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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审查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日期:1957-12-23 作者:[待确定]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审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

在新确定审查的干部中,中小学教职员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历史情况,都比较复杂,而且他们的档案材料又极不完整;可是,在肃反和整风运动中,他们的政治情况,势将暴露出来。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对他们暴露出来的问题,除了应该在肃反和整风运动中处理的以外,属于政治历史性的问題,采取审干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各级党委对肃反、整风和审干三項工作,应该作出统一安排,并指示各专门机构,在工作中紧密地结合进行。

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我们召开了一次审查干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审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讨论了原来确定列入审查范围的县级以上机关、厂矿企业全体干部和农村区的助理员以上干部的审查工作结束中的一些问题,并着重研究了原来未列入审查范围的一部分人是否需要加以审查的问题。

根据各地汇报,全国列入这次审查范围的共五百三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六人,其中确定为审查对象的共九十三万四千八百四十五人,审查出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共六十二万九千零一十四人。被审查的九十万多人中,已经审查清楚,作出结论的共五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写出了调查报告的二十七万五千四百三十五人。各省、市、自治区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列入审查范围的共六千五百四十三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一千八百二十五人,审查出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共一千一百四十七人。其中已作出审查结论的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写出调查报告的四百一十九人。从数字上来看,这一部分干部的审查工作,已经接近完成,但有些干部的审查结论做得不够确当,组织处理上也还有不少问题,对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的使用问题,更没有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排队进行研究。从这些方面来看,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继续努力加紧进行。

关于原来未列入审查范围的乡干部、中小学教职员、公私合营企业的原私方工作人员等,是否需要进行审查的问题,会议讨论后,认为这部分人中除乡干部外,情况都比较复杂,在目前及需加强文教战线和越层工作的情况下,对这些人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随着肃反运动范围的扩大和整风反右派斗争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在这部分人中,也势将暴露出许多政治历史问题,而这些问题既不属于肃反和整风反右派斗争处理的范围,不能由这些运动加以解决,故也必须采取审干的方式来加以审查处理。而且,各地原来确定审查的那批干部的审查工作虽然还没有全部完成,但是已有可能逐渐腾出手来进行这项工作。因此,会议确定,对这部分人也要进行审查。各级党委的审干机构,在完成原来那批干部的审查工作后,应该继续保留,力量不足的,应该予以充实和加强,以便在结束原审干任务后紧接着转入对这部分人的审查。

由于新确定审查的这批人员,数量较多(大约五百万), 档案材料也不齐全,而且他们又都要参加当前的肃反和整风运动,因此,会议认为在审查方法上,应该改变过去那种看材料、排队、确定审查对象的办法,而要紧密地结合当前的肃反和整风反右派斗争来进行,即将肃反和整风反右派斗争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加以审查处理。至于具体的方法、步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自行研究确定。这项工作应该争取在明年一年内基本完成。

关于原来那批干部的审查工作结束中的一些问题,经会议研究后,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在对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的使用方面。对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的使用,过去已有规定。各地在对有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审查清楚以后,应该根据他们问题的性质和有关的规定,提出使用意见,报经管理这些干部的党委批准,以作为今后若干年内对他们使用的主要依据。

对肃反中未作反革命分子处理的普通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反动分子,以及其他政治上不可信任的分子,在使用上,都要加以必要的限制。在他们未经过长期考验,证明其思想立场确实有所改变以前,都不能放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

二、在对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干部的组织处理方面。凡是肃反中经过审查有政治问题而不定为反革命分子的人,其中如果已经作过结论,宣布免予纪律处分的,这次审干中可以不再处理;如果肃反中未作结论,而移交给审干工作中继续审查的,则应该按照审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审干中已经作过结论,而且结论正确,这次整风中进行翻案的人,在组织处理上应该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般的应该批评教育;其中,原来错误性质严重,这次翻案,态度恶劣的,应该加重处分。

对历史上有政治性问题,这次整风中又是右派分子的人,其中,如过去审干中已经作过审查结论,整风中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可以不修改原结论;如原来作过结论,整风中又发现新的问题,则应根据新的材料修改结论,或者取消原来的结论,由所在单位的整风领导小组重新作出结论;如审干中只进行了审查,尚没有作结论的,则将本人材料转所在单位整风领导小组一并处理。

对隐瞒了历史上的政治性问题,审干中已经给予和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人,在这次整风中又有右派言论,但未定为右派分子的,在组织处理上,一般的应该根据他们所犯错误的情节,和应受的处分,两案相较,择其重者处理。

在中央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历史上被捕被俘后所犯的各种错误的意见的报告和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审干工作座谈会的情况的报告两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对一九五四年开始审查的在被捕被俘后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和参加革命前加入过反动党团的干部已经进行过处理的,如果原处理同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多少出入,即不再作处理,如果出入较大,则应该重新处理。

三、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应该尽最大努力,审查清楚,不要轻易保留。应该使有保留问题的人,在全部被审查干部中,达到最小限度,而且所保留的问题必须是政治性的问题。如果有些干部的问题,确实无法查清,必须保留的,也不要草率地加以否定。

对于有政治历史问题的老干部,如果问题发生的年代距离现在的时间很久,确实无法查清,而本人又已经经过了长期的工作考验,则在其作了负责的交代以后,可以相信他自己的交代,作出适当结论,不必继续保留其问题。

四、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否进行审查,过去未作统一规定,有的地区进行了审查而在结论处理时遇到了困难。为了照顾民族关系,佘议确定:被审查的人如果有了一定的觉悟程度,能够接受组织上所作的审查结论,则作出结论。杏则,暂时不要作结论,只将调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内,留待条件成熟后再作结论。

五、会议上有些地区反映,审干专门机构在对某些有政治历史问题的髙级干部的审查中,发生了很多困难,对此,应由审干机构将他们的材料加以整理送请各该省、市、自治区党委直接负责审查处理。

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做好原来那批干部的审查工作的结束工作,要以始终如一的精神,认真进行到底,决不可存有厌倦松懈情绪,草率结束。各单位在结束审干工作以前,应该组织力量,对干部的审查结论和组织处理,进行复查;对有政治历史问题涉及到使用问题的干部,进行统一排队,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对干部的档案材料,加以整理,移交干部管理部门。各地、各单位在结束审干工作时,应该作出全面的总结。

会议最后指出,圆满地完成原来的审干任务,工作还相当繁重,新确定审查的这部分人,数量也很大,要求完成任务的时间又很紧迫,因此,各地必须加强领导,一方面抓紧时间,争取在明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原来那批人的审查工作;同时要着手研究新确定的这批人的情况,准备迎接新的审干任务。

以上意见,请中央审核,并请批转各地。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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