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8-3-14 作者:[待确定]
樊建德,男,现年44岁,山西省定襄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学生成份,入伍前曾任阎锡山部队少将军官(樊之叔父)的私人秘书,1936年入伍,1937年入党,曾任秘书、付县长、代理县长、市长、司法处长、省法院付院长、院长等职,现任四川省农业厅垦殖局局长。
(1)抗拒党所领导的各项运动,拒不执行党的指示、决议,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包庇、纵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一)1950年樊以军事代表的身分,接管伪高等法院,接受伪高等法院院长苏兆祥贿赂牙骨图章二颗;1951年减退时,苏又找樊说情,要求减免退押,樊却如实作了,帮助苏达到了逃避退押的目的。
(二)三反时,樊不但不积极发动群众进行反贪污的斗争,反而寻找种种借口抗拒三反运动,经川西区党委行署党组批评,责令其检讨后,仍是消极应付,并给群众泼冷水。
邓涛(原川西法院总务科长)一贯违法乱纪,三反中被群众揭发有大量贪污和强奸妇女的罪恶事实。在群众纷纷要求下,经党委批准将邓逮捕,而樊拒不执行,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恨,影响了三反运动的深入进行。
(三)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时,樊在法院系统中不认真地、积极地开展这个运动,还散布反动论点说:“旧法是反动的,应该打碎,但打碎后拣起来的渣渣还是可以用的”。
(四)破坏粮食政策,否定合作化的优越性。1956年9月樊去东北参观返回路过太原时,擅自把公家的粮票100斤左右送给了他的家庭,作为换肉使用。1957年去西昌川兴乡参加农村整风工作时,伙同落后群众叫喊:“减产大,完不成统购任务”。并以领导干部身分到地、县委反映该乡减产70万厅,在背后散布西昌的粮食问题严重。他向较富裕的中农邢治光说:“你这个样子,简直不象一个中农,连衣服都没有穿的”。怀疑土改时划分阶级成分有问题。(其实邢每年的收入并不少,只不过是节俭些)
(五)樊在1953年二届司法会议时,不按彭真同志指示的精神进行传达,却擅自将二届司法会议的中心转移到法院编制、交通工具、干部条件等次要问题上去。当秀峰同志发现后,对其进行了批评要其纠正时,他不但未虚心接受,反而不满。
原刑庭庭长史文俊一贯违法乱纪、强奸妇女、利用职权肆意吊打农民,阎付主席指示责令史在二届司法会议上作检讨,樊不但未执行阎付主席的指示,反而在纪委未对史的问题作出结论前,就将史送西南高分院调贵州工作。
(六)包庇反革命分子。樊的岳父是地主,曾为惯匪队长,1951年潜逃来蓉,樊明知是反革命,竟将其留住法院将近3年之久,并让其乘汽车去看电影、游公园,群众反映很坏。直至1954年4月在领导的一再督促下,始打发回家,还发给了路费、生活补助费140多万元(旧币)。1950年樊将反属石秀英(其夫在劳改)雇作奶姆,同志们提出意见后,樊不积极处理,反给西公部周部长写信问能否将石的丈夫提前释放,周答不能时,还给妇联写信要求为其安插工作(未果)。解雇后不几天又将石叫来,在群众压力下,始又解雇,但以后仍与石不断往来。
(七)同情包庇叛党分子秦雄。三反时温江专署揭发出利用职权贪污腐化、强奸妇女,群众称之为“恶霸”的叛党分子秦雄的罪恶后,当时川西区党委批示处死,交法院判决。樊却以“秦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干部,对革命有贡献,可以改造等等”,不执行党委的决定。擅自将秦犯改判为5年徒刑(后经川西区党委纠正),事后也不向党委报告。
(八)包庇资本家,陷害工人。1951年店员工人王清顺(15岁),因老板拖欠工资不给,而以150支毛笔抵顶,该老板即诬告王清顺偷窃650支毛笔,要求法院判处。而樊与高波则偏听偏信老板的诬告,在判决上诬蔑工人说:“笔店因王清顺席卷偷窃,无力经营而倒闭”为理由,判处了工人王清顺徒刑两月,并赔偿老板毛笔650支(经秀峰同志批评后,始纠正)。
(九)包庇纵容坏分子。樊在法院工作时,一贯包庇纵容坏分子杨烈楠、高波等人,到农业厅垦殖局后,更加千方百计为他们打算,特别予以照顾。坏分子谭亚敖该厅本已决定开除,因他不愿回家,樊就同意介绍到铁路局工作,并叫把开除决定书从档案袋中抽了出来,当作好人介绍出去;对刚取销管制的反革命分子荆棘,樊亦采取包庇的态度,完全不提荆的政治情况,就直接介绍到陕西省文教部门找工作(未成功又回来了)。对反革命分子蒋英俊在整风运动中乘机翻案,樊曾多次在整风领导小组中为蒋辩解,企图开脱,樊对右派分子康明雯(女)在整风运动中向党进攻的反动诗——“春风吹到我心头”大加赞赏。
(2)反对党的建党方针和干部政策。樊认为:发展党员不要发展“老好人”,不起“作用”的人,要多发展能力强、起作用的(不要政治条件),因此,樊在法院工作期间数次介绍发展伪高等法院书记官、三青团分子张国宾入党,虽经同志们反对,终于由樊和坏分子杨烈楠二人介绍在支部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张入党(机关党委未批准);1956年到垦殖局后,仍把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和思想品质不好的吴××、赖×,王××(均为付科长),王德宣列为发展对象。如王德宣是肃反重点,1956年5月刚取销重点,樊说:“取销了重点,问题就不大了,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在提拔使用干部上,樊一贯反对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采用了资产阶级任人为亲的腐朽标准。如对坏分子杨烈楠、高波、邓涛的使用、提拔等问题上就足以说明上述问题。他们之间还互相吹捧,混淆视听。到农业厅后在干部使用上,仍然只重视所谓“才”,不从阶级立场出发挑选干部。提王明为付科长(其父被镇压,品质不好,团内拟开除的,经分党组审查未被批准提拔)就是一例。
(3)一贯追求糜烂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1954年受理游祥芝离婚案,游解放前有“夜皇后”之称,樊听说游系一“美女”,在审问时亲自去看,并赞赏该女人的诗,游亦写信给樊,要求樊亲自处理。不仅如此,坏分子杨烈楠买了一本“妇女贞淫辨别法”,他拿去放在他的房中看了一个多月。
三反后,生活上仍很铺张浪费,大肆挥霍。法院修建宿舍时,樊为了个人享受,以3千多万元(旧币)修了卫生间和容纳十几对人的跳舞厅,就此还嫌不足。利用职权将沪州人民法院价值1千万元(旧币)的一个两用收音机要回据为己有;樊去自贡时又将该市法院的台球一座用汽车拉回;1950年先后以公款50余万元(旧币)买了三件雨衣私用;1953年亲自责令邓涛买了两块价值658万元(旧币)的地毯。
樊受处分后生活仍然腐化糜烂,贪图享受,到处招摇撞骗。1956年樊去东北参观时,为了游山玩水,游览名胜,瞻亲访友,挥霍公款,企图绕道上海未遂,故而绕道贵阳,每到一个大城市,必停二、三日游逛。每到一省,必先发电报骗取前一大城市派车迎送,优厚招待。他还专门配备了一个干部作警卫员,背枪侍候。并且沿途吹嘘。并不顾国家财产,破坏财政制度,任意挥霍浪费,在出差途中,未经允许探家,即绕道太原,并一人乘坐飞机回四川。樊平时也常为个人打算,他把供野外勘测队用的直流收音机以80元公款改装为交流收音机,作为个人享受。
(4)根据樊建德在1954年以前所犯错误,为了严肃党纪,1955年11月经中央批准给予撤销工作的处分,并建议行政降职使用,樊受处分后不但没有从思想上接受、改正,反而一贯无理取闹,一再向中央监委、省监委申诉,省监委除对樊进行了多次的耐心教育外,并多次派专人和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查证和严肃认真慎重地进行了复议。完全证明,党给他的处分是完全正确的。但樊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更加恶毒地向党进攻,说:“党把我处分错了,我只有点骄傲自满”。并诬蔑对他的处分是郭益荣同志(郭当时是分党组付书记,党总支付书记)陷害他;更荒谬地说:“处理一个案子在整理材料上很有关系,材料提得高一点,就处理得重一些,材料提得轻一点,就处理得轻一些”;“秦雄、史文俊案,没有执行省委指示是没有错误的,这是对省委指示的灵活执行”,公然质问省监委“你们学过八大文件没有”“看过党章没有我犯了那一条”。“八大文件说:处分党员既要弄通思想,又要团结同志”,“我的思想不通,为啥要处分我”。“为啥省监委和省委讨论我的处分时不让我参加,是违反了党章”等来否定党组织作出的正确的结论,并诬蔑省监委包庇别人,打击他。处理他的问题,不实事求是。樊向党进攻是蓄意已久的,在1956年8月于沈阳参观时就作好了准备,并到中央告状。此后,更加费尽心思,在垦殖局不思工作,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来写申诉,四处寻找同情者,更恬不知耻的向农业厅的领导同志说:“支持支持我吧!”当省委在1957年3月对樊的问题进行了复议,作出了“原处理意见不变”的决定后樊仍然不服,心怀不满。当1957年6月社会上右派分子大举向党进攻时,樊认为机会已到,因此,又再次的向党提出了申诉,企图翻案,取消对他的处分。
当党组织提出要他在省委四级干部(扩大)会议上检讨时,他看风转舵,表面承认自己翻案错了,但并不检查反党事实。在同志们的严厉揭发批判下,口头上勉强承认检讨,但叫他在大会检讨时,即伪装头痛,会后并四处打探,态度很坏,检查极不深刻。直至在回厅继续检查和讨论处分的会议上仍然表现恶劣、力图狡辩,并质问批判揭发他的同志,坚持错误立场,拒绝改造。
樊出身于地主家庭,其叔父是阎锡山的少将军官,樊曾任过他叔父的私人秘书,在抗日高潮中混入我党后,根本未得到改造,在工作中一贯坚持地主、资产阶级立场、观点,危害革命。在党给予批评教育时,常以两面派手法应付党,拒绝党的教育。在党给予处分后,不思悔改,反而向党猖狂地进攻,到处散播,进行反党活动。因此,我们认为樊建德是一个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屡教不改的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全体通过决议:坚决清洗樊建德出党,以纯洁党的队伍,并建议行政上给予撤职、降级处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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