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58-3-20 作者:(李俊成)
(李俊成)李的养父是恶霸,在一九五三年被我镇压(已交待)后,他常表示不满,说“有些罪恶不确实”,公开为反革命分子喊冤叫屈。
本人历史上一九三七年七月脱过党,后在太行经北方局恢复关系。李坚持反动地主阶级立场,进行一系列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一、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他叫嚷:“现在党政不分,党委管得太细”,攻击“乡村普遍存在着党、政、社不分;使基层政权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竭力主张“法院独立审判”、“垂直领导”,反对党委过问案件,提出“先由法院审判,再由党委审批”。捏造“清案中埋怨情绪严重,埋怨错在党委和公安”,“各地错案不少,本应报党委后立即平反,但因有种种顾虑,迟迟不予纠正”;诽谤“公安机关粗糙,不惯于遵守法律,党委偏听偏信”,谩骂“达县地委领导的清案小组是乌合之众”,诬蔑“党委审批死刑案件,明知证据不足,先批死刑,后查事实”,达县专区郑成学贪污案,右派分子朱乐秋不执行地委决议,拒绝判处徒刑,李公开表示赞同和支持。去年省委批评政法部门严重右倾,他不但不积极贯彻和检查纠正,反而声称当前“左”是主要的,并要省检察院、法院搜集下面“左”的材料,妄图用此来反抗省委的正确批评。他还散布谣言,挑拨和破坏中苏关系。李和其亲信右派分子潘久维、袁鉴、侯开潮等,都是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有的又是伪司法人员,政治上很反动,有强烈的个人野心,资产阶级旧法观点严重,情投意合,互相吹捧,互相包庇。由于原政法办公室支部长期处于瘫痪状态,对坏人坏事一直没有展开严肃斗争,因而这些臭味相投、政治上一致的人,逐步纠合成宗派小集团,一方面散布种种谰言,竭力反对党的领导,恶毒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另方面他们投机取巧,对党阳奉阴违,当面老实,背后谩骂攻击,丑化和诬蔑党组领导同志,挑拨党和群众的关系,破坏党的团结;同时他们还宣扬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
二、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攻击一九五五年镇反运动。他一贯不愿听镇反成绩,到处煽动说:“镇反案件质量低,缺点、错误严重”。一九五六年中央司法部巡视组来四川检查工作,右派分子潘久维等综合由他签发的六个简报,都是恶毒攻击党委,否定镇反成绩,夸大缺点错误,中央司法部王怀安前年来我省时,散布一系列极其反动的谬论,恶毒攻击大邑等地一九五五年的镇反,李当时竭力赞同和支持,前年省党代表大会上,李听了阎秀峰同志代表省委所作的报告后,认为:“镇反存在的缺点提得不深,错捕好人不是个别的”,而对右派分子黄绍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攻击浙江、上海政法工作的谰言,却大加赞赏和推崇,认为“黄对于判案中的违法问题,提出了比较深刻和严重的问题”。罗部长在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上讲话时,对一九五五年镇反成绩、缺点作了正确估计,右派分子潘久维诽谤“罗部长粗暴,不懂法制,掩饰错误”,李亦随声附合说:“从法律上讲,罗部长的报告就是站不住脚”。右派分子潘久维等在所写一九五五年审批死刑案件总结中,捏造各地报来审批的四百四十一件死刑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达百分之五十一点九,量刑失当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二,李即借此攻击镇反,说“经过层层审批的死刑案件尚如此粗糙,其他案件可以想见”,诽谤“我们整个指导思想打击面过宽,在判处上有重刑思想”,多次提出要检查死刑案件。在清案工作中,他热衷于查冤错案,不谈防漏防右,认为“捕后教育释放和取保释放都是错捕的”,提出“冤错案比例小的地区就是查得不深不透”,主张“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先撤销原判,重新调查审理”。他为了否定镇反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从党的领导、干部作风和法制等方面,进行了极其恶毒的攻击和诬蔑。他歪曲事实,叫嚷“领导上作了某些违法和不切合实际的布置,分配的镇反数字有很大的盲目性,交待政策不清,运动中催得很急,形成过分紧张,下面当成生产数字去完成,造成不重质量,打击面过宽,打击不准,甚至错打的现象”;攻击“群众运动和专门机关的工作没有很好结合起来,加上‘一竿子到底’的错误作法,群众检举揭发材料未认真调查对证,全凭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办事”;诬蔑我们“把某些群众基于所谓响应号召提出的怀疑和意见,以及某些群众被恐吓威逼出的虚构检举材料,也当成法律上论罪科刑的依据,甚至明知不实而予以夸大歪曲,以达到拼凑数字完成任务的情形”,诋毁“党委根据这些不实事求是的材料,不可避免地会作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审批,法院则机械按审批意见草率结案,甚至明知已错,也要照批示宣判,检察院则默默无言,安然无事”;诽谤“某些干部在批判右倾麻痹后,错误的以为可以‘左’一下,往往怕批评丧失立场,脑子一时发热,就盲目打击”,“某些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甚至品质恶劣的现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因此,大肆散布:“由于政策界限不清和草率判处的结果,往往违反人情常理,越出打击界限,打到许多本来可以争取改造和应当坚持教育的人的头上,甚至打到某些基本群众和完全无辜的好人头上”等谬论。
四、思想蜕化,道德败坏。李贪图享受,生活上讲排场,特殊化,经常吟诗赏花,晚上多是看噩梦、唐诗等。同时喜新厌旧,道德败坏,嫌爱人(党员)文化低不漂亮,制造借口和其闹离婚,长期暗中和黄××乱搞男女关系,利用职权将黄拉入党内。
这些事实表明,由于李拒绝党的教育和自我改造,已堕入资产阶级右派泥坑,其罪恶是严重的。目前他虽然承认政治上反党反社会主义,表示愿意悔改,重新作人,但检查时强调客观影响,很少接触真实思想,对宗派小集团等问题交待不彻底。根据李的问题性质和反省态度,按照中央“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精神应划为右派分子。并经支部大会一致通过开除李俊成党籍,建议行政上给予应得处分。
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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