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开除周明的党籍(周明)

日期:1958-4-18 作者:[待确定]

周明,广东省开平县人,家庭出身华侨工商业,本人成分工人。1936年入党。解放前曾任连江支队司令员兼政委,解放后历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省财经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基建处长、省建筑工程局局长、省委工业部副部长。后任工业厅厅长。

错误事实:

1、反对中央土改整队的政策。污蔑“土改整队对广东干部处分过多、过严、过重”、“有些处分不公平”这是由于“外来干部对广东党当时所处的斗争环境、斗争情况了解不够;有些人对广东干部不够信任和有些外来干部机械的搬用东北、华北的整队经验”所致的。

2、反对中央“依靠大军、南下干部挂帅”方针。认为中央“依靠大军、南下干部挂帅”的口号不全面,应该加上“团结教育、提高本地干部”。同意地方主义分子钟俊贤的“依靠大军、南下干部挂帅是不符合马列主义”论调,还说“这样做使地方干部心不服”。

3、地方主义严重,不满省委反地方主义。认为对地方主义的批评是“随便给人戴地方主义帽子,是打击地方干部”。1953年王世英批评他有地方主义,他非常气愤仇视的说:“是不是把地方干部整垮了才没有地方主义?”“你说我是地方主义,我说你是殖民主义行不行?”还到处散布:“王世英很骄傲,把广东看成是征服地一样”。

4、攻击党的干部政策,歪曲污蔑“省委对重大问题,尤其是干部政策问题没有很好检查总结,缺乏自我批评精神”、“广东有地方主义、就会影响到对广东干部的看法和信任”所以当组织将他由工业部调工业厅时就“怀疑不信任自己,从部长调当厅长,降了一级”。对工业厅几个南下干部副厅长,平时工作不依靠、思想上准备“把他们排出去”,把臭味相投的钟俊贤“拉进来”。

5、夸大缺点,否定广东各项工作的成绩。攻击省委在农村工作方面:“合作化问题摇摆不定,带来了很大损失”质问省委“根据何在?”又说“农村所以紧张,是统购统销搞得紧张,工矿工人也不够饭吃,渡荒饿死人只把几个领导批评一下”“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有片面性的,只注意稻谷,忽视了副业和经济作物”;对工业方面:周指责“省委没有专人负责,提出为农业服务的方针没有具体措施,领导一般化”,1956年基建完成得很差,是与“上级计划过大,物资供应缺乏”有关的,还攻击省委“不关心工人福利,只顾修大楼和高级干部宿舍,而工程局技术员工资53年至今没有调整、蚕丝工人每天晕倒很多却无人管”。此外,对华侨问题、市场问题也不满,说对待华侨家属出国的处理是“不合情理的”,使有些远道归来华侨“夫妻都不能见面”;市场紧张,搞到“工厂要原料买不到,有些很贵,工商经常扯皮,商业利润很高”。

6、攻击省委领导。污蔑××同志是“个人突出,什么都管,连省委大楼的图案、几条柱、天花板都要他回来决定”、“官僚主义,对×××的错误不批评处分是包庇他”。说×××同志官僚主义不负责任,因此,在党代会时到处对人说‘选举时,我不投他的票’。说×××和×××同志“农业生产指导思想片面”,应对“糖厂缺乏甘蔗、粉厂没有茨片供应”负责;×××同志“是管经济的,市场紧张,工商关系紧张,他要负责任”。还说到×××同志作为一个公安厅长包庇过反革命分子不应选到省委里面去。他对省委的牢骚和不满,说:“不愿意进(省委)这个门口”。

7、在苏共20次党代会后,积极进行宗派活动,他向人家说家里“好似成了一个联络站”了。根据交代和揭发材料统计,他利用解放军30年纪念征文机会组织人数达20人的集会2次,三人以上的聚会不下20次,参会者大部分是原日连江、广宁游击区的一些受过处分的不满分子和对他有“个人崇拜”的人,因此,周实质上成为他们的头子。周在各次聚会中都是散布他对党不满言论,煽动不满分子翻案,如说:“现在省委清理这些问题(处分过重问题)过去我们不敢讲话,现在可以讲了”,“过去反地方主义反怕了、地方干部不敢讲话、不敢接近,现在可以接近了,有什么就讲什么”等等。

8、组织受过处分对党不满分子翻案,为阶级异己分子叫冤。支持冯华、陆筠等翻广宁土改整队的案,冯的申诉书送他审阅,对一些受过处分的老相识老部下如蔡雄、成崇正等人,都用他的“过多、过严、过重”谬论进行煽动,积极为他们写翻案证明。还设法替被清洗的蓝德、成国金等安置工作,并毫无立场地为土改时被镇压的阶级异己分子喊冤,说清远梁享(匪头)梁大栋(地霸)“如用今天观点来看可以不杀的”“梁森(地主)处理重了,谭尧裕(伪乡长)不一定要枪毙”。

9、严重右倾,丧失立场:在工业厅时放走反革命分子汤沸,纵容阶级敌对分子欧乃真到北京申诉,欧实际向党进攻;鸣放期间,自作主张吸收历史上有问题的黄泽容、刘宝琛、李巨扬等人(均系右派分子)为鸣放处理小组成员,表扬老右派刘宝琛是“老革命”,在反右前后斗争中表现严重右倾,斗争不坚决。

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我们认为周明不仅有严重的地方主义思想言论,攻击中央的政策,而且还进行非法组织活动,串连对党不满分子,同谋反对省委领导。这种错误是十分严重的,其错误性质是有纲领、有组织、有目的进行反党集团的阴谋活动,按省委整风领导小组关于辩论对象划为右派分子的第一点规定划为右派分子。但现在考虑到周明在大辩论中态度尚属老实,交待问题还算主动,经过同志们批判后,表示低头认罪,愿意悔改。并在体力劳动和捐献运动中表现较好。同时周过去也替党作了一些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根据省委领导小组处理辩论对象的原则,本着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精神,拟不划为右派,省委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降职降级。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1960?)。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