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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讲坛上的演讲

日期:1957-5-0 作者:重庆, 景晰

重庆、景晰

今晚我讲的是宣判,而不是什么学术讲演。是通过审判来教育那些在三反、肃反中的假积极分子,所谓打虎英雄(下称狗熊。)因为他们丧心病狂,昧着良心把无辜的人进行残害,结果带来了极大的罪恶。为了使这些狗熊们今后不要为非作歹,改邪归正,因此这个判决是精神判决,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其中人物是虚构的,而揭露的罪行是万恶痛绝的。是按“实事求是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乎现代的法院审判原则,因此是有科学根据的。

原告:系被冤枉者,三反、肃反中的假老虎。

被告:打虎英雄,陷害好人的狗熊。

原告提出对被告人的罪恶行为进行控诉。罪恶行为如下:

一、这一批打虎狗熊,品质极为恶劣,继承旧社会的一套厚黑学。用一切卑鄙手段蒙蔽领导和靠拢领导,取得信任,以图达到自私自利的个人目的。

二、利用伟大三反、肃反运动热潮,故意歪曲党的政策,采用灭绝人性,惨绝人寰,闻所未闻的酷刑进行非法的拷打、逼供、诱供。据调查所使用的刑罚有金鸡独立、跪板凳、跪煤炭花、吊木老壳、吊打等数十种酷刑。致使无数被冤枉者在严刑下被估打虚假老虎,有的被拷打成了残废,有的腰腿折断,有的被迫自杀,有的被冤狱多年。搞得别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三、经常监视群众,断章取义,暗中汇报别人的谈话,致使别人在肃反中构成为斗争对象的依据。这种讨好卖乖、捕风捉影、疑神疑鬼的卑污行为,造成党群之间的不团结,造成“一鸟投林,百鸟不欢”,逢人不说知心话的恶劣结果。

四、在工作中一贯打击别人,抬高自己,以改造者自居,享受特权待遇……。

被告人,打虎狗熊进行申辩。

原告所提的控告事实完全是真实的,愿意低头认罪,改邪归正,保证今后不昧良心冤枉好人,作一个善良的公民。但我要求申辩一点,我们构成犯罪行为的动机是善良的,只不过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带来一些社会恶果,请求审判官在量刑上予以从宽考虑。

法官在宣判前的讲话。

根据原告提诉材料,经本庭调查属实,罪证确凿,根据宪法维护人权的精神,本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造成犯罪根源,应由三大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负一定的责任,同时又考虑到其中少数构成犯罪的动机尚属纯正,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从宽处理。

精神审判处布告:

……根据刑法二十一条,第十八款;二十九条,第十一款的精神,特判处三大主义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并褫夺公权终身。对动机不纯,带来严重社会恶果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期执行,交机关管制,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在整风中考查其入党动机。对动机好而效果不好的罪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交机关管制执行,建议行政给予记过处分。

来源:《重庆市右派言论选辑第二集》(内部文件,只供领导同志参考,请勿外传和翻印),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编印,1957年8月。原题为:“ 宣判 ——在自由讲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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