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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宪君的右派复查档案材料

日期:1979-1-14 作者:[待确定]

关于撤销给林宪君同志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

共青团四川省团校机关支部

1979.04.20

林宪君,男,现年44岁,山东牟平县人,家庭出身职员,本人成份学生,1951年10月参加工作,1952年11月入团。

林宪君同志在1957年整风反右中被划为右派骨干分子。受到劳动教养(保留公职)、开除团籍的处分。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下达后,对他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团校党委1979年1月25日讨论,同意将林宪君同志1958年划为右派骨干分子的决定撤销,并撤销因右派身份送劳动教养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

我们根据党委对林宪君同志被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决定,支部大会于1979年4月20日对他的团籍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林宪君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表现还是比较好,1957年整风反右中划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不应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因此,决定撤销1958年开除团籍的处分。当否,请党支部审批。

共青团四川省团校机关支部1979年4月20日

关于林宪君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骨干分子问题的复查报告

林宪君,男,现年44岁。山东省牟平县人,家庭出身职员,本人成份学生,1951年8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加入共青团。1957年整风反右时在四川省团校哲学教研室任辅导员。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林宪君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骨干分子。受到开除团籍,送劳动教养的处分,1962年12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林宪君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原定案材料称,林“从根本上否定党的性质,诬蔑党是半公开半秘密的带宗教色彩的小集团。不象一个解放全人类的先锋队,提出要成立真正的名符其实的联合政府;诬蔑马列主义不是革命真理也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诬蔑反右斗争是阴谋,是党企图用来消灭反对者而做好的圈套。”上述问题是从林宪君同志1957年7月14日至9月6日的日记中摘录出来,经过分析上纲整理而成的。属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因此,1958年3月14日将林宪君同志划为右派骨干分子、开除团籍、送劳动教养的处分应予撤销。恢复林宪君同志的政治名誉和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对其家属子女和亲属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材料应全部抽出销毁。

四川省团校落实政策领导小组1979年1月14日

关于林宪君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骨干分子的改正结论

四川省团校落实政策领导小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林宪君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骨干分子问题的复查报告》收悉。经党委1979年1月25日讨论,同意你们的复查报告。决定将林宪君同志1958年被划为右派骨干分子和开除团籍的处分决定撤销,并撤销因右派身份送劳动教养的决定,恢复其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对其家属子女和亲属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有关材料一律抽出销毁。

中共四川省团校委员会1979年1月25日

关于撤销给林宪君同志开除团籍处分决定的批复

共青团四川省团校机关支部:

你们送来的《关于撤销给林宪君同志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收悉。经支部1979年5月15日研究,同意撤销给林宪君同志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

此复

中共四川省团校机关支部委员会1979年5月15日

撤销林宪君劳动教养的决定书

1979.03.26;渝公劳撤(79字)第6110号

根据中发(1978)11号、55号文件精神,对经中共四川省团校党委(党组)决定改正的林宪君撤销1958年3月14日劳动教养的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197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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