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6-14 作者:[待确定]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袁绍枚同志右派分子结论报告》。袁绍枚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派运动中的一些意见,不是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县人委(58)长监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右派分子袁绍枚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收回安排工作,恢复原工资供销基层社3级,从1978年10月计发。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6月14日
袁绍枚,男,现年45岁,小商出身,学生成份,湖北生秭归县人,1954年元月参加工作,反右时任伞厂会计。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第144号文《关于对右派份子袁绍枚的处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右派份子处理规定精神,按第一类处理,开除公职,送劳动部门监督改造,现居住宜昌市。
原结论:1957年看到右派份子进攻我党的消息后,他说:“妙哉!武汉大学学生把刘真拦在大会上,不准他走,他们搞得好,真痛快!”当反右开始后,他又觉得他们(指右派)太不“策略”。在鸣放会上说:“张、聂书记是解放后不久参加的,现在当了县委,这完全是强迫命令提拔起来的,不怪我们不满,甚至原来一些老县委也有意见”。“原付家堰区委副书记李新福,他的特点只会爬山、种田,工作不如一般干部,怎么把工作搞好”。“党的宗派主义严重,党、团干部提拔快,不管工作行不行,只要是党员就能当领导,就是错了也是好的,我看党、团员还不如一般群众,农村的党员更差,完全是为了两颗粮食”。又说:“从长阳县委到区委对上级的政策体会有错误,单纯任务观点,不切合实际,把农民太整苦了,这不怪农民反映共产党不如国民党,我看这是县委造成的矛盾”。“54年我在榔坪搞春粮统购,区委太搞过火了,搞的农民都吃野草和芝麻饼,吃了啦不出来,用棍子在屁股里拨”,“在粮食供应上太不合理,粮食是农民种的,为什么干部光吃大米,工人要搭包谷,农民光吃草”。又说:“现在各机关不称职的干部太多了,县社张主任不称职,54年在榔坪搞重点,机关赶他走,科长、经理都是不称职,县社就是周科长(右派份子周绍祺)称职,其余都是日大瞎,经理部就是雷世涛经理称职点,其他经理都是一般营业员提拔起来的,工作抹门不到”。又说:“去年抽调雨伞厂2个工人搞肃反去,共花1500多元,结果造成雨伞厂亏本”,“工资改革不能发挥我们的积极性”。“组织部调动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工资改革不合理,伞厂工资不能增加,是赵主任主观搞的”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袁绍枚同志给党的领导机关和个别干部提的意见,根本立场并不反对党的领导和各项政策,不属于右派言论,经研究决定:袁绍枚同志的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并建议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44号文《关于对右派份子袁绍枚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工资从1978年10月份起计发。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5月18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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