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5-3 作者: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
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我们对陈企霞的问题进行了复查。
一、关於“污蔑肃反运动,否定肃反成绩”问题
陈在作协召开的总结肃反工作和提意见的会上,以及向中宣部党委和作协党组部份负责同志陈述意见时,确曾讲过一些意见,是针对1955年至1956年作协肃反工作而言,并非攻击肃反运动,不属於右派言论。
二、关於“反党集团”问题
1955年12月中央批发了作家协会党组〈关於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1956年5月陈企霞提出申诉,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丁、陈问题进行复查。1957年6月初,中宣部及作协党组领导同志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宣布,“丁、陈反党集团”不能成立,给丁、陈摘去“反党集团”帽子。此事,当时作家协会党组没有报请中央撤销中发〔1955〕266号文件〈中共中央批发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於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现建议中央撤销这一报告。
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陈虽曾与人谈论过文艺界一些问题(包括丁、陈事件)也不是反党性质。陈企霞对丁玲说过他准备写一篇文章〈告别文艺界〉,并未形成事实。
三、关於“道德败坏,品质恶劣”问题
陈企霞与柳溪、周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严重错误,但不能作为政治上划右派份子的根据。
综上所述,陈企霞同志的问题不属於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把他定为右派份子属於错划,应予改正。
1.撤销1958年4月1日中国作家协会整风领导小组〈关於右派份子陈企霞的政治结论〉;
2.撤销1957年12月20日中共中国作家协会总支〈关於开除陈企霞党籍的决议〉,撤销1955年1月14日中共中国作家协会支部〈关於陈企霞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恢复陈企霞同志的党籍;
3.恢复陈企霞同志的原工资级别(行政10级),适当安排工作;
4.对陈企霞同志的亲属、子女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材料予以销毁。
来源:徐庆全《革命吞噬它的儿女: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案纪实》,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