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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立惠同志错划为右派分子改正报告的批复

日期:1979-3-0 作者:[待确定]

县供销社: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杨立惠同志右派分子结论的复查报告》。1958年整风反右斗争中,杨立惠同志的一些言论和意见,不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性质。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认定杨立惠同志没有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决定撤销1958年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24号文《关于对右派分子杨立惠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行政22级。鉴于该员年大已丧失工作能力,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作退休处理。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月 日

关于改正杨立惠同志右派分子结论的复议调查报告

杨立惠,男,现年60岁,家庭自由职业,本人店员出身,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宜昌县人。1950年8月参加工作。反右时任药材经理部工作员。行政22级,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24号文结论为“右派分子”,给予送劳动场所监督劳动4年,每月发生活费12元的处分。1962年回单位工作,1966年劝其退职回家,现住宜昌市西陵1号2单元。

原结论的主要问题:党号召中、小学毕业生参加生产,杨说:“毕业就是失业,现在共产党把知识份子看作比狗屎还不如。”我们通过复查,1957年12月份杨的大孩在宜昌初中毕业后,在家闲着无事干,他想在长阳给孩子找点事做(通信和练习生),结果没有搞成,有一天晚上在办公时说:“毕业就是失业”。杨当时的处境属于心情激燥,语言过头,但从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原结论第二点,杨攻击“共产党比国民党手段毒辣些”。据查是:1958年3月14日一份检举揭发的问题,即无傍证,又无本人交待,不能作为结论依据,并于否定。原结论第三点“入了党象木桩涂了红漆一样,就可以了不起,用政治压人。”据查,1955年杨对谢××(是党员)的差款不赔有意见,属于言辞过急,不应视为右派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57年10月15日《关于划分右派份子的标准》,经研究,杨立惠同志没有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前段退职的补发退职费,鉴于该员年迈不适宜工作,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作退休处理。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24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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