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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万东同志划为右派分子复查报告的批复

日期:1979-4-8 作者:[待确定]

县供销社:

刘万东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派运动中没有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25号文结论为右派分子的处理决定和开除团籍的决定。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行政24级(40元)。在农村期间计算工龄,工资从1978年10月发给。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9年4月8日

关于改正刘万东同志右派结论的复查报告

刘万东,男,现年45岁,家庭贫农成分,本人店员出身,高小文化程度,鸭子口公社人,1952年参加工作,反右时任磨市供销社会计,共青团员,行政24级,在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25号文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反右派斗争的精神,按第二条处理,送农场劳动教养,每月补助生活费5元,以及开除团籍的处分。

原结论的主要问题:“53年在供销社工作时,该员认为还不如帮私商好,帮私商拿的钱多些,生活也“自由”些。因此曾给私商李选道写信要求“不记前仇,仍回去给他帮忙,并保证好好干,结果被李拒绝。在鸣放中说:57年四川破获反革命组织刀儿教和汉阳事件在报上发表后,该员即向刘发一说:今年润八月,当真不好,到处破获反革命案件,四川的刀儿教说要动刀兵,先杀共产党,再杀共青团员和社主任。又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反正我们这些小兵怕什么,我们与群众关系搞好些,什么也不怕,最严重的是57年6月11日偷看基层社干部思想情况排队的机密文件后,故意到处宣扬,挑起二三类干部对领导不满,并与陈心珍、申荣选等组织小集团,在会上攻击领导,大嚷要游行示威,要把领导捆起来,并以该员为主的策划做旗子、写标语,发动搬运站的工人,企图造成汉阳事件,又曾经问刘发一“是拥护共产党的多些?还是拥护国民党的多些?”刘说:现在不是两个党,你问这干什么?该员接着说:我看拥护国民党的多些,这主要是因为粮食、猪肉、食油。又一次向刘泽乐说:统购统销搞的借都借不到粮食等言论。

据查,该员性情直爽,信口开河,政治敏感性不强,比如1957年他看到报上刊登四川破活反革命组织一案说:今年润八月,当真不好,到处破获反革命案件,又说:如果反革命搞成功,那就要先杀共产党,再杀青年团和社主任。还说:如果单纯只从猪肉、粮食看,农村有少数人拥护国民党的多些,特别是统购统销后,借都借不到。上述言论,有的是和同志们一道谈闲说起的,有的是认识上的问题,属于错划,但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目的,不能视为右派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刘万东同志的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

鉴于该员1962年调榔坪马坪供销社任记账员时,因破坏军婚一案,开除工作籍,逮捕法办,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否定,教育释放,我们认为逮捕和释放回到农村期间,不宜计算工龄,不宜补发工资。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3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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