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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反右派斗争的情况

日期:1957-12-10 作者:[待确定]

本刊讯 截至目前为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缺青海、新疆)与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四川、云南、河南、贵州、甘肃等二十个省、市、自治区的分、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不完全统计,已揭发出右派分子三百五十二名。

检察机关的右派分子,在整风运动的大鸣大放期间,除了竭力支持社会上右派分子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葛佩琦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外,还针对着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肃反斗争以及干部政策、人事制度等问题,进行大肆污蔑和攻击。他们企图取消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篡夺检察机关的领导权,改变检察机关专政的性质。其主要言论是:

一、反对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右派分子污蔑“党委不懂法律,不能领导检察工作”,说检察机关什么事情都由党委决定是“以党代政”,“一党专政”,“应取消党组,以检察委员会代替”。他们认为“党只能在方针、政策上领导检察机关,不应干涉具体案件的处理”,攻击党内审批制度是不合法的,是“以党代法”。湖北省院右派分子说:“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只要对法律负责,不要对一级党委负责,检察院不能作党委的“应声虫”,要脱离党委单独干”。辽宁省院右派分子提出,在肃反运动中“党委定案组提出批捕、起诉、判刑的意见,检察院履行法律手续,是不合法的,中央十人小组的政策界限也是不合法的”等等。

检察机关的右派分子同时竭力反对共产党员充任检察机关的领导骨干,污蔑“检察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的规定,“是十足的宗派主义”,“是对知识分子不信任”,对非党干部的使用态度是“专政”的,“压抑了非党干部的积极性”;更恶毒的是说,“人民民主专政,不是党员专政,工人阶级专政,不等于一党专政”。甚至还猖狂地提出“如不改变这一规定,就让一切非党干部退出检察机关”。

二、污蔑我们的司法工作,企图改变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检察机关的性质。他们诬蔑我们“检察机关的方针、任务不明确,‘左’右摇摆,朝令夕改”。他们认为检察机关是“最高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而不是同敌人作斗争。他们反对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互相配合,统一对敌,强调检察机关去监督公安、法院的“违法”,攻击1955年镇反时的联合办公室,污蔑这是“破坏了法制,失去了制约作用,许多错误由此而来”。他们说“法律本身有阶级性,在办案中不应有阶级性,只能当包公”。“凡是违了法的,不管是反革命分子或干部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并叫嚷“对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处理重了,对干部轻了”,替地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喊冤,有的竟提出“检察机关应民主人士参加,只有象黄绍竑那样,检察机关才有朝气”。有的还诬蔑我们的法律是“骗人的”,“补办法律手续是公开的作假”,是“明一套,暗一套”等。

三、攻击党的肃反方针、政策,否定肃反成绩,谩骂肃反干部。右派分子说,“肃反搞糟了,是毛主席说了大捕大杀搞糟的”,“中央规定5%和2%是主观臆断”,“肃反中的群众路线,是产生错误的根源”,诬蔑“肃反错了80%,搞得人家家破人亡”,“领导上有意的压低了冤、错案的数字”,“55年镇反的成绩和缺点是半斤八两,研究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真正的反革命,要打个问号”。他们谩骂肃反干部象“法西斯”,“是吃人的老虎”,骂“肃反办公室是主观主义的集团”。

四、歪曲党的干部政策,诬蔑丑化党员老干部,要党员老干部下台。他们说党不是“任人为贤”而是“任人为党”、“重党轻才”、“重资历”,人事部门选干部“只抓住是不是党员这个简便易行的天秤”,诬蔑党员是“金字招牌”,“党员政治上衰退,思想上腐烂”,“党、团员是便衣警察,是站在群众头上监督群众的”,将老干部丑化为“资格高高的,才能小小的”,“不懂法律,只凭资格老油条办事”,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贵州省院三个右派分子还合写了一篇“以老卖老”的打油诗,恶毒的污蔑老干部说:“绣花枕头本来好,可惜装的是稻草,单凭表面吓虎人,天高地厚知多少,具体业务不钻研,遇事唯有凭招牌,处处只讲资格老,随你怎么说,反正我总是领导”。有的右派分子还猖狂的提出“检察院的领导没有学过法律,不能领导我们学过法律的”,主张发给老干部资历补助金,让他们下台,让那些所谓受压制的新生力量上台。

从检察机关揭露的右派分子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右派分子中,解放后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占很大的数量,据福建、吉林、内蒙、山西、河南五省,已揭露出的五十五名右派分子中,本人成分是学生的就有四十二名,占76.36%强。这些青年学生不少是剥削家庭出身,大部都未经过斗争的考验,思想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还存在着很多反动思想,因而向往资产阶级生活,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并且骄傲自满目空一切,自认为有文化、懂法律,具有向上爬的条件,孜孜追求个人名位,达不到目的时,即心怀不满。整风开始,他们认为时机已到,便向党向社会主义进行了猖狂的进攻。

二、右派分子中,还有不少是本身历史复杂,在三反、肃反中被审查斗争或其亲属被镇压被斗争的,据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河南、陕西六个省四十七名右派分子的统计:本人在三反、肃反中被审查斗争的十五名,亲属被斗争被镇压的十一名,共计二十六名,占55.3%强,这些人由于本质反动,与我党有刻骨的仇恨,于是一遇到适宜的气候,便原形毕露。这对我们今后挑选使用干部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三、右派分子中不仅有一般干部,而且还有一部分是领导骨干,甚至是参加革命二十余年的老党员干部,据现有的材料统计,专区分院检察长以上的干部就有十六名,其中包括高检院正副厅长三名,省院副检察长一名。这些干部虽然受到党的长期培养教育,除个别是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外,大部由于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势下,有的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本质暴露出来了,有的则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滋长了极为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以至蜕化变质,堕落到资产阶级右派的泥坑里去,这是我们所有干部应该引以为戒的。

四、从右派分子的反党言论中还可看出,我们检察机关,还有一部分干部存在着严重的旧法观点,他们没有真正了解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我们的法律是有利于人民的。而他们脱离阶级斗争去死扣法律条文,把法律和党的政策对立起来,把检察工作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说党违犯法律,企图以法抗党。甚至以“无罪推定论”“有利被告论”等反动谬论来为敌人开脱罪责。今年夏季以来在检察机关曾经比较普遍存在的右倾现象,显然是与上述谬论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的,因此通过这次反右派斗争,彻底清除旧法观点在检察机关的影响,应是我们一个重要的任务。

——原载新华社《内部参考》195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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