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7-9-20 作者:鲁影
鲁影新华社上海20日讯 据上海市司法局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提供的材料证明,律师在业务活动中表现的右倾思想,是全市各政法工作单位中较严重的一个单位。律师协会秘书长对记者说:在全市一百五十名担任律师业务的干部中(包括十四名旧律师),已批准和尚未批准的右派分子约二十多人,其中有党、团员,右倾思想严重,很不称职的约有三分之一。
右倾思想的具体表现有下列几方面:
有一个特务分子改名换姓从大陈岛(当时是敌占区)潜伏到上海的,企图进行破坏活动。律师黄士驯辩护时说:“被告是响应周总理号召回来的,是弃暗投明”。
被告诸正珉是参加天主教内的“MXS”反革命组织,律师延家奎把这组织说成是宗教组织,法院判刑后,律师又主动找被告上诉。
被告周立泉在历史上曾故意枪杀过三个农民,至今拒不坦白,公安机关到被告作案地点查实罪情,审判员又再次赴原地核实,判处被告十五年徒刑,可是,律师依旧固执他根据被告口供,漠视法庭上的证言,硬说被害人是和民兵在交战状态中,由被告指挥部下击死的,不犯反革命罪。
被告钱国瑞多次印发反动传单,在鸣放中组织“平难会”,律师说他的行为与一般右派分子相似,不能构成反革命罪。
律师在为一个故意杀死两个儿童的少年犯(实足年龄十七岁十个月)辩护时,说这些人未满十八岁,根据法律不应判罪,这种辩护引起旁听群众极大不满。有的少年惯窃者听到这话,得意洋洋地说:“我未满十八岁,还可偷几个月”。
原告查金妹不堪丈夫锦文夫辱骂由法院判离婚,原告要被告搬家,被告竟怀恨在心,向原告行凶,为邻居阻止。律师石英(党员)为被告辩护时说:“被告拿刀并不准备杀人,被告只是在被逼得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一时激动才动手的”,还说“预谋杀人不会在白天”。另一个反革命罪犯李和奎在历史上曾打死一路人,律师韩介岳说:“这是因为被告的枪走火打伤路人后,认为伤者医不好了,故再补上一枪打死的,以免其多受痛苦”。
律师在为被告进行业务活动时,不但在申诉工作,常把案件卷宗中法院获得的内部材料用在申诉书中,而更多的是在法庭上公开泄露党的机密。
律师们好几次在庭上引用中央十人小组规定的文件,为被告减罪找根据。律师陶云宝为一强奸妇女的罪犯辩护说:这些事实,被告在肃反中已交代,按中央规定,在肃反中交代的问题,一般不处刑。律师李俊在为一强奸幼女案件辩护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强奸幼女案的审判总结,说被告是工人,不是兵痞流氓,不能从严。
右派分子李国机在充当反革命罪犯辩护人时,当庭在被告面前泄露检举人姓名。
右派分子借鸣放机会向司法部门进攻,在法律顾问处,无理取闹,律师对申诉人来者不拒,甚至个别律师主动动员判得正确的犯罪分子申诉。律师中流传一句话:“律师讲错话,不负法律责任”,因此,犯罪分子中也流传出一句话:“化一、二元钱,到法律顾问处去申诉可以宽大”。有的律师在被告申诉中独断地说法院“错了”,法院判得“不合法”、“法院故意扩大事实”等,使法院工作很被动。
有些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一味追求胜诉,胡说八道,这在被吸收的旧律师中更明显。例如旧律师欧阳琬担任离婚案的原告代理人时,一味强调不离婚会影响原告工作情绪,甚至说马克斯与贵族女儿恋爱受到阻挠,那时他就没有什么创作,后来婚姻问题解决了,才写出“资本论”。
上述情况,引起很多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员不满,有的院长愤恨地说:“这种律师是黑律师,只配上台湾当律师”。上述律师的表现还引起了广大旁听群众的愤怒,有人当面质问律师:“你站在什么立场!”
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当前鸣放中,正在继续详细了解全市律师业务活动中的右倾思想,让全市律师在一些主要业务问题上展开群众性大辩论。
——原载新华社《内部参考》195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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