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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市政协会上的发言

日期:1957-5-30 作者:东北工学院, 陈尚烱

东北工学院、陈尚烱

(陈尚烱:东北工学院机械系讲师)

(从孙伟事件看东北工学院的领导)

主席、各位委员:

我很高兴能列席参加这次大会,更高兴的是会议是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以及党开始整风时期召开的,我的发言是受到东北工学院机械系二百多教职工的委托。

首先我要声明,我是热爱党的,拥护党的,坚定不移的接受党的领导;赞成建设社会主义我是举了手的,永远举着手。为什么要声明这一点呢?因为最近有些民主党派的上层人物,在鸣放期间,有些惊慌了,害怕了,发现毒草了。像最近卢郁文的发言吧,这位国务院秘书长助理说有些人对党的领导提了许多意见,学校政变党委制等等是恍恍惚惚有摆脱党的领导的意思,又说什么看到别人缺点容易,看不见自己的缺点。闻其言如见其形,可是现在党整风刚开始呀!还要要求大胆揭发呀!

现在谈到我的发言。我只谈在东北工学院发生的一件事,就是东北工学院前党委宣传部部长强奸保姆杀婴灭迹的问题。事情是个别的,演变的经过不是偶然的,提出来,与各位委员参考。

(一)事情的经过。一九五五年上半年东北工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孙伟强奸了家中的保姆,一位十七岁的小姑娘,结果怀孕生产。产後三天,在一次大风天,将保姆撵出门,留下孩子,二十多天後,小孩死亡,孙伟自己将小孩埋于公园。事情就是这样简单,被害人有一份书面材料委托我带来了,时间关系不准备在这宣读,交由大会查看。

(二)就上面的事实及其经过,想提出下面几个问题:

1、最初阶段,群众揭发後,东北工学院党委会并不认真严肃处理,偏听孙伟片面捏造材料,女方不敢谈出真相,经过妇联再三动员劝说,才敢于谈出。在妇联原告,东北工学院党委被告的情况下,学校才开始调查的。为什么女方不敢说呢?孙伟家有枪有刀,威胁她,要说就是死路一条。

枪那来的呢?说出令人气愤。

在肃反斗争中,孙伟是代表东北工学院党委在附中(工农速成中学)领导肃反工作,枪就是附中一位学生交出来的。东北工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肃反运动的领导者,拿出肃反时交出的枪,在家中威胁受其奸污的保姆,这反映什么问题呢?

由此,联想到一个问题,肃反後,中共沈阳市委书记王伯瑾,第一书记焦若愚都会到我们学院,说:“肃反当中幹部们的错误,不是他们的错误,我们包了。”请问,像孙伟这样幹部,市委书记们,对他在肃反中的所做所为有什么理由,有什么根据就敢于“包”下呢?“包不包呢?”

2、孙伟把保姆奸污生产後三天撵出去了,大家听一听下面的事实:保姆有孕後有六个月的时间将原工资二十元按六折发给(12元),理由是不能干重活,产期的一个月工资一文没给。这个女孩子,贫病交加,很可怜,今天要求我带来一个请求书请求主持公道。现在我们再看一看东北工学院方面在此同时的一些问题:孙伟和他爱人先後向工会请求两次补助,一次以家属有病请三十元,一次以母病为名请八十元,当然都照发了。实际上,孙伟与其爱人和小孩三口之家当时月收将近一百五十元,孙伟的爱人做了一身花大褂而保姆在产前产後领不到应得的工资,一直都在吃苞米面就咸菜,现在还患病,东北工学院的补助费是凭什么根据呢?“党委宣传部部长”。实际上东北工学院党的幹部不应补给了补助的例子是很多的。特权!这还不算。孙伟强奸事件揭发以後,就停职反省,奇怪的是,在此期间工资改革後,竟由原来的一百零八元升到处级幹部一百三十八元,飞跃上升三十元。大家评评理,为什么许多职工教师,勤勤恳恳的工作,数年来不涨一文,这样的人,强奸保姆,停职反省期间,反而一加就是三十元,三十元相当于一个工友的全月工资啊!怎样来解释呢?我们不禁要问:东北工学院的评薪定级究竟有没有个标准呢?群众对工薪的不满是为了单纯的闹个人名利地位吗?还是不平则鸣?

同时我们怀疑东北工学院党的领导对群众揭发的这件罪恶事实是否抱着严肃认真处理的态度?没有!这样的人加薪进级了呀!

最後,要向大家说明的,欠了保姆的工资六十八元,没人管;可是一直到现在,孙伟每月的一百三十八元工资照发照领,坐在家中领八个月了呀!

(3)现在人家听听这件案件是怎样处理的。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说,“不够法办”,现在我代表机械系二百多名教职工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说,检察官先生们!你们判断不公允,我们不同意,要求你们来我院说明理由和根据。

人民检察院说:“不是强奸是通奸,因为强奸只能一次”。我们不懂法律,但我们学院职工表示可以请律师。

人民检察院说:“孩子死的责任还没清楚。”大家听一听孩子死亡的经过,死亡前从未到医务所诊断过一次,撵走母亲後,将小孩锁于屋中,造成人为的饥饿症,未经检查,私自葬埋,启尸解剖俊,沈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对尸体鉴定是:

“该婴死亡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死亡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且得不到必要的护理,特别是头部蒙受暴力性损伤,而促进其死亡。”

这样问题本来是很清楚了,根据受害人的哥哥到人民检察院的结果,得到以下的回答:检察官说:“孙伟是国家一级幹部,处理案件与一般群众不同,东北工学院提出起诉,能法办就法办。”

我们有了这样的疑部,是谁,是什么文件,说国家一级幹部就有这种特权呢?请问检查官在处理党员与群众案件时是不是采取一样的态度?我们碰到的事情不多,但就此问题,闻之可畏!

我们知识不多,发言可能有片面,我院的教职工,希望人民检察院能给我们解答一下,以长知识,而懂法律!

我们要求法办,要求赔偿!呼吁给她安插工作!

(4)下面还有一些零碎的材料,大家听一听说明什么问题。

女方在事情长期不能解决,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企图跳楼自杀,女方的哥哥找东北工学院想办法,找到一位监委,这位东北工学院党的监委说:“跳楼就跳,自己乐意死就死,不管!”

经女方哥哥的揭发还有这样的问题,法院说不够法办之後,他找到党委的一位负责人说:“以後怎办呢?”这位负责人说:“事情清楚了,小孩是孙伟的,不够法办,不够犯罪,不够开除党籍,党内处理,如何处理你不用管了。”呀!真奇怪,难道他不该管,自己的妹妹被奸污了也不该管?要管!我们都要管!我想各位委员也要管吧!应该管的彻底!

(5)再来看孙伟是什么样的人呢?

从这件事情的揭发,一追究,原来如此。“三反”时会贪污了贪污犯的赃款,现在的爱人来路有问题,小孩也有问题,家中还有原配,有孩子,没离婚。可是这些事实,东北工学院的党组织以前竟会不知道!更奇怪的是,这个人最近证实已经在十一年前,畏罪逃跑的脱党分子,呀!弄来弄去,他原来早已不是个党员了。可是为什么,在政治历史没清楚前,东北工学院是这样的迟迟推推呢?中共沈阳市委、监委,怎样来解释,这样一个品质恶劣的人,能在沈阳各大专学校窜来窜去身当要职呢?由东北财经学院的党委宣传部长调到东北工学院的党委宣传部部长,而且居然在前一个阶段,强奸事情揭发後还企图把他调到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去。应该给群众解释这些事情!就是这样的人,上党课教育党员,做大报告教训群众,居然还在东北工学院作了对苏联党二十次代表大会精神的传达报告,我站在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立场请问市委在李万铭大骗案揭发後,市委除了发通告以外在党内做没做过那些检查措施凭着什么来相信这样的幹部的?

最後,我应该再次的表示,我热爱党,拥护党。这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史无前例的,伟大而英明的,不会损害党的威信,会使党更纯洁更伟大。有些人,个别的党员既无革命斗争经验,又无政治理论水平,也无业务本领,可是他们窃取了党流血牺牲,前仆後继,舍死忘生取得的成绩,取得群众对党忠诚的信仰和拥护,这些人要扫出去了!

还有一件小事,但却是东北工学院八千多师生员工所关心的。我们东北工学院是前靠南湖浚後临河大坝在一条狭长的地带里,唯一能够在业余散散步、念念俄文、休息休息只有到南湖边,现在南湖大修铁丝网,设了卖票口,听说六月一号要卖票了,当然公园需要养护费用,卖票本是应该的。但目前,南湖划船要船钱,打靶要靶钱,跳伞要伞钱,除此之外,只有马路和树木,收到的票钱与收票人的工资也相差不多,是否可以考虑考虑,研究研究,暂时还是开放;不能开放对东北工学院这一特殊处境,园林管理处及有关主管机关,可否能进一步商榷。(五月三十日沈阳日报)

来源:《章伯钧张百生等人言论集》(中国旅大市委宣传部编,一九五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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