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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书:“起诉书”跋语

日期:1965-7-5 作者:北京大学, 林昭

北京大学、林昭

“起诉书”跋语(血书)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五日,在第一看守所收到彼等使家人送来的用品,棉衣及食品若干,此为在押于一所期间唯一得送入副食品的一次;计有肉松一袋,原汁猪肉一罐,去纸粒糖一袋,饼干一斤又二两半,(旧称四两)一小盒等等。此外并有水饺二十只,是原系心存疑似故意写上者,不料真会使家人送来而且特地唤至审讯室中由女看守——鸨儿婆子们蒸熟与食!林昭何人?!此审何意?!对之震情,咽不能下!三日之后(十月九日夜间)即真形毕露备穷匕首现矣!十一月十日起绝食十天,至十九日始进稀粥。(十一月二十三日,严亲殉难四周年忌辰以鲜血设立灵位后开始复食。)在此期间屡要米汤而靳不与,必须从鼻腔灌入甚至以来苏尔溶液浸泡橡皮管以备刺激粘膜溃烂(后果浮肿刺痛),等等诸般不入常理难以想像之十恶不赦无赖手段,间属血书指诉亦不能尽也!十一月十六日(?)所谓的检察院伪职人员前来提审,入室未能作一语而鲜血殷然已见随声咯下点染遍地!是日已将此份所谓的“起诉书”摇然相示。至十二月二日晨唤了逝授与,一瞥之下淡笑而受。问尚有何话要说?答慢慢再说。又三日(十二月五日再逢接济,只使家人送入草纸一刀并蛤蜊油一盒!——暗喻揩揩屁股光光脸庞之意。见面淡笑道:得跟家属要必块钱,作犯人的未知何时刻判决何时移动!同日下午而所谓的审讯开庭丑剧以作!——此二张(指作血书之纸)是当时包入蛤蜊油之纸也!

林昭志于一九六五年七月五日

附:“起诉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64)沪静检诉字第423号

“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反革命集团主犯林昭,业经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侦察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审查证实:被告林昭,原名彭令昭,又名许苹,化名吕明,女,三十二岁(注曰:应为三十岁)。江苏苏州市人,官僚资产阶级出身(注曰:不知所云),学生成人大学文化(注曰:就是一九五七年给你们那臭名远扬的所谓反右运动也者迫害中断了学业的!),住苏州乔司空巷十五号,上海住址茂名南路一五九弄十一号。一九五0年起参加土改、五反工作队(注曰:确证这名“被告”一未经受训、二非台北派遣,而是当初被你们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纯洁的追随者、盲从者之一!)一九五四年考取北京大学新闻系(注曰:应为中国文学新闻专业)。一九五七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注曰: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来之良知的激励与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给予保留学籍、劳动察看处分(注曰:多谢留情从宽!但也是你们未曾真正掌握林昭当时的全部活动之故!)一九五九年因病来沪休养,一九六0年十月二十四日被捕。

“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注曰: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捕风捉影,白日见鬼!估价太高了!其实不过是我辈一些黄毛丫头、黄口小子凑起来的无聊儿戏而已!)主犯林昭犯有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勾结帝国主义为敌人提供情报,策划偷越国境和煽动在押犯人暴动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严重罪行。(注曰:官僚昏逆,语无伦次,都是抬高了黄毛丫头的身价,三生有幸,不胜荣幸!)

早在一九五七年,我党整风期间,被告林在北京大学就参加了以张元勋为首的反动集团(注曰:岂仅是参加而已!据说不断是“广场”集体的“幕后军师”呢!)以自由出版为名,搞起了反动刊物“广场”,借此向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注曰:借用我们少年少年英雄中一位闯将的话来说:假如那所谓的“社会主义”只意味着对于人的凌虐、迫害与污辱,那么,“反社会主义”或者进攻“社会主义”就决不是一种耻辱!)被告以“宁进监狱”的反动立场在幕后为反动集团出谋划策,积极活动(注曰:果然“幕后”出来了!没关系,既有监狱,则总得有人去坐坐。否则你们这些特务伪职人员岂不是在面临失业恐慌?)而论为右派,继续反动坚持反革命立场,与“广场”反动集团中的右派分子预谋(注曰:贻笑大方得连文法都不曾通!好象在“广场”编辑部用其一切外围组织居然还剩个把没被你们冠以所谓“右派分子”的称号似的!)由右派分子陈奉孝偷越国境勾结帝国主义。(注曰:一切国家的革命都少不了争取外援,因为人类是一个整体,而不仅是作为概念上的整体!更因为人类解放的正义事业,从来不分彼我,从国父孙中山先生就是这样做的!我们不过遵着前人的榜样而已!)陈奉孝正在实施偷渡时,被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张元勋等反革命分子也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注曰:当时我们缺乏一些斗争经验。在与此阴险刁徒老奸巨滑、诡计多端、手段恶毒的极权统治者作交手战之过程中,这一个弱点就益发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的失败。但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之处。更其不是我们的耻辱!初生之犊,虽败犹荣!)被告竟然隐蔽地继续活动(注曰:我尽自己之份力量,做成应该做的事情!)她通过右派分子孙和的关系,于一九五八年认识了兰州大学右派分子张春元(注曰:是我们同时代人中的将才!),林昭代表“广场”反革命集团(注曰:“五。一九”的旗帜决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决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决不容其熄灭!只在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将继续战斗他的最后一息),同张春元和继而认识的右派分子顾雁、谭蝉壁、功庆文等人联系,采用通讯、串联的方法组成反革命集团(注曰:造反是没有公式的!伪善的语言才公式化得可憎!)张春元同被告商议确定了组织名称为“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自赞曰:是名清新可喜不落俗套!)要以反革命武装推翻人民政府为目的(嘲曰:你们除了武装还是武装,别的你们还晓得什么?枪杆子里出一切东西!将来倘或无子无女,大约也只消到枪杆子里去“出”!)他们在上海、苏州等地,多次聚会商讨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以进行造谣污蔑颠覆人民政权的宣传鼓动(注曰:其实那才不过是一本极泛泛的油印小册子,抗战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不知有多少这样的小册子!由学生和一般社会青年出版的,而其内容对于当时现实的针对性及批判不知要比《星火》强烈而尖锐到几多!可能是蒋介石并不实行粮食统购政策,所以他们的警察特务总算也还不饿得发烧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气!)被告写的反革命文章“海鸥”,为张春元印成宣传品,“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则登在于《星火》第一期上(注曰:竟然连普洛米修士与海鸥都要“反革命”,可见这一“革命”之该反而且非反不可已到了什么程度!);被告又接受了能使在全国各地散发《星火》而收集我各地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单的任务,妄图以此策动我公职人员反对党的领导(注曰:管是什么“人员”也罢,好象人们对于尔等之“领导”的反对竟然还需要“策动”似的!未免太自作多情了罢!)该反革命集团为了继续要同国外帝国主义勾结,派遣谭蝉雪偷渡去香港,当谭蝉雪实施偷渡被我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告同顾雁其商对征购销毁罪证。(天哪!居然也知道标点中除了逗号之外还有句号的!那么早该用上了!这么一大段儿撇撇撇一直撇下来,看看那累哪!“被告”未敢设想拟稿者是如此一通到底的通才,我还知道那架打字机上凑巧缺了个“。”号的铅字呢!)

被告林昭,由于其官僚资产阶级家庭出身(注曰:狗屁不通之外,更兼无理可恼!)和父亲彭国彦因反革命案被打击后,于一九六0年畏罪自杀(注曰:一派胡言,文过饰非,可恨可恼!即是也听得耳熟能详了:凡所有自杀者大略都是“畏罪”所致!若果如此,则至少说明了一点:我们这个美好制度之下的活“罪”比之死“罪”还要可怕可“畏”得多!)因此对我党和人民政府抱有刻骨的阶级仇恨(注曰:“楼梯上打架”的仇恨罢了,何“阶级”之有)在被逮捕以后,就一直不思坦白认罪(注曰:你们如此罪恶滔天还不肯认,林昭反抗无罪,当然不认!)后因患肺病,于一九六二年三月五日,政府批准保外就医。(注曰:是你们叫人“保外就医”去的!没有谁个求“谁”!)但被告仍坚持反动立场(注曰:从反右以来迄今日以至将来,林昭永远只此一个立场!)在保外就医期间,继续进行以下反革命破坏活动:

一、写了一封存恐吓信给北大校长陆平(嘲曰:语妙天下!岂但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恐吓信!其神经衰弱精神错乱之程度是应该去精神病院作特别治疗了!不仅需要作住院鉴定而已!)信中自称是右派“群体中的一分子”(注曰:事实如此!)恶毒地咒骂我党和人民政府是“伪政”(注曰:事实如此!)污蔑我反右斗争,狂妄地宣称“我们是不会后退的,要以最后的一息献给战斗”等。(注曰:皇天后土,实闻此言!)还用书面答辩的形式,将反革命文章寄给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注曰:否,是通过你们的户籍警先生传递而去的!)文中造谣攻击政府镇压反革命是惩办了“善良”的人(注曰:文中所“造”之“谣”颇多,似是而非地摘此区区一语未概括得了,那份书面答辩提纲我挈领者三,记忆犹新,不妨在这里回顾一下:第一,极权统治下的“反革命”这个名词,缺乏最最起码的原则性与严肃性!第二,极权政治本身的残暴、肮脏和不义,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为正义而光荣的战士!第三,特别对于我们这代青年来说,问题完全不是我们对统治者犯下了应该受到严肃谴责的罪行!)并扬言要“誓死反对”社会主义。(像这样的“社会主义”若还不誓死反对,则诚恐普天下更无其他得人们誓死反对的之物!)被告还在医院(敬问曰:什么医院?何不明写?)的墙上也涂“自由吟”等反革命诗词。(注曰:“吟”及“自由”是“反”了“革命”,真是太堪发蒙!那首诗并不长,完全可以背诵而添录于此以当“反革命”的注解之一。诗共五章,章首引着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的名作“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以当主题,以下各章反复和咏叹,依次是:

生命我所重,爱情弥足珍;

但为自由故,敢惜而牺牲。

生命似嘉树,爱情若丽花;

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

生命巍然在,爱情永无休;

愿殉自由死,终不甘为囚。

生命蕴华彩,爱情熠奇光;

献作自由祭,地久并天长。

他是倒也请天下人评评看,这算哪一道的“反革命”诗词?!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并不比“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更陈旧、更落后和更反动的!)

二、为了扩充反革命组织,又在苏州发展了右派分子黄政、朱泓参加,同黄政一起制定了“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的“政治纲领”和“盟章”(注曰:管它何“纲”何“章”总是本人手笔,未便由他人掠美。)确定了以右派分子为主要发展对象,凡是右派分子均可担任“盟的各级组织核心”的组织路线(注曰:不象你们说的这么简单,“右派分子”们也是千差万别的;但这一组织基础系先生们的贵党之所制造而提供,后来人谨表谢意!),和实行私人设厂的经济路线,妄图收罗各地右派分子,在我国实施资本主义复活。(注曰:正确地说:计划集合昔年大陆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在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上掀起强有力的、划时代的文艺复兴——人性的解放运动!)

三、为要同帝国主义勾结,于一九六二年九月,在本市淮海中路主动勾搭(注曰:恶俗已极,其心可诛——言为心声,说明不知人间更有羞耻事!)无籍侨民阿诺,要他帮助偷渡出境(注曰:无是事,且无是想!林昭的戏不是如此唱法的!要如此唱法倒也简单了!)被告将《我们是无罪的》、《给北大校长陆平的信》等四篇反革命文章(注曰:答辩姑置勿论,连给你们的委派之校长的呼吁都是“反革命文章”,说明先生们真正已经苦苫昏迷得丧失起码的理性!)交给阿诺,要他设法带到国外发表,妄图在国际上扩大反对我党我国的影响。(注曰:岂敢,也不过是尽力而为地做一些自己所应该做的事情而已!)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告被收监羁押。(注曰:收押目期是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由你们当庭宣告,事实俱在,怎么可以移到十二月二十三日去呢?这一个多月里已被你们“收监羁押”的“被告”又到何处去了呢?)竟仍然坚持反动立场(注曰:早已说过了。我只有一个立场!)坚决与人民为敌(注曰:自作多情得令人恶心!“人民”在公厕里!此外更无“人民”的气味可言!)在监所中继续进行破坏活动(注曰:林昭曾说之至再言:监狱不是争取入党的地方!)向在押的诈骗犯张如一(注曰:又是故意给人家脸上抹黑!她是政治犯呢!)灌输了反动思想(注曰:胡言乱语!除了你们靠此混饭吃的那所谓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也者,更无其他任何思想是需要“灌输”或可以“灌输”的!)并发展她参加“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注曰:还公然举行了加盟仪式呢!),告诉她联络暗号,布置她在刑满出狱后,到苏州找黄政联系,以共谋反革命活动(注曰:绝妙的小说情节!),还教唆张如一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动摇信念”。(注曰:其实,说过的话也不少,随即找两句来便得,何必臆造呢?)同时,在监狱中又用高声呼喊的方式,煽动在押犯暴动。(嘲曰:夫自有政治起诉以来,未有如此之妙文也!岂惟捧腹,直堪喷饭!在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所谓的法庭受审时首先便指出:“起诉书”上漏列了我曾在狱中建立了一个军械局与三座失兵工厂,两个军火仓库的重要事实!几曾听到过光凭口舌可以进行暴乱呢?敢则那所谓的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等全凭口舌来进行的吗?怪不得人家说共产党的天下昌靠嘴巴得来的!)还先后出了恶毒污蔑我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为《牢狱之花》(注曰:“牢狱之花”有一百多篇!还是一九六一年写起的,你们可见了几篇?怕也不过是在片段引文之中见了一个题目知道有那么一回事吧?是不在吠影的一犬之列而只当为吠声的百犬之属!)《提篮桥的黎明》、《血花》等等的反革命诗词、歌曲、标语、口号。(注曰:还有小说、戏剧、论文、散文纲要、传单、信札、照会、宣言、讲稿、呼吁、抗议……种种繁多产及备载。总之,当代奇才,一代完人!)被告在一九六三年六月十六日(注曰:应为十九日)写的《绝食书》中,狂妄地说:“一息尚存,此生宁坐穿牢底,决不稍负初愿稍改初志。”(注曰:是有这话不假,皇天后土共鉴!)一系例(注曰:应为一系列。)事实,完全证明被告林昭是一个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注曰:除了“人民”两字尚待登报招寻而外,这一论断本身却也大大值得年轻的反抗者引引为无上荣誉!)

上述事实,有各地群众打检举揭发(注曰:算了吧!哪有这么回事,影儿都没有!)经上海、苏州、天水等地公安机关的严密侦讯,搜集到林昭所收集起来而要的我党政领导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的名单,及反革命集团成员间来往信件,还有反革命刊物《星火》等宣传品,有被告黄政写的“中国自由青年战斗同盟”政治纲领(注曰:说了是我写的不赖!),有监所和医院(敬问曰:到底是什么医院?真正现丑丢人!)转来的被告写的反革命文章、诗词、信件等,有反革命集团成员张元勋、顾雁、梁炎武、谭雪蝉、苗庆之、孙和、黄政、朱明、张如一等人和帝国主义间谍阿诺的供词,及同监在押犯人(注曰:要么是你们的狗!)的揭发、等等。大量人证、物证。(注曰:按所谓马克思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阶级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争取自由即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要说“证”哩,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初次被传出庭时,当场交上的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不知是否在“罪证”之列?而应明白列入,不在则当掷远,为感!)

如上所述,本院确认:被告林昭长期以来坚持与我党和人民为敌的立场,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谋出版《星火》刊物,进行造谣煽动,阴谋偷越边境投敌(注曰:是可忍孰不可忍:祖国不是你们缔造的!她倒只是被你们所败坏!)在保我就医期间和在监所中进行了一系例(注曰:又是“一系例”,看来打字机上刚缺“列”字!)反革命活动妄图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勾结帝国主义作反革命的垂死挣扎(注曰:比如写出此等语妙天下的所谓“起诉书”来,便即垂死挣扎的好例!)实属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罪行严重为此。本院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比照第七条第二款、第一款和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注曰:官话连篇,不知所云!偿闻有酷喜放屁者作打汕诗曰:屁乃肚中气,哪有不放之理?谁要干涉放屁,真正岂有此理!这份所谓的“起诉书”大致亦可作如是观。)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泽春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

被告林昭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移送被告的侦讯案卷八册;随案附送大批罪证。(注曰:不知前述那册“各国民权运动史”可在其内,那是我的书,我还要呢,慎毋遗失为便!)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七时五十分收到。

林昭 自志

附录: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

原判情况:62度静刑字第171号 1965.5.31发

公诉人 静安区检院吴泽皋。代理审判员李文龙,书记员胡周纯。

被告:顾雁。30 南汇县人,原兰州大学研究生。1958年沦为右派,1959年伪造证件来沪,判十七年。

被告:林昭 33 苏州市人。出身伪官吏,本人学生。原北京大学学生。1958年沦为右派分子,留校察看。1959年借口养病返沪不归。捕前住在本市茂名南路159弄11号。判20年。主要罪行:(60.10.24捕)留察看后,不思悔改,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并寄给兰州的右派分子孙和进行散布。

兰州反革命集团为首者张春元,1959年下半年专程来沪联系,即气味相相投,表示尽力支持。张回兰州前,林昭赠与一本现代修正主义纲领草案及自己写的(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动长诗“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后,张、顾雁参考此书公然提出”要在中国实现一个和平、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并将林之反动长诗编印在反动的”星火“刊物上。

1960年上半年林先后从张,谭蝉雪,顾等人处听到关于反革命集团的各种阴谋计划的传达,并接受负责起草反革命纲领等任务。

1960年10月案发被捕后,抱拒对抗态度,拒不供认罪行。

1962年3月因得病保外候处时,乘机在苏州拉拢右派分子黄政成立“中国共产主义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反革命组织。并书写反革命政治纲领十条。同年9月,又书写十分反动的“我们是无罪的”等到四篇文章,竭力为右派、反革命分子呼冤叫屈,企图翻案。并勾结本市外侨阿诺·纽门,要求寄往国外,扩大反革命宣传。

1962年12月,依法收押后,仍变本加厉在监狱内发展将要刑释的女犯张茹一参加其反革命组织,并布置张茹一释放后至苏州与黄政联系活动。同时在狱内公开书写大批反动文章和诗歌,呼喊反动口号,煽动其他犯人对抗政府,反革命气焰嚣张。

被告:梁炎武 30 广东梅县人,原北大助教,1958年沦为右派后至工厂劳动考查,1960年上半年辞职回家。判七年。

监狱为林昭加刑的报告:

一、 疯狂地攻击、漫骂和污蔑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

关押期间林昭用了夹、竹签等物成百上千次地戳破皮肉,用污血书写几十万字内容极为反动、极为恶毒的信件、笔记和日记,疯狂攻击、漫骂、污蔑我党和领袖,甚至在与工作人员望谈话和在犯人中公开进和漫骂。

污蔑、漫无边际骂我党是“魔鬼政党”,“楼梯上打架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制造者和崇拜者”,是“极其暴虐只以知血与仇恨来维持统治权力的”,“七人马克思的一邦无赖子孙”。污蔑我们党是“秘密特务系统监视、控制、统治全党“,党内生活极端专制、黑暗、败坏,连封建君臣之间进谏、纳谏的一点民主也没有”。疯狂地叫嚣要“党员在公共厕所里捡些破草纸糊起脸壳来。”

丧心病狂地漫骂伟大领袖毛主席是所谓“魔鬼”、“暴君”,“阴险毒辣、十恶不赦的独夫党魁”等等。一再叫嚣只要“活一天,就要和毛泽东斗争一天”。尤其严重恶劣的是还一而再、再而三地用自己的污血在报纸上刊出的毛主席的照片上乱涂,涂在照片的脸上,嘴边或脑穴等部位,弄得血迹斑斑,以发泄其对我领袖的刻骨仇恨。甚至发展到了见到毛主席象就要糟蹋的严重程度。还明目张胆地挖掉毛主席象的头部,用黑线倒挂在监狱铁门上,工作人员发现取下后,又变本加厉的大吵大骂,进行绝食抵抗。

二、极端敌视和仇恨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林犯在她的言论和血书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极其恶毒的攻击和污蔑。

公开污蔑社会主义是“不义政权”,是“血腥极权制度”,是“污秽、罪恶而更伪善的极权制度”,是“贻羞祖国青史,玷辰人类文明的肮脏制度”,是“历史上闻所未闻酷虐惊人的恐怖制度”。

污蔑无产阶级专政是“秘密特务一手遮尽天下耳目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流血后果,遭害冤死的不止一人”,“造成柯庆施同志惨遭暗杀这样旷古罕有骇人听闻岂有此理,若乎其唐,荒谬绝伦的政治血案”。

污蔑人民公安机关是“秘密特务”,是“你们党内杀人不眨眼的太上皇”,给了她“许多令人发指的非刑残害的暴行”,使她“遭受了可怕的残忍而阴恶的逼迫、折磨与摧残”。

还猖狂地在些监室墙壁上涂写“暴政必败,自由万岁,控诉无理迫害,抗议恶劣虐待”的反动字句。(拍有照片)狂妄地叫嚣“只要有口气在,能够保卫多少,就要保卫多少”,“既有神圣的自卫权利,岂无神圣的报复权力?”嚣张之极。

三、公开呼喊反动口号,捣乱监房秩序,煽惑别犯造反,扬言要为伏法的反革命犯“报仇”。

林犯不仅在她的报告、笔记中公开书写“美国万岁”,“自由万岁”,联合国万岁“,修正主义万岁”等反动口号,而且还多次声嘶力竭地高声呼喊“蒋介石万岁”等反动口号,疯狂叫嚷“你(指我伟大领袖毛主席)可以称万岁,我偏要称蒋介石万岁,万万岁”。还多次在夜深人静时,扒在监室铁门的栅栏上大声吵骂,肆无忌惮地进行反革命煽惑活动,高呼“提兰桥的难友们在不要怕,黎明的太阳已照到提兰桥监狱的窗口了”还公开煽动别犯“积极支持一千号(顽固反革命李坤秀番号2100,简称1000号)”,要其他犯人向我们作斗争。

还多次将反动血书挂在监室铁门上,诸如1965.12.3在监室铁门上挂满反动血纸条“第一看守所冤杀无辜,上海市监狱包庇杀人”,公开将“冤”,“人间何世,暗无天日‘,挂历在监室铁门上。天人鉴照,血海沉冤“,等等。企图在其他犯人中引起同情,与政府对立。

1965年11月11日,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枪决了在狱内进行反革命破坏活的罪犯陆存松,林犯又用污血分别在墙上和纸上涂写了“碧血盈襟。耿耿此心,未曾惜死,苟活至今”的极端反动的诗词,“悼念”陆犯之死并挂历在铁门上。文化革命开始后,北京枪毙了反革命杀人犯杨国庆,林犯又立即用血在报纸上写下“杨国庆不朽”和“彻底暴露,彻底认识,彻底失败”;“谁都有下场,不由自己定”等反动字句,甚至疯狂叫嚣要“为杨国庆报仇”,极为嚣张。

四、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拒不认罪,对抗管教,抗拒改造。

林昭自逮捕预审以来,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拒不认罪。判决后的第二天,即一九五六判决是“极其肮脏,极其可耻”,还恬不知耻地以“自由战士”自居,对判决“感到无上光荣”,是她“战斗生涯的好见证”,咬牙切齿地污蔑我党和政府。

平时,经常大声呼喊“冤枉”,用血写下“不白之冤”等字样,千万次地使用极其刻薄和恶毒的语言侮辱咒骂预审、管教工作人员是“法西斯强盗”,“姓共的走狗”,等等。公开把绣有“冤”字的毛巾、黑纱缠在头上;用血写成“冤”字贴在墙上,挂在门上。

多次准备跳楼,上吊、砸碎玻璃窗,用碎玻璃划破静脉,企图自杀。

此外,林犯还写了几十万字的血书“声明”,“信件”上书联合国和人民日报编辑部,公开为自己翻案,说是“腥风血雨,惨厉异常的一九五七年、臭名远扬的丑剧”的反右斗争所造成的,是“官逼民反”,“逼上梁山”,她把自己说成是反对“暴政”的“自由战士”和“青年反抗者”,对党和社会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和各顶政治运动进行了系统的、极其恶毒的污蔑。

林犯还污蔑我们的伟大领袖暗杀了柯庆施同志,胡诌什么已与柯老结成“冥婚”,要为柯老伸冤。并以日记的形式,用污血写下了所谓与柯老的灵感“共同生活”的十八万字,内容极其反动、下流、荒诞的《灵耦絮语》。在衬衣上用血画下柯老的灵位,和她反革命父亲(自杀身亡)的灵位并列,侮辱我党和国家领导人。

林犯关押几年来,一贯拒不接受教育,书写了大量的反动血书。如〈〈灵耦絮语〉〉(1965.5至12月写完,约十八万字),〈〈基督还在世上〉〉、〈〈不是练习——也是练习)〉(1966.6.8写),〈〈练习二〉〉、〈〈练习三〉〉(1966.6.27)〈〈鲜花开放在悲壮的红五月〉〉(1966.5),《囚室哀志》,《秋声辞》,《自谏》,《血诗题衣》,《血衣题跋》等数十万字,1966.7至11用血写的反动日记及《致人民日报编辑部》(1965.7.14至1965.12.5写完共约20万字)。对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制度、三面红旗、历次的政治运动进行全面的恶毒攻击和污蔑。虽经工作人员多方教育,并采取了单独关押、指定阅读书报、专人负责管教、家属规劝等一系列管教措施,但林犯死不悔改,公开扬言“怕死不反共产党”,一定要“惊动中共中央”,“永远不放弃宗旨而改变立场”,用破布绣了“铁骨保贞”四字,表示顽固到底。

(以上摘自劳改局综合报告)

劳改局意见:

……我们意见,林犯应予执行死刑。1966.12.5

市公安局王鉴(?)局长批示:

同意起诉加刑,请与检察院、法院商量研究,有何意见。1966.12.8

监内反动表现:

1965.9.6晚上漫骂“毛家十八代祖宗缺德,千千万万的人都被你们杀害,你们是粪坑里的蛆……”,喊“蒋介石万岁,万万岁”!

1965.7.15用血涂报纸上毛主席的像;7.25用草纸贴在报纸上毛主席像上脸上;8.4人民日报登毛主席等国家领导人的像,又用血涂主席的脸上,并骂主席是“魔鬼”,“誓不两立,一定要斗争到底,不怕死,死后有后继之人”;8.18写了反动血书挂在铁门上,被值班工作人员拿掉后,即破口大骂“……国民党做的坏事,及你们做的坏事百分之一都不到,你们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喊“蒋介石万岁”反动口号。(干部邢玉勤,1965.8.30所写证明)

罪证摘录

1、1965.10.2人民日服上刊登毛主席西哈努克等领导人在天安门主席台上的像片,林犯用血涂在主席像的嘴上、身上。

2、1965.10.2又在刊有毛主席像的报纸上用血涂在嘴上、身上。(为女民警翟为申所亲见)。

3、1965.11.11将人民日报上印有国家领导人的报纸撕得粉碎并倒了许多水,又一次犯下了我领袖的罪行。

4、因犯上述罪,停止林犯看报纸后,林犯又将报纸毛主席像的头撕下,用黑线倒挂在铁门上。(为妇民警翟为申所亲见。1965.10.2记)

5、1965.10.9林犯交出一号人民日报,同样恶毒地用血涂在主席的头上,嘴,鼻,头穴等处。

6、1966.1.22晚,林犯又在人民日报上毛主席像上,用血涂在脑穴,身上,血迹斑斑,并用血写了“1965.4.9”字样放在监房门口。

7、在报上印有主席像的上面,用血涂在头上,身上,脑穴等处,共有四张。

8、1965.7.25用草纸贴在报纸上的毛主席像的脸上。

9、用污血涂在柯庆施同志逝世后,报纸上印的遗像周围。

10、1966年11月23日林犯在监室的墙壁上用血写的“国恨家仇”,“求全必不能全,苟安必不得安”等反动字句。(摄有照片)

11、林犯在毛巾上绣上“冤”字,缠在头上。(原件存在监狱)

12、判决第二天,即1965.6.1,林犯在判决书背面所写的“判决后的声明”罪证。

家庭及历史情况:

父系伪官吏,反革命管制分子。管制期间畏罪自杀(约1960年11月23日);母系苏州民革委员、政协委员,早期参加过共产党,后又参加国民党。抗日战争期间偕同林昭一起坐过牢;家中政治家一弟(社会青年),一妹(医生)。

林犯解放后1950年参加过土改,后在常州报馆,纺织党委办公室等处工作过。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新闻系。1957年反右时开除团藉,保留学藉,劳动察看。1958年划为右派。1959年因病来沪休养。

1960年10月24日捕;1962年3月因病保外;1962年12月收押;1965年5月31日判;1965.5.31由一所押市监女监。

来源:《林昭文抄》(甘粹先生2000年7月11日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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