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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美苏经济制度述评之—

日期:1948-0-0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吴景超

中国人民大学、吴景超

(吴景超:1957年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者的话〉:1957年在党整风期间,经济学界的右派分子和社会上其他右派一樣,向党发动了疯狂的进攻,阴谋复辟资產阶级的经济学。由於全国人民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给右派以狠狠的打擊以后,右派的罪恶阴谋被揭穿了。为了进一步揭露右派的反党面目和彻底肃清右派思想的影响,我们将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一些右派分子解放前后发表的文章,选了一些,同时並将人民公敌蒋介石、阎锡山的文章也选入了二段,编成本书,以供批判时参考。]

(一)

我们假如想在美国与苏联的经济制度中,找出最不相同的一点,大多数的人,一定会指出:在美国,财产是私有的,而在苏联,财产是公有的。对于一般人,这种模糊的分别,也许就够了,但是对于研究经济制度的人,关于这一点差异,我们还得进一步的分析。首先,我们就要把财产分为生产工具与消费数据两种。生产工具,在美国可以私有,而在苏联则为公有。消费数据,在两个国家中,都是可以私有的。在生产工具公有的苏联,唯一的例外,就是农民在参加集体农场工作之外,还可有一块自耕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面,他可随便种植什么东西。生产出来的成品,他可以送到集体农民市场上去出售。除了这个显著的例外——这也许是过渡时代的情形——其余的生产工具都为公有。其次,当私人的财产,还是以货币姿态出现的时候,他的出路。在美国与苏联是大有不同的。在苏联,当工作者接到他的薪资之后,也就是他的财产还是以货币的姿态出现的时候,他只能以货币去换取消费数据。只有少数的人,能够在消费之后,还可以把他收入的一部份,存入储蓄银行,或购买公债,取得些微的利息。在美国,以货币的收入,去换取消费资料,当然也是很普通的现象,特别在劳工阶级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但如马克斯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货币的收入,在资本家的手中,便可换取生产工具及劳力,以从事于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在美国,生产工具及劳力都有市场的,私人可以在市场中购得生产工具及劳力。在苏联,生产工具是没有市场的,私人不得购买生产工具。私人更不能雇用别人的劳动力。所以从财产的动态去观察,私有与公有的差异,实在是深刻的,影响到生产,分配,消费等过程及人与人间的关系。

(二)

在私有财产的制度之下,每一种生产原素(土地,资本,劳力),都有一个价格,每种货品及劳务,也都有一个价格。生产原素的价格,在美国的生产机构中,其重要实无与伦比,因为他决定了利用的途径。譬如某个地方,有一块土地。这是生产原素之一,到底应当如何利用呢?谁来决定利用的途径呢?假如土地只有一种用途,假如在某种社会里,土地只许有一种用途,那么我上面所提出的问题是不会发生的。可是土地的用途,实在是不只一端的。只以农业的用途而论,他可以用于种草养牛,也可以用来种麦种稻,以及其它各种人用的农产品。同时,这块土地,也可拿来作为住宅之用,作为工业之用,作为商业之用,作为娱乐之用,以及其它一切之用。解决这块土地的用途,在美国是不难的,谁能付出最高的地租,谁就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譬如今有甲乙丙三人在此,甲拟将这块土地种麦,他愿意每年付十块钱的地租;乙拟将这块地盖房子,他愿意出每年百元的地租;丙拟将这块地开百货店,他愿意出每年千元的地租。假如只有这三个人竞争,结果这块地一定是用于开百货商店。在这种情形之下,土地得到最适宜的利用,因为他在这三个可能之中,是利用在产生最大价值的可能。

私人把握着生产原素,然后看谁能出最高的价格,便交给谁去利用,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之下,各种生产原素每能得到最合理的安排,产生最大的效用。这种理想的境地,在美国的经济组织中,是没有达到的。其所以没有达到的原因,主要的是由于美国经济的现实,与合理安排发生冲突。在美国的经济组织中,有许多企业范围,采用了大规模的生产方法,少数生产单位,其生产的成品,常占此项企业中生产总值一个很大的百分数;又有许多企业,是天然只能允许一个或极少数的单位来经营的(如各种公用企业);又有许多产品,实质虽然相同,名目则不一致,人民因此并不把他们看成一种物品,因而任何一种商标物品的产商,多少有左右他们的主顾的消费支出的能力。这些都是独占企业和半独占企业存在的主要原因,而在带有独占性的企业里,生产原素的分配,是不能完全合理的。其次,人民收入的不平等,使富人对于他们所喜用物品的价格,有特别的提高能力,因为能使生产原素大量的被用去生产这些物品。在财富过度不均的状态下,以价格为标准的分配办法,往往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在我们理想的社会主义中,生产原素虽然不为私有,但每一生产原素,还可让供求力量产生一个价格,然后让一切生产事业,能够付出这个价格的,便得到利用这个生产原素的权利与机会。可是苏联对于生产原素的分配,并不是根据于价格机构,而是根据于一个经济计计。在美国,生产原素的价格,如地租,利息,工资,成为分配生产原素的指南针。这些生产原素是有限的,而想利用这些生产原素的个人或企业则很多。在取舍的时候,在迎此拒彼的时候,生产原素的价格,完成了分配的功能。在分配这些生产原素的过程中,个人或企业,凡是想利用这些生产原素的人,其所出的代价,并不是盲目的,武断的,感情用事的。相反的,他所出的代价,乃是很理性的,由于精密的计算而来。生产原素的价格,是企业家的担负,是他的支出,而利用这些原素所生产的物质及劳务,在市场上所能得到的价格,则是企业家的收入。他权衡这两种价格,觉得有利可图,然后他才肯对于生产原素,付出代价。这些价格的存在,是他的合理计算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企业家的生产,是无法进行的。

在苏联,这个基础是不存在的。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之下,这个基础一定要毁灭,要消失。相反的,我们相信在社会主义之下,假如每一个生产原素,都有一个根据需求状况而产生的价格,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将为一种极重要的贡献。不管理论上的看法如何,实际的情形是,苏联并没有依赖生产原素的价格,来作分配生产原素的根据。举几个例来说:苏联的土地是公有的,但在乡村中,土地利用的方式,并不受地租的影响。苏联的政府,虽然每年向集体农场征收实物,而且这种实物,虽然实际上包括了地租,但是以纳税的名义交给政府的。政府并没有于事先规定,谁能出得起地租,谁就可以决定土地应当如何利用。土地上应当生产什么农作物,乃是由计划决定的。我们再以利息为例。苏联的银行,对于生产单位的贷款,是要索取二厘至六厘的利息的。但是苏联的利息,并不发生分配资本的作用,只是生产者成本中的一笔开支。某项生产事业,假如其生产计划,已为政府所规定,必然的可以在银行中取得贷款的方便。银行中的贷款,自然有他的一份。他所得到的一份,与他所能付出利息的大小无关。

我们还可以工资为例,苏联的工资,并不像美国的工资那样有分配劳动力的功能。假如某项生产事业,其发展的计划,已在政府的五年计划之中,那么这个事业所需工人的数目,也必然成为计划的一部份。苏联每年在十四岁至十七岁的青年中,要训练一百万人,训练出来的青年,由政府分配在各种生产事业中,目的就是想要使劳动力在某种企业中的供给,不为工资所左右,而完全受计划的支配。

以上说明美苏两国生产制度不同之点。美国是私有财产由私人支配,其支配的标准为价格机构。苏联是公有财产由政府支配,其支配的标准为经济计划。除了这两种配搭之外,私有财产,也可由政府照经济计划支配,美国在战争期内所实行的,便是这种制度。唯公有财产由私人及公司照价格机构来支配,虽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还没有这种例子。这几种配合方法的利弊,不是在一篇文章内所能说得清楚的。可是这个问题,乃是经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实在是值得仔细分析的。

(三)

美苏因为财产制度的不同,影响到生产的方式,已如上述。我们现在再换一个观点,来看财产制度对于分配的影响。

很显而易见的,是美国在私有财产制度之下,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收入,一为劳务的收入,一为财产的收入。美国人的劳务收入,两端距离是不大的。譬如美国制造业中的工人,在一九四五年,平均每星期可得工资四十四元三角九分,假如他每年可以工作五十二星期,那么他一年便可得工资二千三百零八元二角八分。在另外的一个极端,如共和钢铁公司的经理,每年的薪金为二十万元。杜邦化学公司的经理,每年的薪金为十七万五千元。在美国,高的收入,必须付出高的所得税,杜邦化学公司的经理,在交纳所得税之后,收入便只有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一元了。概括的说,美国人劳务的收入,两端的距离,大约在二三十倍之间。假如美国人只有劳务的收入,那么美国的社会可以说是很平等的。但是美国的富人,还有财产的收入,那是造成巨富的根本原因。美国人的收入,总数愈少的,其来源由于劳务的收入的百分数也愈高;总数愈大的,其来源由于劳务的收入的百分数也愈低。譬如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其来源由于劳务的收入的,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但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其来源由于劳务的收入的,只占百分之一点零九。换句话说,那些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财产的收入,要占百分之九八点九一。以一百万元的收入,来与二千元的收入相比,中间的距离,不是几十倍,而是几百倍了。

苏联的人民,不能私有生产工具,所以其收入多为劳务所得。唯一的例外,就是因购买公债或存款于储蓄银行而得到的利息。国营企业中,有计划红利的名目,但这种红利,除一小部份作生产者的奖金及举办福利事业之外,其余概归国库。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集体农场上的农民,每人可以经营一小块田地,这种经营的结果,也许可以产生红利。但是红利与利息,在苏联人民的收入中,实在占一个无关重要的地位。在苏联人民的收入中,占重要地位的,只有薪资,即是劳务的收入。劳务的收入,各人是不同的。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苏联政府曾有一道命令,规定最低工资,不得少于一百一十卢布。一九三八年的八月,又规定最高的薪水,不得超过每月二千卢布。根据这两道命令,我们可取计算得出,苏联最高的薪水,超过最低的工资十八倍。可是苏联工厂的经理,虽然月薪不得超过二千卢布,假如他的成绩卓异,可以领到额外的奖金。在一九四二年,有几个成绩特殊的经理,得到斯大林奖金,自五万卢布至十五万卢布不等。这种得到奖金的经理,假定他的年薪是二万四千卢布,加上十五万卢布的奖金,便可得到十七万四千卢布。他的收入,比起那每年只得工资一千三百二十卢布的粗工,要大一百三十余倍。

由此可见两种财产制度,产生两种不同的贫富距离。私有财产制度下所产生的贫富距离,其宽度远非公有财产制度下所产生的所可比。

(四)

在两种财产制度之下,资本形成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美国的资本形成,大部份是由富人来负担的。富人的收入,只有一部份是拿来消费,在巨富的家庭中,消费的部份,可能是很小的一部份,而另外的一大部份,则是储蓄起来的。无论旧生产事业的扩充,或新生产事业的开办,都需要这种储蓄起来的资本。有一个估计,指出在美国,那些收入在一千元以下的,储蓄百分之三,纳税百分之三,而消费的支出,则达百分之九十四。那些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储蓄百分之七十七,纳税百分之十七,消费的支出,只占百分之六。纳税的一部份,可能成为政府的新投资,而储蓄的大部份,在充分就业的情形下,可能变为私人的新投资,所以美国的资本形成,大部份得力于富人的储蓄。

在苏联,因为收入比较的平均,消费的倾向较大,所以私人的收入,除去购买公债及存入于储蓄银行的一小部份外,大部份都用在消费之上。而且在苏联的经济制度之下,私人投资于生产事业,是不许的,因此私人的储蓄,也少了一个重要的动机。在这种情形之下,资本的形成,不能依赖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私人储蓄方法,而采用了计划的强迫储蓄方法。这种计划的强迫储蓄方法,在实质方面,便是由政府分配一部份人力,配合一部份的资源,从事于生产工具的生产。在货币方面,便是由政府制定销售税,加在每种消费物资的上面,成为每种物品价格的一部份。每一个消费者,当他花一个卢布购买某项物品的时候,其中只有一部份是物品的成本,另外一部份便是销售税。销售税这一部份,等于政府加在消费者身上的强迫储蓄。譬如在一九四〇年,糖的售价,为每公斤六点五卢布,其中五点二卢布为销售税。所以人民在消费每一公斤糖的时候,政府就强迫他储蓄了五点二卢布。这样强迫储蓄起来的钱,转到国库以后,便可用以支付那些制造生产工具的人的工资。所以苏联资本形成的代价,是全国人民的降低生活程度。可是这种强迫储蓄方法的效率却是很高的。据估计,苏联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人民的储蓄,约等于全国收益的三分之一。这样高程度的储蓄,在美国的经济史中,就从来没有发生过。美国自一九二一年至一九四〇年的二十年间,全国的总投资,约等于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九。美国现在不需要高程度的储蓄,那个时代在美国已经过去了。相反的,美国的经济组织,现在却为庞大的储蓄所累。有储蓄而无投资的机会,使得美国的资本家感到烦恼,使得整个的社会感到不安。

(五)

我个人的私见,取为苏联的经济制度中,最大的问题,是生产原素的合理分配,而在美国的经济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乃是储蓄与投资的如何平衡。苏联的生产因素,现在以一种不用价格作标准的经济计划来配合,是不合乎经济原则的。他的缺点,现在并不暴露,主要的原因,就是苏联的经济,现在是与外间隔绝的,因而外界的合理生产,无法打倒苏联的不合理生产。假如苏联所生产的货品,在国外与国内,可以自由的与外国所生产的货品相接触,在价格上来争一个优胜劣败,那么苏联的生产原素,因为分配是不遵照经济原则的,其产品的价格,必无法与别人竞争而归于淘汰。假如有这一天,其责任不能由公有财产制度担负,因为根据许多经济学者的意见,公有财产制度,仍可配合着自由竞争所产生的价格机构一同运用的。

在美国,储蓄与投资的不平衡,是过去发生商业循环的主要原因,而这种现象,是要由私有财产制度负责的,私有财产制度,造成分配的不平等,已如上述。把握着财产所得的巨富,其储蓄倾向是很高的,储蓄的款项,假如不用于投资上面,或借给别人用于消费及投资上面,共结果必然产生整个社会的收入与支出的不平衡,因而发生失业的结果。这种失业现象的产生,假如没有政府于事先设法预防,乃是私有财产制度下必然的结果。正如凯因斯所指出的,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国家,负责储蓄的是一种人,负责投资的又是另一种人。两种人各不相谋,而想他们的活动,自然的产生互相抵消或恰好相等的结果,乃是不可能的。如欲储蓄与投资互相抵消,非由政府出而做一种补救的工作不可,一九四六年美国通过的就业法案,就是为做补救的工作而设的。政府于事先对于各方面的储蓄与投资,都做一个估计,假如发现私人的力量,不能使储蓄与投资相抵消时,政府即举办一些事业,来达到这两方面的平衡。这种设施,是否可以避免美国未来大规模的失业,是可以注意的一个问题。在苏联,大规模的失业,是不会发生的。苏联的失业保险,在一九三〇年便取消了,因为苏联的政府,相信已无此必要。假如大规模的失业,是由于储蓄与投资的不平衡,那么苏联政府,造成这种平衡的办法,较美国政府要容易得多。在苏联,一切的储蓄,都集中于政府之手。这是政府的一笔收入。根据这笔收入,然后在支出方面,使其能与这笔收入相抵消,在计划经济之下,真是太容易的一件事。苏联的储蓄,所以集中于政府的原因,与公有财产制度是相关的。

(六)

有人称储蓄为剩余价值。假如我们把这个名词所含的道德意味撇开,只看这种剩余价值在某种社会中所产生的数量及其用途,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工作。我们很可以说,一个社会里的人民生活程度,就受这种剩余价值的数量及其用途而定。我们现在可惜还没有精密的统计,来比较美苏两国剩余价值的数量及其各种用途,但是大略的轮廓是可以看得出的。假如我们把一国的生产,分为人民消费及剩余价值两部份,那么在目前,人民消费的部份,在总生产中的百分数,美国的高于苏联。剩余价值在这两个国家中产生的方法,是一样的,即由于劳动者的所得,小于他所生产。由此而产生的剩余,在美国归于资本家,而在苏联则归于政府。这种剩余价值在总生产中所占的百分数,当然会影响到目前人民的生活程度。譬如苏联假如降低强迫储蓄的数量,也就是减少剩余价值的吸取,目前(不谈将来,那是另一个问题)苏联人民的生活程度,是可以提高的。但是对于人民生活程度更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剩余价值的用途。在美国,这种剩余价值到了资本家的手中,有一种浪费,是苏联所没有的,即由于此种剩余价值为私人所保有,社会上产生一种不劳而食的阶级,及此种阶级所过的奢侈生活。但在苏联,也有一种浪费,是美国所没有的,即剩余价值到了政府的手里以后,政府以一部份来创立一种特务制度,来侦察人民的行动与言论。这一部份人,对于生产是无贡献的,其数目是否超过了美国的不劳而食的阶级,是一个有趣味的问题,但是我们手中所得的材料,还不能对此问题作一回答。这还是次要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看剩余价值的总值内,除去浪费的一部份,其余的部份——当然是较大的部份——是如何用法。假如这较大的部份,是用以发展生产事业,而这些生产事业,是与提高人民生活程度有关的,那么剩余价值,不问其最初是到什么人手里,最后还可发挥提高人民生活程度的功能。美国与苏联每年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大部份都是用于发展生产事业,可是所发展的事业,其内容是不相同的。其所以不相同,乃是由于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是照计划进行,因此其发展的事业,决定于少数人的意志;而在另一个国家内,生产是照价格机构的指示进行的,因此共生产的内容,决定于消费者的偏好。后一种办法,比较的能保障人民的生活程度,在我的心目中,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后一种办法,并不为财产的私有或公有所决定。在公有财产制度之下,生产依旧可以根据价格机构进行的。苏联的政府,所以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制定经济计划,来作生产的准则,那是因为当权的人,有一个超经济的目标,要努力求其实现。这种超经济的目标,便是不以提高人民生活程度为其主要工作的目标,是否可取,那是属于政治的或道德的范围,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了。

(选自“新路”,第1卷第15期,1948年,第4—7页)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中国资產阶级右派经济言论批判参考资料》,195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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