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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革二中全会看民革内部思想情况

日期:1957-4-28 作者:新华社记者 余志恒

新华社记者 余志恒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从3月25日到30日共开了六天。会上比较突出地反映了一些人对肃反问题、“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等问题的意见。

对肃反不满

邵力子对肃反很不满意,并且反对再搞肃反。他曾在民革二中全会中三次激烈地公开反对肃反。第一次在李济深的“工作报告”中曾指出“有人怀疑既要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为什么又要搞肃反,岂不是矛盾吗?”报告指出这是不对的。而邵力子则反对这样写,因为他认为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不能够认为不对,因此把这句话删掉了。邵力子说,毛主席曾经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过了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为什么还要搞肃反呢?第二次在讨论民革的决议时,决议中曾有对肃反的估计,认为肃反运动有很大成绩。邵力子认为不能这样提,肃反不能提“运动”,因为一搞运动就只有偏差,更何尝谈到成绩。他说,他在政协的决议中就提出过意见。结果把民革决议中对于肃反成绩的估计删掉了。第三次在座谈民革业务时,谈到民革的组织工作要贯彻“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邵力子也反对这样提,他觉得在决议中已提到“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就不应在组织工作中再来(23)提。邵力子还说:民主党派绝对不能搞肃反,要向统战部力争。

邵力子这种激烈反对肃反的情绪感染了不少了,并且在他发言后立刻就有晏勋甫、李志强等的支持响应,同意他的看法。同时还有一些旧军政人员在小组提出许多事实说明肃反搞错了,肃反不能再搞。

龙云对肃反问题也有意见。他在民革大会发言中说,从三反五反到肃反,各地组织有些成员被传讯、被逮捕,而我们组织负责人不按一定程序去问清楚,却张惶失措,停止党籍或开除,这是错误的。龙云说,民革成员多半来自旧社会,社会关系是相当复杂的,但吸收时是经过一定程序的,情况大概知道,入党后发生问题用不着张惶失措,要开清楚,证据是否确实。组织对组织事前不通知就不好,互相监督还要互相尊重,才有助于团结。一个普通公民在宪法公布后违反人身自由也是违反宪法的。

有些人不仅口头反对肃反,并且准备翻案,积极稿平反。如最近准备下去视察的许宝驹(民革中委)要到江西去搞高经案,还有谭惕吾要在北京搞电力工业部一个案子。

民革中委田竺僧(湖北政协常委)说:“有一民革成员公安部门说些人将被捕,要我们先开除党籍,不料开除了很久还未逮捕,去问肃反部门,检查此人问题已交代清楚,不逮捕了,使得民革的工作很被动,成员也有意见。”

有人说,镇反时我们“六亲不认”,旧朋友写信来也不敢回信,怕引出危险来。人与人之间没有温暖,没有人情。有些人认为:肃反运动的方针虽好,但有的地方偏差很大,应该根据毛主席今天提出的“有错必纠”,把问题搞清楚。有人说,民革没有搞肃反,这有什么坏处呢?没有搞也没有发现反革命。并说,肃反工作是要做下去的,但肃反运动不能再搞。

黄绍竑说:“根据两年来视察司法工作的情况来看,反革命案件中有80%是与旧国民党军政人员有关的,其中绝大多数是中上层,有些不是反革命也判成反革命,有些判得过重。”他说:“民革对反革命根源了解得多一些,谈到发挥监督作用,在这个方面也很重要,要使政府判罪按法制办事,恰如其份,没罪的为他们申冤,这样不但能发挥监督作用,对解放台湾也能起好的影响和作用。”

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问题

不少人觉得民主党派还是须要共产党领导的,但更多的人强调民主党派要组织独立、政治自由。关于监督问题,有以下几种看法:

(一)民革中委晏勋甫认为,“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是与接受中共领导有矛盾。”他说:“你也是党,我也是党,我怎么能给你领导。”他认为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没有法制根据。广州民革宣传处处长谭明昭说,有的群众反映: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后,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是否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是核心关系(即兄弟关系)?如果是核心关系,就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说,比如我们说以苏联为核心的和平阵营,并不等于苏联和和平阵营的国家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二)强调对一方面监督(即监督共产党)。(三)邵力子主张,要互相监督必须定出制度。他认为要真正实行监(24)督,民主党派的组织必须下到区、乡,在区、乡建立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他说,因为问题都是出在下层,如果民主党派没有基层组织,就没有办法实行监督。有不少人要求大量发展组织,多联系社会人士,以扩大政治力量和政治影响。龙云说,为什么要说巩固与发展相结合,难道发展与巩固相结合不更好吗?他唯恐发展强调得不够。但也有些人认为民主党派人数少,经费不够,干部地位低,主张不向下发展。

龙云说:“要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是有顾虑的。共产党水平高,学习好,对我们监督容易,我们监督共产党就不容易了。”

民革中委袁全章(甘肃司法厅副厅长)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共产党内也没有完全贯彻下去,去年甘肃中共召开过一次厅局长会议检查思想,很多人搞不通,统战部召开统战会议检查,也贯彻不下去,到现在机关方面也不是贯彻得很好”。

关于有职有权问题。民革中委、副秘书长刘孟纯说,在旧社会,在我自己职权范围内,一纸命令要怎么做就怎么做,我认为这样才算有职有权。今天,无论做什么事要走群众路线,要靠集体领导,处处疙疙瘩瘩,人人有权,人人无权。我看就是一个共产党员做了部长也是如此。因为他有组织的领导,不能随意而行。民革候补中委苏从周说,在机关中首脑们决策的会议,民革高级领导不能参加,因此体会政策不深。他建议:在制度上应考虑叫民主党派的副职参加决策的会议。广西民革副主任委员吕体义(广西交通厅副厅长)说:“在机关中,党与非党还是界限分明,检查了统战工作也还来很好贯彻,民主党派也还有不敢说话的,因此双方有责。”山西省杨自秀说,党外人士作副厅长的不能看电报。民革中委冯伯恒(广州市体委副主任)说:“过去我在民革机关工作,现在我在行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同与我们界限分明,说我是党员,你是非党员,这样叫我积极工作也就要打折扣了。今天谁不想为社会主义发挥积极性,但请缨无路,要见共产党的负责干部一面都十分困难。广州市体委办公室十八级干部,1948年入党,很多材料不给我看,对逼死一个青年团员这件大事,到第三天才告诉我,太不尊重党外人士了。所以我对党支部坚决不妥协。过去统战部一个小干部来到民革,指东划西,就会使得你工作无所适从。”他还说:“民主人士没有政治风度,为了名誉地位,唯唯诺诺有意见不敢提,怕说错了副市长就完蛋了,这就是没有政治风度。”

自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提出后,民革各地干部思想很混乱。民革候补中委张平江说:“这一方针提出后,有些人趾高气扬,对民革的工作热中起来。有的支部与机关中共党委关系不融洽,借此报复挑剔。”湖北、江西、广西、广东、四川不少人反映:“这个方针提出后,一方面民革成员强调组织独立、政治自由,否定接受中共的领导,另方面地方统战部对于民革的工作也不如以前那样负责了,使得民革工作遇到很多困难”。

蔡廷锴对于广东统战工作的意见,他说:“很多抗日纪念品”(如银盾等),我放在广东乡下存着,在土改时当地把这些纪念品卖了,我曾反映给统战部,但统战部不管。还有我建筑一房子留纪念,结果砖被拆来卖了,我老婆的坟墓(在乡政府旁)也被拆卖了,广东统战工作做得不好,我自己是不是统战的一员呢?自己都保护不好,还能保护别人?

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问题

有些人在这个问题上,敌我不分,把台湾问题看成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翁文灏在民革大会上发言说:“毛主席英明地指出: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现尚存留的矛盾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而处理方法也不能相同,敌我矛盾是有对抗性的,人民用专政方法以还击教人,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是非对抗性的,经过协商说服和其他和平方法,终究会达到团结,人民自己不向自己使用专政,而是用有领导的民主政治,所有权利都有宪法保障。这是一个极为伟大的指示。用这个标准来看台湾国民党领袖人员的地位,在未回国之前是否要当作敌人看待呢?我以为不应当如此想像的。”所以他说,对于台湾当局“只有友情,毫无敌意。”翁文灏的发言全文被登在3月29日香港文汇报和大公报的第一版头条。民革候补中委曾震五也曾在大会上发言说:“解决台湾问题,一定要贯彻毛主席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首先要有关怀他们拯救他们的精神,把他们当成是大家庭中的一群没有受好教育、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现在要把他拯救出来。因此要喻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势,叫他们认识到只有和平解放台湾回到祖国怀抱才是一条唯一的生路。要同情他们的处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消除顾虑。”

张治中在大会发言中分析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时谈到蒋介石,他说,蒋介石个人主义很强,随机应变,他决不会不顾一切蛮干到底。张治中说,因为蒋介石的家庭观念很重,他很爱他的儿子、孙子,他如果有一条路可走就一定会走,不会蛮干到底的。他强调说,台湾军队还是为蒋介石控制,用黄埔来号召黄博是有作用的。张治中还在大会上强调说:“我听毛主席讲话从来未提蒋介石三字,都是称蒋先生、蒋委员长,并且还要出蒋委员长书籍。”

民革候补中委陈铁(贵州政协副主席)说:张治中副主席发言中说台湾官兵蒋介石不能完全控制的看法,与周总理所讲的他们内部有矛盾、官兵有爱国心的政策精神不合,要修改一下。蒋在大陆,几百万军队都垮了,不相信他能控制。

张治中对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工作很积极,他主张要加强对台湾的研究工作和宣传、通讯联络工作。他建议是否把民革的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机构放到政协里去?

黄埔军人也很积极。民革候补中委舒宗鉴(国务院参事)说,民革应建立一个专门机构,配合军委敌工部设在港澳,专为做通讯工作。

还有人反映:梁国强在台任交通部顾问,现回到香港。他对人说,台湾控制严,很多人想回来没有办法。建议民革中央与统战部商量,在港设一机构,由中共领导各党派参加进行对台工作。

还有人建议,大陆上的旧国民党立法委员是否可联名给台湾的立法委员一封信,广播出去可能发生影响。

来源:1957年4月2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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