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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安公司私方经理郭琳爽在企业合营后一再要求退还股东垫款

日期:1957-11-10 作者:[待确定]

新华社上海10日讯 上海永安公司私方经理郭琳爽自企业合营一年多来,在股东垫款、折减薪金等问题上一贯有牢骚,最近他又要求退还全部股东垫款。

永安公司在合营前企业困难时,郭琳爽曾先后垫款八万一千元(其中有郭妻杜汉华名下七千元)。合营时郭要求退还,经协商后决定:只将五万元入股,其余三万一千元每月抽还一千元,至抽完为止,嗣后如生活困难再作考虑。到今年上半年,三万一千元已全部抽回。

今年3月郭赴香港前夕,借口修房屋、支付汽车进口税等开支,向公方经理陈恂贯要求从已入股的五万元中再抽一万元。市百货公司经理陈圣溪同志向他表示不能支付,但以后为了争取他,同意暂时支付一万元。5月底,郭从港反滬后叫副经理何慕(资方代理人、民建市委委员)提出支付其余四万元垫款的要求。公方经理陈恂贯向何慕说服时,何反诬称过去有协议,不支付是“公方推翻协议”。最近郭、何又分别写信给公方经理,再度要求抽回垫款。据了解,郭在背后对人表示,他是一个国际人物,每月薪金二百六十元太低了(郭在1949年月薪一千二百七十元,以后企业困难,逐步减为二百六十五元八角八分,合营后未动)。又说:“我每年定息一千六百元,80%买公债,10%交互助金,只剩下10%”。据另一私方人员反映,郭要求抽回全部垫款被拒绝后说:“市公司不同意支付垫款,其用意是否不要我干下去,要我退职?”

据永安公司党支部了解,实际上郭琳爽的收入很多。在永安公司内,郭本人名下有股金二万五千七百九十七元,其妻名下三千元,其子女名下二万一千元。此外,其父名下股份三万三千九百六十四元,和香港永安公司名下股份一百四十万元,股息也都是郭琳爽代领的。郭琳爽在其他企业中也还有不少投资。(张家炽据市委对私改造办公室材料)

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第2358期,195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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