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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右派分子阎伟锋的反党活动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1958-10-31 作者:(阎伟锋)

(阎伟锋)

阎伟锋,女,四十一岁,官僚破落地主出身,学生成份,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共产党,历任小学教员、区妇救会主任,热西分区妇联会主任,察哈尔省妇联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民庭副庭长,一九五四年调我省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十一级。

一、阎伟锋的主要反党事实

1.煽风点火、包庇右派,和右派分子里应外合、向党进攻。阎伟锋在整风前夕,就和省院肃反中被触动的现在是右派分子陈光伟、吴玉嵩、宋惠之和疑似分子李文珍以及张庆云等人纠合在一起,向党展开了进攻,攻击肃反运动。一九五七年春乘机关处理张庆云、刘巩问题之机,在机关墙报上书写了不少反动稿件和漫画,诬蔑诽谤党没有民主、肃反是打击报复、领导无动于衷、人面兽心等。当时的反动气焰极为嚣张,曾引起了广大干部的义愤。而阎伟锋(党支部书记)和他们纠合在一起兴风作浪,批准反动稿件的刊登。当邵中堂、张安重等同志向她反映壁报稿件有问题,并要求对反动稿件进行批判时,阎伟锋别有用心地说:“人家这是正义的批评,壁报是自由园地吗!”(指反动稿件)。陆检察长对反动的稿件提出批判,阎伟锋更不惜使用卑鄙伎俩加以反对,一面指示办公室主任刘巩同志,出面答复接受反动稿件的质问,一面背地散布王副检察长违犯机关制度,支持右派分子对王副检察长的攻击。当陆检察长发现这些问题即进行不断批判,并不准刘巩答复时,阎伟锋即公开蛮横地说:“我说话还不如放屁哩”。在党组会上研究反革命分子陈铁农的肃反结论时(陈铁农现已逮捕法办),她明目张胆地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责,她不仅反对五人小组将反革命分子陈铁农的反党反领导的现行破坏的事实写在结论中,反而旁敲侧击诬蔑肃反是打击报复,在会议上她公然说:“我不怕说我右倾,也不怕和我算老账,有人打击报复我”。机关整风运动进入反击右派的阶段后,阎伟锋常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反右派的斗争,反而打击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去年六月下旬,省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划分右派分子时,再三地请她,拒不参加,故意刁难整风领导小组,对右派分子召开辩论大会,因陆检察长参加省人代会议,王副检察长到高检开会,整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阎主持这个会议,当时陆检察长指示:“要作好准备工作,一定要将辩论会开好”。她即当场拒绝陆检察长说:“现在不开等人代会结束后,你回来再开吧!我看你是对我不放心”。由于阎伟锋在整风运动中身怀鬼胎,则不惜采取一切卑鄙的手段,监视领导,打击极右分子。有一次开整风领导成员会议后,阎见到党支部副书记杨庆浩、王生光同志,从陆检察长屋里出来的晚了些,阎随即追问陆检察长:“杨庆浩、王生光和你说什么来?”陆检察长说:“搞大字报的问题,我叫他们和你商量”。这时阎即威胁说:“支部工作我不管了,支书我也不当了”,当郑江同志(五处处长)到王副检察长屋内请示一个问题出来后,阎又将郑叫去质问:“你和王检察长说什么来?!”不仅如此,在反击右派斗争时,阎伟锋为了保护自己,蒙蔽群众,转移群众的斗争视线,而包庇右派分子南星更为突出。丁石川(副处长)同志将张丽芳同志反映的右派分子南星抵抗反右派的斗争向阎汇报后,阎即指责说:“这是对领导的态度吗?”指示丁石川同志要批评张丽芳。整风办公室将群众揭发南星的问题向阎汇报后,她即指示办公室主任说:“要和他们说一下,别反到好人身上来”。阎恐怕群众斗争的锋芒指向南星而烧到自己,她极力向陆检察长说:“你给张安重他们谈一下,别反到好人头上来”。当南星反党的丑恶面目暴露后,即向阎要求休假,她为了袒护南星过关,使其逃避运动,便替右派分子南星向陆检察长请示休假,当陆检察长不准时,阎伟锋即不满地说:“你不要替人家考虑问题了,人家的问题个人会考虑”。

2.捏造事实,制造分裂,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一九五七年整风前夕,省委指示:由省院党组讨论提出对刘巩、张庆云同志问题的处理意见时,她在会上却公开地反对省委指示,让党组进行讨论,并荒谬地说:“过去处理张庆云,支部参加与否我是参加了,那时我没有坚持意见,盲目地跟着党组跑了,今后要接受教训,支部不能跟着党组跑了”。阎这一阴谋失败后,便进一步地捏造事实向党进攻,向陆检察长说:“裴仰山同志给我打来电话,要在党组会上讨论你的思想”。尤其在整风运动中,阎怀疑人事处杨庆浩同志,向省委反映了她的问题。她借着省委指示要从省院调一名处长的机会,又捏造了省委决定,向陆检察长说:“王志杰同志对我说,省委决定调杨庆浩,不能变啦”。更不可容忍的是一九五七年六月下旬,她借向高检汇报工作之机,在牛喜珠案件上,捏造了张老的指示。张老指示的主要精神是:“对牛喜珠案件要抓紧处理”。但阎从高检回来后向陆检察长传达时即捏造张老指示说:“牛喜珠案件不管林铁检讨不检讨,我张鼎丞要检讨”。陆、王检察长将她捏造的这一指示向明河同志作了汇报,当时明河同志指示:“要阎写个文字材料报省委”。阎伟锋不但不写,反而抵赖说:“我对明河同志有意见,你们(指陆、王检察长)都去北京开过会,为什么不让你们写材料,偏让我写,这是不相信干部”。阎伟锋凭借副检察长的身份,独断专行,抗拒党委的决议、指示,为时已久。一九五七年整风初期,承德地委为了及时打击现行罪犯,经研究决定将逮捕拘留条例第五、六两条(包括对现行犯的批捕权限),下放到县委。而阎同年六月到承德检查工作时,以她检查出的所谓“八起错案”为根据,即指责分院对批捕权限控制的不严,县里超越了职权,乱行逮捕,不依法办事,扩大了现行犯的范围。公然推翻了地委的决定,并指示分院:“将审查批捕的权限仍控制地委,各县不准随意扩大现行犯的范围”。早在一九五六年冬季,阎伟锋听到省委决定要从省直各部门抽调干部到专县检查工作的消息后,阎即秘密告诉南星将三处人员赶快分散下去,逃避省委抽调干部。同年河北干疗院,有一住院的党员干部身死,省委电话指示:要检察院立即解剖查明原因。而阎伟锋多次抗不执行,反而再三追问省委何人打来的电话。有一次当省委召开会议时,阎去听报告,被服务人员查问了一下,她回机关后,即大发雷霆,骂河北省排斥外来干部。一九五七年七月高检指示,纠正过去各地参与公安机关侦察、现场勘验、搜查逮捕,扣押等监督,而阎伟锋拒不执行,企图把专政矛头指向人民内部,擅自将自己搞的违背高检指示的材料通报各地。当时丁石川(副处长)同志再三向她建议,此材料不必通报,她不但不予考虑,并蛮横地说:“我说发就得发,有错误我负责”。此外,阎伟锋攻击党,诬蔑领导的事实是带一贯性的,如诬蔑陆检察长无能,说话抓不住中心,爱拌舌头。陆检察长有一次批评省院几个同志要求退出工会不换工会证,她即散布说:“陆检察长给工会掌腰,多管闲事,事务主义”。并诽谤说:“工会对我没福利,我对工会不感兴趣”。在伟大的肃反运动中,省委通知各机关五人小组成员去省委开会,陆检察长指示,让她参加省委召开的肃反工作会议,她拒不参加。一九五六年省委和省人委在一天召开三个重要会议,须要三个检察长去参加,当陆检察长征求她的意见参加那个会议,她毫无理由的拒绝说:“我那个会议也不参加”。

3.散布流言蜚语,污蔑工农干部,品质恶劣,作风蛮横。阎平时对处长一级的干部,经常进行诬蔑、诽谤,她散布郑江(五处处长)不象个处长样子;赵佐臣(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办不好,连个会也开不了;杨庆浩(人事处处长)没能力,作不了人事工作。并诬蔑寇庆水(副处长)同志拙嘴笨舌,说话说不出一个原则来;马庆瑞(副处长)不行,干不了工作。相反的赵佐臣同志向她反映右派分子李涛思想意识不好,她即说:“这个干部不错”。阎伟锋作风蛮横,品质恶劣更为突出。陆检察长和阎同时坐车出去开会,若先接了陆检察长,阎就不满意,曾有一次先接陆检察长回来,车走到帅府胡同南口(离机关还有几十步)遇到她,汽车鸣笛,她就不躲道。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在本院,还涉及到下级检察院。一九五六年阎带领工作组到邢台检查工作时,分院请她看戏,因向地委没借到汽车,阎竟然将戏票撕碎。

二、处理意见

党组认为,阎伟锋这一系列的反党言行,是有她的阶级根源、社会根源、思想根源的。阁自小生长在官僚破落地主的家庭,在家过着不劳而食的剥削生活。虽然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后,经党长期的培养教育,但其反动的阶级本质尚未改变,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占着统治地位,自参加工作后,就怀着“当领袖的欲望”。她的反党活动,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孤立的,远在察哈尔省工作时,她曾攻击过妇联会主席,调来省院后,即和其他右派分子纠合在一起,内应外合,向党进攻。她的反党事实被揭发以后,经大家多次帮助下,她在几次检查中,玩弄手法,进行顽抗抵赖,在群众摆事实、讲道理面前,亦不作交代,抱敌对情绪,态度极不老实。

据此,党组一致同意省委关于对右派分子阎伟锋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另行安排工作的批示。党组意见由十一级降为十六级,可安排到农场工作。

省委已批准定其为右派,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职务,另行分配较低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监委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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