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7-11-10 作者:[待确定]
新华社北京10日讯 上川企业公司(章乃器曾经担任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并且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的股东代表吴羹梅、程仲鸣、何惧、秦冠生等人最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章乃器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资金,侵害股东权益,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种种违法行为。这一工作实际上是在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支持与帮助下进行的,目的是在庄严的法庭上和右派分子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兹将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天开调查庭的情况整理如下。
这一天章乃器没有聘请律师而亲自出庭答辩。原告方面首先推举吴羹梅对于提起本案诉讼的理由作了陈述。吴羹梅列举事实说明章乃器在经济上的种种违法行为:
(一)逃避工商管理。甲方后上川企业公司有资金、有职员、有营业所、有业务活动,但是章乃器为了独自控制资金,进行投机活动,拒不遵守“上海市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没有履行工商业登记手续。
(二)抗拒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正当全国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时候,章乃器竟用捏造事实蒙蔽政府,欺骗股东的手法,未经呈准歇业,私自指使两个职员代办结束手续,按每股三角五分收回了股票,使上川企业公司偷偷摸摸地消失了,逃避了公私合营。
(三)偷税漏税。上川公司1949年结有盈余,1950年是虚亏实盈,另外还有不少企业收入,但这些章乃器都隐匿不报,偷漏了应纳的工业税达数千元。
(四)私放高利贷。1949年、1950年上川公司在上海私放高利贷;章乃器在北京也曾以大宗款项存入经济汉奸常铸九开设的私营恒兴钱庄,取得高利;同时也曾放高利贷给黄竹君、傅雨生二人囤积煤球、扰乱市场。
(五)隐匿敌产。上川公司有应由交通银行接管或代管的股份七户,计八千七百二十三股,章乃器未依法向有关机关申报处理。此外还有私自转让外汇、美金、港币等破坏外汇管理的行为。
在吴羹梅陈述后,章乃器进行了答辩。他态度十分傲慢,对于上述罪行矢口抵赖,企图从根本上否定这一案件。他说,吴羹梅等已领回了股金,交还了股票,那就是丧失了股东、董监的资格,因此他们就没有资格来对这个问题提起诉讼。其次,他说他自己已经是一个离职十年过了时的总经理,他没有义务来交账目,而且根据公司的章程,股东有问题应找董事会而不能直接找总经理。因此他要求法庭对原告这样的宿松加以驳斥。
章乃器在法庭上猖狂地对诉讼他的人进行谩骂。他说:“吴羹梅是用她自己唯利是图的思想来估量别人,我这样一个把自己的古物让给国家捡好的挑,一送就送国家千把件文物的人,会不会像吴羹梅所说的那么自私自利?这就是吴羹梅自己的思想,不是我章乃器的思想。”他还说吴羹梅对国家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了解得太差,他讽刺说:“你的斗争积极性是好的,但是这种文章是低下的。”“拿这种东西来作政治斗争,是蚊子咬人,气魄太小了。”他的这些冷嘲热讽的话受到审讯员的制止。
接着审判员问了章乃器许多问题,他的回答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为自己辩护。
(一)他否认解放后担任了上川公司的总经理,他强调他很忙根本没有余力去控制上川公司,他没有管事,又没有支薪水,因此不能说他解放后仍是上川公司的总经理。至于上川公司的业务活动,他说不是他决定的,例如开办碾米厂他并不知道,是当时上海的经手人夏沂把他留在上海的图章盖上去了,事后他写信责备了夏沂的这种行为。但是他又不得不承认有些业务活动他是知道的,例如1949年投资大华窑业公司三十五万元以及向通俗文化出版社投资等。
(二)审判员问,既然你不是总经理,那么你私自结束上川企业公司,收回股款收据,这是以什么身分进行的?
章乃器说,关于结束上川公司是在文化俱乐部邀请一部分与股东协商过的,他说因为那些股款收据是他盖的章,因此就想把它收回来,这不算解散,而是自然结束。审判员问,假使你不是以总经理的身份,而是以股东的名义,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随便决定公司的存亡?章乃器先说自己有些越权,又来又支吾其词地承认他实际上是行使了总经理的职权。
(三)章乃器说他向国家建议文物出口,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建议国家统一出口。他说:“王冶秋写得的‘揭穿了章乃器买卖古董的秘密’这是一篇污蔑性的文章。王冶秋是完全知道我把家里最好的文物都献给了国家了,拿他的这篇文章做证件是可笑的。”
(四)他否认自己放高利贷,他说他存钱的那家钱庄既然是政府允许合法经营的,那么就可以存钱,他事先不知道开设钱庄的人是反革命。
但是在审判员多方面的查问下,他不得不承认了几个问题:一、承认账目不清,免强答应交账清算,虽然他还是强调只能接受国家的检查,而不能接受原告的检查。二、承认他的预支的钱超过了每股三角五分,也就是他得到的钱比股东们多。三、承认到现在上川公司还有部分资金存在银行。
最后,审判员宣布,为了弄清上川公司的账目,由原告和被告双方聘请有关单位成立清算小组,限章乃器在两天内交出存在他那里的账目,并将公司现余的存款和他家中尚存的二千件古董采取保全措施,暂时冻结起来。据说开庭后的第二天章乃器又写信给法院,企图推翻这个决定,又不承认他有责任交出账目,目前正在解决的过程中。(林耀)
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第2356期,195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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