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3-16 作者:[待确定]
王大虎,又名王泽谷,四川西充县人,1927年生,家庭出身官僚地主,本人成份自由职业,1950年12月参加重庆市文联剧协工作,1956年6月调作家协会重庆分会创委会工作,1958年3月14日经市委宣传部、文教部整风领导小组批准定为反革命分子(在此之前,被划为极右分子,),1958年4月7日,经市委批示决定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因王患严重肺病,同年5月7日,经市委批准,对其处理改为:开除公职,令其回家,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在政治上加以监督。处理后住重庆市中区七星岗?市院街。1963年9月病亡。1965年在四德村街道办事处?区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据查,王大虎同志至死是以右派身份接受监督改造,本人和家属都不知道已被定为反革命分子。他的爱人曹霞同志于今年2月向文联申诉,要求复查王大虎被划为右派及是否定为反革命分子的问题。
根据作协五人小组1958年7月12日上报定案处理材料,结合检举和本人的交待检查,进行复查,结论如下:
一、王大虎同志在1957年整风鸣放中,受右派的影响,对??,肃反和反右派斗争,存在错误看法,表现怀疑、抵触,说过错话,做过错事;但事实证明,不是出于敌意,在根本立场上并非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经过指正,尚能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接受党的教育,认识错误,愿意改正,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1957年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王大虎同志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二、王大虎同志因被错划为右派,并受其反革命父亲王缵绪的牵连,被定为“反革命分子”,无辜受害,属于错案,应该纠正,撤销原定案处分,予以平反。
三、应为王大虎同志恢复政治名誉,按规定补发抚恤费,并在其亲属、子女中消除影响。
中共重庆市文联党组1979年3月16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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