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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的根子应从两方面去找

日期:1957-5-0 作者:山西, 刘西舟

山西、刘西舟

(刘西舟:太原函授学校教师、民盟盟员)

官僚主义的根子应从两方面去找:

第一,应当从经济根源上去找,列宁研究过这个问题。列宁认为,小生产散漫状态、交通闭塞、文化落后、农业工业不协调等,是产生官僚主义的根源。列宁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文盲众多的国家,想实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我国的情况就是:人口多,又是大国,经济文化落后,想一下消灭官僚主义,那是小资产阶级天真的想法。想逐步克服官僚主义即要提高文化。我们是要打倒官僚主义分子。第二,旧社会资本主义的残余,官僚主义作风,在我们许多同志思想中很顽固,而且有生命的活力存在着,因此要想克服官僚主义,只有与这种思想作斗争,加强思想改造。

我们无产阶级国家应该树立真正的法治,我认为法治上的三个武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拿到一个人手里。我不满意!这三个武器,从理论上说,都掌握在党的手里,是好得很;但从实际上看,不是这样。我们要总结血淋淋的历史教训,因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应根据列宁原则来具体化。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我主张公安、检察院可建立党组织。任何党派都要退出法院。党员可以参加法院工作,但不能过组织生活,这样就能使法院不受党派的影响。波兰事件就说明了法院受了党派的影响,受了党派领袖的支配。历史上英明的、杰出的领袖究竟是少数。如果党派不退出法院,在必要时,他就可以利用这个武器,把我们同志搞倒。这是不是说党不能领导法院呢?党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检察院来领导。所以在实践上说,这样就可以真正达到公安、检察、法院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作用。每个公民都来参加法律的管理,建立不受行政干搅,不受任何党派、领袖支配的法律,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

为了法官、审判员做到对法律服从,人民民主法官应该是终身职务。这样法官才能做人民的包公。

在罪犯判刑前应允许单独地、秘密地,不受任何监督地接见亲属一次。

来源:《“鸣”、“放”选集(二)》(中共山西省委整风办公室编,195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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