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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作个说明

日期:1957-11-20 作者:中共中央高级党校, 王谭

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王谭

(王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普通班第三支部第四组学员,入学前为《广西日报》代理副总编辑)

仅仅就我的问题的性质加以说明。过去,我曾一再有过表白,我背不上这一非我的沉重包袱。

我的问题,不外是:一、为了党的事业,不是对党而是在党内对党内的若干问题作了按党的原则的批评;二、本着“知无不言。和“聊尽绵薄”的建议精神,说出了党内某些角落中的一些缺点和问题,也向党内的主要领导同志提了点意见;三、在发觉其中有问题的时候,就以“修正错误”的原则态度,自始至终都作了步步明确地承认,也主动找有关领导作了思想暴露,当改而能即改者,无不毅然改正,或着手改正;四、在运动中,我对有些不容缄默的批判作了为党组织所允准的而也为理当申述的声明。其根其由,不过尔尔,此情此理,不言而喻。

是不是就可以断定说:“这样精神的建议和批评就无疑是向党作了既疯且狂的进攻;说得不确切或是把问题观察错了就无疑是有意诽谤;出于正当不满而提出了“愚者千虑”的意见就无疑是动机至为不善和大逆不道;与社会上右派有仿佛相同者就可以比作一样;应予申论的道理势必为蓄意抗拒;过去解决了或改正了或正在改正着的问题似乎不是意味着“坏事变成了好事”和有了改进;凡此等等。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别的我不大了解,就我的问题的性质而论,我很清楚,所以,我始终是摇头的。因为这样才是以事论事,也才是客观实际的思想反映。我决不能用以正为反、言过其实和微言大义的态度看待我的问题。

党评判党员所提的问题和作的观察的错误或错误部分,是理出当然,作得愈有效就愈好,错者除竭诚欢迎和接受外,是没有什么可说的;同时,党也只有对党员提出问题的这种精神的正常性质予以应有正视,才能使既仔细又慎重的评定工作达到十分妥善的程度。

我过去对党内的某些问题是表示了不满,这却绝不等于说是疏远了党。不论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我都会是和党日益亲密无间和对党敬重有加的。以前,我对党内的问题向党写了郑重其事的文字报告,恰是具有这种责任感和阶级感的表现。我信任我自己,我对此决不会丝毫置疑。

我对党今后一定能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的预期目标的这一根本问题的英明指示深信不惑!

向党做出的这个说明,并不意味着否定了我应负的一切思想错误。是由衷之言,请党作为参考。

王谭 一九五七、十一、廿于中央党校。

来源: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校部办公室编印《整风学习讨论问题参考资料》第75期,195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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