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7-8-20 作者:中共武钢干部(学校)总支整理
中共武钢干部(学校)总支整理武汉钢铁公司干部学校语文教员,挂着共青团员招牌的于真,打着“反对官僚主义”的旗号“研究”监察工作已半年余。从1956年10月开始,到1957年1月间,就写成了所谓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的“人民代表监察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还有语文教员,民盟盟员周鸿庆和他舅父於润华(民革会员)参加。
在他的这个“制度”写成以后,于真曾洋洋自得的声称:“我已制订了彻底消灭官僚主义的最好办法,给官僚主义撒下了天罗地网,使官僚主义处处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之下,无可隐蔽。”二月间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写了“建议书”,和这个“制度”一起寄给了刘少奇同志。2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回了信,说已将他们的“建议”“留作参考”。于真接到信后很不满意的说:“没有具体回答这才是官僚主义!”这时也寄给了湖北省委书记张平化同志一份,省委办公厅负责同志回信说,他寄去的“建议”及“制度”“均已收到”。他便生气地说:“这比人大常委官僚主义更严重!”原因就是没马上采纳他的建议,没有“具体答复”。
在此以后,他们便到处推销他们的货色,以周鸿庆民盟盟员的身份寄给罗隆基,以於润华民革身份寄给民革中央,6月间又通过於润华向湖北省政协政法研究组胡忠民介绍,曾约定于6月下旬请于真去做报告,但因故未成。他的“建议”“制度”共印20余份,除送往许多机关外,还到处以“请教”、“征求意见”的名义给许多教员看,散布毒素。使不少人被他的“忠于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等好听的名词所迷惑。大鸣大放时期,还寄给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要求发表。总之,为了实现他这个制度,想尽了一切办法,企图争取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和“群众”的支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于真便写信给武汉右派分子马哲民,要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人大常委和民盟中央促其制度实现。马哲学6月14日回信说,对他的“制度”“甚佩”,“当代达罗隆基先生,共同研究”。
他的“制度”写好后,学校团支部很多同志都不同意他的论点,对他展开了多次批评,并在三月份就准备组织讨论。于真当时的意见是暂不讨论,看看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后再说。以后周鸿庆又不同意讨论,一直拉到现在。在全国人民反右派斗争的浪潮中,开始了对于真“制度”的讨论。为了彻底明辨是非,大家掌握了说理原则,组织了辩论。
(1957年)7月24日邀请于真向全校教职员对他的“制度”的论点作了发言。于真当时的神色是十分疯狂的,目中无人,蔑视群众,谈笑风生,哼哼咳咳,极不严肃。他为他的“制度”作了许多辩解,说成了是“以主人翁的态度”,“为社会主义设想”的东西,要大家辩论,并说:“讨论到什么时候都可以”。在会后他还同周鸿庆说“要和保卫生命一样来保卫”他的制度。同时再三声明,这是“学术研究”,不要联系思想问题。这充分说明了他的做贼心虚,难道制度改变问题是“学术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吗?难道一个野心家制定的“制度”,没有他的思想根源而偶然发生吗?
(朱健国注:这一节生动地解释了什么叫引蛇出洞——“(1957年)7月24日邀请于真向全校教职员对他的‘制度’的论点作了发言”——明明不喜欢于真的“监察制度”建议,却故意让他向全校教职员对他的‘制度’的论点作了发言。)
到底于真的“制度”是什么货色呢?为什么博得右派分子马哲民的甚佩呢?经过大家的辩论与揭发,已经真相大白了。原来于真的葫芦里充满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民主专政的毒素!
首先看看他制定这个制度的动机。他说,他制定这个制度是为了消灭“官僚主义”的。那么他所说的“官僚主义”是什么呢?这里可简单地举几个例子:学校行政科长对他住房子问题没有使他满意,他说是“官僚主义”;教育科长在教学计划问题上,没有接受他无根据的压缩时间的意见,是“官僚主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回信说他的制度已留作参考,就是“官僚主义”;湖北省委回信说他的“建议”和“制度”均已收到,就是“更严重官僚主义”了!这样一来,就是“天下莫不官僚主义”了。原来一切不合他的心意的事情都是“官僚主义”,都应该“消灭”。他所说的“官僚主义”,难道和我们所说的官僚主义有共同之点吗?他曾声称:“我死了,如果在我的坟上写上‘官僚主义的死敌’几个大字,我死也瞑目”,他说,他是强调个性自由的,于真一直是把不符合他的“个性自由”的党和上级领导看作“官僚主义”的。我们知道,这种反党、反人民的“个性自由”,人民是不会给的。于真所要的自由是资产阶级自由,于真所说的“官僚主义”,正是人民民主专政,正是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假若实行了于真的“制度”,消灭了于真所说的“官僚主义”,全国人民所珍惜的社会主义就会完蛋,资产阶级自由就会泛滥,资本主义制度就会复辟,全国人民就会再度陷入被奴役的地位。于真曾经说过:“如果实现了我这个制度,就没有人再愿意当科长了”。因为科长就是“官僚主义”吗?就“处处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之下,无可隐蔽,知难而退”,被“消灭”吗?自然于真所说的不仅是“科长”,而是一切“长”。谁都知道,没有了这些“长”,就瓦解了国家机器,我们还用什么去专政呢?用什么去建设社会主义呢?于真不要这些“长”,正是为了不要社会主义的。
于真在他的建议书中完全否定了我们现行的国家监察制度和监察工作成就,他污蔑说,现在的监察机关“只是一个消极坐待检举、控告的机关,有时连这种现成的检举、控告,也不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用之于自上而下的检举即可,用之于自下而上的监察,则无能为力。”是“不建立于群众基础之上而附属于行政机关之内,其作用必须以人为转移”。“这就是这种监察制度的致命缺陷”。难道我们的现行监察制度就是没有群众基础吗?就是这样无用和糟糕吗?于真能举出什么“糟糕”的事实来呢?我们国家机关干部之廉洁,在历史上空前的,和旧社会贪官污吏遍地皆是相比,这一点难道还有人怀疑吗?这些奇迹,除了党的教育之外,也是和我们监察工作的成绩分不开的。我们的监察工作是为群众服务的,所以群众是热烈拥护,积极参加的。我们的监察工作是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巩固的群众基础的,虽然还有缺点,还需不断改进,但成绩是基本的。于真这样凭空污蔑,不是别有用心是什么?
于真在他的“人民代表监察制度”中,对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恶毒的攻击。如他的制度的第四条说,工厂、企业、学校、机关都应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基础上“选出该单位的监察委员或监察组(有人民代表的单位以人民代表为核心组成),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而职工代表就是该单位的监察员,……这些由职工代表组成的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在企业、学校、机关中的监察细胞”。按照他的规定在工厂、企业、学校、机关都建立监察机关,而且都是独立的,垂直中央的,完全否认了党在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我们正在许多企业单位试行,但这和于真所说的职工代表大会监察委员会根本不同,这是在党领导下的民主管理机关。党在基层监察机关的领导,他规定只能“支持在监察工作中的党员带头向行政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展开批评,以保证党在监察工作中的领导和威望”。难道党仅仅支持这种批评,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和威望”吗?他又规定,这种监察委员会要做到行政负责人不同时兼任监察委员,以维护监察工作不受行政力量的影响。他还说过:“党的领导是通过在监察委员会中当选的党员来体现”,“可以争取60%以上的党员当选”。党员在任何时候都是少数,基层组织比例要小,再除去行政负责人员不能兼任,能有60%的党员当选吗?纵然多数党员当选了,就能代替党委的政治领导吗?肯定是不可能的。实行了于真设计的“制度”,势必把我们的基层组织搞垮,造成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状态,破坏了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造成天下大乱。
官僚主义是旧的阶级社会的产物,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已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了,在旧的制度下,是属于制度问题,在新的制度下,已不再是制度问题了,只有我们的制度给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最有利的基础。我们认为,克服官僚主义必须经常用整风、学习等方法,坚持长期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斗争,只有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官僚主义者,或履教不改者,才给以应得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目的的。但于真却坚持说现在官僚主义不能很快克服仍是制度问题,要从制度上找根源,要改变制度,要对“官僚主义”一律用监察的方法。但是像他这样改来改去,只能改成资本主义制度,还不是很明显吗?
按照于真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为各该级人民监察员,负责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监察工作。人民群众或下级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不被重视”时,“就可以找自己的代表。各级监察委员会提出都无效时,则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之监察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他特别把监察委员说成是群众“自己的”代表。那末政府(行政领导)就不是群众自己的了?他有意识的把群众和政府(行政领导)对立起来。他主张“意见”不分大小和是否必要,都一律经过各级监委提出,直到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委向国务院提出,这不是一定要这种“监委”和政府唱对台戏吗?为什么群众和干部的意见不能直接向有关单位提呢?同时,如果实行了他的办法,也势必瓦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宪法规定是集体行使职权的权力机关,强调了个人监察作用,就会造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分裂状态,甚至会破坏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在这里,他还恶毒的攻击、污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提修修马路,改善改事卫生的意见”,“比干部会议还不如”。是“流于形式”,只有实行了他的办法,才能改变这种现象,而他的“制度”则是“不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家,是不能实现的”,有了他这个“制度”,群众才会“感到自己不是孤立无援”。那末,我们不实行他的“制度”,就不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了!不实行他的“制度”,群众就都是“孤立无援”了!他说,只有他的制度才能保证群众“有恃无恐”的向领导批评,试问这种“有恃无恐”会造成什么效果呢?于真的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思想是多么露骨啊!
在大鸣大放期间,于真到处散布反动言论。他说:“知识分子不是主人翁,要是主人也是二等主人”,挑拨党和知识分子的关系。他说“思想改造问题越改造越多”,说“少先队是培养小宗派,非取消不可”,他还利用语文教员兼班主任的职权,企图在文化十班“点火”,他私自在班内出“我们学校的矛盾”的作文题,动员同学写学校存在的矛盾,并说可以用夸张、讽刺、对比、形象等写文章的笔法来发挥。同学们有顾虑时,他就鼓励说:“你们大胆写吧,我负责保守秘密”。事后还要支部动员几篇“好稿子”,作为墙报出刊,被支部拒绝了。他还把有关学校领导的“缺点”的材料,摘在自己日记本上,准备鸣放时提意见。反右派斗争,他思想抵触,抱消极态度。开始时,他说:“土改是消灭地主,社会主义改造是改造资本家,这次当然是整民主党派”,挑拨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于真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并不是偶然的,是和他一贯的反领导的思想是分不开的。于真1954年从部队转业前,在训练团学习时,就曾为了个人目的拉笼小集团,反对领导,并不惜鼓动转建军人不参加修堤,破坏防汛,并随声说:“国民党有个上饶集中营,共产党有个王家院子”,把训练团和上饶集中营相提并论,散布反党情绪。于真在武钢干校三年来,也是一贯敌视领导,自高自大,经常给领导干部为难,破坏领导威信。他一贯在教研组内飞扬跋扈,打击与自己意见不合的教师无根据地说教育科的领导是官僚主义的总代表,如果把他所掌握的材料揭出来的话,领导上就见不得人了。他很不尊重领导的意图,经常在会上故意发表与领导不一致的意见。如有一次要搞作文竞赛,领导上说可以把读过的文章来一个缩写,他偏要叫写一篇《我们的学校》的作文,工会主席姚富轩同志说,这样做,同学一定会给学校领导提很多意见,他接着便说:“提意见就不应当吗?就不正确吗?”又如学校的领导要他作教研组副组长时,他不作,并向领导建议要马南风教师作,当领导对他说马南风在工资改革时思想问题很大,他便马上对马南风说:“我建议你作组长,领导上说你在工资改革闹思想问题,我马上便提出意见说,多年的十九级干部不提拔,思想当然不通”。此外他在语文组内经常煽动群众的落后情绪,向领导进攻,使组内的正气长期不能建立起来。
于真出身于一个破落的地主家庭,从小就受到其祖父“读书乐”、“读书高”的教育,其叔、伯、舅都在国民党时期高居官位。其堂叔父王继业曾任过三青团江西黎川书记,浙江嘉兴青年军校事务处长,伪安东省田赋处长,是少将衔,曾供给他求学费用。他族伯父任过伪萍乡煤矿局长,他父亲还借此关系到萍乡任过督察主任和堆栈主任。这一切对他的影响是向上爬,作高官,名扬天下。其舅父於润华,桂系失意政客,1926年任过武汉市财政局长,不久以后任过伪湖北省任过教授,现在退休,是民革成员。是和他一道研究反对官僚主义的“人民代表监察制度”的一分子。于真受了他不少的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影响。他的父亲,解放后仍住在萍乡,1952年“三反”“五反”时期,要求迁到武汉来住,当地公安机关因其历史复杂,没有批准,在不久以后因病落在江里死了。于真因此对政府机关极为不满,认为其父的死是由于公安机关不准迁出而死的。1954年他从军队转建后,还到萍乡质问公安机关,以后他一直是怀有阶级仇恨的。
(朱健国注:如果于真不是“出身于一个破落的地主家庭”,多半不会划为“右派”。这种“出身决定论”与希特勒的消灭犹太人如出一辙,皆是没有共生思维。)
于真的错误实事,经过大家揭发,辩论后,于真已经理尽词穷,承认了他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实质,公开宣布向人民投降,初步的交待了自己的反动言行,并在继续准备交待。但是如果于真想要耍花招是混不过去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定要斗争到底的。
中共武钢干部(学校)总支整理195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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