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4-29 作者:[待确定]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毛文龙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毛文龙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派运动中没有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58)长监字250号文《关于右派分子毛文龙的处理结论》,恢复政治名誉。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28日
毛文龙,男,现年43岁,中农出身,学生成分,长阳县磨市公社人,1951年参加工作。反右时任长阳县渔峡口供销社大龙坪分店经理,行政24级,共青团员。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250号文《关于右派份子毛文龙的处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右派份子处理的政策规定精神,按第四类处理,工资由行政24级降为25级,撤销分店经理职务,现在是五峰县薅坪公社供销社梅二冲分店负责人。月工资43元5角。
原结论:一贯抗拒领导,说:“县社赵主任象一个专业的批评家,自己又不会搞什么事,光批评别人。”又说:“李朋主任找爱人象皇帝找妃子一样,一找就是两三个”。“支书、主任都不行,不称职”。在鸣放中,说:“合作社工作搞糟了,孙书记无能力,光吃饭”。“孙书记天天在屋里守老婆”,“领导是我的死敌,走到哪里哪里的领导就是我的死敌”,“孙书记只懂政治,不懂业务,这不完善是不行的”。“孙书记不民主,没有整体观点,讲私人感情,并抛弃同志们的利益”。“肖主任是宗派主义,区社的领导干部,不领导干部学习,不领导干部工作,不关心干部生活,给孙书记写到:横联是:自私自利,上联是:鸡肉尽是常餐,挥霍浪费,下联是:叫困难借公款,何时归还。肖秘书做起事来马马虎虎,发起言来一踏糟,孙书记和陈锡炳争权利,不团结,使业务受到损失,要买的东西买不到,搞得乌烟瘴气”。“胡书记以身作则,试验田收获巨大、广椒、茄子、冲蒜园中尽有,张书记的试验田是义草如隆,搞啥??”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毛文龙响应党的号召,给本单位某些领导同志提了一些批评意见,虽然用词尖锐,语言有些过分,但根本立场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不属于右派言论。经研究:毛文龙同志的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4月1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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