家团聚,既可以从事农业劳动,又可以照顾到付业生产和家务劳动。这样,移民的生产收入增多,情绪稳定,巩固就比较容易。因此,迁、安两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地修盖房屋,做好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有计划地把家属移去。

(六)勤俭办移民垦荒事业。1956年和1957年国家对省外移民(包括黑龙江省省内移民),共投资12,000余万元,贷款4,000余万元。平均每亩地投资25元。平均每户投资1,064元。插社移民约900元,建村移民约1,200元。安置自由流入的农民、灾民平均每户约需500——600元,安置亲友串连来的移民,投资也少于有组织的移民。1956年上半年,移民经费较紧,物资供应不足,移民在生产、生活上的许多困难未能及时解决,加之对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没跟上去,以致移民返籍,造成浪费。下半年,国家增加了一部分投资,又发生了一些积压和开支不当的现象。同时,由于有些移民思想不够稳定,不爱护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了建房木料、农具和牲畜等;有的弃收了成熟的庄稼,造成了丰产不丰收的现象。因此,在今后的移民垦荒事业中,必须贯彻增产节约的精神,实行经济核算,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

第一,对干部和移民群众要不断的进行增产节约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移民所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一般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样,必须依靠群众勤俭办社。除国家给予必要的投资外,还必须鼓励移民自带资金,投入垦荒生产,通过艰苦的劳动生产,解决安家立业上的困难。不能样样都由国家包下来。

第二,制订切实可行的移民垦荒经费预算,按照移民垦荒的事业计划,对每一个移民开多少亩荒地,以户、以亩为单位需要花多少钱,移民有多大财力,需要国家投资多少,进行精细的核算,编造好经费预算,严格掌握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国家对移民垦荒经费的预算支出,大体为三年左右,在正常情况下,头两年投资多些,第三年应当争取生产自给。

此外,为了鼓励移民生产的积极性,迅速地达到生产自给,国家规定对新垦荒地,在三年到五年内免征农业税,各地应当参照执行。

(七)认真贯彻民族政策。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造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隔阂,解放后,这种情况有了基本的改变,但民族隔阂并未完全消除。我国荒地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因此,在移民垦荒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贯彻民族政策。去年,甘肃省曾安置了一些回族移民,因为对民族政策宣传不够,发生过一些纠纷。内蒙古自治区安置了大批汉族移民后,曾引起当地蒙民的一些顾虑,特别是今年三月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小峡乡,曾发生过汉族群众聚众殴打回族移民的事件,移民被打死一人,打伤27人,影响很坏(青海省已作处理)。今后,凡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时,事先应当商得少数民族的群众和他们的领袖人物的同意。如果他们对接受移民有顾虑时,应当缓移或者不移。另一方面,要教育汉族移民,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思想。同时,在选择安置地点和开垦荒地时,要充分地照顾到少数民族发展牧业的需要,不能侵犯他们的牧场和水源。如果发现移民和当地群众的不团结现象,应即迅速处理,以免事态扩大,酿成民族纠纷。

(八)正确的处理移民返籍问题,也是做好移民工作的一件重要事情。安置地区,应当尽量做好安置和巩固工作,争取把所有的移民都能稳定在垦区,对少数不适合移民条件,而又坚决要求返籍的,经过耐心劝阻仍无效者,取得移出地区同意后,可允许他们返回原籍。移出地区,对私自返回而又适合移民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动员他们重返垦区。迁、安两地的政府和农业社,对返回原籍和重返垦区的移民,仍要继续关心他们的生活,安排他们的生产。

三、1958年移民垦荒任务的分配和对今年下半年工作的几点意见

1958年的移民垦荒任务,一方面着重是巩固现有移民,搞好农付业生产,修盖房屋,把未移家属有计划地移去,并在移民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他们在垦区长期安家立业。另一方面,明年全国初步计划移民63,000户(包括安置自由流入的农民、灾民49,000户),垦荒1,400,000亩。据各地最近反映:其中移民户数可以完成,甚至可能超过。安置移民的方式,多采用分散插社的办法,以解决劳力不足,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垦新荒还有一定困难,各地提出,两项任务完成一项,即算完成任务,我们认为可以。至于各省的移民户数与垦荒亩数,由内务部、国家经委与各省、自治区商定后,另文下达。

今年下半年的工作:第一,各地应当尽早地制订1958年度的移出和安置计划,编造1958年的移民垦荒经费预算,上报内务部,并下达各县。第二,及早动手为1958年的移民垦荒做好准备工作。移出地区主要是选定移民地区,做好宣传动员和随迁干部的选拔调配等工作,并协同安置地区制订分期迁移计划。安置地区主要是进行荒地协调,安置地点的选择,新村干部的调配和各项物资准备等工作。并要求在今年封冻前开出荒地,盖好一部分房屋。第三,继续做好移民的巩固工作。积极地领导移民,搞好农、付业生产,争取丰收。并在入冬前,充分做好移民过冬的御寒准备。留在原藉的移民家属,还有15万多人,应当争取在今年秋收以后至明年春播以前,把他们全部接到垦区。

移民垦荒是一项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好,就必须各有关部门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规划,明确分工,各负专责,协同进行。我们的意见:移民部门负责制订移民垦荒工作规划,宣传动员,审查对象,财产处理,组织迁送。安置地区的村址选择和接待安置工作;农垦部门负责荒地勘测设计;农业部门负责荒地开垦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移民垦荒所必须的水利工程建设。其他有关移民的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和交通运输等工作,也应当分别归口。经费预算的编造:省外移民经费,由内务部编造,列为中央预算;省内移民经费,由各省、自治区自行编造,列为地方预算。

最后,会议对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移民垦荒任务,也交换了意见。初步商定:移民60万户——80万户,垦荒1,500万亩——2,000万亩。但,鉴于目前移民垦荒所需要的水利、交通、物资供应和财政力量等,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头两年的任务将少一些,后三年多些。上述任务已报送邓子恢、李富春付总理,经批示,拟同第二个五年计划一并研究定案。我们已转请到会各省、自治区的党政领导研究和考虑。

以上报告请予指示:如属可行,请即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谢觉哉1957年8月10日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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