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3-30 作者:[待确定]
你处职工康国雄同志之父亲康心如先生(已故)的右派复查问题,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康心如先生子女的申诉,我们再次作了复查,经中共重庆市委今年八月七日讨论决定予以改正。现将《关于康心如先生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结论》寄上,请你们转一份给康国雄同志。我部今年五月十二日去函所附《关于康心如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予以撤销,请即退还我们。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公章)1980年8月25日
根据中央统战部有关指示精神,我部对你的亲属康心如同志的右派问题改正结论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结论一份寄去,请查收保存,有意见望告。原结论请销毁。
此致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工作部(公章)1980年5月12日
因结论没有多印,只能再寄去一份。你处组织已发了改正通知。
康心如,男,1889年生。陕西省城固县人。民建会员。解放前历任重庆美丰银行、民生公司等六十余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监事等职。曾任国民党国大代表、重庆临时参会参议长;解放后曾任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常委、市民建、工商联副主委、全国工商联执委等职。1957年6月划为极右分子,1958年5月处理为保留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执委和民建会籍。撤销其他一切职务,由行政13级降为17级。1960年10月摘帽,1961年迁居北京,1969年病逝。
1958年5月处理康心如右派问题时所列的主要事实有:(1)歪曲赎买政策,否认定息是剥削。认为赎买是政府拿钱买他的东西,定息不是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2)否认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反对脱胎换骨的改造,说“脱胎换骨”是道家的说法,使资本家的“改造无限延期”,只有二辈子做好人。(3)主张取消阶级关系,否认党的领导。认为企业无私可代,可以取消“公私合营”四字,企业阶级关系划得那样严,要搞好公私关系很困难。(4)打击骨干分子。说:“不要脸才当骨干分子”,反对民建会、工商联作为“改造之家”。
现在复查,上述内容是康心如1957年在市委召开的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的发言(见1957年《重庆工商》第10期、1957年5月26日《重庆日报》),康的发言内容是有错误的,但尚属对局部性的工作和政策的意见,不是在根本立场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经过批评教育,也承认了错误。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1957年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原划康心如右派属于错划,决定予以改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家属的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有关材料应予销毁。
我部今年1月22日曾对康心如的右派问题作过不改正的结论,现查该结论所列诬蔑社会主义制度是暴政问题,不是康心如在鸣放座谈会上正式发言,原结论应予撤销。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公章)1980年7月29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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