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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对“李锐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

日期:1988-1-23 作者:[待确定]

部属各单位党组(党委),部机关司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在一九五九年反右倾整风运动中,水利电力部党组错误地将李锐等同志定为“以李锐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将张铁铮、季诚龙、陈牧天、常流同志定为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李名播、徐祖德同志定为一般成员。从一九五九年八月至一九六0年一月,部党组多次召开科长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还主持召开了职工大会,除我部在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以外,并邀请外地水电系统的设计院、工程局等十四个单位的代表五十余人参加,对所谓“李锐反党集团”进行了批判斗争。同时,把原电力部一九五六年派到长办参加长江三峡规划工作的李善民、章冲同志视为李锐同志的“亲信”,还有韩寓吾等一些同志,都受到点名或不点名的批判。一九六0年二月,水利电力部机关党委办公室还特地编印了《批判斗争李锐反党集团发言选编》一书,发至全国水利电力系统各单位,造成深远影响和不良后果,使一些同志在所在单位,又受到批判斗争和组织处理。

当时,部党组对上述同志是以“有纲领、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党集团”来进行批判斗争和组织处理的。这些同志被错定为“反党集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他们对水利建设、火电建设和三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技术课题的不同意见,视为反党、反中央、反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把他们之间的正常的工作关系和同志关系,视为非组织活动的“集团”,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其结果,不仅使这些同志长期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使水利电力事业(主要是水电建设)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时,还牵连了其他一些同志,使他们也长期蒙受了冤屈。

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0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部党组、部机关党委和有关地方党委,分别对这些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平反,但对“李锐反党集团”这一重大要案未做过明确的文字结论。为了彻底平反冤假错案,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张铁铮、季诚龙等同志多次申请,部党组特做以下决定:

一、 水利电力部党组在一九五九年定的“以李锐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彻底平反。由此受到批判斗争的同志和受到牵连的同志,应完全恢复名誉。对于他们的遗留问题和受株连的家属子女问题,有关单位要按政策妥善解决。部党组再次向这些同志表示道歉。对于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要永远引为鉴戒。

二、 一九六0年二月,水利电力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编印《批判斗争李锐反党集团发言选编》,并发至全国水利电力系统各单位,是完全错误的。为了肃清不良影响,加强团结,促进改革,请水利电力系统各单位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就地销毁《批判斗争李锐反党集团发言选编》一书。有关个人的档案材料,按中央有关规定处理。清理情况,报部备案。

三、 上述平反决定,请各单位在一九八八年二月底以前,向全体职工进行传达。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水利电力部党组印

来源:李锐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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