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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批判右派分子黄绍竑

日期:1957-8-15 作者: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整风办公室编印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整风办公室编印

写在前面

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击右派分子的斗争,我们把民革党内右派骨干分子的反动言行辑印成册,供给同志们参考。

本辑所收集的,是黄绍竑、谭惕吾假借“帮助党整风”的名义,向共产党和人民猖狂进攻的言行。为了说明他们目前的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有一定的历史思想根源,所以也追溯到他们在解放前后的若干反动活动。

反对右派的斗争,要求对于右派进行充分的揭露和彻底的批判。批判需要依靠有分析的、有说服力的、经得起反驳的说理,揭露需要依靠确凿的、经得起检查的事实。本辑所载,大部分是报刊上已经揭露的材料。希望同志们继续作彻底的揭发,让右派分子的丑恶面目大白于天下,把反右派斗争进行到最后胜利!

编者 1957.8.15

一、利用帮助共产党整风的机会,猖狂向党进攻

(一)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座谈会上发出的谬论

在1957年5月16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上,黄绍竑谈了下面几个问题:

“党不应该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

黄绍竑谈党政关系问题,虽然也说绝不涉及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而是领导方法问题。但是这只是一个幌子。接着他便肆意诬蔑,恶毒地向党进攻。他觉得过去某些地方在某些工作上,没有透过人民、透过政府,而直接向人民和政府发号施令,如地方机关党委5人小组在肃反运动中直接处理案件;如党和政府共同发布决定;而没有把党对各级党委的指示和政府对于人民的指示分开来,这样就可能导致人们或某些党员认为党的领导方法就是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这样对于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是有妨碍的,这样会造成很多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问题。

诋毁国家“无法可守”

黄绍竑说,他把整风比作洗澡,法律制度比作洗脸;洗澡可以几天洗一次,或可以个把月洗一次,但洗脸必须每天洗一次或两次。整风固然需要,而建立法律制度同样是需要的。光是整风而不建立法律制度,就无法永久保持整风的效果。比如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没有镇压反革命条例,“三反”之后没有惩治贪污条例,它的效果难以保持那是可以断言的。

在立法问题上,黄绍竑的意见是:

1、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的,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还没有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尤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

2、他以为公务员惩戒法和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办事规则,是与整风最有密切关系的法规,必须早日规定。前几天好多人提出党外人士有职有权问题,如果这些法规完备了,国家机关中的非党负责同志,如果有职无权,就可以根据法律进行控告,这样不但党外人士有职有权的问题可以解决,党政的关系也会分得清楚搞得更好。此外在整风中还要注意处理过去那些因犯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而致人民受到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的负责人。

夸大缺点,抹杀成绩

黄绍竑说:“成绩是主要的,偏差错误是个别的”,已成为工作报告中的一种公式,也是所谓新八股吧。任何工作报告都套上这个公式,他觉得这样会意味着强调成绩掩盖错误,有造成更多错误的危险。个别错误即使仅仅是百分之二、三,也不能用百分之九十七、八的成绩来掩护它、忽视它。就司法工作方面来说,百分之二、三的错误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就不知要造成多少人家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就国家经济建设来说,百分之二、三的错误不知要造成多少亿元国家财政的损失,而人民间接的损失也是可观的。他觉得宣扬成绩、夸耀成绩,掩护错误、忽视错误都是官僚主义的作风,也是铺张浪费的来源。成绩说得保守一些,少数错误偏差的地位放在成绩的前面,并不等于淹没了成绩,而是成绩更加可靠、更加巩固,是有后备力量的成绩。人民对于政府的成绩是心中有数的,不强调的说,他们也会知道:说得有一点漏洞,一点不确实,他们也会知道的,强调的说,并不增加他们的信心。

恶意攻讦劳动教养制度,同情反革命分子

黄绍竑说:

1、受劳动教养的,他们既够不上刑事的犯罪,已经劳动教养了1年多,应该定出一个整个的解决的办法,不宜再长此拖下去。

2、当解放时期有些国民党人倾向革命,为奔走和平或参加工作多少出了一些力,但因历史的关系被怀疑判了重罪,希望彻底检查,无辜的平反,历史上有罪的也宜酌情处理。

(见1957年5月17日光明日报)

(二)利用广西平乐事件诬蔑政府反对人民代表制

广西地瘠民贫,在反动统治时代,人民的生活十分困苦。解放后,人民政府对于恢复治安、发展经济以及其他各种建设事业,作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不少成绩,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人民的生活已有所提高,这是众所周知的。1956年平乐因灾饿死人的事件,周总理已在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处分了十多个省级、专区、县级负责人员,还有不少乡、区级干部受了处分。党和政府对失职人员的处分是英明的。

可是黄绍竑对工作成绩视若无睹,认为对干部的处分太轻了。他意丧心病狂地说,广西的灾荒是中央要广西增加生产所造成的,广西人民代表不敢反映,人民代表制有问题,这事件是‘上下相蒙,同级相蒙’和‘强调成绩,掩盖缺点’的结果。黄绍竑就是这样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的!(参看附录一)

(见1957年6月22日团结报)

(三)煽动青年学生到处放火

黄绍竑为混入北京师范大学的反革命分子谢昕“喊冤”,又腐蚀北京俄语学院学生张新荣,同时还鼓励她们在学校猖狂向党进攻(参看附录二)。最为严重的是黄绍竑通过谭惕吾的关系勾结利用人民大学右派学生林希翎,又由林希翎串连北大右派学生谭天荣、崔德甫等,在各地高等学校放火(参看附录三、四)

黄绍竑为了向党进攻,曾把司法工作中的所谓错判案件和广西平乐专区饿死人的案件在政府没有公布的时候,就暗暗告诉了右派分子林希翎。并让林希翎到他家去看案卷供他到处点火之用。

张新荣也被黄绍竑私自拉去整理国家机密材料,有一次张新荣在同学面前竟脱口说出:“许多肃反被斗错的人,只要我干爸爸(指黄绍竑)一句话,就平反了。”这都是黄绍竑为了要挑拨青年反对党和政府,竟任情泄漏国家机密的事实。

(根据1957年7月7日人民日报,7月22日、28日光明日报材料综合)

(四)为葛佩琦的反动言论喝彩

中国人民大学讲师葛佩琦发出了“不要共产党领导,人家也不会卖国”;“搞不好,人民起来打倒你,杀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百分之九十几无恶不作”;“共产党有些事比国民党更坏”等反动透顶的言论,马上就得到了黄绍竑的喝彩。1957年6月8日黄绍竑曾对李书城先生等说:“学生欢迎葛佩琦,因为葛佩琦在学生中有群众。”

(见1957年7月4日团结报)

(五)造谣惑众诬蔑农民要造反

1957年6月8日黄绍竑对邵力子同志等说过:“天下不太平了,并不是知识分子造反,问题是在农民。”从他这句反动的话里可以引伸出来,他所谓的天下不太平,不是知识分子造反,当然是说农民造反了。可是从现在农民安居乐业来说,在近半个世纪以来,都没有今天这样太平。他所说的不太平,完全不是事实,简直是造谣惑众,是对农民的恶毒诬蔑。

(见1957年7月4日团结报)

二、八年来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

(一)别有用心的“视察”

在浙江

黄绍竑1956年上半年去浙江视察司法工作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院长曾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向他汇报了1955年肃反运动中的审判工作情况。但是黄对此丝毫不感兴趣,有时还表现得很不耐烦。他千方百计地寻找司法工作中的缺点,反复地问:“未决犯长期关押的情况有吗?”“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不上诉?”“上海有时形成强迫群众来旁听,这现象这里是否有?”“和检察院互相制约还不大够吧!”在陪审员座谈会上,黄绍竑对于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样地表现出很不耐烦,中途插言说:“希望知道你们对检察院、审判员有什么意见,与审判员合议时有什么不同意见,希望多谈一些。”要求陪审员只谈缺点,不谈成绩。一听到个别缺点,就马上穷追细问,详细地记在他的小笔记本上。在律师座谈会上,这种表现更为明显,他连续地发问:“检察院的起诉书有些什么缺点?”(这问题两个律师回答得还不满足他的胃口,接连着又问:“我刚才发问的是检察院起诉书中有无加油加醋,扩大事实等情况?”)“这次镇反逮捕的反革命,有没有不构成反革命罪的?”“对土匪是否引用惩治反革命条例?”“你们有无发现不应逮捕的反革命?”“经过辩护,看看法院有没有判重了案件?”“审判员、陪审员执行审判程序的情况怎样?态度怎样?有无使犯罪者在开庭时造成恐怖心理的情况”。

同时,黄绍竑找缺点时专门找错判、重判,对有没有错放、轻判,却提也不提,问也不问。

如所周知,黄绍竑曾经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充任伪浙江省主席多年,有很多反革命分子是他的老同事,旧部下。他却不避嫌疑地利用视察身份,装出“包青天”和“抱不平”的样子,“深入”到狱房中和很多反革命罪犯谈话,要他们“提意见”。据说有一个原来在他充任伪浙江省主席时当过科长的反革命分子,老远看到他一进监狱,就奔过去向他“诉苦”,要他代为“伸屈”,他也确实照办了。监狱经过他视察以后,邪气上升,有些反革命分子气焰嚣张,不认罪服法,甚至抗拒管教。有不少人事后还写信给这位“青天”,要他“伸冤昭雪”。

视察时,黄绍竑还发表过一些谬论,他对法院干部讲过:“处理反革命案件时,‘过分’强调了‘坦白从宽’,会使被告产生‘你要我讲什么,我就讲什么’,以至扩大自己的罪恶事实,可以说是诱供;‘过分’强调了‘抗拒从严’,可以说是变相的逼供。”请看,这是多么恶毒的谬论。大家知道,去年上半年黄绍竑去浙江视察时,正是大批反革命分子在党和国家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感召下,纷纷向政府投案自首、弃暗投明、重新做人的时候,敌人内部已呈现了空前的分化瓦解。而黄绍竑竟对这一政策这样不满,甚至恶意地谩骂为“诱供”、“变相的逼供”。

(见1957年7月6日浙江日报)

在上海

黄绍竑在上海视察时,总是不愿意看成绩而是挑筋剔骨地找缺点,然后将缺点夸大,并且发表了一些违反社会主义法制的言论。

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本来两个方面都有,即错放、轻判和错判、重判的两个方面。黄从来没有问过一句“有没有错放过坏人,轻纵过反革命分子”的话,从没有听到他问起上海反革命活动情况怎么样,反革命分子肃清得彻底不彻底。他对这样重大的敌我斗争问题似乎丝毫不感兴趣。相反地,他倒是苦心孤诣地寻找司法工作中的毛病。他在检察院视察时就问“发现法院错判案件多少?”在法院视察时就反复地问:“检察院有无违反逮捕拘留条例羁押人犯的事情?有没有不该起诉的起诉了?”

黄绍竑在视察时发表过一些违反社会主义法制的言论。黄绍竑在视察座谈会上曾这样讲过:“即使罪该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如果他有家庭生活负担的话,判了死刑,政府还要救济其家属,是否合算,是不是合乎国家利益?”黄绍竑不仅替反革命分子到处叫嚣,反对人民镇压反革命分子,据说他还到处“放火”,故意说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旧军政人员。谁都知道,人民政府镇压的是有罪恶的反革命分子,绝不是旧军政人员。他这样说法,无非是想挑拨他们和人民政府的关系而已。

(见1957年7月1日光明日报)

在广东

1956年底,黄绍竑到广东视察政法工作,他不是为了改进和提高这一工作,而是为了找人民政府和共产党的岔子,为了替反革命分子找“鸣冤”的材料。因此,他对那些被视察的单位采取了极不信任的态度,采取各种方法,甚至不择手段地攫取他认为有用的资料。黄绍竑对公安工作“很感兴趣”,要视察公安工作;但是公安厅三次请他去听汇报,他却不去,而是从所接触的人员中多方探取有关公安工作的缺点和错误。他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参观时,坐下只问了两句:“犯人吃得饱不饱?”“有没有打骂犯人现象?”立即下到监仓去访问犯人。他与犯人直接谈话,问遍了三个监仓没发现问题,便又提审了4个犯人。在提审国民党特务分子庄玄时,他对这个特务说:“我也是国民党的人,你有甚么思想搞不通的,你看了大陆各方面,共产党有甚么不好的,都可以对我讲。”请看,黄绍竑已狂妄到何种地步!

他在看守所中看见图书室理论书籍多于文艺作品,便立即对工作人员说:“应该多购置一些三国志、水浒传等旧文艺书籍,这也有教育意义的,理论书籍枯燥无味,犯人不会爱看的。”在劳改单位中,有些部门因过分强调人道主义待遇,将犯人供给标准提得太高,引起附近群众的不满,向公安部门提了不少意见。黄绍竑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不是建议有关单位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而是强调工作人员要去说服群众。

黄绍竑在参观看守所时,曾经同那些从香港偷运炸药、定时炸弹、纵火器等,准备于1956年10月10日在广州发动暴乱的蒋帮特务分子谈过话,表示对这些人很关心。

黄绍竑刚刚参观了看守所,就在广东省检察院对工作人员说:“我认为一般监督工作比起诉工作还重要。因起诉的案子罪恶危害不一定都很大,但干部违法乱纪常常造成很大的损失。强迫命令所造成的恶果也是很大的,这是面而不是点。”言外之意,是干部的某些违法乱纪现象比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危害还要大,所以监督干部比惩办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更为重要。

黄绍竑在视察中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非常重视,而对工作中巨大的成绩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听汇报、看总结,对错误和缺点要反复推敲,追查到底。但他对成绩部分却很少过问,甚至不闻不问。他参观展览政法工作成绩的“广东省公安展览会”时,竟一溜而过,请他提意见,他只笑笑。哪像一个专为视察政法工作而来的人民代表呢!

(见1957年7月17日人民日报)

在广西

黄绍竑曾两次回广西视察政法工作。优抚工作是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他来到广西,从未访问、接见过烈、军属。当他回北京后,烈属写信给他,要求他对在大革命时代在广西牺牲的烈士们作个正确的评论(因为解放前,他在“五十回忆”一书中诬蔑了革命先烈),但他至今拒不作复。他来广西视察只是查查司法工作的档案,在其中找岔子,为反革命分子呼冤。

(见1957年7月6日人民日报)

(二)替反革命分子“喊冤”

黄绍竑以全国人民代表的身分,在去各地视查工作的时候,或从人民来信之中,专门收集反革命案件的材料,替反革命分子叫冤,攻击我国公安司法工作和肃反运动。近年来,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等会议上,先后列举了一些案件,指这个是冤狱、指那个是破坏法制;今天要为这个申冤,明天要为那个翻案。人民日报记者就黄绍竑提出的那些案件,访问了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公发、司法部门的负责同志。事实证明:一、黄绍竑所提出的案件,决不止于7月15日他在人大会议上承认的谢昕和刘茂林两案,而是十二案。二、十二案中,一案根本是查无其事,两案是刑事案例,另一案即所谓刘茂林案,事实同黄绍竑的说法完全相反,也未构成司法案件。除此而外,其余八案都是反革命案件。三、就在这八个反革命案件中,也没有一案冤狱,而且好些案犯都得到了宽大处理。现在将这八案公布于后,读者不难看出黄绍竑究竟保护的什么人?翻的什么案?

替反革命分子谢昕“喊冤”

黄绍竑反复地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的肃反搞坏了,某某女青年因为从香港回来,而在肃反中被斗被捕,现在还没有适当的安排。又说当时监狱调动这个女青年的狱室,是害怕人民代表去视察。他声称要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去北京师范大学检查肃反工作。为她“申冤”。

黄绍竑所指的这个女青年,就是7月3日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员工大会上揭露的反革命分子谢昕。

这个案件的情况如下:谢昕又名谢瑞珍、谢珍,福建福州人。早在1943年至1945年期间,谢昕就同国民党军统局福建调统室主任王调勋姘居,并同军统特务严灵峰、张逸舟等来往密切。1947年去香港。据谢昕对人说,她回大陆以前,原国民党内调局福建省调统处处长赖文清,曾经打算介绍她去菲律宾工作,因故没有去成。

1949年9月谢昕来北京,经全国学联介绍入北京师范大学俄文系学习。入学后,她学习一贯松懈,经常外出跳舞,深夜不归,并在1950年在政协文化俱乐部跳舞场中结识了黄绍竑。

由于她的学习成绩低劣,曾数次留级,读了8年大学,目前仍是4年级学生。她丝毫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却无耻地诬蔑学校有关人员对她“迫害”,并向各处发信控告。

肃反运动前,谢昕有三次写反动标语,如:“人心似豺狼,杀人不见血,我要与这批豺狼狗彘作斗争。”“这是什么世界啊!这么黑暗啊!连讲道理的地方都没有了”。“我要杀人!”等等。肃反运动开始后,谢昕的反动言行,被她的同学揭发。她心怀不满,买了两把菜刀,企图杀害领导学习的党员副小组长袁行榘。因此,北京市公安局于1955年7月31日依法逮捕了她。

谢昕被捕后,在预审口供和亲笔供词中,都承认了上述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改悔。北京人民检察院根据宽大政策,免予起诉,于1956年11月23日将她释放回校。

但是,谢昕回校后继续无理取闹,并到市人民检察院推翻原供词,要求修改原结论。同时先后给党政负责人和校内负责人写信提出控告和很多极不合理的要求。如要求自逮捕日起按政府一级科员待遇发薪金,后又改变要求自1955年起按讲师待遇补发薪金,并要求立即先支500元;要求迁居校外养病,每月津贴20元房钱。领导上对这些无理要求进行了批评,但谢都拒绝接受。

整风运动开始以后,谢昕又借这个机会向共产党猖狂进攻,贴出所谓“血泪控诉”的大字报,要求还她名誉,并在自由论坛大会上重述了她的所谓“控诉”。当大家以事实反驳了她的言行以后,她又去找帝国主义国家记者,申诉她被“迫害”的情况。并对人说:我要到香港去反革命,我要向帝国主义宣传,向联合国宣传有关我的一切。

黄绍竑和谢昕相交很久,对她的情况,绝不会一无所知,可是,却硬要颠倒黑白,提出只是“因为从香港回来,而在肃反中被斗被捕”的诽谤,并说什么“师大的肃反搞坏了”。 黄绍竑为什么这样偏袒谢昕呢?至于监狱调换犯人狱室,也是极平常的事,黄绍竑却抓住这件事情大做文章,这又是什么居心呢?

替反革命分子韩国屏“喊冤”

黄绍竑曾经提出一件所谓可能“冤沉海底”的“冤案”。这件案子的被捕者是河北省龙关县干部业余学校教员韩国屏。韩国屏1946年在太原工业学校读书的时候就参加了国民党,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和区党部书记,在太原街头和电影院里进行过反共的宣传。

1947年韩国屏进入北京辅仁大学,又同特务分子刑连仲勾结,破坏学生运动、迫害进步同学、殴打班会主席、破坏班会组织。辅仁大学的进步学生范光斗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后,一些进步学生曾进行营救。韩国屏、邢连仲多次追查进行营救的同学,迫使他们离开了北京。1948年秋冬之间,国民党在北京大肆破坏共产党和进步团体的地下组织,和韩国屏同房居住的进步学生杨绍汉、高起飞等被迫离开北京后,韩国屏立即去搜查他们留下的行李,向保存行李的人进行恫吓,追查杨绍汉等的下落。关于韩国屏的这些反革命破坏活动有被害人的检举,也有同他一道进行反动活动的人的揭发。

解放以后,韩国屏的反革命活动并没有停止。1950年,韩国屏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工作,兼任街道成人夜校教员。这一期间他曾经阻挠青年王淑贤参加军干学校和阻挠教师陈幼和入团,并公开散布各种反动言论。因此,1951年8月和10月先后被这两个单位开除。1952年韩国屏在察南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工作,仍不断散布反动言论,还曾调戏妇女。该校全体教师曾联名检举韩国屏。1952年秋,韩国屏被调到龙关县干部业余学校,在这里,他又公开煽动学生罢课,并拉拢部分教员排挤该校教导主任。

1955年肃反运动中,龙关县人民政府逮捕了韩国屏。韩国屏在被捕关押期间还在犯人中进行煽动破坏。经过龙关县法院公审,判处韩国屏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关县法院对韩国屏的判处稍重,撤销了龙关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将他释放。

对韩国屏这个历史上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解放后以至关押期间继续进行破坏的反动分子,进行逮捕并给以一定的处分是完全应当的。至于一时判刑较重了,也不能说成是什么“冤案”。可是,黄绍竑只听信韩国屏的家属的“申诉”,就一口咬定如果不及时纠正原判,就可能“冤沉海底”, 黄绍竑究竟是替谁在叫冤呢!

替反革命分子粟青岩和何治“喊冤”

黄绍竑在广西视察时曾经要求提前审理反革命分子粟青岩案。并且转述粟青岩的话,说政府对他的处理,是“莫须有”的事。

粟青岩是广西省农业厅技术员。解放前充当了邵阳三青团指导员、湖南省伪新闻处专员等。他曾负责审查长沙市各报新闻报道,发现刊有进步言论的时候,便开具名单报伪省府查封。在他的迫害下,长沙市“实践报”被查封3次,“晚晚报”被查封1次。

长沙解放后,他仍坚持反动立场。在他写给伪湖南省主席黄杰的报告中说:“本府西迁时,曾奉前秘书长杨绩荪面谕留到第二批迁移。不意程(潜)、陈(明仁)二逆忽于8月4日宣布叛变,职深受党国教育及总裁人格熏陶,良知未泯,且苦附逆,惟因长、邵间战事胶着,交通断绝,加之匪逆监视,无机逃脱,迄今始辗转逃出虎口。”

1949年粟青岩继续写发反动文章,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1950年9月,司法机关本宽大政策将他释放,后即投考湖南农学院。在学习期间仍造谣惑众。在肃反运动中,经省检察院批准,再次将他逮捕。

黄绍竑要求提前审理的另一案件是何治案。

何治,是一个反动的伪军官,解放前曾任伪军排、连长,少、中尉副官,伪警局额外督察、所长,南宁市伪警局突击队副等职。在任伪突击队副期内,于1949年10月间,何治曾亲率突击队员包围南宁师范学校,并逮捕我地下党员和进步学生韦嘉魁、黄波洪、邓日红、韦明新等。解放后,留用期间,何治于1950年曾私卖军用电话机1架;并且替伪警督察长唐荫昌、伪警丘铁雄销售左轮手枪2枝,分得银洋10元。

1952年至1953年,何治被吸收到南宁市工程队工作,在此期间,还在散布变天思想,造谣破坏。1955年9月20日经南宁市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经市法院判处6年徒刑。

读者可以看出,逮捕以上两个劣迹昭著的反革命分子,难道还是“莫须有”的吗?黄绍竑急急忙忙地要求“提前审理”这两件案子的动机是什么呢?

替反革命分子董群辅和董来英“喊冤”

黄绍竑还曾提出:有一个83岁的国民党员,被政府怀疑有反革命行为,关押了2年。这个人的儿子在某海关工作,有关方面说他包庇反革命的父亲,也被判刑3年。现在,父亲的问题已查清,没有问题,但是儿子还在服刑中。因此他又要求为他“伸冤”了。

据了解:这个83岁的国民党员叫董群辅(原名董福开)。辛亥革命后,他就曾在宦场活动。1927年蒋介石叛变后,当过贵州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江西省清党委员、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和伪县长等反动职务。抗日战争期间,当过伪国民政府军委总司令行营法官。1946年至1949年4月,一直任伪南康县参议长。在这个期间,他曾经霸占过农民的渔塘、土地,骗取人民钱财,借故殴打工人。江西解放后,他偷跑到广州,一直没有交代他的历史问题。广州市公安局在1955年8月12日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

在预审中,董群辅承认了一部分罪行,同时因为他已年过80,丧失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能力,决定不再追究,1956年10月15日由广州市法院释放。

董群辅的一个儿子叫董来英,基督教徒,原在广州海关工作。在肃反运动中,董来英包庇反革命父亲和他的弟弟,并且利用传道的机会,造谣生非,散布“社会主义反对神,要不惜代价争取出路”等煽动性的言论。当地公安机关于1956年1月20日依法逮捕了他,判了3年徒刑。

董群辅在历史上有严重的反动行为,解放后又拒不交代,这样的人是真的“没有问题”吗?董来英包庇反革命的父亲和他的弟弟,散布反动的言论,难道也能容许吗?当然,据此而判处3年徒刑,是比较重了一些。是可以加以纠正的。可是黄绍竑却别有企图地为反动分子叫屈,攻击人民司法机关没有法制,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说话呢?

替反革命分子吴礽艺“喊冤”

黄绍竑还曾经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粗糙拖延,并举例说,一个女犯的母亲告诉他,她的女儿被捕9个月了,还不知道被关押在什么地方。

这个当时被扣捕的女犯叫吴礽艺,原是上海市第一医学院的学生。1949年秋天,吴礽艺在上海震旦女中参加了“圣母军”反革命组织。1950年,她作了“圣母军无玷之母支会”的副会长。1951年,上海取缔“圣母军”的时候,她拒不登记,并且在1951年和1952年,先后两次烧毁“圣母军”反动组织的“军旗”、“军卷”和“圣母军手册”等罪证。1953年,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她还殴打、辱骂过爱国教徒冯玉真、王爱华等人。1955年“肃反”的时候,她曾经把上海第一医学院某些有问题的天主教徒向组织上作交代的情况,“汇报”给反革命分子朱洪声(天主教神甫,已逮捕),并且阻止严而良(教徒)坦白交代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根据她的这些罪行,于1955年4月3日报请市检察院批准,把她逮捕。

吴礽艺被捕后,曾先后经过18次预审。在1956年2月以前的15次预审中,她始终拒不坦白认罪;一直到当年8月底进行第16次预审的时候,她才陆续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写了5次认罪笔记和悔过书。因为她的罪行已经查证属实,公安局便在1956年2月23日预审终结后,送市检察院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她已有悔悟认罪表现,便在当年9月22日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教育释放,回原校继续求学。

对这个15次预审都不坦白的分子,黄绍竑竟然加以袒护。而对公安机关的耐心的工作,却指责是拖延。这是为什么呢?

吴礽艺在押期间,曾经向家里要过5次东西,其中第二、三两次,是上海市监狱写信通知她的家属,由她的母亲自己送去的。时间是1955年12月。这就是说吴礽艺被捕后,其家属早已知道了她的下落了,黄绍竑的说法也与事实完全不合。

替反革命分子凌宪扬“喊冤”

黄绍竑用以攻击人民公安、司法机关的另一案件,是凌宪扬反革命案。

凌宪扬是国民党员,孔祥熙的亲信之一。当过国民党中国航空公司业务专员、中央银行秘书、上海虬江码头经理、中央信托局印刷厂经理、沪江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央印刷厂总经理、国民党接收专员、沪江大学校长等。

1936年1月,凌宪扬受了孔祥熙的密令,参加“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赴德考察团”,与希特勒政府签订“中德贸易密约”。抗战开始后,法西斯德国从多方面帮助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全国人民愤激万分,而凌宪扬却仍继续在香港负责采购矿产和农产品运往德国,直到1940年止。

1946年春,凌宪扬任伪中央印刷厂总经理期间,该厂所属上海各厂工人因要求提高工资而罢工,凌派人通知伪警察局进行镇压,殴打工人,并当场将20名工人逮捕。事后,又经凌批准将领导和积极参加罢工的125名工人开除。1948年底,伪财政部拟将中央印刷厂的机器全部拆运台湾,凌宪扬又勾结伪上海社会局局长吴开先镇压抗议拆运机器的工人,终于将该厂三分之一的机器运往台湾。

凌宪扬任沪江大学校长期间,曾积极破坏该校的学生运动。1947年11月,沪江大学爱国学生为抗议国民党特务无辜杀害浙江大学学生于子三,准备罢课并进行追悼。凌召开紧急校务行政会议,决定通知全校教员准时上课,倘有标语或墙报出现即行撕毁。他还亲自指使该校总务长冯家声通知伪江湾警察分局,派便衣警察准备镇压。事后,他再次主持校务会议,决定给予领导和积极参加此次学运的爱国学生吴恒基等人以警告处分。1948年1月29日,沪江大学爱国学生推派代表支援同济大学学生“争民主、反迫害”运动,他决定给予参加此次学运的爱国学生何穆斋等9人“停学”处分,王宗基等12人“试读”处分。同年6月,全国人民掀起了反对美帝扶持日本的爱国运动,沪江大学学生也纷纷组织社团、出版刊物,进行宣传。凌又借口违反所谓“校规”,勒令取缔进步学生的社团组织,禁止出版进步刊物,并将积极参加这次运动的爱国学生余素贞等15人开除。

根据以上种种罪行,上海市公安局在1951年4月27日将凌宪扬逮捕。但又考虑到他犯罪在解放以前,被捕后的几年中,尚能坦白认罪,因此司法机关决定给予宽大处理,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3日宣布不追究刑事责任(凌宪扬已在今年1月4日先行保释在外)。

可是,黄绍竑却抓住法律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来向人民公安、司法机关进攻。他说:第一,1951年逮捕凌宪扬以后,长期不审不判。又说:“我到上海要调阅案卷,可是案卷不在法院,也不在检察院,最后在公安机关调出来”。第二,他说:“审讯中问他(凌宪扬)教会有多少派,问他德国法西斯是怎样组织的,校务会议开了多少次等。这样要做到坦白彻底就不行了。”

据记者向上海公安机关了解:凌宪扬被捕后,为了弄清他的犯罪事实,仅公安机关即进行了数十次审讯,计1951年6次,并令他写了5次自白书;1951年至1953年也进行了多次审讯,并有凌的亲笔供词22次;1954年作过43次审讯笔录;1954年11月至1955年9月,又先后提审7次。这怎么能说是长期不审不判呢?至于凌案的全部案卷,在黄绍竑去上海检查时,已经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并未积压在市公安局。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在预审中,只追问过凌宪扬有关校务会议讨论镇压学运的情况以及有那些人参加等问题。同时又鉴于凌曾于1936年奉令去德国会见希特勒签订“中德贸易密约”,在抗日期间仍一直和法西斯德国派在重庆的代表进行贸易联系,所以曾经问过他在抗日期间和法西斯德国勾结的情况,并不是问他关于德国法西斯的组织。这也和黄绍竑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替反革命分子李庆余“喊冤”

黄绍竑还曾经提出一案说:“有的被告对审判员的问话不能体会,必须请律师帮助他们。例如有一个被告对起诉书说他曾任日本翻译,下乡扫荡,刑拷农民等罪行全部承认。但经律师与被告谈话后,发现他当翻译时,年仅十三、四岁,因代日军烧饭,学会日语,在日本人拷打农民时要他传话。律师从被告有利的材料分析辩护后,该案也重新侦查处理。”

据上海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黄绍竑所指的这个案件,是上海李庆余案。李庆余充当日寇翻译的时间,已经查明是在1941年至1945年,当时他的年龄是14周岁到18周岁,不是“年仅十三、四岁”。

李庆余在充当日寇翻译期间,在农民姚福秀等5人被日寇杀害时,李庆余每次都在场当翻译。另一个被害农民王淑英,则是由李庆余亲自搜捕的。其次,在日寇烧毁民房时,李庆余也曾积极参加,他并依仗日寇势力,敲诈群众。但在解放后,李庆余没有交代这些罪行。

李庆余在他的家乡——江苏松江县是有民愤的。群众曾要求人民政府将他捕回原籍处理。1955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曾将他逮捕,在审讯中李庆余供认了以上事实。其后,上海市检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经过研究,被告所犯罪恶均在解放前,且当时年岁较轻,属历史罪恶,被捕后还能坦白认罪,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李庆余案不予起诉。于1956年4月释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请律师给被告以帮助,这当然不是坏事。但是在对证了事实以后,就不难看出黄绍竑在此案中所提出的请用律师问题,只是一种借口,而其基本精神,则是根本推翻此案。李庆余的罪行,人证物证具在,他自己也供认不讳,难道这能够翻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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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八案中,可以看出黄绍竑所要保护的,几乎完全是历史的或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他所极端仇视的,则是人民的司法和公安机关。黄绍竑对司法和公安机关的攻击,决不是为了要建立革命法制,相反地,却是蓄意诽谤,用以削弱和攻垮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重要的机构。这也就是黄绍竑向社会主义的进攻,是他的反社会主义的阴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必须百倍警惕,打退右派分子的这一场进攻!

(见1957年7月19日人民日报)

(三)抗拒土地改革运动

黄绍竑是一个官僚地主,他在广西容县原籍拥有不少的田地。土地改革时,农民要他退几万斤余粮。黄绍竑恃他在中央做政务委员,拒不缴交,大骂农民,说是故意跟他为难。民革吕集义同志为此事曾和他谈过,劝他照退余粮,他蛮不讲理地说这样做是违反政策,问题不在乎出几个钱,而在于他是政策的制订者,不能做违反政策的事情。可是,农民也不放松他,坚决要他退清余粮,他又耍无赖说多算了他的,后来有关方面派人下去和农民切实核算,不但没有多算,而且已给他很大的照顾。由此可见,黄绍竑身居政府要职,对于伟大的土改运动不但不以身作则,大力支持,乃出之以破坏的行为,这是不能饶恕的。

(见1957年7月19日广西民革)

(四)反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务院决定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之前,广西曾根据中共中央倡议进行建立自治区的酝酿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曾专门邀请广西派代表团参加协商。黄绍竑便利用协商机会,发出他破坏区域自治的谬论。

他在大组小组会议上所发出的谬论,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1)他主张用“广西省僮族自治区”这名称,说保留“省”字有“质”的意义,主张汉族用“广西籍”;僮族用“自治区籍”。(2)他认为汉唐以来汉族在广西定居很久,未听说有什么少数民族,他说他在容县从来未见过少数民族。并说讲白话的人过去也是一个民族,现在就变为汉族了。(3)他认为建立自治区,要考虑汉族政治权利的后果,不然汉族群众会写标语、会游行示威、请愿来反对,台湾蒋帮特务会来利用。这俨然是满口威协语气。(4)他主张用资产阶级的投票方式来测验汉族群众对自治区建立的意见。不准事先宣传党的区域自治政策。(5)强调照顾汉族优越感。——这是黄绍竑的谬论,同时就是他反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纲领。

他在会场上发出他的谬论后,同志们都本着协商精神进行研究,但他却向党领导和各代表显露他无赖的态度,他说:“我好象说不出什么反对的理由,说不出理由就是我的理由。”经过大家对他反驳后,他又横蛮的说:“我冻结我的意见”,次日继续讨论时他又说:“冻结意见并不等于没有意见”,于是他又把他的谬论翻版出来。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建立最早的自治区,那里各民族团结得很好,广西代表团决定去参观,想吸收内蒙经验供今后参考。黄绍竑知道后,就一再强调内蒙和广西历史情况不同。在大组小组会上,他说过好几次。代表团参观回来后,在京分别汇报参观收获。

提到内蒙各民族所走过的历史道路是和我们广西基本上相同的。只有朝共产党所领导的道路走,各民族就能团结。黄绍竑当时就说不同意这种看法。并提出不准在广西传达这一点。他的用意何在?不言而喻。

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切,无情地反驳了黄绍竑破坏区域自治的谬论。他强调内蒙情况和广西不同,自有他的阴谋。我们知道,内蒙古自治区是归并了原绥远、察哈尔、热河等省的一部和全部而形成省一级的自治区。那里没有象黄绍竑说保留“省”字含有“质”的意义。那里的汉族和少数民族比例是7比1,比起广西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比例数大得多。那里的汉族老大哥的优越感是用在帮助少数民族共同发展,用于提高祖国的地位。并不象黄绍竑所说“照顾不好会游行示威给特务利用”。那里凡是取得公民身份的人都有政治权利,有宪法作依据,并不象黄绍竑那样故意挑拨,汉族对政治权利有所顾虑。那里少数民族和汉族象兄弟般的亲密团结,绝不象黄绍竑所说的各民族分家,一个用什么省作籍贯,一个用自治区作籍贯。

(见1957年7月17日广西日报)

(五)组织反党小集团,勾结章罗联盟

和谭惕吾搞反党小集团

黄谭二人过去长期狼狈为奸,众所周知。这次利用帮助中共整风期间,他们互相呼应,向党猖狂进攻,一唱一和。黄绍竑反对党直接发号召发指示,谭惕吾除了同意这意见外,更提出一条办法:就是共产党取消各个部,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立各种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立党组,吸收非党人士参加工作。黄绍竑在政协视察工作座谈会上批评司法、检察、律师没有发挥互相制约的作用,谭惕吾指出要使三者发挥互相制约的作用,就不能由一个党委领导。黄绍竑说:“强调成绩就会掩盖缺点”,谭惕吾就大骂卢郁文说正面话就是“言不由衷”,“对党不实,对国不忠”。黄绍竑说“全国范围内不知道有多少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谭惕吾就在民革中央小组座谈会上,绘声绘色地举出两个案件,企图证明我们的社会比黄绍竑所说的还更阴森可怕。黄绍竑批评我们的司法机关把许多案子判错、判重了,谭惕吾就干脆说我们的政府无法无天,污蔑共产党立法而不守法,要求中共中央检查那些政策“违宪”了。

(见1957年7月4日团结报)

勾结章罗联盟

黄绍竑拼命替反革命分子叫冤,罗隆基就叫嚣要成立不要党领导的平反委员会。

章罗联盟在高等学校放火,黄绍竑也利用青年学生去高等学校向党进攻。黄绍竑为张新荣请客忘不了罗隆基,罗隆基无理地向体委会强要请帖忘不了代黄绍竑强索一张。根据黄绍竑的右派伙伴谭惕吾的招供,也说黄绍竑和罗隆基、黄琪翔的接触频繁,关系暧昧,他们之间确有不可告人的勾结,是不成问题的。

(根据人民、光明、团结等报揭露材料综合)

(六)许多反革命组织都打着黄绍竑的旗号

广东省信宜县、广西省容县、北流县及茂名县等所破获的反革命分子组织,总是以黄绍竑出头,总说是黄绍竑领导的,总说是黄绍竑已带兵回来了等等。

(根据人民、光明、团结等报揭露材料综合)

三、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刽子手

(一)广西“4·12”清党的刽子手

蒋介石叛变革命、实行清党的时候,黄绍竑身任伪广西省主席、十五军军长、特派员和“清党”主任委员等职,广西“4·12”清党,是他一手主持的。

1927年4月12日前夜,黄绍竑亲下密令大捕广西革命人士,仅在南宁被捕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和妇女,就达千人以上。同年9月1日,黄绍竑在南宁枪杀了当时广西革命工作的主要骨干雷沛涛、周仲武、雷天壮、陈立亚、梁六度、何福谦、邓哲等13位革命先烈,接着又在桂林、柳州、梧州、贵县等地公开、秘密地大量屠杀革命人士。

他靠这一生的“得意杰作”,得到蒋介石的青睐,官居要职,飞黄腾达。

(见1957年7月6日人民日报)

(二)截击“八一”起义部队的凶手

1927年红军南昌起义后,黄绍竑起先派出他的一个师去攻打贺龙和叶挺将军的部队,后来又亲自率领两个师兵力去攻打贺龙和叶挺部队。

(见1957年7月3日光明日报)

(三)迫害新四军的同谋犯

抗战时,黄绍竑是伪第三战区副司令兼浙江省主席。他当时干的不是抗日救国,而是和顾祝同一道制造了皖南事变。

(见1957年7月17日新华日报)

(四)破坏福建人民政府的间谍

1933年李济深等正在香港酝酿以驻在福建的19路军为中心的反蒋计划,当时的伪浙江省主席黄绍竑突然到香港,表面说是与李等共商反蒋大计,实则是衔蒋介石之命,来摸19路军反蒋计划的底细,以便蒋介石知以应付。黄绍竑从陈铭枢口中知道了19路军全部反蒋计划(包括联合红军的计划)并把全部计划一一告诉了蒋介石。后来福建人民政府反蒋运动搞起来了,蒋介石调动主力部队自浙入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办法打击19路军主力,福建人民政府革命运动之所以迅速失败,和黄绍竑暗中破坏有重大关系。

(见1957年7月11日团结报)

(五)在浙江残杀共产党,压迫人民

在永康

抗日战争时期,黄绍竑带着他的狐群狗党、特务爪牙,躲在方岩山洞里,不抗日,却在干着反共、反人民的勾当。当时坚持在浙、闽边区抗日的共产党领导人刘英(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张贵卿(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兼温县市委书记)同志,就被他们逮捕关在方岩,他们用尽了残暴的刑罚,用尽了卑鄙的手段,欺骗引诱,但刘英、张贵卿同志为了人民,为了抗日,始终坚贞不屈。最后,终于被一贯镇压革命出卖祖国的刽子手黄绍竑等杀害了。

还有,日本鬼子未到,黄绍竑他们怕死,早就逃了。在溃逃前,又是三五成批地杀害了无辜人民,仅杀在方岩的就有30余人。这些人都是被他们扣上“共匪”之罪,而死在他们的枪口下的。

黄绍竑他们在1942年卖国溃逃的时候,还抓去了130余人(附近村庄和过路抓去的还不算在内),为他们搬运杀人武器、财产,抬他们的大小“官太太”;但这些人无辜被抓去后,不是饿死,就是被打死。

(见1957年7月5日浙江日报)

在丽水、诸暨等地

抗战时丽水一带党的地下组织被黄绍竑破坏光了,许多革命干部和进步群众被抓去,并且在他的指令下被成队地用机枪扫死。抗战后期他又指使诸暨的反动政府枪杀了我百余名革命干部。不只他自己这样残暴,连他的老婆、儿子都身插手枪,到处打人杀人,横行霸道。

他手下指挥的浙江省保安队,不但不抗日,还到处抢劫,杀人放火,浙江人民都恨之入骨。当时群众中都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说浙保,话浙保,提起浙保怨难消;对百姓强凶霸道,鬼子未到拔腿就跑,百姓遭灾殃,当权钱满腰。”这就是黄绍竑在浙江的“功绩”。

而黄绍竑呢,他到处设公馆,每到一处,便要吃烤猪,吃蛇肉,花天酒地;还要玩弄妇女,被他侮辱的妇女就无法统计。他就是过着这样荒淫无耻的生活。

(见1957年7月7日浙江日报)

在平阳

黄绍竑通过他的爪牙平阳“县长”张韶舞,残酷镇压人民,开“人头展览会”的事实令人痛恨。平阳北港山区,原是革命的根据地,很多共产党人如粟裕、刘英等,都曾在此进行活动。因此黄绍竑和张韶舞便把这一带的人民恨死了,一而再再而三,率领了他的爪牙和流氓,到这里来“清乡”,总计在平阳一地被杀害的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为数当以千计。有一次杀得最多(约有百人以上),张韶舞就把这些人民的头都砍下来,拿到“县政府”去开“人头展览会”,还拍了照片登在反动报纸上。也因为这样,张得到黄绍竑更大的信任。

(见1957年7月17日文汇报)

(六)解放前夕阴谋割据,妄想破坏民革组织

1948年的冬季,淮海战役已经结束,人民解放了北京、天津,国民党匪帮已面临灭亡的前夕。就在这个时候,黄绍竑匆匆忙忙地跑到香港来。那时李济深主席已应中共之邀北上去了。黄绍竑辗转找到民革中央的一些同志,传达李宗仁、白崇禧的意思,希望民革迁到武汉,好和中共“合作”。民革同志都看穿了这是一套阴谋,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之辈想利用民革作为和中共讨价还价的本钱,一致地不予理会。有一天,民革中常会正在开会,黄绍竑突然到来,要求参加我们的会。我们认为黄绍竑非民革成员,当即予以拒绝,只是由几位常委和他面谈,他再提出李宗仁、白崇禧希望民革迁到武汉的意见,当时何香凝同志即严词诘责说:“民革迁武汉干什么?是不是去作俘虏?”黄绍竑碰了这个钉子,大为扫兴,不欢而去。后来到了北京,民革不少同志反对黄绍竑参加民革,一直到1956年才被吸收进来。这一件事民革同志至今犹有余愤,假如当日黄绍竑阴谋得逞,民革真不知伊于胡底!

(见1957年7月19日广西民革)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整风办公室编印:《揭露批判右派分子黄绍竑 谭惕吾·反右派斗争专辑之二》195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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